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何新译《公孙龙子》三篇

何新 · 2011-09-04 · 来源:何新博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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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何新译《公孙龙子》三篇何新按:胡适、冯友兰以下近百年来的中国哲学界智能水平实在不高,除毛泽东的“二论”(《矛盾论》及《实践论》)外,可以说,近代中国并无原创的真正哲学作品。    类似“白马非马”这些古典哲学逻辑论著,尽管哲学界久已耳熟能详。但真正能理解之、能确切解读之的著作,坊间几乎莫见。所以许多基本哲学观念其实都不得不从根本上重新清理。
    公孙龙是2000年前(战国时代)赵国人,但其清晰的逻辑思辨能力以及语言辨析能力,则至今仍为现代中国哲学界望尘莫及。其观念所涵括之现代性更为惊人!
    公孙龙所提出的指号、语义与本体关系的问题,实际也正是20世纪的西方哲人索绪尔、乔姆斯基、罗素、维特根斯坦、卡尔纳普等人在语言分析中面对的问题。但是,公孙龙早了近2000年。
    至于中国哲学学术界,则至今也还并没人真正懂得为什么必须讨论这类问题。虽然中国的主流哲学家,现在也很热衷鼓吹学英美及“伦敦——维也纳学派”的语言分析哲学,但只是东施效颦毫无真知,更不能独立思维和批判。
    正如40——50 年代那些效颦学苏联辩证唯物主义、历史唯物主义的主流,都只是很会学舌的鹦鹉而已。

何按:公孙龙,名家,指号学的最早创立者。

有两种逻辑。1、关于思维与认知的逻辑,本体主义的逻辑。“类”的逻辑。2、言说的逻辑,辩证的证明的逻辑,即指号的逻辑。

一个指号涉及三方面:

1、指号   2、意义(内涵)   3、对象(所指)

公孙龙的讨论涉及了“类”的逻辑及同一律、不矛盾律,也涉及了指号的形式与意义。

 

《四库全书总目》公孙龙子提要

《公孙龙子》三卷,周公孙龙撰。案《史记》:“赵有公孙龙,为坚白同异之辩。”《汉书·艺文志》:“龙与毛公等并游平原君之门”,亦作赵人。高诱注《吕氏春秋》谓龙为魏人,不知何据,《列子》释文:龙字子秉。庄谓惠子曰:“儒、墨、杨、秉四,与夫子为五。”秉即龙也。据此,则龙当为战国时人。(《战国策·赵策》与《史记·平原君传》并载信陵君破秦救赵,虞卿欲为平原君请封,公孙龙劝平原君勿受。其事在周赧王五十八年。据此,则公孙龙当为战国末期人。)司马贞《索隐》谓龙即仲尼弟子者,非也。其书《汉志》著录十四篇。至宋时八篇已亡,今仅存“迹府”、“白马”、“指物”、“通变”、“坚白”、“名实”凡六篇。

其首章所载与孔穿辨论事,《孔丛》亦有之,谓龙为穿所绌。而此书又谓穿原为弟子,彼此互异。盖龙自著书,自必欲伸其祖说。《孔丛》伪本出于汉晋之间,朱子以为孔氏子孙所作,自必欲伸其祖说。记载不同,不足怪也。

其书大指,疾名器乖实,乃假指物以混是非,借“白马”而齐物我,冀时君有悟而正名实,故诸史皆列于名家。《淮南·鸿烈解》称公孙龙粲于辞而贸名。《扬子·法言》称公孙龙诡辞数万。盖其持论雄瞻,实足以耸动天下。故当时庄、列、荀卿并著其言,为学术之一。特品目称之间,纷然不可数计。龙必欲一一核其真,而理究不足以相胜,故言愈辨而名实愈不可正。

然其书出自先秦,义虽恢诞,而文颇博辨。陈振孙《书录解题》概以浅陋迂僻讥之,则又过矣。明钟惺刻此书,改其名为辨言,妄诞不经。今仍从《汉志》,题为《公孙龙子》。

又郑樵《通志》略载此书有陈嗣古注,贾大隐注各一卷,今俱失传。此本之注,乃宋谢希深所撰,前有自序一篇。其注文义浅近,殊无可取,以原本所有,姑并录焉。

 

白马非马论

[注:译文中括号内文句是译者所增补。]

(一)问:(说)白马不是马,可以吗?

答:可以。

 

(二)问:为什么?

