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 分粥的故事
一位法学专家曾经这样谈起自己在国外听到的一个小故事:两个小兄弟要分一块好吃的点心,于是父亲给了个原则:“谁切谁后拿。”法学家感叹:这个方法太像罗尔斯的“分粥规则”了!所谓“分粥规则”,是罗尔斯在其所著《正义论》中提出的。他把社会财富比做一锅粥,由此提出了五种分粥的办法。
一位叫阿克顿(1834-1902)的英国历史学家讲过一个分粥的故事:有七个人组成的小团体,其中每个人都是平凡而且平等的。他们没有凶险祸害之心,但不免自私自利。他们想用非暴力的方式,通过制定制度来解决每天的吃饭问题——要分食一锅粥,但并没有称量用具或有刻度的容器。大家试验了不同的方法,发挥了聪明才智,多次博弈形成了日益完善的制度。大体说来主要有以下几种:
制度一:指定一个人负责分粥事宜。很快大家发现,这个人为自己分的粥最多。于是又换了一个人,结果总是主持分粥的人碗里的粥最多最好。阿克顿的结论是:权力会导致腐败;绝对权力绝对腐败。
制度二:大家轮流主持分粥,每人一天.这样等于承认了个人为自己分粥的权利,同时给予了每个人为自己多分粥的机会。虽然看起来平等了,但是每个人在一周中只有一天吃的饱而且有剩余,其余六天都饥饿难挨。大家认为这种办法造成了资源浪费。
制度三:大家选举一个信得过的人主持分粥。开始这位品德尚属上乘的人还能公平分粥,但不久他开始为自己和溜须拍马的人多分。不能放任其堕落和风气败坏,还得寻找新思路。
制度四:选举一个分粥委员会和一个监督委员会,形成监督和制约。公平基本做到了,可是由于监督委员会常提出各种议案,分粥委员会又据理力争,等分粥完毕时,粥早就凉了。可见,如果制度效率不高,就要吃凉粥,就要影响当初制定制度时所想达到的那个目的。
制度五:每个人轮流值日分粥,但是分粥的那个人要最后一个领粥。令人惊奇的是,在这个制度下,七只碗里的粥每次都是一样多,就像用科学仪器量过一样。每个主持分粥的人都认识到,如果七只碗里的粥不相同,他确定无疑将享用那份最少的。
好的制度浑然天成,清晰而精妙,既简洁又高效,令人为之感叹。
那么,究竟什么样的制度才是好制度?好制度的标准又是什么?第五种分粥制度是好制度,其原因是它与前四个制度相比,显得既公平,又有效。而前4个制度,要么是如第一和第三个制度,有效率而无公平;要么是如第四个制度,有公平而无效率;要么是如第二个制度,既无公平,又无效率。由此可知,有效、公平就是好制度应具备的两个基本特征。
分粥的故事假设了在7个平等的人中分配既定成果这一前提。 值得指出的是,这个假设的前提离管理社会的现实相距太远。不过,错综复杂的问题可以简化成矛盾的两个方面。因此,分粥故事表现了人性的本来面目,而分点心的故事则更值得我们借鉴。
(二)、潜规则与腐败
我国的各级政权中,实质上都有党委和政府两套近乎重合的庞大机构,名义上都有人大和政协两个也近乎重合的议会。这种政治体制可以概括为“书记是一把手,市长是二把手,人大和政协是养老院”。
从《宪法》的字面上看,我国的政治体制还是比较民主、比较科学的。比如,规定了人大是最高权力机关,规定了各级国家权力机关的组成及选举制度,规定了司法独立等等。可事实上,市人大的权力远在市委和市政府之后,人大主任连市委常委都不是;人大开大会,兴师动众、劳民伤财,“选举”出来的第一行政长官,只是个二把手;一把手不但不用最高权力机关选,不受最高权力机关制约,还要领导最高权力机关;一把手下面有一个政法委领导公检法系统,是否立案先要政法委定调子。在政界,谁都知道写在纸上、挂在墙上的规则和制度是虚的,真正起作用的规则是尽管去做但不能明说的;谁都知道开会是走过场,真正要表决的事情早就定好盘子了。
某同志如果想当市长,依照《宪法》和《人大组织法》,他应该到人大去活动;实际上呢,没有一个干部会这么傻。也有极个别人例外,例如2003年1月,湘乡市(县级市)原市委书记胡友建,通过在人大活动,被代表们临时提名,并成功地选上了湘潭市副市长;可不到4个月,他就被湖南省纪委撤职,降为副处级一般干部,罪名是私下到人大代表中去活动、贿选。从逻辑上讲,他不到人大去活动,那么多的人大代表们有几个认识他呢?凭什么投他的票呢?他不私下去活动,公开场合也没有给他活动的机会啊!万事都有个因果关系,他不必到人大去活动,但他必须到某些地方去活动,这种活动的规则是确实存在的,虽然党章、宪法等任何规章制度上都没有写这种规则,但大家都默认并遵守这种规则,这就是吴思先生的专著里所论述的潜规则。我们当代中国人,将祖宗遗留下来的潜规则发挥到了极至,已经到了宪法的层面;也就是说,我们国家的权力机器,实际上并不是按照国家的根本大法的规定来运行的。既然国家的政治体制都是潜规则起实际作用,那么社会生活的其他方面就更不用说了;全世界都公认中国人不守规则,不讲信用,与中国人特别是中国的官员打交道很难、很累。这样一来,我们办任何事情都要去找关系,搞私下活动,不然就会被冠冕堂皇地拒绝或延误。
在这样的制度(潜规则其实就是真正的制度)下,焉有不腐败之理?就是圣人再世,神仙下凡,也会挡不住诱惑的,何况人性乃至动物本性中就有那么些弱点。当今腐败的普遍性和严重程度,在这里我就不多说了。本文只想探讨如何在现有的政治框架内、在制度上预防和杜绝腐败。
根据吴思先生《潜规则》一书中的原理,应该把潜规则尽可能变成明规则,首先把《宪法》变成明规则,确立人大的最高权力机关地位。只有确立了宪法的权威,其他法律和规章制度才能被尊重。如果连宪法都不如潜规则管用,其他法律和规章制度还有什么威信?
