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权观是儒家学说传统中的重要内容。《公羊传》明确提出很有思辨色彩的经、权范畴,并初步论述了二者关系:
“权”者何?权者,反于“经”然后有善者也。(1)
“经”原义为织物的纵线,引申为常道、规范,即至当不移的道理、正常情况下的准则,也就是今天所说的原则性。“权”原义为秤捶,引申为权宜、权变,与“经”相对,指要善于衡量是非轻重,以因事制宜,也就是今天所说的灵活性。董仲舒对《公羊传》之说大加发挥,从多方面阐释处理事情的原则性和策略的灵活性以及二者之间的关系。他的经权观实是包含着丰富辨证思维和政治智慧的哲学遗产。
董仲舒是在修正、发展《公羊传》所述基础上提出其经权观的,在《春秋繁露》中有多篇从不同方面体现了这一点。如《公羊传•宣公十五年》记楚大夫司马子反奉命去窥探被围宋城,他在得知宋人已至“易子而食之,析骨而炊之”的惨状之后,也将楚军只剩七日粮的实情告诉宋大夫华元,故导致楚庄王释围议和而罢兵。对此,《竹林》篇提出两项诘问,一是“子反为楚臣而恤宋民,是忧诸侯也;不复其君而与敌平,是政在大夫也。溟梁之盟,信在大夫,而诸侯[按:此二字应依他本作《春秋》]刺之,为其夺君尊也。平在大夫,亦夺君尊,此所间也。”二是“《春秋》之义,臣有恶,擅名美[按,卢文 校本云《大典》作”臣有恶,君名美“]。故忠臣不显谏,欲其由君出也。……今子反去君近而不复,庄王可见而不告,皆以其解二国之难为不得已也。奈其夺君名美何?此所惑也。”第一项,是从子反身为大夫却擅自与敌国谈和,夺了国君之权提出论难;第二项,是从子反夺了国君的美名提出论难。对此两项论难,董仲舒作了铿锵有力的反驳,说:“《春秋》之道,固有常有变,变用于变,常用于常,各止其科,非相妨也。”“常”就是经,“变”就是权,正常情况下的准则和特殊情况下的变通,各适用于具体的情况,二者不相妨碍,表面相反而实际相辅而成。反之,如果不懂得在特殊条件下应该变通,就会贻误大事。并且进一步申述子反灵活变通远远超出只会死守程式的拘牵之见:“今诸子所称,皆天下之常,雷同之义也。子反之行,一曲之变,独修之意也。夫目惊而体失其容,心惊而事有所忘,人之情也。通于惊之情也,取其一美,不尽其失。”这是回答第一项诘问,说明司马子反的做法是因面对特殊情况而采取的很具独创性的明知之举,他由于同情宋国民众而产生的惊骇,使他忘记了通常的规矩,故应该肯定他富有同情心的美好品质,而不能以通常情况而求全责备。董氏又针对第二项诘难反驳说:“今子反往视宋,闻人相食,大惊而哀之,不意之至于此,是以心骇目动而违常礼。礼者,庶于仁、文、质而成体者也。今使人相食,大失其仁,安著于礼?方救其质奚恤其文?故曰‘当仁不让’,此之谓也。《春秋》之辞,有所谓贱者,有贱乎贱者。夫有贱乎贱者,则亦有贵乎贵者矣。今让者,《春秋》之所贵;虽然,见人相食,惊人相 ,救之忘其让,君子之道有贵于让者也!”这是说,行古人归美于君之礼,当然是对的。不过,礼的本质是仁,以此决定礼的仪节(文)和内涵(质),而内涵比仪节更为重要。如今面对人相食的惨状,如果丧失了爱民的仁心,讲礼还有何用?需要紧急拯救民众的时候,又哪能顾及那么多表面的仪节呢!所以,对君讲让固然是美德,但拯救民众于人相食的惨境之中,这是贵中尤贵者,难道不是比“让”更加重要得多吗!司马子反当时又哪能顾到谦让呢!董氏经过上述正面阐释和回答反面的诘难之后,更从辨证思维的高度加以总结:“故说《春秋》者,无以平定之常义,疑变故之大则,义几可谕矣。”2“常义”只能适合于通常的情况,而特殊情况的权变,有时更有重大意义,故称之为“变故之大则”。董氏此论,是用古人的语言对原则性与灵活性之辨证关系所作的论述。