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政改的第二条内裤:法治+德治
——实现民族复兴系列之五
(:球人灯塔)
今天的中国,既非“德治”,又非“法治”。然而,若片面强调法治,则必将陷入“法治沼泽”。
我们应该同时补上“法治”、“德治”两块短板。
原因如下:
一、缺乏德治灵魂的单纯法治不适合中国。
单纯的法治,比较适合西方那些进化较慢、四肢发达、头脑相对简单的民族。(也许用词不当,但绝无恶意)
中华民族,数千年前就已经是一个非常聪明的民族,更看重实质和结果,而不太重视那些表面的、形式化的东西;不怕有规则,最怕的是没有规则。在中国人看来,再完备的规则也是“死”的,而人却是“活”的,总能想出变通、破解甚至歪曲的办法。所以,中国人是世界上最会考试滴人、最会钻规则空子滴人。
对这样的民族,妄想靠缺乏德治灵魂的、半生不熟的法律来实现大治,要么是异想天开,要么就是别有用心。
换个说法,假如单纯的法治真的适合中国的话,老祖宗们几千年前早就实行了,根本不需要等到今天再由西方小辈指手画脚。
二、德治才能根治官员的不作为、乱作为。
腐败是最严重的官场问题吗?非也!
不作为、乱作为、装糊涂、推拖扯皮,才是最严重的官场问题。贪污腐化,只是一种较明显的不作为、乱作为。
不作为、乱作为等问题,之所以久禁不止,原因主要有两点:一是各级主要领导“无德”,没有真正担负起领导、督促、奖惩的责任;二是下属在“不作为、乱作为、推拖扯皮”时,往往会打着程序正义、形式正义的幌子,让那些德能不佳滴领导找不到惩治滴理由。
只有德能兼备的领导,才能根治这些官场顽症:别找理由,你是否尽心尽力,咱俩心里都清楚;我安排滴任务你若完成不好,最轻滴后果,让你拔腚!
三、德治才能真正维护弱势群体的利益。
单纯的民主法治,并不能维护弱势群体的利益。因为,既然是“弱势”群体,他们又怎么可能“主”的了台上官员的行为呢?他们甚至连投票的时间都抽不出来。否则,还能叫“弱势”群体吗?
弱势群体影响不了官员的当选、影响不了官员的执政行为,而能影响官员的却多的是。在脑袋没进水,更没被驴踢过的前提下,这些深受市场经济等价交换原则熏陶的、所谓的民选官员干嘛要费力不讨好滴维护弱势群体的利益呢?
弱势群体的利益,只能由先天下之忧而忧、后天下之乐而乐、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有德官员来维护!
四、引领时代进步需要德治。
西方式民主法治下的官员,为了选票,不但要适应民众的合理需求,甚至还经常迎合民众的低俗、过分的要求。
社会主义国家的官员,不但要努力满足民众的合理需求,还担负着“引导民众、教化民众,让民众从低俗的需求中摆脱出来”的更重要的使命。
即,社会主义国家的官员,不能仅仅适应社会,还要引领社会、引领时代。这些,只能由有德之人,才能担当好。
看到这里,请读者不要误会。讲了这么多德治的好处,并不是为了否定法治。相反,为了实现真正的德治,我们必须尽快补上法治的短板。
建议四中全会重点研究以下问题:
一、将中共的执政地位以宪法、法律的形式明确。
中共执政的法律依据何在?除了在宪法序言中,有两句“中国共产党领导各族人民……建立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各族人民将继续在中国共产党领导下”,好像就再也没有相关的法条了。
中共,在事实上执政,在法律上却没有明确的条文,这就是最大的“不依法治国”。一旦其它政治势力足够强大,这,必然会成为我们党的软肋。
解决的办法很简单:修改宪法,或制定专门的法律,规定各级军、政、人大一把手必须是中共党员……
二、将公职人员分为三类:各级政府一把手,政府副职、部门正职,部门副职和一般公务员。
各级政府一把手由民众从中共党员中公选产生;政府副职、部门正职由一把手全权任免;部门副职和一般公务员由正职根据工作目标、标准等进行考核、奖惩。
三、确保有德之人成为各级一把手。
对官员而言,“有德”意味着先天下之忧而忧、后天下之乐而乐、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
然而,必须将其细化、量化、法治化,才能避免被歪曲、沦为谋取私利幌子的命运。
一是设置前提条件:“权钱分离”。有钱人想成为一把手,必须先将个人、家庭、家族限额以上的资产捐出;成为一把手后,个人、家庭、家族任何时候都不能太有钱,资产超过限额,就视为利用权力谋取了不正当利益,必须处以三年以上实刑。
二是逐步推行公选。各级政府一把手要逐步由民众从党员中公选产生。俗话说滴好,真金不怕火炼,具备远大理想和崇高道德的党员,是能够经受住最广大人民滴检验滴!
即,通过法治的办法,让有德之人脱颖而出、有施展德能的足够舞台!
四、逐步推行官员个人、家庭、家族财产公示。
综上所述,中国政改必须坚持的第二大原则,或者通俗滴说,要穿的第二条内裤就是“法治+德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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