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三个词放在一起,会有什么效果?首先,它们都是当前仍处于热议中的话题。依法治国是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的关键词,干预特别是司法干预问题亦是“决定”中的一个重要问题;至于中国高铁,在我们国家的发展情况有目共睹,而且走出国门的步伐在加快。我同意一个说法,高铁正在成为中国的一张新名片。
把这三个词放在一起,我不是想说些颂扬的废话。
还是先对“法”这个词做点阐释。通俗地说,法就是指规则。法的含义其实很宽泛,不仅限于成文法,还可以包含习惯法;不仅指法律法规条文,还可以指一些政策性规定。所以,我想说的是,对于法的干预可以做范围更广的理解。
做了这些说明之后,下面进入我想说的话。
这是一个并没有完全淡出人们视野的话题。2011年7月23日发生了“温甬线”特大交通事故,前一天河南信阳发生特大公路交通事故,这两起事故死亡的人数分别是40人、41人。大家是知道的,23日事故之后,出现了一股汹涌的对于高铁责难的潮流;中央政府领导人亲赴现场进行处置,包括善后处置。对于领导人如是的作风,我当然没有疑义:这是值得赞扬的。
我想说的话有两点:第一点是同样是重大交通事故,从媒体上我没有看到这位领导人的相应举动。难道人的生命只是与其所乘平台相关的么?
第二点是善后处置的问题,这就与干预这个词联系起来了。交通事故的国家赔偿是有规定的,而且并没有规定因为没有区别乘坐工具的不同而不同。知情人很清楚,领导人发话,一下子把23日事故的赔偿额提高到规定的若干倍,听说让地方领导为难,既然是中央领导人发话了,也只好执行。既然领导人一句话,就把规定弃置不顾,那要规定干什么?以后再出现让领导人关注的事故,是不是也要领导人发话再执行?有人可能会说领导人作出这样的决定是身份的体现,这样级别的领导人出面了,规定高了就高了呗。这是自甘低能者的话。还可能有人会说生命无价之类的话,要知道,这种费用不是付的命价,现代社会从来没有命价规定。
这是不是不恰当的对于法的干预呢?很明显,是的。
最后想说的是,这种干预多了,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就会落空。我希望以后不要出现类似的干预,不论是何种级别的领导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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