俄罗斯强化国有企业的新动向
张树华 李福川
苏东剧变后,俄罗斯受“新自由主义”思潮影响,进行了大规模的私有化,结果经济凋弊、外债累累、人民生活艰难。普京上台后,实施了一系列带有“国家主义” 色彩的政策措施,加大了对重要领域国有企业的扶持、监管和控制,促进了俄罗斯经济的快速增长。这一现象值得我们关注和研究。
一、采取多种措施促使能源私企重新国有化
能源工业在俄罗斯经济中具有特殊地位,是俄罗斯经济的龙头。近年来,俄罗斯政府采取多种措施促使能源私企国有化,逐步确立了国有企业在国民经济中的核心地位。
1、借助司法手段,将“有问题”的私有石油公司的核心资产收归国有。能源特别是石油和天然气是俄罗斯经济的命脉。根据世界银行的资料,2004年,燃料能源综合体保证了俄罗斯80%的出口,俄国内生产总值的1/4由石油天然气收入构成。叶利钦时期的私有化使80%以上的石油资源被私人财团控制。近年来,随着国际原油价格的飙升,俄政府决定重新夺取对石油资源的控制权。2003年10月,普京决定打击有着浓厚西方背景的尤科斯石油公司,矛头指向俄罗斯首富霍多尔科夫斯基。10月 28日,俄罗斯总检察院对霍氏提起7宗罪行的诉讼,涉及金融诈骗、偷逃国税、侵吞巨额资产等,涉案资金累计高达 10亿美元。2004年12月,俄联邦政府依据司法裁定,拍卖尤科斯下属的尤甘斯克油气公司76.79%的股份,以抵偿偷逃税款。这些股份最终为国有独资的俄罗斯石油公司所得,这次收购也使该公司增加石油开采能力6500万吨/年。
2、采取市场手段,由国家控股企业收购私有石油公司。2005年9月,俄联邦政府控股的天然气工业公司以131亿美元收购西伯利亚石油公司76.6%的股份,增加石油开采能力 3500万吨/年。
能源企业国有化的做法使俄联邦政府对石油开采能力的控制大大增强,已由占总开采量的7.5%提高到了30%,总计约1.4亿吨/年。俄政府通过增强对能源工业的有效控制,掌握了调控国家经济的杠杆。
二、通过立法保证核心国有企业的主导地位
通过立法让重要领域的核心国有企业拥有垄断地位,是俄政府保障国有企业对国民经济巨大影响力的典型做法。
1、采取立法手段,把资源开采审批权收归联邦政府。2004年以来,俄联邦政府一直在加紧制定《矿产法》修正案,国家杜马已于2005年12月开始一读审议。修正案最重要内容是把联邦与联邦主体两级政府共有的油气开采审批权完全收归联邦政府,改“两支笔”为“一支笔”。
2、依照《自然垄断法》(1995)和《天然气供应法》(1999)的规定,天然气工业公司(气产量占全俄90%)垄断天然气管道建设、运输和出口权。其他私有的天然气开采和出口商无权建设干线管道,必须从天然气工业公司获得相应配额才能使用干线管道。这一垄断权力使天然气工业公司成了决定其他企业开采量和出口量的“阀门”。
3、依照《自然垄断法》,国有的石油管道运输公司和国有成品油管道运输公司分别垄断石油和成品油干线管道的建设和运输权。所有石油和成品油生产企业均无权建设干线管道,必须从这两个公司获得相应配额才能使用干线管道运输。这一垄断权力使这两个国有公司成了调控其他公司石油和成品油产量及出口量的杠杆。
4、依照《自然垄断法》和《电力法》(2003),国有统一电力系统公司(发电量占全俄70%)垄断全俄电力生产、传输和调度权。
5、依照《自然垄断法》,国有的俄铁路公司拥有俄100%铁路基础设施。依法拥有垄断地位的还有核电建设和生产、邮政、供热以及海港、空港服务。
社会体制转型以来,俄多次经历严重的政治、经济和社会危机,结果都有惊无险。其中俄国企在重要经济领域的经营垄断,对保障经济和社会稳定起了重要作用。
三、政府扶持国有企业扩张
利用行政权力扶持国企实现资源、市场和资本扩张,是俄政府提高国企经济调控能力的有效途径。
1、扶持并控制天然气工业公司。科维克塔凝析气田是东西伯利亚最大气田,开采权属于合资的THK—BP公司。但由于没有、也无权自建出口管道,致其多年无法工业开采。俄政府以拖延开采为由威胁撤销开采权,迫使该公司与天然气工业公司探讨共同开采。目前,双方已有数次接触性谈判,预计最终THK——BP公司将被迫让出相当比例的股权给天然气工业公司,由后者主导开采和出口。
类似情形已发生在萨哈林大陆架2号项目上。在俄政府的策应下,2005年 7月 7日,天然气工业公司得以与壳牌公司签署协议,以待开发的极圈内油气田项目50%的股份置换后者在萨哈林 2号项目上25%+1股的股份。萨哈林大陆架开发风险期过后,天然气工业公司轻松拥有项目权益并一举进入亚太市场。