类此之论,在《春秋繁露》中还有多处,如其将《公羊传》“襄公十九年”说晋大夫士受君命伐齐,途中闻说齐侯丧亡遂还事,认为他虽有违其君伐齐之命,但“大夫以君命出,进退在大夫也”,他不伐丧是对的;“宣公八年”所云:“公子遂如齐,至黄乃复。其言至黄乃复何?有疾也。何言乎有疾乃复?讥。何讥尔?大夫以君命出,闻丧徐行而不反”以及“庄公十九年”说“《春秋》之法,大夫无遂事”、“僖公三十年”解释《春秋》“公子遂如京师,遂如晋”时所说“大夫无遂事,此其言遂何?公子不得为政尔”等四处看来相互矛盾的说法集中在一起,进一步阐释如何对待“经”与“权”、“常”与“变”的道理,说:
夫既曰无遂事矣,又曰专之可也;既曰进退在大夫矣,又曰徐行而不反也。若相悖然,是何谓也?曰:四者各有所处,得其处则皆是也,失其处则皆非也。《春秋》固有常义,又有应变。“无遂事”者,谓平生安宁也。“专之可也”者,谓救危除患也。“进退在大夫”者,谓将率用兵也。“徐行不反”者,谓不以亲害事,不以私妨公也。……故公子结受命往媵陈人之妇,于鄄,道生事。从齐桓盟。《春秋》弗非,以为救庄公之危。公子遂受命使京师,道生事,之晋,《春秋》非之,以为是时僖公安宁无危。故有危不专救,谓之不忠;无危而擅生事,是卑君也。故此二臣俱生事,《春秋》有是有非,其义然也。(3)
董氏这里所提炼出的“《春秋》固有常义,又有应变”之说,确为精当之论。在他看来,如累死板地拘守“常义”,不懂灵活变通,必将贻误大事。“大夫无遂事”是通常情况下必须遵守的行为准则,但在遭到突发事态的情况下,又应允许其有擅作主张的权利,因为唯有如此才能为国家除危解难;同样,规定“大夫以君命出,进退在大夫也”的原则,是因为将帅领兵外出征战往往会遇到复杂多变的情况,若一成不变地拘守事先规定的方案必会贻误战机,这就须给予将帅根据复杂多变的实际情况作出果断决定的灵活机动权利。
在何种情况下谓之“知权”,何种情况下则属违反“知权”的道理?董仲舒以逢丑父和郑祭仲为典型事例而对之予以深入阐释:
逢丑父杀其身以生其君,何以不得谓之权?丑父欺晋,祭仲许宋,俱才生正以存其君。然而丑父之所为,难于祭仲,祭仲见贤而丑父犹见非,何也?曰:是非难别者在此。此其嫌疑相似而不同理者,不可不察。夫去位而避兄弟者,君子之所甚贵;获虏逃避者,君子之所甚贱。祭仲措其君于人所甚贵以生其君,故《春秋》以为知权而贤之;丑父措其君于人所甚贱而生其君,《春秋》以为不知权而简之。其俱枉正以存君,相似也;其使君荣之与使君辱,不同理。故凡人之有为也,前枉而后义者,谓之中权,虽不能成,《春秋》善之,鲁隐公、郑祭仲是也。前正而后有枉者,谓之邪道,虽能成之,《春秋》不爱,齐顷公、逢丑父足也。(4)
他举出两件表面很类似而道理实不相同的事,详加辨析,从而得出二者一为“中权”而另一却属于“邪道”的结论,这对于理解儒家伦理观和探讨董仲舒《春秋》诠释学的伦理意义、哲理内涵很有价值。按:祭仲是郑国辅政大臣,他面对宋国的强大压力,以曲求全,暂时接受宋国胁迫他立郑公子突为国君的要求而最终保住了郑国的社稷,故受到《春秋》和《公羊传》的褒扬。《公羊传•桓公十一年》载其事后又申论道:“古人之有权者,祭仲之权是也。权者何?权者反于经,然后有善者也。权之所设,舍死亡无所设。行权有道,自贬损以行权,不害人以行权。杀人以自生,亡人以自存,君子不为也。”此番道理因董仲舒的阐释、发挥而更得彰显。“权”的意义在于其采用与正常情况的准则看似相反的处理方法和表面形式,而目的正是为了使国家或大局获得根本好处,这恰恰也是“经”所要求达到的,故形式上相反而达到的目的相同,“权”与“经”有了实质上的一致性。但行权要受到制约,非处生死危亡的重要关头不可轻易采取违反正常淮则的“权”,而且,行权还有原则,即只允许本人承担有负于国或违犯常理的罪名,而绝不能假“行权”之名杀死成坑害别人以自存,因为这已不是行权而是君子所不为的卑劣小人行径。又,逢丑父之事见之于《公羊传•成公二年》:
逢丑父者,顷公之车右也,……代顷公而左,使顷公取饮。饮公操饮而至,曰:“革取清者。”顷公用是佚而不返。……克曰:“欺三军者,其法奈何?”曰:“法斫!”于是斫逢丑父。
之战中,晋 克率晋、鲁、曹、卫四国之师伐齐。逢丑父本为齐顷公戎右,相貌酷似顷公。他为救顷公而坐到车左边顷公的位置,冒充顷么,并让顷公取水逃逸。 克以其“欺三军”之罪而将他处死。董仲舒对之阐释道,逢丑父与祭仲之所为看来相似,而实质意义相反。所以如此,是因为祭仲行权的效果是“措其君于人所甚贵以生其君”,而逢丑父却是“措其君于人所甚贱以生其君”;祭仲的行权取得了有利于国家和国君的的好结果,而逢丑父的做法却使其君临阵弃师脱逃而不能为国死难,处于违反儒家伦理的耻辱地位。所以,“前枉而后义”的祭仲是“行权”,“前正而的枉”的逢丑父之所为则是“邪道”。董氏更从儒家伦理道德的角度严斥逢丑父让其君逃逸的行为欺三军、辱宗庙:“欺三军为大罪于晋,其免顷公为辱宗庙于齐,是以虽难而《春秋》不爱。丑父[如明]大义,宜言于顷公曰:‘君慢侮而怒诸侯,是失礼大矣。今被大辱而弗能死,是天耻而复重罪。请俱死,无辱宗庙,无羞社稷。’如此,虽陷其身,尚有廉名。当此之时,死贤于生。故君子生以辱,不如死以荣,正是之谓也。”(4)
“经”、“权”关系,即原则性与灵活性的关系。不论在古代或今世,这都是人们经常要遇到的重要课题。董仲舒上述提出的“《春秋》之道,有常有变。变用于变、常用于常,各止其科,非相妨也”、“无以平定之举义,疑变故之大则”、“前枉而后义者,谓之中权;前正而后枉者,谓之邪道”等项,从各个角度分析“经”、“权”关系,辨析入微,切中肯綮,所论实是对古代辨证理论和政治智慧的标大丰富和发展。
董仲舒从多方面讲其经权之说,都是在阐释《春秋》治国的道理,因而使公羊学具有“以经议政”的鲜明性格。这对后世产生了巨大而深远的影响。近人陈柱先生在其所著《公羊家哲学》中说:董氏“论《春秋》之义,有常有变。子反之处变,不忍一国之民,使之相食,故发其惨怛之情,而为之平。当其平之时,盖已置一切利害之念于度外,而唯有恻隐之情盘郁于胸际。故曰:‘为仁者自然而美。’此所以贤而大之也。然虽贤而大之,而传犹云:‘此皆大夫也,其称人何?贬。曷为贬?平者在下也。’何休释之云:‘言在下者,讥二人在君侧,不先以便宜反报归美于君,而生事专平,故贬称人。’斯则以子反、华元之事,不足以为常法;于褒之中,仍寓贬词。则权之中有经矣。”今人陈家和亦谓:“经与权的关系就是指常与变的关系。……因为它[指权]虽反于经而最终却达到了经所要求的善的结果。经之于权以及常之于变,在这里并非绝对相互排斥,而是相反相成。在公羊家看来,历史是有其常规的,因此论史须有恒常的标准,即《春秋》之义。然而,他们也承认历史是有变化的,在变化了的情况下,人们的行动就不能‘刻舟求剑’,而是要以权应变,这样就少不了要行权。守经与行权,在直观的层面是相反的,而在深层次上却是相成的。”(5)他们的论述对于深入探究董氏《春秋繁露》中的经权之义很有帮助。
由《公羊传》发端而经董仲舒系统阐释、发挥的这种经权之论,成为儒家的基本思想观念。依循此一思想观念,儒者既坚守原则,又能随应时势变化,根据不同的社会实际情况而调整、更新其学。坚守原则并未使儒学陷于僵化境地,与时更化亦未使儒学不成其为儒学。相反地,由于准确而又充分地体现了《春秋》经权之义,使得儒学能在二千余年里既保持其一贯之“道”,又展露出亘古而常新的品格。这对我们分析、看待和处理当今中国现实社会中的有关问题很有启发。
二是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怎样看待和运用马克思主义唯物史观中的阶级分析方法?
