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19年5月4日,中国近代史上的伟大爱国运动五四运动爆发了。五四运动把“德先生”(民主,democracy)和“赛先生”(科学,science)请上了座上宾,把中国推进到新民主主义革命时期。
五四精神的本质就是“民主”与“科学”。可就在95年后的今天,有人提出“精英治国”论,呼吁国家要由“精英”管理,不应把国家交给人民。如果在五四运动前提出这种观点也不足为奇,因为那时的中国虽然推翻了腐败的大清王朝,但封建极权专制的残余思想仍占统治地位,在实行人民民主专政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提出“精英治国”论,这显然是人类文明历史发展洪流中的一股逆流。
首先,“精英治国”是违宪的。宪法是一个国家最高意志的集中体现,我们必须在宪法的框架内讨论问题。《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前三条分别规定“人民民主专政”、“一切权力属于人民”和“国家机构实行民主集中制的原则”,这就规定了国家政权的性质和政府的工作原则,也就是说国家属于人民,通过民主的方式实施管理,而不是由“精英”管理。
其次,“精英治国”与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唱反调。马克思主义认为,历史是人民创造的,人民才是真正的英雄。列宁在批判“精英治国”思潮时指出:“只有相信人民的人,只有投入人民生气勃勃的创造力泉源中去的人,才能获得胜利并保持政权。”群众路线是毛泽东思想的重要组成部分,毛泽东指出:“从群众中集中起来又到群众中坚持下去,以形成正确的领导意见,这是基本的领导方法。”小平同志也旗帜鲜明地反对“精英治国”,他反复强调“群众路线和群众观点是我们的传家宝”。“三个代表”则要求执政党要始终代表最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这就要求我们不能走“精英路线”,而要走群众路线,这也是我们国家的生命线。
再次,“精英治国”与民主政治相对立。古希腊政治家伯里克利给民主政治定义为:民主政治就是政权在全体人民手中,而不是在少数人手中。民主政治制度已逐步成为世界各国人民治理国家的根本制度,这是不可逆转的历史潮流,谁违背民主的意志,谁就会被淹没在民主的汪洋大海。
有人认为“精英可代表草根”,这是阶级矛盾调和论。《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指出,“阶级斗争还将在一定范围内长期存在”,而根据马克思列宁主义理论,阶级矛盾是不可调和的,统治阶级是不可能代表被统治阶级利益的,通俗地讲,就是狼群不可能代表羊群的利益。少数“精英”只能代表他们自己那个阶层的利益,再有,“精英”很容易被利益集团收买,制定有利于利益集团的政策,《中国青年报》4月26日发文称,68.1%的人确认专家被利益集团绑架。为此,必须把国家的最高权力交给人民,交给人民的代表机构人民代表大会(国外叫国会),在国家非常重大问题上,一定要由全国人民行使国家的最高权力,即通过全民公决的形式,让全体公民参与国家政策的制定。
从历史经验看,我们什么时候走群众路线,采取民主制度,革命和建设事业就取得辉煌成就;什么时候走“精英路线”,脱离群众搞“神秘主义”,革命和建设事业就蒙受巨大损失。
中国人民解放军是在政治民主、经济民主和军事民主指导下建立、成长和发展壮大起来的,可在第五次反“围剿”中,洋指挥李德违背了这“三大民主”,搞“精英指挥”,结果使红军惨败。
1964年,一批专家积极论证、支持中央领导提出要在1980年实现农业机械化,在20世纪末实现四个现代化。可到了20世纪末,一个现代化也没实现,四个现代化遥遥无期,中央不得不又把现代化目标一下子推迟了50年,还是“基本实现现代化”。
一个个的历史事实告诉我们,“精英治国”实则误国。政府不应问政于专家,而应问政于民,绝不能让“精英”堵塞政府与人民沟通的渠道,正如艾森豪威尔警告的那样:“我们必须警惕由科技精英掌控公共政策的危险。”
我们不否认“精英”在科学技术等领域的重大作用和贡献,但在国家管理上,决不能搞“精英治国”,而要搞民主治国,这是宪法的规定,是社会文明发展的潮流,也是用无数生命换来的治国法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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