答:“马”这个指号,是一种形体的名称。

“白”这个指号,是一种颜色的名称。

讲形体又加上颜色,就不同于只讲形体。

所以说:“白”马,不是马。

 

(三)问:如果你有白马,就不能说你没有“马”。既然不能说你没有“马”,那你(有白马)不也就是有“马”吗?(那么,白马不就是马吗?)

答:说我有白马就不能算没有马(讲的是形体而不是白色),已将白色与形体分离了。

如果不分离,那么如果有白马就不能说也是有马。

所以,如果说有马,那只是说“马是马”,而不是说“白马”就是“马”。

所以,如果说有的是马啊,那就不应当只说是有马中的某一种马啊!

如果你要找“马”,那么无论是黄马、黑马都可以。但如果你要找“白马”,那给你黄马、黑马就不行。

如果说“白马”是“马”,那只是所说的“马”中之一种马。

只是所说的马中之一种马,正是因为白色之马不同于马啊。

如果所谓“马”与“白马”无异,那么黄马、黑马,何以是马却不可以是白马,为什么呢?

说可以又说不可以,这样不是就讲乱了吗?

所以黄马、黑马都各是一类,可以算作在马里,但不可以算有白马。

所以,白马不是马就很清楚了!

说没有马不同于有黄马,就是讲黄马不同于马啊。

承认黄马不同于马,就是讲黄马并不是马。承认黄马不是马,又说有白马就是有马,这是把飞鸟塞入水池或者把内椁与外棺分为两处,这是世上最荒谬的诡乱之论啊。所以白马绝不是马!

 

(四)问:如果只因为马有颜色就不等于是马,而天下本没有无颜色的马,那就可以讲天下根本就没有“马”,这行吗?

答:一切马都有颜色,所以才有白马。如果马都没有颜色,那就只要讲“马”就可以了,何必还讲什么“白马”?

所谓白马,就是马以及白色,是马又是白色的那种马啊!

加上颜色与不加上颜色并不是同一个名称,所以,白马当然不是马。

 

(五)问:马没有加白色,就是马。白不加在马上,就只是白色。把马与白色相合并,于是就有白色的马。

所以说白色的马不是马,不可以。

答:只讲白色,不讲什么是白的,就等于没有讲什么。

说白色马,就是确定白色指的是白的那事物。确定了它是白的,就不同于说它不是白的。

马本身(就是马),并不限定于某种颜色,所以配上黄色,黑色,也都可以。而讲白马呢就必须排除其他颜色,那么黄色、黑色的马都因其颜色而被排除了,所以只能以白马来回答啊。

不否定的,当然不同于被否定的,所以说,白马不是马。

 

 

原文:白马非马论

(一)(曰):(客)白马非马,可乎?

(主)曰:可。

 

(二)(客)曰:何哉?

(主)曰:马者,所以命形也;白者,所以命色也。命形色者,非命形也。故曰:白马,非马。

 

(三)(客)曰:有白马,不可谓无马也。不可谓无马者,非马也?

(主)曰:有白马不可谓无马者,离白之谓也。不离者,有白马不可谓有马也。故所以为有马者,独以马为有马耳,非有白马有为。

故其为有马也,不可以谓马马也。

求马,黄、黑马皆可致;求白马,黄、黑马不可致。使白马乃马也,是所求一也,所求一者,白者不异马也。所求不异,如黄、黑马,有可有不可,何也?

可与不可,其相非明。故黄、黑马一也,而可以应有马,而不可以应有白马。是白马之非马审矣。

 

(客)曰;有白马为有马,白之非马,何也?

(主)曰:以有马为异有黄马,是异黄马于马也。异黄马于马,是以黄马为非马。以黄马为非马,而以白马为有马,此飞者入池而棺椁异处,此天下之悖方乱辞也。故白者非马也。

 

(四)(客)曰:以马之有色为非马,天下非有无色之马也。天下无马,可乎?

(主)曰:马固有色,故有白马。使马无色,有马如已耳,安取白马?白马者,马与白也,马与白马也。是相与以不相与为名,未可。故曰:白马非马也。

 

(五)曰:马未与白,为马,向未与马,为白。合马与白,复名白马。故曰白马非马,未可。

(主)曰:白者,不定所白,忘之而可也。白马者,言白定所白也;定所白者,非白也。马者,无去取于色,故黄、黑次所以应。白马者,有去取于色,黄、黑马皆所以色去,故唯白马独可以应耳。无去者,非有去也,故曰白马非马。

 

指物论(论指号与事物)

(1)没有事物不依靠指号,但任何指号都不是所指。

(2)如果(天下)没有指号,则事物不可能被称谓为某物。

(3)指号本身,在世上(天下)并不实有。事物,才是天下所实有的。把世上存有者当成世上非有者,不可以!

