鹤龄:谁授权方刚向未成年人赋“性人权”
——贺合林——
一 方刚的声明摘录
面对网上此起彼伏的批判声和斥责声,中国性自由倡导者之一的方刚终于沉不住气了。2015年3月16日,在其博客中发出《对于针对我的持续诽谤、恶意举报、人身威胁的公开声明》
声明首先(第一项)肯定“我的所有工作均符合我国政府的法律与政策”,接着(第二项)就介绍“我受到的诽谤与威胁”,其中自述:
2015年3月,他们又针对我在山东进行的性教育教师培训进行恶毒诽谤,攻击几十名学者、教师历时两年、反复修改、精益求精编写的《中学性教育教案库》是“淫书”,甚至威胁参加培训的中学教师。进而,人身污辱升级为生命威胁,他们在互联网上公然号召网民对我及李银河教授使用武力,一篇散发甚广的帖子号召“向他们泼粪,与他们拼命”,“我们的选择,就是把他们摁起来毒打,再往头上泼粪!”“爸爸拿起武器,妈妈准备粪勺”“拿起武器宰杀畜生”“我们不怕杀头”等等。他们甚至要求“把他们的家庭地址公布出来”,“人肉他们”,这使我感到我的家人也面临危险。
方刚所述的这些“冤屈”,除“泼粪”有过象征性的“实行”外,其余“拼命”、“摁起来毒打”、“宰杀”、“人肉”等,只是一些造势之词,完全没有必要当真,根本用不着担心什么“面临危险”。倒是方刚的“我的所有工作均符合我国政府的法律与政策”的表白,我认为方刚对此很有反思的必要:你的所有工作真的“均符合我国政府的法律与政策”吗?
我们就不说你的所有工作了,只说你这本《中学生性教育教案库》,是不是合符我国的法律和政策。
二 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
由于方刚的《中学生性教育教案库》的教授对象是专指的中学生,所以,我们有必要简单的提一下世界各国都有的“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这个法律上的概念。
民事行为能力,简称“行为能力”——指能够以自己的行为依法行使权利和承担义务的能力。自然人的行为能力分三种情况:完全行为能力、限制行为能力、无行为能力。
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人,即行为能力受到限制的10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
界定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首要标准是年龄,因为一个人的年龄与他的智力发育程度和精神发育是否健全有直接联系。各国的民法都按不同的年龄来划分成年人与未成年人。就限制行为能力人的年龄而言,大多数国家界定为l 8周岁以下,也有的国家规定为20或21周岁以下。
我国的规定是在18周岁以下。因此,一般而言,中学生都是属于限制行为能力的人。
三 监护人及其职责权利和民事责任
因为有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人存在,这就有了另一个法律概念——监护人 。顾名思义,监护:监督、管教、保护。监护人的监护对象,即限制行为能力人和无行为能力人。一般说来,中学生都是被监护对象,他们都有各自的监护人。
谁是他们的法定监护人?《民法通则》第十六条规定,未成年人的父母是未成年人的监护人。未成年人的父母已经死亡或者没有监护能力的,由下列人员中有监护能力的人担任监护人:(一) 祖父母、外祖父母;(二) 兄、姐;(三) ……
监护人的监护职责包括:保护被监护人的身体健康,照顾被监护人的生活,管理和保护被监护人的财产,代理被监护人进行民事活动,对被监护人进行管理和教育,在被监护人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或者与人发生争议时,代理其进行诉讼。(《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