俄政府还以直接注资方式壮大和控制天然气工业公司。2005仍年6月24日,俄政府出资71.5亿美元增持天然气工业公司10.74%股份,获绝对控股权(50%+1股)。此后,俄政府决定开放天然气工业公司股票市场,解除对外国投资者持股比例的限制。此举将使该公司资产大幅增长。
2、支持俄罗斯石油公司获得更多油气资源。在俄政府的支持下,2005年12月7日,俄罗斯石油公司从私有的控股集团手中购得25.9%的上乔纳大型油气田股份,12月16日,又竞得紧邻上乔纳的东苏戈丁油气田开采权。俄罗斯石油公司不久还将从龙科斯手中获得尤卢勃切诺一托霍姆大型油气田开采权。这一系列的控股行为,将使俄罗斯石油公司主导东西伯利亚地区油田的开发。
3、增强统一电力系统公司的实力。2005年12月 7日,俄政府批准统一电力系统公司以1.014亿美元购入私有的动力机器公司22.43%的股份。后者是俄最大的发电和配送设备制造企业。此交易大大增强了统一电力系统公司的实力和垄断地位。
4、支持国有的对外贸易银行进行资本和业务扩张。2005年12月21,俄联邦政府决定把中央银行持有的其他数家俄境外银行的股份全部转给对外贸易银行,使后者完全持有或控股这些银行。这一举动不仅使该银行的资本剧增,且迅速扩大了其在伦敦、巴黎、法兰克福、维也纳和卢森堡的金融业务。预计,对外贸易银行将成为俄境外融资和外贸结算的核心金融机构。
四、加强对战略国企的监管
1、派高级官员到大型国企兼职,加强对重要国企组织人事的控制。这既是政府履行经营国有资产的责任,也是保障国企忠实执行政府经济政策的有效组织措施。其中有代表性的是:联邦政府第一副总理梅德韦杰夫兼任天然气工业公司董事长、总统办公厅副主任谢琴兼任俄罗斯石油公司董事长、联邦工业和能源部长赫里斯坚科兼任石油管道运输公司董事长、总统办公厅副主任苏尔科夫兼任成品油管道运输公司董事长、联邦政府副总理茹可夫兼任俄铁路公司董事长、总统办公厅主任顾问沃洛申(总统办公厅前主任)兼任统一电力系统公司董事长、联邦工业和能源部长赫里斯坚科兼任副董事长。
2、强调对国企上缴利润和税收的监管。早在1999年任俄政府总理之时,普京就召集专门会议对大型国企藏匿利润的行为提出严厉批评。普京说,1999年俄罗斯4000家国企中只有517家上缴利润。像俄罗斯统一电力系统公司、天然气工业公司、卢克石油公司等拥有40亿甚至上百亿美元的特大型国企上缴的利润只有70万到400万美元,几乎微不足道。与此同时,普京向俄罗斯政府下令,要求加强对国有资产包括办公房屋等事业性财产的登记和审核。
3、利用税收手段,把石油超额利润缴入联邦财政。在从政治上、思想上以及法律上确立了对寡头的优势以后,普京政府对资源支配和调节手段更加多样。例如,积极利用税收手段对内销石油征收矿产开采税,对出口石油征收关税。此举大大增加了俄政府的财政收入,仅2004年1月至2005年11月,主要以石油出口税建立的联邦稳定基金就已达1万亿卢布,约350亿美元。稳定基金主要用于应对石油价格下跌对俄经济造成的风险以及提前偿还外债,客观上也是俄实行社会领域改革的“保险基金”。
五、限制和规范中小型企业的私有化
政府通过对中小国企私有化,既甩掉了经济包袱,又为发展和壮大国企提供了资金。俄中小国企私有化的特点是:
1、私有化对象只能是非战略性企业。在俄罗斯,战略企业是指其产品和服务对国防、国家安全和保障公民精神、健康和合法权益有着战略意义的企业。这些企业可以是单一制联邦企业,也可以是联邦政府持股的股份企业。绝大多数情况下,政府在战略性股份企业中持股比例大于25%,即政府对企业经营活动至少拥有否决权。在普京2004年8月4日批准的战略企业名单中,共有企业1063家。俄私有化对象只能是名单以外的企业。
2、私有化行为规范化。为规范私有化,俄联邦政府每年会制定并公布年度私有化企业名单及政府拟出售的股份总数和比例,列入名单的主要是经营效果较差的单一制国企和政府持股低于25%的股份企业。中小企业的私有化为俄政府带来不小的收益。2005年俄私有化收入达 427亿卢布,约15亿美元;2006年预计私有化收入 310亿卢布,约 11亿美元。
在 2004 - 2005年的两年中,普京政府积极利用国际能源市场的有利条件,一方面通过将重要能源企业重新收归国有,另一方面加强对国企的监管,使得俄联邦政府的财政收入大大增加,有力地促进了俄罗斯经济的快速增长,维护了社会稳定,也保持了普京政权较高的民众支持率。
(《环球视野》刊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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