(三)、突破意识形态的障碍
要将《宪法》变为明规则,必须突破一个很大的障碍,这个障碍就是共产党本身在意识形态上的欠缺,即理论上的欠缺。
毛泽东时代,意识形态在中国达到登峰造极的地步。八亿中国人那时变成了一个思想,并非全是后来所说的中国人缺乏独立人格,相当程度也是因为毛泽东思想的完整,以及由那完整而生出的魔力。毛泽东把自己形容为“马克思加秦始皇”,简单说,马克思就是经济公有制,秦始皇就是政治极权。在毛泽东思想中,这一东一西相差两千多年的二者被结合得天衣无缝。
马克思把人类历史解释为剥削阶级剥夺劳苦大众的阶级斗争史,私有制是维护那种剥夺的制度,因此改变不公正的社会,唯有把私有制变成公有制。马克思是从理性和逻辑中推出其理论的,毛泽东却在其西方理性的背后,找到了中国政治所需要的“天道”。“天道”是中国传统政治的合法性来源。一旦能得到“天道”,就成了不可质疑和不容竞争的。马克思主义展示了人类未来前景是一个消灭了一切剥削阶级、人民彻底解放的美好社会,那是一个有如宗教之天堂的社会,被马克思雄辩地论证为历史发展的必然规律——不可抗拒;同时,马克思以严密的理论论证了工人阶级是带领劳苦大众实现那天堂社会的领导阶级,而工人阶级的先锋队就是共产党。按照这样的逻辑往下推,共产党理所当然地就成了历史发展规律的化身。
毛泽东对共产主义是真心信仰的,他认准了“私”是万恶之源,彻底改造人类社会的道路只能是化私为公。经济公有化只是开始,更重要的是需要消灭人头脑中的“私”——那也是公有制经济的前提,只关心一己私利的人不可能在公有经济中努力劳动和“奉献”。毛泽东在其乌托邦式的社会实践中一定已经痛切地感受到了“私”的阻力,他的解决办法就是要在人的灵魂深处爆发革命,其“抓革命,促生产”的著名纲领,也正是此种思路的写照。他熟知人性之劣根,知道向建立“公”意识的每一点进展都需要付出巨大代价,而每一点松动却可能导致相反的一泻千里,前功尽弃。在他看来,与他一道夺取权力的那些战友在这方面多是鼠目寸光,只看到就眼前发展经济而言,利用人“私”的一面将会产生高得多的效率,然而那正是他认为应该被消灭的一面。在他眼里,“宁要社会主义的草,不要资本主义的苗”并不荒谬,一时的物质所得不过是蝇头小利,怎么能为小利失掉建立新世界的伟大理想!古往今来的任何统治者都能治国,而从根本上改变人性则是开天辟地的,是天降于他这个历史人物的大任。为此,他不能容忍“坐天下”的庸人思路,这成了他与其战友之间最大的立场不同。毛泽东自言一生所做“两件事”的第一件——“把蒋介石赶到海岛上去”,不过是王朝周期的重复;第二件——“文化大革命”才最能体现他的意识形态之独特。文化大革命的核心被概括为“斗私批修”。“斗私”指的是改造每个人乃至全体人民的人性,“用无产阶级思想战胜利己主义”;“批修”则是针对他以往的战友和部下,在他眼中,他们已经成了“走资本主义道路的当权派”,他们搞的那一套(三自一包、物质刺激……)总是围绕着 “私”字打转,那正是修正主义背叛共产主义理想的根本所在;包括他们个人的“私”也在日益膨胀,正在蜕化为脱离群众、享受特权的官僚老爷。毛泽东晚期的惊人之语——“资产阶级就在共产党内”,阐述的就是这样一个判断。
归纳和总结他的尝试,他最终企图建立这样一种结构解决他对执政集团的担忧:高高在上的他只需要提供“放之四海而皆准”的指导思想,将其通过现代意识形态手段普及给下层广大群众,转变为群众手中的“思想武器”,再以群众作为他的思想运用者,按照他的理念对夹在他和人民之间的官僚集团进行监督和制约,最终达到防止权力集团背叛和腐败的目的。
文化大革命即是这种尝试的集大成。
邓小平应该说是一个与理论几乎不沾边的人,我们党的“第三代”推出“邓小平理论”,目的纯粹是在理论之外,其目的类似于华国锋修建毛主席纪念堂。从意识形态的角度,我们可以借用邓小平理论这个概念来分析邓小平的政治路线,但只是谈他的实践而已。
改革开放使中国人的生存状态获得巨大改善。在这方面,邓小平的历史功绩是不能不承认的。然而,从意识形态的技术层面上看,邓小平理论存在一个根本上的分裂——在继续供奉毛泽东“天道”的同时,邓把毛泽东的“公有经济加极权政治”(马克思加秦始皇)中的公有经济换成了资本主义经济,而保留下那个极权政治的部分,这种“资本主义经济加极权政治”的新组合不但无法与毛泽东思想的“天道”相合,并且正好是最被那“天道”所否定的。邓小平使我们党从毛泽东时代的原教旨意识形态党变成了一个以发展经济为主要追求的实用主义执政党,本来是一个向现代国家和政府转变的进步,也是对毛泽东思想的否定,然而邓小平却要保留下毛泽东思想的外壳,当中国民间发出否定毛泽东的强烈呼声时,他还要针锋相对地提出“四项基本原则”,充当毛泽东思想的捍卫者。他为什么要这样做?原因就在于他要保留毛泽东思想的另一半——极权政治。如果彻底否定了毛泽东思想, 极权政治就会随之遭到否定,也会对我们党及他本人的权力形成挑战,这是他绝对不允许的。