监护问题最值得注意的是,监护人对被监护人的行为过错承担民事责任。
《民法通则》第133条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监护人承担民事责任。监护人尽了监护责任的,可以适当减轻他的民事责任。
通俗的说,就是一句话:孩子闯祸,父母赔钱。
可见,监护人对被监护人的监护权也是一个非常重要的权利,也是一个必须受到尊重和保护的权利,也是一个除法律可以剥夺以外的任何人都不得侵犯的权利。因为,它不仅涉及到未成年人身心的健康成长,而且直接涉及到监护人的经济利益。
谁要试图侵犯剥夺监护人的这种权利,就必须承担起他的被监护人的行为过错的民事责任。
四 方刚的“赋权型性教育”
国内外时下的性教育分为“整体型、禁欲型、综合型”三种类型。方刚认为“整体型”性教育“是性人权理念的一种体现”,“禁欲型”性教育“是侵犯了性人权的”,“综合型”性教育则是“一种妥协的性教育,仍然试图去影响青少年对自己性人权的行使,至少没有帮助青少年更好地行使自己的性人权”
不用说了,在三个型号中,方刚坚决反对的是“禁欲型”,认定最好的是“整体型”。不过,他同时认为“整体型”也有美中不足之处。“虽然‘整体型性教育’的具体阐述与实践中具有清楚的性人权意识,但目前的《欧洲性教育标准》等文件并没有从人权角度进行深入论述。而且,‘整体型性教育’这一名称也没有体现出人权的特点。它更强调的是“全面”,而没有将性人权作为目标和理想昭彰地提出来。”
而方刚一再强调:性教育“是保护而不是禁止,是给予而不是剥夺,是赋权而不是夺权”。于是,他就来了一个突出“性人权”的创新,提出了他的“赋权型性教育”,在名称上就“体现出人权的特点”,使人顾名即可思义:
“赋权型性教育”,就是给予教育对象性人权的性教育!
方刚指出:“‘赋权型性教育’的目的是将与自身的性有关的权利归还给受教育者,这种权利长期以来被家长、教师,甚至整个社会所剥夺。通过教育,使受教育者具有做出对自己和他人负责任的行为所需要的技能,并且行使这一技能。”
原来,方刚的“中学性教育”是向学生家长发起的一场夺权斗争!所谓的“赋权型性教育”,就是给予教育对象行使性人权即性自由权的绝对权利,传授性知识性技能则是为了让教育对象更好的安全地行使这种绝对权力!
前几年,一些人高喊的“我的身体我作主”,“我的性器官我作主”、“我的阴道我作主”,强调的就是这种绝对的自主自由的性权利。如今,被方刚打着性教育的旗号堂而皇之地送进校园,让这些未成年的孩子也拥有这种绝对自由的性权力!
这样的性教育不是宣淫是什么?就差没有让学校办妓院供学生安全放心地行使性人权了。所以,早两天我提了个《关于为大中学生免费提供性自由活动场所的建议》,补了中学性教育的这个缺。
五方刚向法律向学生家长发起的挑战
现在,我们再回到方刚“我的所有工作均符合我国政府的法律与政策”的声明上来分析。不管方刚的声明喊得再高再响亮,我们仍要断言,在《中学生性教育教案库》这本书上,方刚做的所有工作均不符合我国的法律与政策!
前面提到的几条法律规定得非常清楚,未成年的中学生都是限制行为能力人,方刚你凭什么在这个比毒品更具诱惑力更具危害性的性问题上,取消其限制,使他们成为具有完全行为能力的人?!你凭什么赋予这些身体和心智发育都没有完善的未成年的孩子以独立自主的性自由权?!你凭什么剥夺所有学生家长对自己孩子在性问题方面的监护权!?
请方刚回答:
你向中学生赋“性人权”,是谁授予你的“赋权”权!?
你剥夺学生家长的监护权,是谁授予你的“剥权”权!?
请问方刚:
你知道,被你们鼓噪起来的性自由害惨了多少孩子!?
你知道,被你们鼓噪起来的性自由害苦了多少家长!?
你方刚大嘴一张,口水一喷,屁股一拍,票子一把,万事大吉!
可是,被你害惨的孩子家长却得为孩子的行为过错承担责任付出沉重的代价!
