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族自决”的神话与现实
中国现代国际关系研究院 田文林
2008年2月科索沃单方面宣布独立,是欧洲乃至世界地缘政治变动的一件大事,由此触发的后续效应至今仍在发酵、显现。此波未平,中国的西藏问题又成为藏独势力和西方媒体炒作的焦点。这其中涉及到一些亟待澄清的深层次问题,其中最重要的就是“民族自决”问题。欧美国家此次分裂塞尔维亚之所以能够得逞,除了力量对比本身的原因之外,很大程度上就是他们是打着“民族自决”的旗号。从字面理解,所谓的“民族自决权”就是“任何民族都有权决定出由谁来代表和统治他们”。自二战以来,民族自决权已成为国际法的重要原则。因此,以“民族自决”之名进行国家分裂,是多民族国家最难应付,也是理论上最感困惑的地方。但深入分析该理论的历史渊源和当代现实可以发现,目前各界普遍存在错误理解,以及滥用民族自决权的问题。
一、民族自决理论存在先天性病灶。民族自决源于强调“一国一族”的民族主义思潮。而这种理论又主要发源于西欧,它是一种病态地缘政治环境下滋生出来的政治思潮,因而存在诸多先天性缺陷。我们知道,欧洲是个破碎型地缘政治版图。自3世纪罗马帝国崩溃后,欧洲就呈现出小国林立的状态,并在数个世纪以来一直如此。查理曼帝国曾在莱茵河西部和东部建立核心统治区,但随着加洛林王朝第四代继承时发生分裂,国土一分为三,使欧洲统一成为绝响。公元962年建立的“神圣罗马帝国”虽名义上统辖欧洲版图,也始终没有形成一个中央集权制的统一国家。哈布斯堡家族曾极力扩张自己的势力范围,但由于“全欧洲都担心它要变成一个世界性君主国”而纷纷起来反抗,终于酿成1618-1648年的三十年战争。而战争的最终结果就是“威斯特伐利亚体系”的确立,欧洲版图分裂从此永久化。
民族是国家的倒影。欧洲小国林立的地缘政治版图,最终强化并形成了各自特色的不同民族,而倡导“一族一国”的民族主义思潮,正是在这种支离破碎的政治版图上长出的罂粟花。可以说,欧洲的民族、民族主义与破碎型主权国家是一个彼此互动的过程。它在加快欧洲现代国家生成和资本主义发展的同时,更在欧洲引发了长期征战。(如1618-1648年的30年战争;1740-1748年的奥地利王位继承战争;1756-1763年欧洲列强争夺大陆霸权及殖民地霸权的“七年战争”;1794-1814年的拿破仑战争;1870-1871年的普法战争;1914-1918年的第一次世界大战;1939-1945年的第二次世界大战。但战争结果除了使欧洲各国两败俱伤外,没有消除原来欧洲列强的矛盾,反而使其矛盾更加深化,最终在第二次世界大战后,彻底让出世界政治的权势中心的位置,而被远在欧陆之外的美国和苏联所取代。因此,西方的民族主义本质上是欧洲病态地缘政治格局的产物。
而在近代以后,这种带有欧洲病态基因的民族主义病毒,却被当作万应灵药带给了东方国家。而东方社会结构与西方存在很大差异性。以巴尔干地区为例。基督教世界与伊斯兰世界的反复冲杀,在这里留下难以计数的形形色色的民族和宗教。民族和宗教成分要比欧洲复杂得多。在奥斯曼帝国统治时期,这里民族认同淡漠,各民族间基本相安无事。“形形色色的民族是按其宗教归属(穆斯林教、东正教、天主教、犹太教)而不是按照民族(土耳其人、阿拉伯人、库尔德人、阿尔巴尼亚人、亚美尼亚人、罗马尼亚人、希腊人和斯拉夫人)来区分的。”操着不同语言、信奉不同宗教信仰的民族更多是划分职业的标准,而不是争取政治独立的依据。这种状况当然与西方民族-国家的标准相去甚远。
俗话说“一个人的美味是另一个的毒药”。由于民族主义“宣称要重新改变疆界,重新分配政治权力,以满足个别民族的要求,重新提出已获解决的问题,重新继续相互之间的斗争。”因此,在民族混居地区,民族主义的输入无端引发了巨大的地区动荡。对民族主义思想传播可能带来的危险性,多民族混居的奥匈帝国感触很深。1853年,奥地利外交部长曾警告说:“根据民族来建立新国家的主张,是所有乌托邦计划中最危险的。”“提出这样的主张就是要与历史断绝关系。将它在欧洲任何地区实行,则会动摇坚固有组织的国家秩序的基础,将颠覆和搅乱欧洲大陆。”事实也证明了这点。当西方民族主义被移植到东方的巴尔干地区,导致巴尔干地区民族分离加剧和奥斯曼帝国的解体,并使巴尔干一跃成为“欧洲的火药桶”,并在短期内引发了三次巴尔干战争,其中第三次巴尔干战争,把欧洲列强也拽进来,导致了第一次世界大战。因此从根子上说,欧洲式民族主义存在难以克服的致命缺陷,而远不是普世性的政治原则。
二、西方列强滥用“民族自决”削弱对手。民族自决理论是一种特定历史条件下产生的,它本身是有局限性的。从现实来看,世界各国民族宗教混杂现象普遍,真正“一国一族”的理想状态极为罕见。即使在民族主义的发祥地西欧,尽管这里的国家已经分得极为细碎,但仍然存在不同民族混居的问题。而且,即使这些国家政治民主、经济发达,但同样存在民族分离问题,如英国北爱尔兰问题、西班牙的巴斯克问题,加拿大的魁北克问题,法国的科西嘉问题等等。问题在于,为什么西方国家不容他国干涉本国的民族分离问题,更不允许国内少数民族进行“民族自决”(哪怕是通过“全面公决”这种最民主方式),对待非西方国家(特别是反西方国家)的民族分离运动,西方列强却不遗余力地进行挑唆和支持,以至于这些地方的民族分离运动屡禁不绝,越闹越凶呢?