尽管马克思曾说过:“无论是发现现代社会中有阶级存在或发现各阶级间的斗争,都不是我的功劳。在我以前很久,资产阶级的历史学家就已叙述过阶级斗争的历史发展,资产阶级的经济学家也对各个阶级作过经济上的分析”,(11)但是,有关阶级和阶级分析的理论仍然是马克思主义唯物史观的重要组成部分。这理论至少包含下列三方面的基本内容:(一)马克思主义不仅注意并承认原始氏族公社解体以后,人类社会划分为阶级以及各阶级间存在着矛盾和斗争的事实,而且更揭示与生产发展的一定历史阶段相联系的人们对生产资料占有关系的不同是阶级产生的经济根源和阶级存在的经济基础,并将之作为阶级划分的决定性依据和标准。马克思明谓:“阶级的存在仅仅同生产发展的一定历史阶段相联系。”(12)恩格斯根据唯物主义的观点揭示道:
历史中的决定性因素,归根结蒂是直接生活的生产和再生产。但是,生产本身又有两种:一方面是生活资料即食物、衣服、住房以及为此所必需的工具的生产;另一方面是人类自身的生产,即种的繁衍。一定历史时代和一定地区内的人们生活于其下的社会制度,受着两种生产的制约,一方面受劳动的发展阶段的制约,另一方面受家庭的发展阶段的制约。劳动愈不发展,劳动产品的数量、从而社会的财富愈受限制,社会制度就愈在较大程度上受血族关系的支配。然而,在以血族关系为基础的这种社会结构中,劳动生产率日益发展起来;与此同时,私有制和交换、财产差别、使用他人劳动力的可能性,从而阶级对立的基础等等新的社会成分,也日益发展起来;这些新的社会成分在几世纪中竭力使旧的社会制度适应新的条件,直到两者的不相容最后导致一个彻底的变革为止。以血族团体为基础的旧社会,由于新形成的社会各阶级的冲突而被炸毁;组成为国家的新社会取而代之,而国家的基层单位已经不是血族团体,而是地区团体了。在这种社会中,家庭制度完全受所有制的支配,阶级对立和阶级斗争从此自由开展起来,这种阶级对立和阶级斗争构成了直到今日的全部成文历史的内容。(13)
列宁说:“从收入来源寻找社会不同阶级的基本特征,这就是把分配关系放在首位,而分配关系实际上是生产关系的结束。这个错误马克思早已指出过,他把看不见这种错误的人称为庸俗的社会主义者。阶级差别的基本标志就是它们在社会生产中所处的地位,因而也就是它们对生产资料的关系。占有这部分或那部分社会生产资料,把它们用作私人的经济,用于出卖产品的经济——这就是现代社会中的一个阶级(资产阶级)同没有生产资料、出卖自己劳动力的无产阶级的基本不同点。”(14)他又为阶级下了一个十分明确的定义:
所谓阶级,就是这样一些大的集团,这集团在历史上一定社会生产体系中所处的地位不同,对生产资料的关系(这种关系大部分是在法律上明文规定了的)不同,在社会劳动组织中所起的作用不同,因而取得自己所支配的那份社会财富的方式和多寡也不同。所谓阶级,就是这样一些集团,由于它们在一定社会经济结构中所处的地位不同,其中一个集团能够占有另一个集团的劳动。(15)
(二)马克思主义主张在研究历史和分析现实社会时要把阶级分析作为一种基本方法,认为在充满着矛盾的迷离混沌的阶级革命中,只有以阶级分析和阶级斗争理论作指导线索,才能发现规律性。马克思、恩格斯在《共产党宣言》里指出:
到目前为止的一切社会的历史(原始公社的历史除外),都是阶级斗争的历史。自由民和奴隶、贵族和平民、领主和农奴、行会师傅和帮工,一句话,压迫者和被压迫者,始终处于相互对抗的地位,进行不断的、有时隐蔽有时公开的斗争,而每一次斗争的结局都是整个社会受到革命改造或者斗争的各阶级同归于尽……从灭亡的封建社会内部产生出来的现代资产阶级社会并没有消灭阶级矛盾。它只是用新的阶级、新的压迫条件、新的斗争形式代替了旧的。但是,我们的时代,资产阶级时代,却有一个特点:它使阶级矛盾简单化了。整个社会日益分裂为两大敌对的阵营,分裂为两大相互直接对立的阶级:资产阶级和无产阶级。