(4)天下如没有指号,则事物不可称谓。

(5)指号,并不等于被指谓者,物并不等于指号。

(6)物不等于指号,所以事物并不是指号。

(7)天下本没有指号,而事物不能说等同于指号。

(8)并不存在不是指号的东西。不存在不是指号的东西,万物也并非不是指号。

(9)事物并非不同于指号,但指号并不是它所指谓的东西。

(10)天下本没有指号,因为万物都各有专名,不等于其指号。

(11)某物不等于指号而仍用指号称谓,只是借用,不能说某物就等于指号。

(12)承认某物不等同指号,又说没有东西不等同指号,这说不通。

(13)指号,就是天下兼有共性者。

(14)天下并无指号的东西,但事物不能不用指号表述。

(15)不能说没有指号的事物,也就是不存在不是指号的东西。

(16)不存在不同于指号的东西,所以没有事物不同于指号。

(17)所以指号,并非是指号。

(18)指号指说物,但物不是指号。

(19)假设天下没有物,只有指号,谁还用得着指号?

(20)天下若无事物,谁能创造指号?

(21)天下只有指号,没有实物,那指号,谁能表述而不用指号?

(22)所以说没有事物即没有指号。

(23)所以指号,本身不是指号。必须借助于实物,方乃成其为指号。

 

原文:指物论

[何按:名,主语。指,谓词,即范畴/κaτηγopια(希腊语,谓词)/category。指,指号,概念,名号。名,物,事物,实物,存在。]

 

(1)物莫非指,而指非指。

(2)天下无指,物无可以谓物。

(3)指也者,天下之所无也。物也者,天下之所有也。以天下之所有为天下之所无,未可!

(4)天下无指,而物不可谓。

(5)指也,不可谓指者,非指也。

(6)非指者,物莫非指也。

(7)天下无指,而物不可谓指者。

(8)非有非指也。非有非指者,物莫非指也。

(9)物莫非指者,而指非指也。

(10)天下无指者,生于物之各有名,不为指也。

(11)不为指而谓之指,是兼,不为指。

(12)以有不为指,之无不为指,未可。

(13)且指者,天下之所兼。

(14)天下无指者,物不可谓指也。

(15)不可谓无指者,非有非指也。

(16)非有非指者,物莫非指。

(17)指,非非指也。

(18)指事物,非指也。

(19)使天下无物,指,谁径谓指?

(20)天下无物,谁径谓指?

(21)天下有指无物,指。谁径谓非指?

(22)径谓无物非指。

(23)且夫指,固自为非指。奚待于物,而乃与为指。

 

 

迹府(上篇)

公孙龙,是六国时善辩之士。不满意名称(概念)与实物(实体)之离异混乱,因此利用自己的辩术提出“守白”之论。

 

1

他借事物来作比喻,而提出“守白”(白就是白)的命题。他说:白马是马又不是马。白马之所以不是马,因为“白”是颜色之名,“马”是形体之名。颜色不是形体,形体不是颜色。

如果指颜色,就不应当混言形体,指形体,则不应当混言颜色。

现在把它们合在一起,这是不对的。

如果到马圈中找白马,没见到,而见到黑色之马,那么就不能说这里有白马。

不能说这里有白马,那就是找不到所要找的“马”,找不到,所以只能说“白马”并不是“马”。

应该推广这个命题而澄清所有的名词(概念)与事实(实体)的关系,以纠正天下人。

 

2

公孙龙与孔穿见面于赵公子平原君家。

孔穿说:“我久闻先生高论,愿拜你为师,只是无法接受你认为白马不是马。请放弃这个命题,那么孔穿就愿意做你的弟子。”

公孙龙说:“你这样讲不合道理。公孙龙之所以有名,就是因为关于白马的命题。如果公孙龙放弃它,就没什么可教的了。

而且,既然你要拜师,就是因为承认智慧学识不如我。而你却先让我放弃,就是先要教导我而后才愿拜师。要先教导我而后又拜我为师,岂不荒谬!

而且,关于白马非马,其实是孔子所赞成的。我听说楚王张‘繁弱’之弓,带着‘忘归’之矢,去云梦泽射蛟龙犀牛。结果丢了弓,随从们说要找到它。

楚王说:‘算了!楚王丢了弓,无非会被楚人捡去,何必要找呢?’

孔子听说后,说:‘楚王的仁义还不够彻底。应当说:有人丢了弓,又有人捡到它,何必一定是楚人呢?’

