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绥化市中级法院有法不依、违法不究、错案不认错,《判决书》没有任何法律依据,信口开河,胡编乱造。所以,不服判决,上访申诉者甚多。
事实证明:凡是上访申诉的,都是冤案的受害者;凡是冤案的受害者,多是贪赃枉法造成的。
绥化中级法院处理冤案的措施,不是平反冤案,而是镇压冤案上访。为此,使用专政手段,将不服判的上访申诉者,统统关进监狱,迫使冤案的受害者屈服于暴力,从而放弃申诉权。所以,本地区已经成为冤、假、错案的重灾区,急待救援。
《宪法》第41条:公民对任何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违法失职行为,有向有关国家机关提出申诉、控告或检举的权利;还规定:对于公民的申诉、控告或检举,有关国家机关必须查清事实,负责处理,任何人不得压制和打击报复。据此,当事人不服判决,上访申诉,指出判决的违法之处,或揭发贪赃枉法的事实,是《宪法》赋予公民的权利;而镇压上访,不准申诉,则是对公民权利的彻底否定,也是对《宪法》的彻底否定和蓄意践踏。
绥化中级法院为了镇压上访,自行设计一套与《宪法》相悖的,适用本辖区镇压上访的“冒牌法律”,于2009年2月12日正式出台,并以公、检、法联合签发的名义送达辖区10个县、市付诸实施,作为统一施暴,抓人、定罪的法律依据。
“冒牌法律”的全称是《关于依法处置违法上访和非正常上访行为的意见》。在这个标题下,为上访群众罗织了20条罪名,涵盖所有上访,无一合法。凡不服判决上访申诉,都在20条罪名之内,统统关进监狱,严重地侵犯了公民的合法权利。《宪法》赋予公民的权利,已成“画饼充饥”,毫无意义。
《宪法》是国家的总章程,是根本法,是制定一切法律的依据,具有至高无上的法律效力,是一切组织和个人的根本活动准则。所以,不允许任何组织和个人凌驾《宪法》之上;不允许任何法律、法规与《宪法》相抵触。
绥化中级法院摈除宪法和法律,在辖区自行立法,另搞一套,与《宪法》对着干,分明是划分势力范围,各自为政,各行其是,制造分裂,制造混乱,破坏国家的统一,破坏社会主义法制的统一。对此,我给有关国家机关寄出投诉信100多封,要求对“冒牌法律”进行审查,做出处理,还法律一个公平正义的原貌。但是,这些投诉信都“石沉大海”,根本无人理睬。
《宪法》第五条规定:“国家维护社会主义法制的统一和尊严”;如何维护?谁来维护?还规定:“一切违反宪法和法律的行为必须追究。”怎样追究?谁来追究?事实已经给了明确回答:宪法和法律可以任意践踏,不受任何限制。
践踏《宪法》、迫害无辜,必须依法追究。否则,《宪法》即为虚设。
司法腐败是致乱之源
司法腐败已经达到了历史的最高峰。仅就黑龙江的中、高两级法院而言:贪赃枉法犹如例行公事,上下一致,逢案必贪。因此,造成了大量冤案。我就是冤案中的一个,身历其境,身受其害,深知其恶——官匪胜土匪,只能屈从,无可奈何。
司法腐败直接殃及社会,若不彻底根治,社会将永无宁日。
几年来,社会上经常出现:警察与各方不法之徒互相勾结,合伙敲诈,敲诈所得“坐地分赃”,而且是在当时、当地、当着被敲诈者的面前分赃。可见“官匪”已经嚣张到何等地地步!
更可怕的是“官匪绑票”:法官与行政官员合作,劫持人质,通知家属送钱赎人。否则,关进监狱,不达目的不放人。因为我们送钱及时,我家被劫的人质幸免监狱之苦,但依然未躲过狱外之灾,仍旧在监狱之外被关押一天一夜才被放回。“官匪”如此嚣张,法律何在!法律的尊严又何在!
上述皆为我家和我本人遭遇“官匪”打劫的真实经历。由此可见腐败的一斑!。
但愿希望不变成绝望:通过陈述事实,希望得到舆论的道义支持,或得到国家最高权力机关的重视。从而抵制腐败,打击“官匪”,还百姓一个公道。
年年反腐败,腐败有增无减,腐而不败。这不是弊病,而是弊政,是绝症。因为各种关系盘根错节,相互牵连,就像癌细胞扩散,全身病变。急待国家最高权力机关查清病情,确定治疗方案。急!急!
司法腐败的受害者:齐育华
住址:黑龙江省肈东市鉄东三街一委
身份证:232303193510106811电话:131995766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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