因此,无论是邓小平还是“第三代”,都不得不按照毛泽东的意识形态继续把共产党标榜为代表历史规律的先锋队,宣称其天然地代表人民利益。只有这样,它才可能保住其神话,以及被那神话所承载的不可质疑和不容竞争的权力。哪怕是在谁也不再相信那神话的时候,也不能改口,因为靠着成千上万遍地重复积累,那神话已经具有了话语上的霸权以及名正言顺的特性,只要不改口,就有维持下去的惯性。
然而共产主义的“天道”不改,以资本主义手段对中国经济实行的改革,就要与那“天道”产生出无法弥合的分裂,导致意识形态与社会现实的脱节。虽然以“私”为杠杆极大地促进了经济发展,但同时也失去了“大锅饭”式的经济平等,社会出现日益了严重的两极分化。“让一部分人先富起来”——这是毛泽东后中国之所以能够产生经济活力的政策前提,然而这种政策的逻辑结果必然要使“先富起来的人”、企业主和高级管理人员们超越“天道”中的 “领导阶级”——工人及其它劳动者,成为社会新宠儿和主导力量。中共为了实现其经济发展目标,不管口头如何说,实际只能与“先富者”站在一边,维护工商社会的秩序,取消成为经济发展包袱的福利政策,没收毛泽东时代赋予群众的特权,打消群众自以为至高无上的幻觉。在这种新经济秩序中,普通劳动者只能重新回归底层——而那正是当年共产主义“天道”要“解放”他们的原因。因此,邓小平的改革与其继续供奉的“天道”之分裂是一目了然的。
改革初期,由于毛泽东时代对“私”一概拒绝利用,从而使太多有效的经济手段白白闲置,那本用不着“设计”,都是人类自古使用的,只要意识形态的限制放开,随手拈来都会产生巨大效果。所以那时出现了一个经济迅速发展的阶段,改革成本极低而效益极高,贫富分化只体现为相对差距,全社会普遍得利,因此上述分裂还不会导致问题,劳动者也有容忍余地。不过那并不意味着群众不能认识到其中的分裂,毛泽东时代的意识形态在每个中国人心目中都打下深刻烙印,只是人们更愿意要实惠而没兴趣追究意识形态问题而已。然而保持这种不追究的前提是必须有实惠做为交换。一旦到了改革收益耗尽、实惠减少甚至需要倒付改革成本的时候,绝对贫困逐渐成为大众面对的生活现实,就业、医疗、养老等原有保障化为乌有,人心惶惶,前景渺茫,同时另一面是富有者的骄奢淫逸、权钱结合和对公有财产的巧取豪夺,毛泽东思想的意识形态就将重新回到底层群众的意识层面。
邓小平在毛泽东的意识形态外壳下继承了专制权力,但却无法掩盖他在经济方面与毛泽东背道而驰的分裂。他采取的方法一是提出一个似是而非、毫无哲学根基的命题——“实践是检验一切真理的唯一标准”;二是发出一个被他自诩为“发明”的思想领域的专制命令——“不争论”。前者是他的“猫论”(抓住老鼠就是好猫)之体现,后者是他的“摸论”(摸石头过河)之延伸。这“猫”、“摸”二论即为邓小平理论的基本构成。邓小平精于解决眼前问题,缺乏长远战略。这或是因为他不屑瞻前顾后,也可能是他缺乏构建理论体系所需要的哲学意识。他是个不设计的“总设计师”,有一个无理论的邓小平理论。他生前成于此,身后也将败于此。长达二十年的邓小平时代几乎没有思想理论建设。不立不破,新的意识形态不产生,旧的意识形态就不会让位。仅仅靠掏空过去的意识形态(空壳化)是不能最终解决问题的。当年的意识形态曾经那样广泛和频繁地自上而下地运动过群众,如果不能成功地将那种意识形态解构,一旦形成相应的社会条件,就不能避免群众用同样的意识形态自下而上地进行自发运动。
不仅是中国社会保持稳定需要意识形态支持,执政集团自身更需要靠意识形态进行凝聚。今天中国看似稳定,然而邓小平对毛泽东意识形态的空壳化,本身就是一种危机。不错,只要能给社会各阶层不断提供利益,有没有意识形态支持无关紧要。但是如果不能继续提供利益时,再靠什么保持社会稳定?——那就只剩下强力了。
强力是什么?首先是强力机器的“内部人”,他们靠有效的组织和对武器的垄断,才能以镇压之力维护对社会的治理和稳定。那么,能够镇压的前提首先在于权力集团内部的稳定,只有当“内部人”保持忠诚并效力之时,权力才具备可以用来稳定社会的强力。