如果如此,那孔子并不认为楚人等于人。既然孔子可以认为楚人并不等同于人,那么批评公孙龙认为白马不同于马,岂不荒谬!

先生学习的是儒术,却不赞成孔子所肯定的主张。你要从我学习,又要我放弃我的教义。就是有一百个公孙龙,也不会答应你啊!”

于是孔穿无话可说。

 

原文:迹府(上篇)

公孙龙,六国时辩士也。疾名实之散乱,因资材之所长,为“守白”之论。

 

1

假物取譬,以“守白”辩。谓:白马为[马]非马也。白马为非马者,言白所以名色,言马所以名形也。色非形,形非色也。

夫言色,则形不当与,言形,则色不宜从。

今合以为物,非也。

如求白马于廏中,无有,而有骊色之马,然不可以应有白马也。

不可以应有白马,则所求之马亡矣。亡,则白马竟非马。

欲推是辩以正名实,而化天下焉。

 

2

龙与孔穿会赵平原君家。

穿曰:“素闻先生高谊,愿为弟子久,但不取先生以白马为非马耳。请去此术,则穿请为弟子。”

龙曰:“先生之言悖。龙之所以为名者,乃以白马之论尔。今使龙去之,则无以教焉。

且欲师之者,以智与学不如也。今使龙去之,此先教而后师之也。

先教而后师之者,悖!

且白马非马,乃仲尼之所取。

龙闻楚王张繁弱之弓,载忘归之矢,以射蛟兕于云梦之圃,而丧其弓。左右请求之。

王曰:‘止。楚王遗弓,楚人得之,又何求乎?’

仲尼闻之,曰:‘楚王仁义而未遂也。亦曰人亡弓,人得之而已。何必楚?’

若此,仲尼异楚人于所谓人。夫是仲尼异楚人于所谓人,而非龙异白马于所谓马,悖。

先生修儒术,而非仲尼之所取。欲学,而使龙去所教。则虽百龙,固不能当前矣。

孔穿无以应焉。”

 

迹府(下篇)

公孙龙,赵公子平原君的家客。孔穿,孔子的后人。孔穿与公孙龙见面。

孔穿对公孙龙说:“我在鲁国,早就听说您的大名,佩服您的智慧,欣赏您的作为。早就想向您请教了。今天终于见到了您。

只是我不能同意您的,就是没法同意您说白马不是马啊!

如果您放弃白马不是马的学说,那么孔穿就请求做您的弟子。”

公孙龙说:“您这么讲就不对了!公孙龙的学问,就在知道白马不是马这一点。如果放弃它,则公孙龙就没什么可教人的了。没什么教的可您还说要向龙学习,这不是荒谬吗!

而且你要向公孙龙学习,就是承认智力与学问比不上我。但你现在让公孙龙放弃白马非马之论,是先要教我而后又说以我为师。先教我而后又以我为师,是不可能的。

先生你对公孙龙所讲的这些,很像齐王与尹文子那次谈论。”

齐王对尹文子说:‘寡人很喜欢士人,但是齐国却没有士人。为什么?’

尹文说:‘那就听听大王您认为什么人才是士人?’齐王答不出来。

尹文子说:‘现在有人在这里,忠诚服务君王,孝顺服侍家长,诚实对待朋友,和气对待同乡。有这四种品行,算不算士呢?’

齐王说:‘对,这正是我理想中的士啊!’

尹文子说:‘那么大王得到这种人,愿意用他们做臣子吗?’

齐王说:‘太愿意了,可惜找不到啊!’

当时齐王喜爱勇士。于是尹文子说:‘如果这种人在大庭广众之中,受到侮辱却不敢反抗,那么大王还要他做臣子吗?’

齐王说:‘那就是怕死之人吗?遭遇侮辱而不敢反抗,耻辱啊!这种耻辱之人寡人不能用为臣子。’

尹文子说:‘虽然遇到侮辱不敢反抗,但并未丧失其他四种品行啊。如果人不丧失那四种品行,就并没有丧失作为士的品质。然而大王一会儿说要用为臣子,一会儿说不要用为臣子,则刚才所说的士人的定义,莫非不是指士人吗?’

齐王无话可说。

尹文子说:‘如果一个君主治理国家,别人有不是则指责,没有不是也要指责。有功劳则赏赐,没有功劳也赏赐。却责怪国家治理不好,这样行吗?’

齐王说:‘当然不行!’

尹君文子说:‘但是卑臣暗中观察您的臣下治理齐国,正是这样啊!’

齐王说:‘寡人治国,如果真像您所说那样,就是治理不好,寡人也没话说。但我想并不至于吧?’