列宁说:“马克思主义给我们指出了一条指导性的线索,使我们能在这种看来迷离混沌的状态中发现规律性。这条线索就是阶级斗争的理论,只有把某一社会或某几个社会的全体成员的意向的总和加以研究,才能对这些意向的结果作出科学的判断。其所以有各种矛盾的意向,是因为整个社会所形成的各阶级的生活状况和生活条件不同。”(16)既然“马克思主义是根据日常生活中千千万万件事实所表现的阶级矛盾和阶级斗争来判断‘利益’的”,(17)那末,“谈到历史,就应该说明各种具体问题,说明各种思潮的阶级根源”。(18)“如果你们没有指出哪些阶级的利益,哪些当前的主要利益决定着各政党的本质和它们的政策的本质,那末,事实上你们就是没有运用马克思主义,事实上你们就是抛弃了阶级斗争的理论。”(19)(三)马克思主义预言阶级必将被消灭,如恩格斯指出:阶级的“划分是以生产的不足为基础的,它将被现代生产力的充分发展所消灭。的确,社会阶级的消灭是以这样一个历史发展阶段为前提的,在这个阶段上,不仅某个特定的统治阶级而且任何统治阶级的存在,从而阶级差别本身的存在,都将成为时代的错误,成为过时的现象。所以,社会阶级的消灭是以生产的高度发展阶段为前提的,在这个阶段上,某一特殊的社会阶级对生产资料和产品的占有,从而对政治统治、教育垄断和精神领导的占有,不仅成为多余的,而且成为经济、政治和精神发展的阻碍。”(20)马克思主义正是以此号召全世界无产者联合起来,通过革命,建立无产阶级专政,建设充分发展现代社会生产力的社会主义,为最终实现消灭阶级的共产主义理想而奋斗的。以上这三点,不仅是马克思主义阶级学说的基本内容,而且也是马克思主义唯物史观的基本原理。
马克思主义唯物史观的这些基本原理是否已经过时?能否适用于当代中国现实社会状况的分析?当代中国,除了存在着包括知识分子在内的工人阶级和人数众多的农业劳动者外,随着改革开放的深入和经济文化的发展,在社会变革中又出现了民营科技企业的创业人员和技术人员、受聘于外资企业的管理技术人员、个体户、私营企业主、中介组织的从业人员、自由职业人员等阶层。上述马克思主义唯物史观的基本原理是否还能在如此错综复杂的新形势和情况下应对出现的种种新问题?时下一种十分流行的是所谓阶层分析法,如有人明确说:“以阶级分析方法作分析社会分化、社会成员构成、社会利益矛盾的唯一方法已是不适宜的了”,主张要“不断探索、完善包括阶层分析、利益群体在内的目前我们较少采用的方法。”他们认为社会主义社会制度确立以后,阶级革命和阶级斗争已经不再是执政党的主要任务,马克思主义的阶级理论没有考虑到现实社会主义社会的阶级阶层情况,也没有考虑到当今资本主义社会的一些新情况,并且,“马克思主义的阶级概念在我国提倡‘阶级斗争天天讲’的那个年代,已经被‘极左化’,现在仍使用阶级概念和阶级分析法就是极左,应该代之以马克斯•韦伯的阶层(科层)分析法,因为“在韦伯理论取向看来,阶层是多维度的一个概念,它们之间并不存在绝然不同的对立关系,同时阶层之间的界限也不是僵化的和不可逾越的,相反在市场交换过程中人们在利益实现上不是永恒不变的,而是在不断地流动的,随时有可能改变自己目前所处的阶层状态(或地位)。”(21)又有人认为中国共产党已经不是革命党而是执政党了,“目标”应当“变化”,即由通过革命夺取政权变而为团结和动员更多的社会力量来实现社会经济的发展,要通过广泛妥协和“合作”实现各阶层的“共赢”,即用阶级阶层合作来代替阶级斗争。在这种历史条件下,对社会分层状况“传统政治意识形态无法给出令人信服的解释”,故而就须“扫除过时意识形态的障碍”,以“阶层”概念代替“阶级”概念,以阶层分析代替阶级分析,因为在中文中,‘阶级’这一词汇往往是指传统马克思主义意义上的阶级概念——即由生产资料占有来进行划分的、相互之间存在利益冲突、对立、斗争关系的群体,这一词汇让人联想到的是严重的社会冲突、动荡或人与人之间的争斗,有些学者和民众对这一语汇还带有反感情绪和否定倾向。而‘阶层’常常被人认为是不那么具有冲突性并带有等级性质的群体概念。”(22)更已有学者以诸如此类思想为指导和基本理路完成了所谓对“当代中国社会阶层分析研究”的课题。这些观点和做法,实际构成了对马克思主义唯物史观中有关阶级和阶级分析理论的挑战。
