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安碑林分局涉嫌非法干预企业工会事务的思考
——致陕西省公安厅工会并陕西省总工会的一封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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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公安厅工会并陕西省总工会:
我叫赵东民,原是西安东润商贸公司工会主席,在公安碑林分局国保大队干预下,公司领导力劝我顾全公司大局向碑林分局妥协,我被迫称病,于今年7月5日辞去工会主席职务。而今非但工会主席干不成,饭碗也巍巍可及,8月16日我将我的困境告知公安碑林分国保大队长赵悦刚(音),赵大队毫无歉意,甚至喜形于色。我为此愤然起草了一份《关于公安碑林分局国保大队干预企业工会事宜的质询函》,并于今年8月18日,9月1日分别向碑林分局和西安市公安局工会寄交,结果如石沉大海杳无音讯。9月27日上午,我借给母亲复查身体之际,又带《质询函》区县市信访中心市公安局接待处求解,被告知有关工会事宜应当去总工会,公安行政不能干预工会工作。我随后又去西安市总工会,受到市总工会一名自称姓许的年轻工作人员接待,并收下《质询函》。三周后碑林区总工会才破绽百出、文不对题的敷衍答复了一下。
2005年7月初,《华商报》刊登的《民警背馍上班两年多》的消息称,兴平市公安局三百余民警因工资长期无着落,不得不背馍上班两年多。兴平市公安局工会不见发声。
2009年8月下旬,《华商报》刊登了一则题为《陕西百名警察举报前局长》的消息,涉及侵害集资建房干警利益的问题有:集资1亿多元,工程没有招标;4000多万剩余集资款去向不明等等。自始至终不见户县公安局工会出面维护干警会员的合法权益,根本一声不发。
有公安情报人员抱怨,自己的付出和回报严重不成正比。一线情报人员,付出辛勤劳动,甚至冒着危险调查研究,做出的调查报告换来的政治荣誉和上级经济奖励却是由领导支配享受,和自身无任何关系,深感心寒。甚至还有一线民警在超负荷工作压力之下猝死的现象,公安机关工会也不见发表任何意见。
近年不断有公安系统内部传出的消息,有公安局为了规避劳动合同法有关规定,和签订一年劳动合同的工作人员,每到合同期满前一个月,要求聘用警员以辞职等形式提前解除合同,让人回家呆一阵子再回单位重签下一年的合同。
……
对上述那些侵害干警会员合法权益的现象,不知道西安市公安局以及陕西省公安厅工会,以及陕西各级总工会对此做何感想!有何防范和消除举措?事实表明,迄今都是以视而不见应对。
公安碑林分局和西安市公安局工会对碑林国保大队涉嫌干涉企业工会事务的行为保持沉默,实质上是对侵害基层政法干部和一线民警会员合法权利,同时危害现行人民民主专政政权现象的纵容。2009年,原陕西省政法委书记宋洪武等党政决策者,以“不够违法往违法上靠”的反动指导思想,强令公检法炮制“赵东民案”,早就暴露出包括专政机关在内的陕西政权核心的一些决策者们是反对工会依法发挥维护会员权利的,政法干警会员也不例外。我们不能因此断定宋洪武分子是贪官污吏,但是可以肯定的是,以专政手段庇护不作为甚至是工贼式的工会干部,阻扰工会依法发挥为职工维权和稳固现行政权的法定职能,只能对贪官污吏有力,同时也对内外敌对势力有利。
我党建立人民民主专政政权是从成立工会,从维护工人阶级具体利益出发,发动和领导工人运动开始的,那么维护这个政权也必须是依靠工会,通过维护工人群众具体利益组织,和密切联系工人阶级。具体方法如陕西毛泽东思想学习小组所倡导的,首先是坚持以各种形式开展以改革职代会为目的的陕西企(事)业工会维权代表大会(简称工维会)群众研讨活动:在工人群众方面倡导克服自私自利的自我革命,改造资产阶级世界观;倡导工会干部人人继承和发扬林祥谦精神。公安碑林分局干涉企业工会事件提醒了我们,绝不能忽视干警会员的合法权益被侵害的现象,更不能把广大政法干警会员,排斥在推动改革职代会的陕西企(事)业工会维权代表大会(群众)研讨活动研讨活动之外。事实上,早有陕西在职干警参加了2009年向中共陕西省委和陕西省总工会递交《筹建陕西企(事)业工会维权代表大会申请书》的签名,另外户县百余干警为代表也曾和参与陕西工维会研讨的代表接洽过。所以说实现维权企业职工会员和政法干警会员在维权上的联合,是一种必然趋势。为此,我以原企业工会主席个人身份郑重向陕西省公安厅工会、陕西省总工会原同行倡议如下:
继承和发扬林祥谦精神,带领民警依法维权!
——致陕西各级公安工会和陕西各级总工会干部的倡议书
陕西省公安厅工会并陕西省总工会:
如果承认中国共产党人、中国工人阶级的杰出代表和中国工人运动的先驱者林祥谦同志,为了工人阶级和人民大众的解放事业,而英勇献身的精神不应该背弃的话,我们公安系统工会和各级总工会的工作人员就应该继承和发扬林祥谦精神。
继承和发扬林祥谦精神,我们应当模范“遵守和维护宪法,以宪法为根本的活动准则,以经济建设为中心,坚持社会主义道路、坚持人民民主专政、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坚持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坚持改革开放,依照工会章程独立自主地开展工作”;
继承和发扬林祥谦精神,我们应该严格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通过各种途径和形式” “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之规定,带领公安维权民警群众会员,以及各行各业维权职工群众行使包括罢工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明文规定的“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的权利;
继承和发扬林祥谦精神,我们应当不打折扣的贯彻落实中国工会十五、十六大报告精神:“把解决思想问题和解决实际问题结合起来,不断提高思想政治工作的实效性”,引导公安民警会员和各行各业的职工群众克服自私自利,树立当前利益服从长远利益、局部利益服从全国利益、个人利益服从集体利益的社会主义观念,做到有组织有纪律,实现“维护工人阶级团结和工会组织统一”的目标;
继承和发扬林祥谦精神,我们应当带领基层公安干部民警群众会员和各级宋洪武式的,践踏党纪国法和泯灭人性良知,视警察为爪牙,强令非法超负荷工作,侵害警察健康和生命等权利,,非法镇压依法维权的工农群众,破坏社会主义法治体系政治原则的党政官员斗争;
继承和发扬林祥谦精神,我们应当反对陕西省总工会常务副主席顾东武对党刊声称“再不主动维权,工人就会抛弃工会”, 却对来访职工避而不见的阳奉阴违作风;
继承和发扬林祥谦精神,我们应当带领公安民警群众会员,坚决和公安系统工会为了个人或小团体私利,出卖民警群众利益而渎职的工贼作风作坚决斗争。还要和支持工贼的各级不法官员作坚决斗争;
继承和发扬林祥谦精神,应带领职工群众会员推动职代会改革,贯彻落实宪法和工会法;
陕西省公安厅工会并陕西省总工会收到此倡议书之后,在信访条例规定期限内无书面回复,将视为同意我以各种形式向陕西公安民警群众会员和各行各业维权职工群众宣传,以求实现本倡议书之精神。
致
陕西省公安厅工会并陕西省总工会
西安东润商贸有限公司(原)工会主席:赵东民
2013年11月4日
(此信已于2013年11月7日上午9:30分交由公安闫良分局国保大队长刘和平转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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