而“内部人”的忠诚靠什么维系?显然,意识形态是最有效的因素。具有信仰性质的意识形态可以造就高度的意志统一、形成坚强的信心和维持强大的团结、以及产生敢于牺牲和乐于奉献的精神。这些品质对一个政治集团来说,是可以立于不败之地乃至无往而不胜的基础。当年的中共曾在这方面登峰造极,然而今非昔比,今天已经丧失了这种资源。
对这种丧失,邓小平时代的意识形态空壳化起了重大作用。邓把“实践”奉为唯一标准所导致的挂羊头卖狗肉,对于回避行为与意识形态的分裂固然聪明一时,却由此腐蚀了意识形态之所以可以立身的基础——真诚。“不争论” 进一步导致了说一套做一套的言行不一,形成近年中国官场一大特色——集体心照不宣地“打左灯向右转”,犬儒主义成了主流价值观,“抽象肯定,具体否定”的把戏被当作公开的游戏规则。官员们两副面孔毫无障碍地轻松转换,普遍风气则是把任何对信仰的真诚和对理论的认真都视为可笑。
丧失了意识形态的维系,还能靠什么保证“内部人”的忠诚和效力呢?——只剩下了利益。在不能让社会普遍得利的时候,需要倚重强力稳定社会,这时就要给“内部人”足够的利益,才能换取强力机器的效忠。然而在这个问题上,我们党又陷入了与其“天道”矛盾的一个困境。虽然其意识形态已被化作空壳,但仍然是一直被挂在口头的原则——共产党的宗旨是为人民服务,共产党的官员是人民公仆,如果给“内部人”太明显的利益,如何能与“人民公仆”或“奉献”一类的宣称相一致呢?何况随着统治机器规模越来越大,其财政也不堪重负,所以表面上,中共并没有直接给其“内部人”太多超乎寻常的利益,官员们的工资也不比普通劳动者多多少。那么什么是维系忠诚的利益呢?不难想到的就是腐败。“内部人”之所以保持效忠,吸引他们的不在于那点工资,而是附加在其权力之上的利益。那往往是工资的百倍甚至千倍。那些利益有合法的(符合规定的各种待遇),有非法的(贪污受贿、权钱交易),也有介于合法非法之间的“灰色”部分,但总之都是权力带给他们的。不奇怪,官员首先是人,当整个社会都使用“私”的机制时,唯独要求官员“一心为公”,逻辑上是不通的。然而失去了意识形态的自觉约束,却没有建立一套相应的制度约束,官员队伍就不可能不腐败。尽管高层不断加大反腐败的“力度”,所抓案件在规模和数量上都是有史以来空前的,但是极权制度下的反腐败全靠自上而下的推动,只能是以少制多的局面,因此无法最终奏效。当年朱元璋“剥皮实草”的暴烈远超过今天惩治腐败的力度,何尝又阻止了明朝成为最腐败的王朝之一呢?何况这种反腐败还只能是有限度的。原因在于,既然必须用利益去笼络失去了意识形态凝聚的“内部人”,如果不让他们得到利益,他们凭什么效忠就成了一个难以回答的问题。如果真的做到了彻底杜绝官场腐败,结果必然是凡智商超过60者全都会去别处寻找私利,统治者将无人可用。这一点是失去了信仰凝聚力的统治集团之所以不能真正消灭腐败的根本原因所在。
腐败失去民心,这是当前高层对腐败的主要担忧所在。
执政集团内部丧失了意识形态忠诚和信仰,还会产生另一个现象,那就是“内部人”唯利是图导致的投机。在尚有利益之时,政权看似铁板一块,一旦有一天利益消失或转移,就可能顷刻间众叛亲离。这一点,前苏联和东欧那些一夜之间变成共产党掘墓人的前共产党高官,早已给世人做出了生动表演。
今天,改革已经进入了绕不过去的深水区,不管是黑猫还是白猫, “摸着石头过河”的结果只有两个,要么过不了河,要么被淹死。
面对这个两难的选择,胡锦涛同志提出了“三个代表”的本质是“立党为公,执政为民”。从表面上看,这句话就象“母亲的本质是女人”一样多余。深入分析,我领悟到了其深层次的理念是:执政党的权力的来源是公民,政权要努力获得公民的认同。他破天荒第一次提出了执政的“合法性”的命题,而共产党执政的合法性在以前被认为是天经地义的,是绝对不容讨论的。看来,他是试图突破我们党意识形态缺失的障碍,逐渐把宪法变成明规则,将中国引入一个公民社会。
在我们传统的思维方式中,概念是第一位的,概念比内容更重要, 名不正则言不顺。胡锦涛同志的建设公民社会的思想体系,代表了当今社会发展的唯一正确方向,必须安一个响亮的名字。当然,再也不能以他自己的名字命名了,因为他一上台的第一件大事就是纪念《宪法》颁布20周年,表明自己是“新一届”而不是“新一代”领导人,如果将这个理论体系冠以他自己的名字,无形之中就将他自己推入了“第四代”的尴尬境地。可是,更不能沿用旧名,因为“三个代表”高高的浮在上面,下不了基层。那么,叫什么好呢?还是抬出我们中华民族的旗帜吧!叫“五星红旗理念”,如何?