确实,与马克思、恩格斯创立其阶级学说时相比,当今世界发生了相当大的变化。由于科学技术的发展,体力劳动同脑力劳动的差别和对立缩小或减弱了,工农差别、城乡差别也缩小了。蓝领工人的数量在发达国家显著减少,而白领雇佣劳动者的数量则显著增多。服务业和信息产业的从业人员大量增加、独资企业的比例减少,而股份制企业的比例增加。由于信用的发展、交易方式的发展,通过雇佣工人在直接生产过程中获取剩余价值的人的数量比例越来越少,而通过流通在剩余价值再分配过程中获取剩余价值的人的数量比例越来越大。所有这些表明当代世界的阶级阶层状况确实已经发生了变化,需要对它进行新的分析,划分阶级和阶层、特别是区分资本家与小业主的标准需要加以调整,也需要在研究、分析中吸取或借鉴一些非马克思主义的方法如韦伯的阶层分析法。但是,这些新变化并没有超出马克思主义阶级学说所能解释的范围,情况的变化并没有达到能够否定和推翻马克思主义阶级学说的程度。马克思主义阶级学说的基本框架并未过时,并不足以推翻其真理性,绝大部分内容仍然适用于当今世界,仍是分析现实的人类社会群体的有效工具。进而论之,将马克思主义唯物史观中的阶级学说运用于分析研究当今人类社会,不仅能够说明阶级状况,而且还能够有效地说明阶层状况。众所周知,马克思主义并不排斥阶层的划分,而是把阶层划分与阶级划分有机地结合在一起。马克思主义经典著作家曾分析历史道:
大家知道,在奴隶社会和封建社会中,阶级的差别也是用居民的等级来划分而固
定下来的,同时还为每个阶级确定了在国家中的特殊法律地位。所以,奴隶社会和封
建社会(以及农奴制社会)的阶级同时也是一些特别的等级。(23)
中世纪的阶级为等级,这种形式上不平等的等级的法律划分,即“由各种不同的社会地位构成的整个阶梯”,(24)乃是按照封建主特权阶级的阶级利益制订出来的一种阶级支配方式。与这种等级制相结合的便是封建主土地权力的品级结构,亦即“土地占有权的教阶式的结构以及同它们相联系着的武装侍卫制度,提供了贵族以统治农奴的权力。”(25)至于对资本主义社会,马克思主义经典著作家在根据同生产资料的关系划分出资产阶级和无产阶级两大阶级的同时,又有“资产阶级的许多阶层”、“资产阶级各个阶层”、“工人阶级的各个阶层”等提法,他们是用多维视角来看待分析资本主义社会阶级阶层状况的。当今世界、尤其是西方社会所出现的一些变化和情况,几乎都被他们科学地预见到了。
其实,在应该如何看待和运用马克思主义唯物史观的阶级理论和阶级分析方法上,关键还不是涉及到对当代西方社会阶级阶层结构的分析,也不在于承认或不承认当代中国社会出现了错综复杂的分层状况,而最主要的则在于是否同意确定当代中国社会生活中新兴的私营企业主阶层的阶级属性,以及究竟应该如何对其作出阶级属性的定位。改革开放以来,经过经济体制改革,我国恢复了私有经济成分。在公有制为主体、多种经济成分共同发展这一社会主义初级阶级基本经济制度确定以后,受党和政府的感召与鼓励、扶持,私有经济发展快速,到2000年末,注册资金达13307.7亿元,工业产值达9130.3亿元,雇工达到2011万人。无论从其人数的绝对数量上看,或者是从其经营的规模上看,私营企业主都足以形成一个特定的社会成分。按照马克思主义的阶级学说和阶级分析方法,以其同生产资料的关系作为标准来看,应该坦承私营企业主就是资本家,目前为数已不少的私营企业主阶层的出现标志着中国已经出现了一个新的资产阶级。而现在有人竭力否定这一点,并试图对“阶级”另作定义,从而提出私营企业主“不是新的资产阶级”。(26)看来,问题的关键落到了怎样认识私营企业和私营企业主的性质,以及如何准确、全面地理解和贯彻执行党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路线及据之而制定的一系列方针、政策这样一个很具敏感性的话题上了。中国人民大学的周新城教授运用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分析中国具体实际,思考、研究这问题,撰成《正确认识私营企业和私营企业主的性质》,刊发于《天津市工会管理干部学院学报》2001年第6期,敬请对此话题有兴趣的读者诸君参阅。