尹文子说:‘我没有根据怎敢乱说?大王您下令说:杀人的则判死罪,伤人的则要受刑。人们由于畏惧大王的法令,遇到侮辱也不敢反抗,正是为了执行大王的法令啊!

而大王却说:遇到侮辱而不反抗,是耻辱!因为耻辱,而非难他们。人并没有过错而大王却指责他,除掉其属籍,不用他作臣下。

不用他作臣下,就是处罚他。这就是无罪而处罚啊!而且大王反对受侮辱不敢反抗的,却奖励敢反抗的。奖励敢反抗的,就是认为他做得对而肯定他,还要用他为臣下。

要用他为臣下,就是奖赏他啊!人并无功劳而大王却奖赏他。大王之所奖赏,正是官吏们所要处罚的。君主所肯定的,正是法令所禁止的。赏罚是非,自相矛盾,就是再有十个黄帝也治理不了啊!’

于是齐王无词可对。

所以,公孙龙认为你所讲的正像齐王讲的。您只责难白马不是马的命题,却不知什么才是真正应当责难的。由此看来正像齐王有好士之虚名,却根本不知道什么是士。”

 

原文:《公孙龙子》迹府(下篇)

公孙龙,赵平原君之客也;孔穿,孔子之叶也(何按:“叶”读为“裔”,后裔)。穿与龙会。

穿谓龙曰:“臣居鲁,侧闻下风,高先生之智,说先生之行,愿受业之日久矣,乃今得见。

然所不取先生者,独不取先生之以白马为非马耳。

请去白马非马之学,穿请为弟子。”

公孙龙曰:“先生之言悖。龙之学,以白马为非马者也。使龙去之,则龙无以教;无以教而乃学于龙也者,悖。

且夫欲学于龙者,以智与学焉为不逮也。今教龙去白马非马也,是先教而后师之也。先教而后师之,不可。

先生之所以教龙者,似齐王之谓尹文也。”

齐王之谓尹文曰:“寡人甚好士,以齐国无士,何也?”

尹文曰:“愿闻大王之所谓士者。”齐王无以应。

尹文曰:“今有人于此,事君则忠,事亲则孝,交友则信,处乡则顺。有此四行,可谓士乎?”齐王曰:“善,此真吾所谓士也。”

尹文曰:“王得此人,肯以为臣乎?”

王曰:“所愿而不可得也。”

是时齐王好勇。于是尹文曰:“使此人广庭大众之中,见侵侮而终不敢斗,王将以为臣乎?”

王曰:“钜士也?见侮而不斗,辱也。辱则寡人不以为臣矣。”

尹文曰:“唯见侮而不斗,未失其四行也。是人未失其四行,是未失其所以为士也。然而王一以为臣,一不以为臣,则向之所谓士者,乃非士乎?”

齐王无以应。

尹文曰:“今有人君将理其国,人有非则非之,无非则亦非之;有功则赏之,无功则亦赏之。而怨人之不理也,可乎?”齐王曰:“不可。”

尹文曰:“臣窃观下吏之理齐,其方若此矣。”

王曰:“寡人理国,信若先生之言,人虽不理,寡人不敢怨也。意未至然与?”

尹文曰:“言之敢无说乎?王之令曰:‘杀人者死,伤人者刑。’人有畏王之令者,见侮而终不敢斗,是全王之令也。

而王曰:‘见侮而不斗者,辱也。’谓之辱非之也。无非而王辱之,故因除其籍,不以为臣也。

不以为臣者,罚之也。此无罪而王罚之也。且王辱不敢斗者,必荣敢斗者也。荣敢斗者,是而王是之,必以为臣矣。

必以为臣者,赏之也。彼无功而王赏之,王之所赏,吏之所诛也;上之所是,而法之所非也。赏罚是非,相与四谬,虽十黄帝不能理也。”

齐王无以应焉。

故龙以子之言有似齐王。



 中国最早的悖论。

 原文:“可支不可,其相非明。”这句话是中国逻辑学关于“不矛盾律”的最早表述。

 公孙龙是中国较早研究指号与对象及其意义的关系的哲学家。此篇堪称经典。

 何按:守白,即白就是白,乃是关于逻辑“同一律”的最早表述。

 疾,嫉,忌,恨也。

 辩,辩题,即命题。

 这是中国古代最早的一个逻辑悖论。

 遂,深,透彻。

 下,大也。

 说,悦。欣赏。


【注:本文收录于何新著《哲学思考》(下卷),时事出版社2010年出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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