五星红旗理念,首先是五星红旗的四个象征意义,表述了我们国家的主要特征,提出了中华民族复兴的起码目标是五星齐全(台湾、蒙古回归);五星红旗理念,回答了什么是社会主义的本质,我们从此不用“开左灯向右转”了;五星红旗理念,揭示了事物在和谐发展阶段的矛盾运动的一般形式,是马克思主义斗争哲学的完善;五星红旗理念,是以民为本(不是以党为本)的执政理念;是尊重人性、崇尚自然的科学的发展观。
从可行性上来说,如果撇开当前一党制的现实,实行西方的民主法治,是行不通的;越是理想化的完美的制度,越难落到实处;企图一步到位是很不现实的。但如果长期靠党内建设来维持现有的稳定,腐败只会越来越严重,加强党的执政能力的效果谁都不会有信心,老是担心重现苏共解体的局面。因此,必须有一套既符合我党历史,又符合国际潮流的、能承上启下的、中庸的理论。五星红旗理念,在中共历史、中国文化、国际潮流这三者间找到了最佳的切入点。可望成为继承了毛泽东思想的完整的执政理念。
(四)、关于“两长制”与“两会制”
长(zhang),即长官,这里指一个单位的或一个地方的一把手。所谓两长制,就是两个平起平坐的一把手,比如部队里的师长和政委。
两长制是毛泽东的伟大创举,起源于红军初创时期的“三湾整编”,比苏联红军的政治副师长更进了一步。两长制对中国革命的伟大贡献就是解决了中国历代统治者直到蒋介石都没有解决的兵权问题——给带兵的人权力大了,怕他不听君令、拥兵自重甚至举兵谋反;权力小了,又不便于指挥和管理。
在地方,一直是市委书记为一把手、市长为二把手。这种制度有很大的弊端,前面已经谈到了一些,下面主要从技术层面来分析这种制度的危害性:
一般地,在一级政府中,要当了书记才有可能晋升到上一级的副职。按照宪法,乡长、县长、市长、省长是人大选举出来的,有任期;干满这个任期还不能算数,因为这只是个二把手,还要干一届一把手才有可能提升。可一个人当官的时间能有多少年?如果每一届都干满任期,从乡长干到省委书记要到什么年龄?所以,普遍的情况是:县长没干满一届就升了县委书记,书记没当两年就升为副市级了;即使是这样,还是和干部的年轻化要求有矛盾,不得不从上级下放一些秘书和共青团干部之类的直接担任地方要员。总之,官员普遍没有任期制度,越往下越没有任期的概念。连一届任期都没有干满,怎么能出政绩呢?可你真要干点实事、造福一方,你就会被耽误,再也上不去了。
所以,提升快的官员,往往是没有政绩的人;即使是有政绩的人,也免不了急功近利、做表面文章、搞所谓政绩工程;更可气的是那些身居闲职的官员和没有实权的僚属,也可以动升迁的念头,而且往往更容易得逞,因为他们有的是时间“活动”。我们的干部制度,天生就是把那些实实在在长期为人民服务的好干部淘汰了。
任何评价人的体系,都是以已有的业绩作为最主要的尺度。惟独干部制度,正好缺少了这种客观尺度。这就为关系学的滋生提供了肥沃的土壤,跑官要官成了不得不为之的事情。
还有一大弊端就是,市人大作为市里的最高权力机关,选举出来的市长充其量只是个二把手,人大也不会认真地把这当回事,市政府也不会把人大当回事,双方的权力和义务都不明确,都不负责,使监督机制实际上成了摆设。腐败盛行也就是自然而然的了;在市场经济条件下,买官卖官怎么遏制得了呢?
从逻辑上讲,市委和市政府其实是做了同样的事情,市委书记是事实上的市长,市长是事实上的常务副市长。没有理由让人们相信,在市政府前面放一个市委就是加强了党的领导。而且,所有的国家机关都是共产党人把持的,并没有人和共产党竞争,共产党想怎么施政就可以怎么施政,党的意志就是政府的意志,还设立市委这样一个庞大的国家机关,是不是多余?抛开财政上的成本不说,市委和市政府职能交叉、职责不明,难免互相推委、效率低下。党委为政府开脱责任提供了借口,遇到抗议时党委又不能为政府挡一阵子。政府难免要犯各种各样的错误,因为世界上还从来没有不犯错误的政府,当政府犯了一个大错误时,人们特别抨击或反对的首先不是政府,而是领导政府的共产党,这一点使得党更容易受到攻击,也更难应付遭受攻击的局面,从而使整个党变得谨小慎微而异常脆弱,经不起公开的责难,并且很难在 “正常批评” 和 “恶毒攻击” 之间划清界限,甚至不得不采取措施去压制尖锐的批评。对于政府而言,有些政策在任期范围内会因人们一时的反对而被迫终止,但这些政策要在推行一段时间后才能明断是非。这样,如果有合法的抗议政府的示威活动,政府就会恐慌,党也会以稳定压倒一切,中断政策的实行;甚至通过党内领导关系或行政权力干涉司法活动,将抗议视为阴谋颠覆共产党的领导的反革命事件。
看来,我们必须寻求一种互相制衡、互相监督的机制,这种机制必须建立在严格的任期制的基础之上;而且,这种机制既要符合当前我国一党制的实情,又要有发展的余地。在可以预见到的相当长时期内,两长制虽然不是最完美的,却是最容易被接受和操作的。
参照军官分为军事干部、政工干部、技术干部三类,将地方公务员分为政务干部、党务干部、业务干部三类。公务员最初都得从业务干部起步。政务干部主要是政府里的负责人。党务干部呢?主要是人大和政协里的人。
基于《宪法》从第一条到最后第一百三十八条没有一处提到中国共产党及其各级党委,在本文建议的政治体制改革方案里,各级党组织的干部是兼职的,即使有极少量的专职党务工,也不到国家机关领工资,而是靠党费和国家的政党经费养活。这样一来是尊重宪法;二来是体现党的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三是更密切地联系群众、争取群众,让党务干部去争取选票,当各级人大代表或政协委员及其机关里的工作人员,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是专职的,在国家机关拿工资。
