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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学:试评价总理对马云说的“你那些公司都不合法”

数学 · 2013-11-22 · 来源:数学的博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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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毛泽东管理学更倾向于软管理,就是说,更多地从思想教育入手,犯罪和违法行为,我这里指的是对社会有害的行为,是通过思想斗争解决的,一个人只要思想上认识进步,就没有必要形而上学地非要罚多少款或者入狱多少年。

  李克强总理会见马云时说:“坦率的讲,马云同志,你的那些公司,要是按照规定实际上都不合法,就到你网站注册一下就成公司了?现在合法了,我们已经规定了,取消门槛了。当然,也有人说,可能没有实质性意义,其实有很大实质性意义。就是让这些创业的人,原来会觉得自己绕弯走,现在有法律保障,法律规定是允许的。”

  本帖子不去评这些具体的东西。只是要指出,我这个人也是向来反对建设所谓法制社会,什么法律至高无上之类的观点的,很高兴见到李总理也有这种观点。就是说,有一些事情不合法,但是对社会的发展有利,因此可以先做,哪怕它不合法,到一定时候,法律就会修改,来适应这些事情。

  这就是毛泽东在《矛盾论》中的事物发展中充满着矛盾,且随着矛盾和斗争不断地向前发展的观点。因此,象合法非法,也是一对矛盾,社会也是在这一对矛盾的斗争中不断地前进的。也正因为如此,所以我们不应当把西方社会的那种形而上学的,孤立的静止的片面地看问题和处理问题的所谓法治视为真理,实际上西方社会的法制是它们的一种毛病,是需要通过辩证法来加以补充和改进的。

  就从历史上说,列宁就提出,布尔什维克领导工人阶级和沙皇政府进行斗争,这种斗争也分为两种,就是合法斗争和非法斗争。这个意思也就是布尔什维克政党在必要的时候是要做非法斗争的。其实我党在新民主主义革命阶段,也是合法斗争和非法斗争相结合的。

  在国民党眼中,共产党就是违法,红军就是违法,但是,共产党是同国民党进行非法斗争,不过有人一听说啊?既然是非法斗争?那干脆杀人啊绑票啊强奸妇女啊吸毒贩毒啊卖淫嫖娼啊就都可以做啦?当然不是这样。就是说,共产党的非法行为,和一些社会上的犯罪集团的非法行为是不同的,共产党的非法斗争是有准则的,有约束的,那就是必须有利于共产主义社会早日实现,是救国救民的必要之着。

  其实,要说更早,法国著名的资产阶级作家雨果,在他的小说《悲惨世界》中,就对所谓的法律神圣的观点有很强的负面看法的。在这部小说中,雨果就塑造了一个叫沙威的警官,他是真的对法律特别忠诚,但是雨果对这个人物持批判态度。而雨果塑造了两个好人,一个是大主教,另一个是受到大主教的感化的一个犯人叫冉阿让,事实上冉阿让在变成一个好人之后,也一直在躲避沙威的追捕,从这个角度讲冉阿让的躲避追捕的行为就是违法行为,但是他仍然是一个好人。《悲惨世界》中当然也有真正的坏人,真正的抢劫犯和绑票犯,因此,虽然都是违法,但是目标不一样,方向不一样。

  那么,到了社会主义时期,是不是共产党就不需要非法斗争了呢?从李克强的这个观点看,有的时候因为生产力的发展,也会导致以前的一些法律不适用,而上面的官僚主义导致法律并没有及时更新,而新的生产力的发展可是不等人,在这种情况下,不合法地先将事情做起来,只要效果是有利于中国的生产力发展,有利于中国社会的发展,那么不合法的事情也可以做一做。

  所以我觉得毛泽东时代,毛泽东迟迟不肯制定许多法律,也是担心这些法律形成管卡压,及因为形而上学而导致一系列的毛病。例如,办学习班就是一种非法制的解决办法。如果李天一案,大家都不用什么刑法这样的东西来解决问题,而是和杨女士,海淀公安,都在一个学习班中学习学习,只要大家都提高了认识,纠正了错误,那么哪怕是坏成象汉奸溥仪一样的人,也是可以有思想上的提高的,那么也就不必拘泥于什么非得判多少年。

  当年的许多国民党将领,双手沾满共产党员的鲜血,但是只要放下屠刀,也就可以立地成佛,立功赎罪,甚至立大功受奖。

  其实,中国的古代也是不迷信什么法制的,因为中国古代一直流传着一句话,叫“法不敌众”,就是说,法和众,谁更大?是众要比法大。其实这个人类社会的运行规律,美国也是承认的。例如当年美国的洛杉矶大暴乱,是因为四个白人警察当街打死一个黑人,而且这个黑人并无前科,不是罪犯,法院判决这四个白人警察无罪,结果引发大暴乱,在大暴乱发生之后,美国的法院立即重新审理此案,宣布这四个警察有罪,这甚至是暴乱导致判决的修改,在这里就已经不是什么法制了。

  因此,在我看来,说到法不敌众,就是说,当一类不合法的行为是受到了“众”的认可和支持的时候,这样的行为虽然不合法,仍然可以支持。

  例如,历史上上世纪九十年代中国的社会比较黑暗,所以当时大量的农民工外出打工,甚至都是不合法的行为,甚至需要收容遣送,但是因为批评的声音太多,所以在本世纪初才被取消,代之以管理救助,事实上也没有发生多大的乱子。因此在今天大量的农村人外出打工,已经是普遍被认为有利于中国经济发展的合法行为了。

  其实我看美国的许多的有关法律的故事片,都是一群人在法律的形而上学中痛苦地挣扎,那个法庭其实不过就是人类玩的一种“严肃的游戏”,然后里面的情节紧张,什么跌荡起伏之类的(跌什么起伏来着?不知道,文化低。)最后在十分惊险的情况下,所谓正义战胜了邪恶,不是说好人脱罪,就是说坏人受到了法律的惩罚。而在这里面律师就成了英雄。但是如果一个社会既然存在着好人通过律师的努力惊险脱罪,这就说明了社个社会必存在大量的好人无法通过律师脱罪,因此整个系统是黑暗的。

  而毛泽东管理学更倾向于软管理,就是说,更多地从思想教育入手,犯罪和违法行为,我这里指的是对社会有害的行为,是通过思想斗争解决的,一个人只要思想上认识进步,就没有必要形而上学地非要罚多少款或者入狱多少年。因此办学习班仍然是最好的办法。这里面还是列宁的那句话,就是马克思主义的活的灵魂,就在于具体地分析具体的事物。因此就不是形而上学地拿着一个法律公式死板地乱套。

  还是来说李总理对马云说的这件事情,我倒认为,如果从马云的角度看,那就是一个利坏消息。因为马云也就是借助于原来的法律不太支持一般的人开网店,他是钻了这个空子发大财的。而一旦中央政府支持所有的人开网店了,那我加盟淘宝网干屁啊?我就自己开网站了。

  其实,在我看来,有许多事情中央政府一支持,都是一种利坏。我的经验就是这样。例如,假设什么时候中央领导人关怀起人民网来了,那根据我的经验,就必然有那么一段时间,版主的删帖更严厉了。反而当中央政府不太注意到互联网的时候,我觉得上帖反而倒是容易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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