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一是中国乡村外出劳动力分年龄数量。表一表明,尽管2002~2006年期间农民工总量增加得并不慢(2002~2006年间平均年递增5.9%),但青年农民工的数量却面临由上升到下降的转折点。与2003年相比,2004年20岁以下的农民工数量减少了57万,超过了同年21~25岁的增加量(38万),从而使得2004年25岁以下农民工数量少于2003年。仅仅过了两年,2006年农民工量不增反减的年龄组就从25岁以下上升到30岁以下,上升速度之快,令人吃惊。
表一还表明,2005~2006年大量增加的是31岁以上的农民工,特别是31~40岁的农民工,2006年比2004年剧增41.8%。
什么时候农民工数量不增反减的年龄组会上升到40岁呢?笔者根据表二作了估算。
表二显示的是2006年中国各类乡村劳动力的分年龄数量。其中,外出劳动力数量不增反减的“20岁以下”与“21~30岁”两个年龄组中,外出劳动力分别占农村劳动力资源的30.5%和52.4%。农村劳动力资源中包括了农村那些年龄16~19岁、具有劳动能力、但目前就读于高中、技校等各类学校的约3000万在校学生,导致20岁以下年龄组中外出劳动力占农村劳动力资源的比例大大降低。因而笔者选择21~30岁年龄组中外出劳动力所占比例(52.4%)作为某一年龄组外出劳动力数量达到饱和的界限。
按照52.4%的比例估算,31~40岁年龄组的农民工最大数量为6650万。扣除其中已经外出的3889万,该年龄组农民工还可以增加2761万,与2002~2006年间农民工增加了2712万人大体相当,即实现这一增加只需要4年。考虑到41岁以上农民工数量增加的因素,笔者把出现31~40岁年龄组农民工数量不增反减现象的年份推迟到2006年以后的6年,即2012年。
由此,笔者联想到《劳动合同法》中的“无固定期限合同”条款。正如前文所分析的,当今天20~30岁的农民工工作满10年、达到可以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条件时,农民工供给量不增反减的年龄也上升到了40岁甚至更高。到那时,企业首先需要担心的,恐怕不是用工的灵活性,而是招工的可能性和用工的稳定性了。从这个角度看,无固定期限合同不失为劳动密集型企业未雨绸缪、预先稳定农民工队伍的一种手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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