将各级党委的组织部管理领导干部的职能交给人大的干部管理局,干部局中必须有其他党派的人,干部局和政府人事局中的部分共产党员兼任组织部的成员,管发展党员及考核班子;组织部长一般由人大副主任兼任,绝对不能由政府里的官员兼任。政法委在形式上有妨碍司法独立的嫌疑,彻底取消,在人大设立法治委员会。将统战部的人全部放到政协及政府的台办、侨办、港澳办、民委消化,保留统战部的名义;统战部长一般由政协主席兼任。将宣传部的绝大部分改为政府的传媒和出版监督局;宣传部除了兼职的干部以外,还是唯一的一个保留了极少量的专职党务工的部门,主要管竞选策划和宣传,高层还要管意识形态。党委里面的什么工委、农委、经贸委、民委、文教卫办、法制办、信息办等等各种专业委员和办公室,政府都有相应的职能部门,党委就没有必要交叉重复了,都转过去。
将纪委(名义上也是政府的监察局)改为人大的监察局,监察局中的部分共产党员兼纪委成员,管调查处理违纪的党员;不再以纪委的名义侦察案件,也不会有那么多的腐败案件了,因为监督机制健全了。要着重说明的是:不再有纪委书记一职,纪委书记就是党委书记,党委的主要权力就在于可以处理违纪的党员干部。现在我们的纪委是下级监督上级,左手监督右手;长期以来一直有人建议纪委独立、垂直管理。两长制方案比这更进了一步:党委的主要职责几乎只剩下原来纪委的职责,党委主要就是一个监督机构。党委不再制定方针政策,取而代之的是通过法定程序产生的法案、政令,党不再凌驾于宪法和法律之上。
一般地,由当选的市人大主任兼任市委书记,人大主任与市长(兼市委副书记)同为党政一把手,两人平起平坐,各自依照宪法赋予职责和权力按法定程序行事,书记没有权力直接插手政府的事务。这样做的最大变化是:政务干部和党务干部不再交替任职,而是在两条平行的道路上上进;市长上去不是市委书记,而是副省长;市委书记再往上走一般不能当副省长,而是省人大副主任。这样设计,既有利于干部队伍的专业化;也为实行严格的任期制提供了时间上的保证,只有至少干满一届长官,才有资格考虑提升到上一级的副职(副职提升正职可以不受此条限制,也可以跨越党务和政务的界限);那么政绩就成了人大会上考评官员的客观尺度,可以理直气壮地说,可以拿到桌面上来比,还必须拿到大会上让代表们评。政府必须对人大负责,人大有权任免政府主要官员。这样,把首长秘书和共青团干部之类的人当主官的路彻底堵死了,没有政绩的人跑官要官自然就没有了底气,买官卖官也有了相当的难度。
根据宪法,一切权力属于人民,国有资产是全体人民的,理所当然由人大来代表人民行使国有资产的所有权;但国有资产的使用权在政府。即,人大有钱,但不能花钱;政府能花钱,但手里没有钱。这样,各自的职责就明确了,出了问题,有了明确的法律追究责任人,人大不得不加强对资金的监管,政府也不敢无所顾忌地花别人的钱。
市长是一级政权的主角,政府各部门的负责人(局长)由市长提名,报人大任命;部门副职以下公务员由市长任命,报人大备案。人大不能直接对政府指手画脚,人大自身产生不了政绩,政绩要靠政府来产生;因此,人大主任自身的进步,是依赖于市长的工作成绩的,他不可能眼看着市长犯错误不管,他会想方设法帮助市长把工作搞好。当政府的政策在执行中遇到了老百姓的抵触抗议,因为是人大通过的法案,人大代表们会出来做工作,至少可以顶一阵子,政府不必恐慌,可以继续将该政策执行下去,除非人大通过了新的法案。
那么,两个一把手要是串通一气合伙贪污腐化或者报喜不报忧呢?也不行!因为还有另一个议会——政协。
国际上,普遍实行两院制,如上院和下院、参院和众院、立法委员会和行政会议等等,我们中国也有人大和政协。一般地,人大按人口比例选举产生代表,代表广大人民;政协按党派和行业领域推举加选举产生委员,代表社会名流和学术、产业精英。人大体现的是人民当家作主,按多数人的意志行事;政协体现的是对知识的尊重,真理有时候掌握在少数人手里。
建议将《宪法》第三章第四节<中央军事委员会>的内容合并到第二节<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中去,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是当然的中央军事委员会主席;而将第四节改为<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规定政协也是我国的立法机关和监督机关。政协不仅仅是议一议、拍拍手就完事了,必须赋予它一定的实权:一、人大提出的法案要先在政协通过以后,才能拿到人大会上去表决;二、各党派团体向人大推荐的政府主要官员候选人,必须先在政协评议通过,政协有否决候选人的权力;三、现任政府、法院、检察院的工作报告(这是官员晋升的主要依据),必须先在政协通过并补充修改后,才能拿到人大会上去与代表们见面。
按照五星红旗体现的“一元调控下的有限分立元结构”原理,我国未来政府的远期目标是:我们的政府中要有40%的非共产党人士,不但副市长中必须有党外人士,部分部门正职(局长)必须由党外人士担任。