所以,你向法律发起的挑战具体的说就是向学生家长发起的挑战。因此,愤怒的家长以“拨粪”应战也是很正常的事。他们不但拥有向你“泼粪”的权利,而且在其未成年的孩子因性问题蒙受损失或造成旁人损失的时候,他们都拥有向你索赔的权利。
同时,还得请问山东教育部门:你们授权方刚赋予中学生性自由权,剥夺其家长的监护权,不知有没有作好准备?承担中学生中一些“脱缰野马”行为过错的民事责任!
在此奉告,如果你们一意孤行,就必须承担这种责任,受害的家长有权要求法律追究你们的责任!
六罄竹难书的“性自由果”
下面,将搜集到的几个有关案例展示,希望方刚们以及山东教育部门的父母官们别把眼光只盯着“性自由”,也看一眼性自由结出的“果”。
1、触目惊心的调查报告
2012年,北京大学妇儿保健中心与世界卫生组织对北京、郑州、南宁、深圳四省市10家医院的共2002名要求做人流的未婚女青年的性与生殖健康进行调查。调查结果令人触目惊心。
1144人患有生殖道感染,患病率为57.1%(2000年为42.9%),其中性传播疾病达到了38.5%!25.3%患有两种感染;17.1%患有三种及以上的生殖道感染。
35.8%的人曾有过人工流产史。其中流过2次的占20.8%,3次及以上占10.5%。
首次人工流产的平均年龄为20.7岁,最大的24岁,最小的才13岁!
平均每人有性伴侣1.2个,最多的为16个,其中有2个以上性伴侣占到了23%。
98%的人认为如果双方相爱,就可以有婚前性行为;13.8%的人认为即使不相爱,只要双方愿意就可以发生性行为。
这是海淀某中学初二年级课间时的一幕:刚一下课,班内几名比较活跃和顽皮的男生立刻从书包里掏出刚买的《人之初》、《漂亮妈妈》以及封面上以“谁性感”、“性感时代”等等为标题的各种杂志。几位男生边看杂志还边把关于性的一些描写大胆的念出来,甚至还有男生直接拿书里的关于乳房的描写来谈论班里的女生……
2、苦果累累的人伦惨剧
2009年9月7日,在北京打工的河北“90后”女孩小美(化名)在宿舍卫生间产下一名女婴,扔窗外摔死。
2009年10月3日凌晨,晋江陈埭一鞋厂宿舍卫生间,16岁少女洪某产一女婴,扔下楼摔死。
2009年11月5日,在北京某公司打工的河南“90后”女孩莎莎(化名)在公司女职工宿舍厕所里产下一名女婴,将其头撞便池致死。
2011年2月13日清晨,17岁的李降香在家中卫生间产一子,扔窗外摔。
李降香被送到医院。妇产科的医生给她做了B超,没有发现她肚子里有孩子,可检查结果明确显示,李降香有刚刚生过孩子的迹象。
2011年5月20日,在北京打工的河北“90后”女孩小菲(化名)在公司大厦卫生间产下一男婴,用水淹、用墩布把戳致其死亡。
2011年6月21日,17岁的燕子(化名)在广州市第一人民医院南沙区中心医院一楼急诊室女厕所生下一名男婴,后将其杀死。
2012年1月22日,四川省万源市16岁的女孩娇娇(化名)在家中分娩一女婴。丢弃在邻家粪坑里淹死。2012年7月,未满20岁务工女子谢某,在莆田一公司宿舍产下女婴,从窗口抛下致死。
2012年7月18日晚,北京某职业学校17岁的女生小洁在北京某诊所卫生间产一子,放马桶内捂死。
2012年7月28日,石狮蚶江镇18岁的小伦在马桶内产下一子,扔往窗外摔死。
2014年10月,不满18岁的小菲在广州一栋公寓内产一男婴。为了不让新男友知道,将婴儿从4楼的窗口扔下摔死。
2013年,90后少女李佳(化名)与网友一夜情后意外怀孕,在家中卧室产下婴儿,扔窗外摔死。
2014年2月21日,昆明卫生职业学院三校区,一女生在宿舍产子,扔楼下摔死。
