爱恨自由,但卖国必须严惩
—再评茅于轼“卖国有理”并兼答相关争议
究竟是爱国有理还是卖国有理,在当代中国,这不仅是一个可以讨论的问题,而且还有相当一批人坚持说卖国有理。宣扬卖国有理的人声称,在一定条件下,爱国就变成了爱国贼了,而卖国反而是正确的。这一“学说”在当代中国出现,并不是一种理论探索或者学术争论,而是要为各种形式的卖国行动打下思想和理论的基础。既然这样,我们就不妨这这个问题摊开了说下去。昨天,笔者就这个问题发表了一点意见,引起很大的争议,现在就用这篇文章兼做回答。
首先是关于“爱国”。这里面有两个问题需要回答:
第一,爱国能不能变成“贼”。
笔者以为,爱国在任何时候都是高尚的,在具体的社会生活中,爱国只有真假之分,假爱国者往往高喊爱国口号却干各种龌龊的勾当,这种人不过是伪君子而已,这种类型的伪君子不但在爱国主义领域里有,在任何领域里都大有其人,比如打着经济学家旗号却为资本家效劳的走狗,大致上也属于此列。而真正的爱国者富贵不能淫、贫贱不能移、威武不能屈,他们永远都是时代楷模与历史丰碑,不管在怎样的社会历史条件下,他们都不是贼也根本不可能成为贼。
第二,爱国是不是必须的。
站在国家与民族的高度上看问题,爱国无疑是一种必须的精神与价值。因为这样的精神与价值对于民族的生存发展至关重要。甚至可以说,这是真正的灵魂与纽带,人类历史上许多民族流浪天下而能做到生生不息、薪火相传,其中起重要维系作业的就是爱国主义精神,其实,这些民族也许连自己的“国”都是不存在的,但他们心中的“国”却是永恒而神圣的,比如著名的犹太人,在失国二千年之后,居然还能掀起一场复国主义运动,并获得了成功。试想,如果没有强烈的爱国主义,这个民族怎能在如此漫长的历史长河中顽强地存活下来,又怎能做到让千年的枯树发芽开花。中华民族也是这样,这个民族之所以能战胜无数历史的惊涛骇浪而顽强挺进到今天,爱国主义就是最伟大的精神动力。
但是,对于具体的个人来讲,爱国还是不爱,则完全是个人的自由。有的人因为自身的利益和命运与国家紧紧相连而爱国,还有的人即使个人受尽委屈不公,但也不改爱国痴心,这样的人都值得敬爱尊崇;与此相对,有的人爱国情感淡漠,更还有的人对国家充满怨恨愤懑,也可能事出有因,也可能性情如此,总之也都是可以理解的。在这个问题上,只有道德与道义的自律,而没有法律法规意义上的他律。干脆直白地说,爱不爱随便,没有任何人有权利强迫别人必须爱国。
其次是关于卖国。
爱国与否纯属个人自由,不要说爱国,就算恨国,那也是他自己的事情,没有谁规定中国人必须爱中国,今天的中国有大量的中国人爱美国,他们甚至比美国人还爱美国,这些人不照样生活在中国的土地上吗?不照样活跃在中国社会的各个领域吗?不照样在网上发帖子写评论骂那些爱国的人吗?这都没关系,也无所谓。但是,卖国是不行的,对于卖国,需要说明如下三个问题:
第一,在思想理论上卖国。
比如制造“卖国有理“论,这就属于思想价值上卖国。对于这种卖国,应该受到道德的谴责,应该将其钉在历史的耻辱柱上,成为过街老鼠。为此,笔者以为,民间搞汉奸排行榜是完全正确的,只可惜这个排行榜好像只搞了一次没有坚持不懈地搞下去。
第二,以具体行动卖国。
对于这种卖国,应该依据法律严惩不贷。现如今中国形形色色的卖国行为太多了,可能有些还钻了法律的空子,这就是社会治理不到位了。建设法治国家,惩治卖国贼是题中应有之义。中国必须对一切卖国行为严惩不贷。
第三,卖国行为在任何时候任何条件下都是犯罪,所谓“卖国反而是正确的”是反人类的邪教。
在任何条件下都不允许卖国,这是人类社会的公理与通则。古今中外,没有任何一种伦理或者学说认为卖国有理,不管是怎样的思想,包括最愤世嫉俗的理论,都没有公然主张卖国的;古今中外,没有任何一个民族或者国家认可卖国的人,不管什么理由,都不能成为卖国的根据。就算在一战中功勋卓著的贝当元帅,尽管他号称是为法国人民而组织了维希政府,但仍被法兰西的人民与历史所唾弃。难道号称掌握普世价值的公知们连这点起码的普世原则都不知道吗?(有关这个问题,可参阅笔者文章《假外力以匡内政,必致祸乱》)
最后是为什么当代中国“卖国有理”论可招摇过市。
这的确是一个值得深思的大问题。在今天的中国,“卖国有理”不但在说法上大行其道,而且具体行为俯拾皆是,甚至到了不加掩饰也无须掩饰的程度。可以说,当今中国卖国之风已经达到了历史上的一个高潮,这其中一定有深刻的社会历史原因。对此进行深刻剖析与总结归纳,现在的人恐怕无能为力,大概只能留诸后世。但笔者以为,有一点可以肯定,即当今中国一定不是太平盛世,因为太平盛世不会生出这等妖孽,有这等咄咄怪事。
新松恨不高千尺,恶竹应须斩万杆。也许,走在复兴道路上的中国,这些都是难以避免的吧,只是不知道后来的中国人会不会这样为我们开脱。
相关文章
「 支持!」
您的打赏将用于网站日常运行与维护。
帮助我们办好网站,宣传红色文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