当然,启动体制改革的初期不希望达到这个比例。不管困难有多大,先把党委的干部转到人大和政协及政府中去,扩大人大和政协的规模,让党委从国家机关中脱身出来,党委的干部由专职变为兼职,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由兼职变为专职;同时规定,在企事业单位任职的人,特别是单位的法人代表不能当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人大和政协的人是专职公务员,就象现在各级党委的干部一样,在国家拿工资。而将现在的大部分兼职的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录入人大和政协的专家库,赋予一定的权力。两年后,人大和政协基本步入正轨了,开始选举产生政府,政府的任期最好是四年。政府产生两年后,改选人大和政协,人大和政协的任期也是四年(注4)。这样,政府和议会在产生时间上错开了,保证了选举工作有充分的时间进行,不会流于形式,既有利于将党务干部和政务干部分开发展(如果议会改选与政府改选同时进行,即使不把议会当成养老院,也会互相安排落选的人),也有利于社会的稳定。
我国目前有八个合法的民主党派,太多了,好几个民主党派的性质很接近,完全可以考虑合并:一个党派以知识分子为主体,加以工商界人士;一个党派以工商界人士为主体,加以知识分子;第三个党派主要代表华侨和港、澳、台爱国人士;第四个是其他进步力量。我们共产党永远是镰刀斧头党,代表以工人农民为主体的广大劳动人民。五党组合,就象我们的五星红旗所表示的那样,和谐而充满活力。
两长制和两会制的实质,就是将原来由潜规则主导的党委负责制变为有明规则可循的选举产生制度和互相制衡、互相监督的运行制度。要实行这种制度,在操作层面上必须解决一个问题,就是要减少一级人大,目前来说最容易做到的就是将农村的乡镇政府改为县政府的办事处,加大居民自治和村民自治的权利,转变政府职能(长远的将来可以取消地级市这一级,由省直接管市和县)。这样,人大代表的产生以县和区为单位让全体公民直选,乡镇和街道就是县和区下面的选区;县和市的政协委员在各党派、团体、行业协会中分配名额推举产生;市级人大代表必须在县区级人大代表的范围内以县区为选区由所有的代表选举产生;同理,省级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在市级代表和委员的范围内以市州为选区由所有的代表和委员选举产生,全国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在省级代表和委员的范围内以省为选区由所有的代表和委员选举产生。选上了上一级代表和委员的人,自动放弃下一级的代表和委员职务,但一般不离开自己的选区所在地。当然,不是每一届都得由基层选起,前一届的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可以直接竞选本级和上一级的代表和委员。而且每一届必须改选至少三分之一最多三分之二的代表和委员,代表和委员们再开会选出常委会,安排人大和政协内部的人员分工。由两会选举产生政府正副市长、正副法院院长和检察长、公安局长,其常委会选举产生政府和两院各部门负责人。取消现行的主官回避原籍的规定。在第一次启动这种机制的时候,还是沿用我们党的老办法,在基层拿出小部分名额选举,上层主要靠任命(由党委转过来的干部)。
实行两长制和两会制以后,党委的权威是不是削弱了呢?不是!在制度设计中还是给党委留下了足够大的权力空间——人大和政协的常委会安排内部的人员分工。党委的权力由现在的自封赋予变为将来的由人民通过法定程序承认,给党增加了压力,也增强了合法性,其实是加强了党的领导。将来的党委主要在道德和思想领域开展工作,争取民心,争取选票;在党内解决候选人提名的问题;党委的权力还体现在对违纪党员的处理不需要司法途径所必须的十足的证据,对违纪党员的调查可以使用超出法律范围但不侵犯人权的有效手段。
健康的人生需要两种哲学,进取的哲学和谦让的哲学,二者缺一不可。在工作中,我们要奋发进取,把人民的事情办好,做出成绩,争取自己的所得的最大化,并不断上升进步;但在对待自己的名利得失的问题上,又必须有一种宗教的情怀,我们共产党人是为人民服务的,为了人民的利益,我们可以牺牲自己的一切乃至生命。政务主要倡导进取的哲学,以工作成绩论收入和升迁;党务主要倡导谦让的哲学,教育党员默默奉献,顾全大局,服从组织。这样,才能树立共产党人在人民心目中的道德形象,增强党的凝聚力和号召力。
(五)、党内要有公开的思想路线斗争
前面关于两长制的论述,是针对地方政权的。我国的市有县级市,也有地级市,还有省级直辖市;因此,文中的市长可以理解为县长、市长、省长,市委书记也要理解为县委书记、市委书记、省委书记。
那么,中央是不是也实行两长制呢?是的!以总理和委员长为两个一把手,不过,委员长不兼任总书记,总书记由国家主席兼任。
国家主席只有提名正副总理、国防部长、外交部长、公安部长和正副委员长、正副政协主席、最高法院院长、最高检查长候选人的权力;国务院的组成由总理提名,报全国人大通过后,以主席的名义任命;全国人大完全由人大代表选举产生。也就是说,总理是中央政府的一把手,委员长是立法和监督机关的一把手,国家主席是象征性的国家元首。
国家主席有一项实权,法定担任中央军事委员会主席。这是不容两个一把手分享的,确保武力手段不介入党内斗争。
国家主席还有一项更重要的任务,就是兼任中共中央总书记。总书记的职责不再是内定省委书记和副书记,省委书记由省人大选举出来的省人大主任兼任,省长(兼省委副书记)由省人大选出。总书记的主要职责是掌管意识形态,驾御党内的思想路线斗争来获得正确的大政方针。
