很多作家是以“说真话”的名义把不好的作品给读者的。什么是作家的“真话”?作家说的“真话”,有多少是相对于现实的“真”,有多少是发自内心的“真”,是难以量化评估的。在这个事情上过多投入时间和精力,纯属无事生非、吃撑无聊,永远不会得到公认的答案。
但是不论哪一种“真”,作家把自己的创作通过出版发布的手段变成一种文化产品,就要考虑受众的理解和可能产生的效果、后果。比如莫言的小说,方方的日记,关于我党历史,关于疫情防控,真的少、假的多。但自己的内心感受,似乎都是真的,因为他们都是坚持忠于内心的作家,从步入文坛开始几十年如一日,始终坚持揭露现实丑陋和人性的黑暗为己任,不论当下题材还是回顾往事,都是“咬定灰暗不放松”。我甚至担心,这个写作习惯已经成为了他们的思维定势,让他们写阳光一点的恐怕难以胜任。这是他们的创作追求,因为“毒草”比“香花”更吃香。但是一旦他们的文字产品进入了大众传播的流程,不论是“小说”还是“日记”,就必须考虑可能产生的影响。国内有辩论无所谓,小范围讨论更无所谓,因为我们倡导百花齐放、百家争鸣。但是到了国外,被加工制作成了某种国际政治斗争的工具,被用来消解诋毁人民民主政权的合法性,就要小心了。
这就是文学评论的“效果标准”,最早是毛主席提出的,出处是他在延安文艺座谈会上的讲话。他有感于很多党员干部甚至是高级干部一直纠缠于王实味杂文所反映的问题的真伪上,这属于没有抓住主要矛盾。王实味文章不仅在延安引起了混乱,尤其是让刚刚从国统区来到延安的年轻人很失望,而且后来文章中提到的问题被国民党的媒体引用,成为攻击中 共的第一手资料。毛主席终于发话了:“检验一个作家的主观愿望即其动机是否正确,是否善良,不是看他的宣言,而是看他的行为(主要是作品)在社会大众中产生的效果。社会实践及其效果是检验主观愿望或动机的标准。”也就是说,关于文学作品的评价,重要的不是你写了什么,而是读者从你这里读到了什么;不是你想表达的是什么,而是读者在你那里得到了怎样的理解和阐释。
早就有作家分辩道:我真实地描写了我看到的世界,真实地表达了我对这世界的感受和看法,仅此而已。至于读者是否喜欢、怎么理解,那是读者的事情。此话貌似有道理,其实只用一个归谬法就可以驳斥:第一,厨师不能把有毒有害的食品端上来让读者挑选;第二,吃坏了肚子厨师是要承担责任的。
厨师不能把有毒有害的东西给客人吃,作家不能把有毒有害的作品给读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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