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李春霞,2012年9月14日来苏州处理婆家二姐王颖因“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一事,在苏州经过与深圳升泽隆苏州分公司人员接触和了解,发现这件事从头到尾就是个圈套,首先,深圳升泽隆苏州分公司是从深圳阳光伟业过度而来,并且是带着800多万的账务及每月产生的巨额利息, 深圳升泽隆王福升为什么要收购阳光伟业及其债务800多万?在收购后又发联合声明合作,其中原因很简单,因为深圳阳光伟业是接的王福升小儿子王新兴隆盛嘉恒信矿业有限公司苏州分公司的债务,深圳升泽隆投资有限公司和苏州分公司法人都是王福升,这就是王福升为什么会甘心情愿接受深圳阳光伟业800多万的账务及每月产生的巨额利息,实际上王福升父子玩的就是空手套,买通有关人员,让无辜的王颖当替罪羊,这也是为什么事发后三家公司的法人和有关人员一个不抓,涉案赃款不追,公安内部人员通过中间人给王福升父子三人通风报信,公司业务经理提成近280万,可是至今也没有追回一分。
王颖其人,2007年1月22日因分裂样精神病住院治疗,2012年经家属提出精神鉴定后鉴定结论为癔症、完全刑事能力(有中度抑郁症、轻度智力障碍、社会功能缺陷、智商66分)。自己家人借给该公司384万,就是这样一个“癔症、完全刑事能力”的人成了这三家公司的替罪羊。
本人得到王颖在苏州被刑拘的消息后第一时间赶到苏州,通过处理王颖的事情得到了许多珍贵的证据资料,包括发现王颖其实被当做替罪羊后向王福升及其代表发出最后通牒,要求把收集到的证据交给公安机关一定要还王颖清白,深圳升泽隆苏州分公司董事长王福升向本人保证一定全力以赴让王颖出来,并承认这件事该抓的是他自己,在本人提出为王颖办理取保候审时,吴中区经侦大队提出需要交500万保证金,后王福升准备好500万派代表陆海周来苏州办理时,苏州政协委员丁冬梅向王福升公司代表陆海周索贿60万,仅仅一天时间500万就变成了300万,丁冬梅在索贿60万时提到她找的不是一般关系,是市里的一个常委,领导打了招呼以后是叫下面的局长去一起谈的。说领导跟吴中一把手全都关照过,并且这个领导不是第一次帮他做事情(这些都有录像)。王福升公司代表陆海周把60万交给政协委员丁冬梅后丁冬梅又把钱交给了谁?是她口中的常委还是吴中公安分局的领导?丁冬梅作为政协委员她有那么大权力一天就把500万减成300万吗?这么大的差距应该不是办案人员能做主的吧!这个案子不是受贿60万那么简单吧?他造成的200万损失该由谁负?从本人举报吴中公安涉嫌受贿60万到现在已经一年的时间,这么简单地案子又有录音录像为什么这么多部门查不清楚?是牵扯的领导太大还是牵扯的人太多所以故意说查不清楚?
2014年5月6日丁冬梅的丈夫盐城商会副会长陆云峰打电话要本人尽快赶到苏州,他的意思就是:你们可能举报到省纪委,苏州纪委也要求吴中公安要查清楚,不具备为什么取保?谁在里面做工作?这是第二个问题,第三个问题也是领导讲的肺腑之言,你们这个事情要停止影响XXX,XXX因为省纪委责成苏州纪委跟踪这个事情,并且要吴中公安随时向省纪委汇报,你查的情况要汇报上去,那么公安内部的意见,什么意思呢?你处理好,和举报人之间沟通好,不沟通好公安其实也怕,他觉的这个事情对谁都不好,说实在的领导很生气,真的很生气。生气的程度让我难以想象,用他的话咬牙切齿到什么程度,不管你是什么事,他从来没碰到过,苏州比河南发达,苏州几十万不算什么,河南几十万就是一个很大的天文数字,这事情就不要再去举报了,你举报到最后把他们搞臭了,能判实刑,为什么?领导说你们敢举报往上限判,这样有什么意义呢?我们也没好处,你也没有好处,领导为了显示没关系,他们非要判重,你看啊,他们说这六十万是推不掉的,目前证据已经足够了,叫我自行解决,自行解决就是我们自己解决掉,你不解决掉,那领导怕自己干不成,他为了说明问题撇清自己很清爽,往重刑上限判,他有上限有下限。这个是丁总在里面谈话她就给我发了,自行解决吗?后来说你只要退了这60万就没事了,公安讲退了60万就没事了,最后我问她你到底拿多少?她说你说多少,我说人家公安都说你拿了60万,因为我也问公安了,她说就这么多,我说你过分了,我说你事情没办好为什么拿60万?她说我有把握的,我说有把握你也不能这么干,等办成了再拿。 这个钱我们要跟更多的领导干部加深感情,要不你没理由和他坐在一起吃饭,你不能平白无故叫你过去,那坐的长了没话讲,总得有一个交朋友的活动经费,第二个我们觉得有事情让他们做也是考验他们,平常那么多公安局领导,你不可能都去。
政协委员丁冬梅的丈夫盐城商会副会长陆云峰说是领导要求陆云峰和李春霞协商(有录音和协议为证),他代表的是哪位领导?他说公安已经认定政协委员丁冬梅收了60万,为何不抓?说领导为了以示清白要把王颖重判,苏州吴中公安系统就是这样办案的吗?涉事领导不抓,已经涉案的公安人员不抓政协委员也不抓,只抓王颖一人能堵住天下老百姓的嘴吗?
这个领导到底是谁?为什么本人实名举报一年多时间吴中检察院至今不给答复,如果本人这么全的证据一年多都查不清,那么吴中检察院的办案能力就值得考虑了。是为领导办案还是为公平公正?
1、吴中检察院在本人实名举报一年多后给本人的回复。
2、苏州政协委员丁冬梅带陆海周去银行取60万的票据。
3、苏州客户给兴隆盛嘉恒信矿业有限公司苏州分公司王新打钱的凭证。
4、盐城商会副会长陆云峰和本人签订的风险代理协议。
5、盐城商会副会长陆云峰2014年11月6日给本人发的邮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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