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力资源”是个舶来词。我国以前管这摊事的叫做“人事部”,关于人的事务,就显得比较庄重。而“人力资源”就把人当成了资源,跟桌椅板凳原材料这些资产差不多了。在充满了血和泪的资本主义早期,人力确实也就是一种生产资料而已,跟机器一样,开足马力日夜不停,用坏了就报废。但是世界在进步,今天的西方发达国家,实行了种种制衡,包括工会集体维权和严格的劳动法律等等,让曾经的弱势群体扬眉吐气,快要变成老板给职员打工了。但是我们国内的劳资关系,似乎还停留在比较早的阶段,工会不给力,法律也不给力,从执法层面更是有气无力。
这几天北京某公司人力高管强势“违法辞退”员工的视频上了热搜,令天下打工人气愤不已。这名女高管面对提出质疑的员工极其嚣张地明示:“我就违法辞退了,你管得着吗!去告我啊!一审二审我有的是人,你试试看,你TM两年半找不到工作……”虽为女性,但满脸横肉,京骂国骂交替巡行,宛如黑恶势力,令人不寒而栗。
打工人会问,为何法治社会,她还敢明火执仗,毫无顾忌,不怕人拍视频,也不怕上法庭?然而低头再想,她说的都是真的。可能很多打工人也都曾经遭遇过类似情景,也都曾在百般屈辱之后犹豫是否要死磕到底,最后还是选择忍气吞声。因为正如她说,我下个月有饭吃,你TM两年半喝西北风去。打工人终究耗不起。你死磕一年两年走法律程序,就算胜诉,最后讨回一个月工资,究竟是赢了还是输了?况且你还不一定能赢。对法庭来说,公司是常客,你是陌生人,万一人家长期交好互通有无,而你只拿着一本法律;人家能请金牌律师颠倒黑白,你的工资连最蹩脚的律师都请不起。关键是,法律程序需要时间,人家拿着高薪跟你耗,你饿着肚子去血拼,时间是他们的朋友,是你的敌人。如何能扭转局势?除非天价处罚,把公司的存亡和员工的生死放在同一标尺,才可能真正平等的对簿公堂,然而这不可能。
根本在于,我们接轨了人力资源,没有接轨相应的制衡,人也就只能沦为资源而不是职员。
由于长期的单方面强势,人力资源从业者都养成了蛮横的嘴脸,入骨挂相,令人望而生厌。很多打工人都有此经验,人力资源部门除了那些年轻员工感觉还算亲和,但凡是个年头长点的主管或经理,都会泄露出令人背后发凉的气场。这些主管长期帮公司干着脏活,扮演着翻脸无情的角色,跟屠夫和刽子手一样,把凶相刻入了气质和性格。很多公司的人力资源经理,熟悉每一个员工的底细,也永远与每一个员工保持着距离。他们既会在招聘的时候扮出欢迎的笑容,也会在解聘的时候亮出冷若冰霜的表情。
本来,这没必要。大家完全可以和和气气,遵守国家法律,甚至很多大公司,会在法律之外给出更多优待,让员工来得高兴,走得顺心。以诚相待,就没必要装鬼做怪,并不是所有的人事经理都必须变成那副嘴脸。但是不得不承认,有很高比例的人力主管也是身不由己。关键在于很多小公司它心术不正,总想钻法律空子省点钱,总想白嫖不想付钱。甚至有些大公司也宁愿保持员工的危机感,绝不能让员工躺平,根本就不想让员工干到签非固定期限的那天。有了不轨的念头就需要有人去做不轨的事,人力资源主管就成了干这摊事的脏手。所以但凡你感觉应聘公司的人力经理面目可憎,绝不是你的错觉,脸上写着的是他的经历,建议谨慎考虑入职。
从具体个案来说,涉事企业发表回应称,3年合约6个月试用期,5个多月时解聘,合法合规。也可能确实不违法,但卡着点解聘确实也不道地。有这种习惯的企业,建议避坑。具体案例合法不等于永远合法,一个环节合法不等于全程合法,尤其人力主管自称违法的视频,是否可以作为申请劳动仲裁的证据。
虽然从个体的权衡来说,跟企业死磕收益小而损失大,但对于公众来说是改善法治的机会,因此我们应该支持。如果有更多的打工人愿意较真,强弱的局面就会发生转变。打工人的权益也需要牺牲和争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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