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全国总工会的指责是不是正确,富士康是不是可以获颁“年度最快进步企业”,一时间成为媒体关注的焦点。
2015年富士康奉上的开年大戏是一出口水仗。2月2日中华全国总工会书记处书记、法律工作部部长郭军先生,在全总召开的新闻发布会上点名批评富士康,指责其长期违法安排劳动者长时间加班,致使部分劳动者出现各种心理健康问题,导致过劳死或自杀现象时有发生。富士康以极高的工作效率马上做出了回应,2月3日一篇《我们不完美,但请关注我们的进步——富士康科技集团声明并与郭军先生商榷》的文章,见诸各大媒体。
浏览富士康的商榷,首先是驳斥:“员工长期加班与过劳死与自杀事件之间不存在关系”。无限委屈的富士康集团说:工人自己跳楼又不是我推下去的,跟我没关系。接下去是耍赖:“工人长期加班是所有制造业企业都面临的问题”。然后矫揉造作地说,超时劳动又不是我一家,干嘛跟我过不去。最后是无耻道出:“郭军先生从未来过富士康的任何一个园区,却抛出这样的因果关系,未免草率难以服人”。
在这场商榷中,中国全国总工会的指责是不是正确,富士康是不是可以获颁“年度最快进步企业”,一时间成为媒体关注的焦点。通过多年对富士康的跟踪研究,以及与富士康工人们的广泛接触, “关注新生代农民工”课题组早已指出,富士康在安排工人加班、工人基本工资情况、处理员工自杀事件等问题上存在不合理、甚至不合法之处。
第一,富士康根本没有做到在公开的商榷信中所宣称的,“严格执行 六休一 (即每工作六天休息一天)政策,给予员工充裕的休息时间”,根据课题组对工人们的调研,部分事业群在生产旺季时,执行的是“两周休息一天”、“整月休息一天”的政策。
2012年“两岸三地高校关注富士康调研组”发布的报告中就曾指出,富士康的加班时长仍远超《劳动法》规定的每月36小时的上限,而且这一状况至今仍未好转。富士康的一线工人向课题组成员反映,在2014年的生产旺季里,连续多月每月加班达140多个小时,甚至有时候加班达152个小时,富士康要求工人“十三天休一天”、甚至“三十天休一天”。更让人气愤的是,富士康为了配合自己“中国好老板”的光辉形象,竟然要求工人们在周日上班的时候不刷出勤卡,在工人考勤记录里捏造出所谓的“六休一”事实,并私下以奖金形式支付严重超时的加班工资。我们该说这是一个世界五百强企业的什么行为?瞒骗公众监督,还是造假应付政府检查?郭军先生真的应该来富士康园区看看,不过不是去检查富士康工人被造假的出勤记录,而是跟普通工人们聊聊天,问问他们工作有多累,问问他们管理有多严。他会发现真实情况要比他所批评的更为严重,一个连工人出勤记录都要造假的公司,还有什么干不出来?
第二,富士康给予工人的基本工资过低,是造成工人被迫长期加班的主要原因。
富士康在公开信中认为已经“不断提高员工基本薪资及加班补贴标准”,但这与我们的调研结果完全不符。在2010年富士康工人连续跳楼的事件后,富士康高调宣布,大幅度上涨工人的基本工资,但这只是将工人原有的伙食和住宿补贴取消,并以货币形式加到基本工资中,在这种“拆东墙补西墙”的行为中,一线工人的实际收入并没有上升。
富士康总裁郭台铭在2012年曾声称要在一年之内将大陆员工基本薪资水平统一调整至和台湾相同的水平,即每月4000-4400元的水平,而如今两年半的时间过去了,郭总裁当初的公开承诺,真是别有用心地给100多万大陆富士康工人开了一个天大玩笑。事实上,以深圳厂区为例,2010年10月份富士康便宣布将员工基本薪资调整至1800-2200元;四年后的今日,大部分一线工人基本工资仍只有1900-2300元,四年累计上涨幅度不过100元,远低于CPI涨幅,今天的富士康工人强调待遇“比跳楼事件发生之前更差了”!
正因为基本工资不高,一线工人为了维持日常生活消费,只能被迫接受工厂安排的严重超时加班。富士康科技集团在2013年的净利润达211亿人民币,完全有能力给100多万富士康大陆员工增加基本工资,但其却选择通过安排工人长期加班来增加工人的实际收入,当然,富士康说了,不关我的事,“工人长期加班是所有制造业企业都面临的问题”。
第三,“连环跳”被禁止报道,并没有杜绝富士康工人以自杀来表达对管理制度的反抗,我们却被蒙在鼓中,不知道事实的真相。
早在2010年发布的《“两岸三地”高校富士康调研报告》就指出,工人的连续跳楼自杀事件与其严苛的非人性化管理制度、超长工作时间、超负荷的劳动强度等制度性因素密切相关;并且披露了富士康通过员工关爱中心排查“问题”员工,将“心理咨询师”怀疑有心理问题的工人在24小时内辞退的事实。
尽管在2012年之后关于富士康跳楼的新闻鲜见于媒体,但并不意味工人的自杀行为可以得到缓解。2014年7月27日,富士康龙华园区百鸣园宿舍员工康某跳楼身亡;国庆期间,打工诗人许立志在富士康跳楼自杀,更是引起了媒体的广泛关注。三个月内一个龙华富士康就发生了两起自杀事件,这种频繁发生的程度与富士康的神逻辑——自杀是 “个别员工无法处理自己的情绪问题”,与富士康管理制度毫无关系——相冲突。
等待了五年,我们终于看到了中华全国总工会第一次公开谴责了富士康的管理制度,发挥了《工会法》赋予工会的纠正企业违法行为的权利,履行了工会依法维护职工合法权益的职责。富士康集团的一纸声明既没有任何的代表性,更不可能反映100多万富士康工人的心声。对工人真实生存状况的了解有赖于社会各界包括学界、民间团体和工会秉持公正立场、真正深入工人生活进行的调研,否则,富士康工人仍然无法摆脱被代表、被代言的尴尬。
这一场舆论争论促使我们认识到,在扎实调研基础上开展真正意义上的企业基层工会选举、推动真正的企业民主管理,让工人参与工资集体协商,分享劳动成果,才能真正意义上杜绝中国工人长期被安排严重超时加班现象的发生。
(本文潘毅现为香港理工大学应用社会科学系教授,长年跟踪研究富士康公司。本文来源于澎湃新闻网,原题为《当全国总工会遇上富士康——听听工人们怎么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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