3、高速增加的艾滋患者
2014年“世界艾滋病日”主题宣传暨“美好青春我做主—红丝带健康大使青春校园行”启动仪式30日在北京举行。国家卫生计生委副主任王国强在启动仪式上介绍,自我国1985年发现第一例艾滋病病人以来,截至今年10月底,报告现存活的艾滋病感染者和病人已达49.7万例,死亡15.4万例。
宁波市疾控中心微信公众号发布了一篇题为《狼来了?——宁波市学生中的艾滋病疫情》的文章。
文章说,到2014年年底,宁波在校学生中已经发现艾滋病病毒感染者30多例,大部分是高校学生,80%以上是通过男男性接触传播。
宁波市疾控中心性病艾滋病防治所负责人张琰告诉钱江晚报记者,之所以发布这样一组数据,主要是看到媒体报道,全国政协委员、中国中医科学院中医院防治艾滋病研究中心常务副主任王健的一份提案,说2014年前10个月,全国青年学生感染艾滋病2082例,比前一年同期增长59.1%。
青年学生的艾滋病感染人数以59.1%的年增长率增长,这个速度可以说是达到了恐怖的程度!
七 中学生要为前途、理想坚守贞操
有位方刚的粉丝“tinglam”向我提出质问:“守贞教育当然要反对。为谁守?为自己,还是为未来的老公?凭什么女人要为男人守,那男人该如何为女人去守?”
不用说了。她是在替方刚们当传声筒。
虽然我国的传统道德主要强调妇女的贞操,但忠贞不二的爱情也一直为道义所赞颂。男子被叛妻子也是一种恶行受到道义谴责甚至也要受到惩处(如铡美案)。至于对未成年人的教育,却是完全平等的,古往今来,中国绝对没有过男孩子可以放纵性欲的教育。所以,我回答她:
“守贞教育不但是针对女孩子,男孩子一样要进行教育。为谁守?为自己守!为自己的前途、理想守!人的青少年时期是长身体、长心智的人生奠基阶段,过早的恋爱、过早的性体验、特别是小小年纪就沉沦于性自由,严重的危害身心健康,影响整个人生,甚至有可能毁灭整个人生,包括毁掉宝贵的生命!这样的悲剧早已不是个案和‘几案’了。”
后附案例几则,希望青少年们引以为鉴,远离早恋,拒绝方刚的性自由说教,为前途、为理想而坚守贞操。
2013年3月16日,广西30多名青少年(大部分是中学生)集于街头斗殴,导致1名15岁中学生被捅伤后不治身亡。14岁的主要犯罪嫌疑人罗某投案自首。起因是他在一个QQ群内被前女友的现任男朋友谩骂,于是双方约架。
南郑县某中学初三学生雷某月前因与本校同级某女生说过话,引起同级另一学生宋某(16岁)嫉恨,因宋某早已认为该女生是自己的女朋友了。为此,宋某曾多次扬言要找人打雷,雷知情后,便常常将一把长约20厘米左右的单刃匕首带在身上。10月26日晚8点10分左右,学校刚下晚自习,在距校门口约40米处,宋某纠集本校学生约七八人围攻雷。其中郑某被雷刺伤不治死亡。
昆明市某中学学14岁的超然与同班15岁的女生杨某谈恋爱。杨某的母亲王某发现后及时劝阻了自己的女儿,并多次劝超然不要早恋。超然遂约同学大伟(男,14岁)将王某刺死。
黄兵和臧××均为蓝田县某中学初二学生,一年前臧××就和同班一名女生偷偷“早恋”,后发现黄兵和自己的女友来往密切,因与黄兵发生争执。其同学李卫表示要帮“哥儿们”讨回公道,当众打了黄兵,后被黄兵刺伤致死。
2011年9月11日广西博白王力中学事件更是赫人听闻,因学生早恋引发的纠纷导致三死二伤。一人死型,四人入狱,害惨六个家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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