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日本在东海问题上动作频频,不断制造事端,气焰甚为嚣张。然而,从国际法的角度看,钓鱼岛问题与东海划界问题都有起码的前提,那就是琉球群岛的主权归属问题。日本鼓噪钓鱼岛争端和东海划界问题,其实质是想绕开和淡化琉球群岛的主权地位问题,造成法理上的既成事实。但恰恰琉球群岛的主权地位未定是日本在东海问题上的软肋。锁定日本这一致命罩门,其在东海海域的主权要求就会不攻自破,钓鱼岛争端亦可迎刃而解。
琉球非日本领土
历史上的琉球王国,其国民大部分是闽、浙、台沿海的居民,与祖国大陆血脉相连,不仅语言、文字皆为汉语,而且典章、制度与大陆朝廷完全一致。据历史记载,隋朝时期琉球已成为大陆对海外贸易的重要窗口。1372年朱元璋遣使琉球、琉球王上表称臣起,琉球国历受中国皇帝的册封,成为藩属国。
日本明治维新以后,开始走上对外侵略扩张道路,琉球成为其吞并目标。1875年,日本明治政府派遣松田道之赴琉球,强迫琉球王国停止向清王朝朝贡。1879年,日本又以武力对琉球国进行解体,将国王掳至日本,并悍然宣布「废琉置县」,将琉球国改为冲绳县,开始了日本对琉球群岛的直接支配。
日本派兵占领琉球后,随后与清廷交涉,要清政府转让琉球主权。但光绪皇帝和李鸿章态度强硬,在动用各种手段谴责日本,逼日退出琉球的同时,拒绝与日签署任何形式的琉球主权转让协议,李鸿章更是以「琉球乃我东海屏障,若为日人所踞,必危及我战略安全」压倒一切非议。日本为了确保吞并琉球在国际上获得认可,并消除中国的异议,1880年10月,要求与中国签订《琉球条约拟稿》,提出将琉球群岛的北部归属日本,群岛的南部即包括现在日本控制的宫古、石垣、八重山群岛在内的先岛群岛归于中国。但此条约在北京遭到了朝廷重臣的大力抨击。李鸿章上奏曰:「日人多所要求,允之则大受其损,拒之则多树一敌,唯有以延宕一法,最为相宜。」光绪采纳了李鸿章的建议,拒绝在《拟稿》上签字,对琉球问题采取了留待日后处置的拖延做法。这样,琉球群岛主权归属问题,在1879年之后就被无限期搁置下来。
美私授琉球缺法理
1945年,日本战败。根据《开罗宣言》,琉球群岛乃「日本以武力或贪欲攫取之土地,亦务将日本驱逐出境。」1947年4月,联合国通过《关于前日本委任统治岛屿的协定》,琉球群岛随同钓鱼岛列屿等岛屿列为托管地,划归美国管理。1951年9月,美国在中国没有与会的情况下召集48个同盟国与日本签订《对日三藩市合约》,并与日本单独签订了《日美安全条约》。1969年,美国从战略利益考虑,与日本单独签订了《关于琉球诸岛及大东诸岛的日美协定》,私相授受琉球群岛。
1971年中美建交在望,美国担心中国要回琉球主权后其军事基地无处立足,日本以确保美军存在,借机取代美军管辖琉球。当时美国还一再向「中华民国」政府解释「并没有向日本移交主权,只是将行政管理权交给日本而已」。1971年10月发表声明:「美国认为,把原从日本取得的对这些岛屿的行政权归还给日本,毫不损害有关主权的主张。美国既不能给日本增加在它们将这些岛屿行政权移交给我们之前所拥有的法律权利,也不能因为归还给日本行政权而削弱其他要求者的利益。」即便是美国对日本有所偏袒的情况下,这一声明仍充分表明,美国并未承认日本拥有琉球的领土主权,其归还给日本的仅仅是琉球的施政权。至今,日本占据琉球依然没有任何法理上的基础。
两岸应联手互动
日本本土远在琉球北方,现之所以将手伸向东海,就是认为它占据了琉球群岛,并以琉球为本国国土参与东海海域划界,形成与我争议之局面。因此,日本在东海划界及钓鱼岛问题步步紧迫,其实是在掩盖一个不争的事实,即日本并不拥有琉球群岛的领土主权!琉球都不是日本的,何况钓鱼岛!无琉球之主权,何来与中国东海划界之谈,更何来钓鱼岛争端?因此,两岸应在坚决捍卫包括钓鱼岛及相关海域主权的同时,以适度强硬的态度,推动琉球的回归或恢复独立。同时,两岸应当尽快废除「冲绳」以及「冲绳海沟」等日本的伪称,恢复历史上的「琉球」、「中国东海海沟」等称谓。
东海之争也是资源之争。两岸应从联手开发钓鱼岛资源开始,加快联合开发东海资源的步伐。针对钓鱼岛主权问题,中国大陆曾提到愿意和台湾共同处理,但却遭台湾陆委会以主权争议为由回避。两岸形成互动,联手保护并共同开发本属于自己的石油天然气等资源,现实而十分紧迫。
钓鱼岛列屿在行政区上本就划归台湾省宜兰县头城镇大溪里管辖,台湾靠近钓鱼岛,台湾地区向钓鱼岛海域投射军力非常容易。加之若有大陆的支持,日本在这一海域的军事部署将失去效力。马英九在「520」就职演说时表示,未来四年,两岸要开拓新的合作领域,继续巩固和平、扩大繁荣、深化互信。既如此,那就从琉球与钓鱼岛的问题协同解决开始吧!
(苏虹,博士;何溢诚,复旦大学新闻学院博士生,中国国民党青年党代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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