我国的元首叫主席,而不是叫总统,是有深刻制度创新意义的。主席的职权肯定不如总统那样直接和具体,但主席的影响力比总统广泛而长远。如果说总统是个总司令,那么,主席就是个政治家;如果说总统是个政治家,那么,主席就是个思想领袖。
和市里一样,将中共中央各个部门的官员转换出去,中共中央主要由兼职的干部组成,中央书记处和中央办公厅大规模精简后改名为国家主席办公厅。实行两长制以后,由于党组织不再是事实上的国家权力机关,国家机关的组成由人大通过法定程序产生,不再由中共中央决定,可以避免党内的思想路线斗争过程影响国家权力机关的运行。
从认识发展的过程来说,斗争是必需的,只有各种思想互相交锋、互相辩论,才能不断接近真理。要求全党与中央在思想上保持高度一致,中央围绕核心保持高度一致,是不可能的,思想怎么能一致呢?即使真的一致了,也是很危险的,回过头来看我们党的历次总路线,似乎正确的少,不正确的多,走过了很多弯路,交了昂贵的“学费”。因此,党内应该允许各种思想派别存在,各派之间不是权力之争和利益之争,而是相对真理之争。可是,目前这种党政经合一的体制,认识上的争论自然会转化为权力之争和利益之争;与其说是发表意见,还不如说是表态,很多人不敢发表自己的真实看法;某种思想得以实行,不是因为这种思想本身的正确,更多的是因为持这种思想的人的力量对比情况,即我们通常所说的站队。在战争年代,由于环境的残酷性,不允许过多的讨论,只有依靠最高指挥员的天才;在和平年代,如果还要依靠天才来产生正确的思想路线,其代价就太大了。战争年代,无数将士的无谓牺牲,惨重的血的教训可以立即检验路线的正确与否;和平年代,路线是否正确,如果要让实践来检验,其实就是让时间来检验,一项大的国策,基本上要20年左右才能看出其效果,我们要到现在才能给邓小平路线下一个基本结论。马克思主义告诉我们:实践是检验认识的标准,但不是唯一标准;认识接近真理的必要条件是合乎逻辑,合乎逻辑还不是接近真理的充分条件,但不合逻辑就一定不是真理;如果所有的事情都要通过实践作为唯一的标准来检验,那么科学还有什么存在的必要?科学只够资格当政治的奴隶了。所以,必须在党内开展公开的路线斗争,在斗争中发现真理,前提是思想路线斗争的过程不影响国家的权力运作,只是最后的结论对国家的决策有作用。
由于国家主席兼中共中央总书记既处于政府和立法监督机关之上, 又不能对政府和议会的介入很深,因此,总书记基本上不可能因为某些同志所持的政见就改变他的职务甚至处理他,即使要换他也必须通过法定程序。这样,给了大家畅所欲言各抒己见的机会。而且,由于竞选机制实质上就是政见的较量,生存的压力促使大家去思考、去探讨,在各种意见的交锋中形成几派,最后往往是两派,顶多三派;有公开的派系不要紧,只要他不站到官僚资产阶级的立场上去,你就不能因为他是哪一派的而对他怎么样,必须等到改选的时候才能动他;这反而成了好事,比以前领导凭个人感觉选人强多了。党的领袖,就是要善于审时度势,平衡各方面的关系,正确引导争论向真理靠近。
我们党还有一项十分艰巨的历史任务,就是要时刻和党内可能滋生的资产阶级做坚决的斗争。这也要求我们将党内斗争公开化、合法化。如果党内在表面上一团和气、高度统一,就不好区分人民内部矛盾和敌我矛盾,只有等到某些人完全滑落到官僚资产阶级那方面去了,才开始“站队”,开始清除;而不能把错误消灭在萌芽状态,教育和挽救同志。事物内部的矛盾运动,是事物发展的动力。我们党只有在这种不停的斗争中,才有活力,才能保持工人阶级的先进性,永不变质。
国家主席的任期,定为6年。 如果国家主席是在某届人大换届前夕产生的,他要陪完这届人大,到下届政府换届,即任期6年;在政府换届前夕产生的国家主席,要陪完这一届政府,到下一届人大换届,任期还是6年。一个人最多可以连任一届国家主席。
相应地,将中国共产党全国代表大会由5年一届改为6年一届,而且,党只有全国代表大会,地方的党代会不能解决任何问题,通通取消。党的全国代表大会的主要任务是:首先由现任总书记做简短的工作报告,然后让党内各种无产阶级思想的代表人物,在会上发表政见,让代表们评议、争论、投票,推举出两个主席候选人,并将整个过程通过现代媒体手段告知全国人民,让全国人民投票选举出下一届国家主席。现代信息科技手段已经可以在短时间内统计全国人民的真实意愿了。国家主席选举出来了,党的总书记也产生了,新任总书记发表讲话,即党代会的闭幕词。
由于国家主席是全民普选产生的,高高在上的他,可以将党内思想斗争形成的正确路线,通过现代媒体手段变为全国人民的思想指南,让全国人民都来监督处于他和全民之间的政权机构。这就有点象毛主席发动文化大革命的构想。这是符合我们中国文化传统的,是中国式的民主,是简单而有效的民主,是真正的人民当家作主。
实行两长制以后,地方各级政权都是地方人大选举产生的,不再是上级安排的,会不会削弱中央对地方的控制力呢?如果出现一个弱势的中央,是不符合中国的文化传统的,也不利于中华民族的整体利益。
应该说,这个问题不会出现。因为:第一,兵权没有下放,军队没有国家化,还是牢牢掌握在党中央手里;第二,取消了地方的党代会,只保留了党的全国代表大会,将决定方针政策的权力全部收回到了中央,地方只有执行的权力;第三,由于存在与其他党派竞争的压力,不和中央的路线保持一致就有被排挤出局的危险,地方不敢轻易冒这个风险.
(未完待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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