显然,告密可能是极恶劣的行为。但正因其极恶劣同时也就可能非常可贵。这话似乎矛盾,既然恶劣,怎么可能同时可贵?不矛盾,取决于立场和标准罢了。
譬如抗战时期的汉奸向鬼子告国军的密,在饱受战争摧残的中国人看来是非常恶劣了,但在鬼子一方看来却十分可贵。譬如欧美人看见邻家父母惨无人道地虐待了孩子向警方报警。这事在孩子看来非常正义,而在施虐者看来却他妈的多管闲事儿。
同样地,在中国的官场,常有贪赃枉法不可一世的领导。领导私底下吃拿卡要贪污受贿浪费公款旅游公车私用。若有正义感的属下举报了这狗官,又算什么行为呢?
几乎没有官员敢于公然受贿,其“收”的场合必然是小圈子私密的,你举报了人家的秘密,不也是一种告密吗?但时下有正义感的中国人必定支持这种告。
在中国,酒桌饭局就是小社会,是社交场合,各色人等都有,各种价值观的都有,根本不是“私人场合”。如果你公然骂了对方的崇敬,人家为什么不能把你捅出去?
所以,一口咬定“私人场合”是“为同类讳”,仿佛只要咬定“私人场合”就可以肆无忌惮为所欲为声色犬马了。岂不知贪官污吏的私人会所也是“私人场合”?
一则“私人场合”不是法外之地,二则就算“私人之地”就可以一阴一阳二皮脸吗?济南书记王敏的二皮脸不正被媒体痛扁吗?三则,牵涉很多人的酒桌饭局也不是“私人场合”而是公开场合,至少也是半公开场合。
如果真是绝对的“私人场合”,现场只有“毕福剑的同志”,视频也只能是“己方同志”所拍。传到网上是为了扩大影响,“弘扬正义”。这么一来,又怎么算告密呢?只能算玩大发了,一不小心把毕福剑玩爆了,玩儿成两面三刀的小丑了。
到目前为止,各方仍未确认视频的上传者,或许是“比毕福剑更加非共反毛的”也未可知。既然未可知,就谈不上告密。倘或不是同志,又变成“揭秘”了。
揭秘也罢,告密也罢,维秘也罢,便秘也罢,都无关事件性质。性质取决于事件本身。如果毕福剑正确,人人可以弘扬。如果毕福剑本身猥琐,人人可以喊打。
同样是抗战时期,为了打鬼子各地都有给共军和国军站岗放哨通风报信的群众,甚至还有我方打入鬼子内部的特务间谍,难道这种人可耻吗?
不要胡扯什么告密和“私人场合”,还是用事件本身正义与否来判断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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