而著者在这里所要着重指出的是:我们在分析研究包括中国在内的当代世界阶级阶层状况时,固然应结合新的实际深化对马克思主义唯物史观中有关阶级学说的认识,与时俱进、创新性地发展马克思主义,但首先还是必须坚持和捍卫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以及由这原理构成的完整的马克思主义科学理论体系。还是要强调一下邓小平的晚年定论:“老祖宗不能丢啊”——因为马克思主义是科学!
[注释]
(1)《公羊传•桓公十一年》。
(2)《春秋繁露•精华》。
(3)上书《竹林》。
(4)同上。
(5)刘家和:《史学的悖论与历史的悖论一一试对汉代<春秋>公羊学中的矛盾作一种解释》,载《庆祝杨向奎先生教研六十年论文集》,河北教育出版社1998年版。
(6)《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3卷第548页。
(7)《中国大百科全书•经济学》第2卷第532—533页,中国大百科全书出版社1988年版。
(8)《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23卷第8页。
(9)《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2卷第74页。
(10)江泽民:《在庆祝中国共产党成立八十周年大会上的讲话》。
(11)新华社华盛顿电:美国商务部负责技术政策的助理部长、美总统技术顾问布鲁斯•梅尔曼在“新型企业论坛”上的讲话。《经济参考报》2001年8月2日。
(12)1994年数,引自世界银行1999/2000年世界发展报告。
(13)新华社记者陈如为2000年底从洛杉矶发回的一篇电讯。
(14)参见美国《今日美国报》2001年5月16日所载文章。
(15)《致约•魏德迈》,《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4卷第332页。
(16)同上。
(17)《家庭、私有制和国家的起源》,同上书,第2页。
(18)《社会革命党人所复活的庸俗社会主义和民粹主义》,《列宁全集》第6卷第233页。
(19)《伟大的创举》,《列宁选集》第4卷第10页。
(20)《卡尔•马克思》,上书第2卷第586页。
(21)《第二国际的破产》,同上书第634页。
(22)《论高喊统一而实则破坏统一的行为》,上书第3卷第503页。
(23)《对资产阶级政党的态度》,《列宁全集》第12卷第485页。
(24)《反杜林论》,《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3卷第321—322页。
(25)参阅朱光磊主编《大分化 新组合——当代中国社会各阶层分析》,天津人民出版社1994年版。
(26)参阅陆学艺主编《当代中国社会阶层研究报告》,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02年版。
(27)《列宁全集》第6卷 第93页注(1),重点是原有的。
(28)《共产党宣言》,《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4卷第466页。
(29)马克思、恩格斯:《德意志思想体系》,德文第兹1953年版,页20。转引自侯外庐《中国封建社会史论》第40页,人民出版社1979年版。
(29)李锦即是如此。见其著《马克思主义的新发现》第198—199页,山东友谊出版社2001年版。
(单位:天津市工会管理干部学院 天津市 3001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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