说到底,西方列强在“民族自决”问题上同样奉行的是“双重标准”。唯一的衡量尺度就是对方是自己的朋友抑或对手,这些国家保持现状对自己有利抑或有弊。换言之,“民族自决”这种有缺陷的理论,是西方国家专门用来对付非西方国家的。事实上也是如此,“只有在那些有一个地区性强国或超级大国支持分离主义事业的地方,族裔运动才能成功对现存国家进行挑战,并在分离出来的族裔基础上建立新的民族国家。”
在19世纪,欧洲列强为弱化和消耗庞大的奥斯曼帝国,曾交替利用民族和宗教问题,在奥斯曼帝国内部制造和扩大裂隙。如1797年拿破仑进军希腊时,曾让蒂利将军利用希腊人的民族主义感情来征服爱奥尼亚群岛:“如果居民们倾向于独立,那我们就设法助长他们这种情绪,并毫不迟疑地谈论希腊、雅典和斯巴达。”自19世纪后期以来,希腊、埃及、塞尔维亚、罗马尼亚、门的内哥罗(黑山)、保加利亚和阿尔巴尼亚等先后独立出来。在民族分离运动强力冲击下,奥斯曼帝国在欧洲的领土由此丧失殆尽,并最终走向全面解体。
第一次世界大战后,美国总统威尔逊明确倡导“民族自决”原则。这一原则固然是威尔逊理想主义理念作祟,而且主要是为瓦解奥斯曼帝国和奥匈帝国,但隐隐也有针对英国的成分。当时,美国在海外基本没有殖民地,而英法等老牌殖民帝国则拥有超过国土面积数十倍甚至上百倍的殖民地。因此威尔逊“警惕甚至妒忌它(英国)的国力。”因此当时美国认为,“美国不应当对帮助欧洲恢复战前现状感兴趣,它不是为了这种旧日的过时目标而战。更迫切在于为重塑未来世界贡献自己的力量,并为之带来真正的改变。”在当时特定历史背景下,推崇民族自决,让“屈服于权威的人民”起来反抗,客观上动摇、削弱了英法殖民强国的地位和影响。而英法等国则反其道而用之,利用“民族自决”衍生出一种扩充势力范围的新政治制度——委任统治制度。至少在中东地区,英法就按照战前秘密划定的结果分别获得了各自的委任统治权。而反过来看,委任统治与民族自决的联系,又使得受托管地区的民族主义者致力于建立自己的独立国家,其最终结果是沿着英法事先划定的版图分别独立,涌现出诸多阿拉伯国家。这事实上再次掉进英法的另一个陷阱——成功了实现“分而治之”。
第二次世界大战后期,罗斯福与斯大林共同倡导民族自决原则,并使之成为国际法基本原则之一。美苏这样做的目的,同样是为了借此削弱依靠殖民地称霸的英法等传统殖民帝国。罗斯福强调说:“美国和苏联不是殖民大国,我们更容易讨论这些问题。我想殖民帝国在战争结束之后不会存在很长时间。”戴高乐当时也看得很明白,罗斯福支持世界上殖民地独立,而这些新独立的、羽毛未丰的国家,一定会依靠美国的慷慨而度日。这些国家政府的人事和决策也会受到华盛顿和罗斯福的遥控指挥。
而在当前,欧美已成为亲密盟友,他们自然没必要借“民族自决”之名同室操戈。相反,西方阵营内部还日趋出现联合趋势,如德国在1991年实现国家统一和欧盟的深化发展。而对那些非西方国家,特别是欧美潜在或现实对手,它们却仍不断拿这些国家的民族问题(也包括宗教、民主、人权等问题)大做文章,核心目的就是尽可能地削弱乃至瓦解对手。
前苏联总面积2200万平方公里,是欧亚大陆上真正的巨无霸,因而成为二战后美国首要打击对象。早在20世纪40年代末,乔治·凯南就特别强调苏联的民族问题是可资利用的工具,“我们可能期待一个新的俄罗斯,它将不把压迫的枷锁强加于具有民族自决的本能和能力的其他民族身上。”1960年初,美国参议院外交委员会发布第十号研究报告《意识形态与外交事务》中提出要“通过民族主义和人道主义的压力来腐蚀共产主义意识形态的好战的一面。”此外,尼克松、布热津斯基等美国政要也主张应广泛利用和鼓励苏联境内的非俄罗斯民族的民族主义情绪,引导这种情绪从要求经济文化的自主权转向政治上的分享权利,以致独立的目标发展,并就此提出了“和平演变”的举措。而戈尔巴乔夫轻信蛊惑,按照西方指明的道路进行改革,最终首先在波罗的海三国引发民族分离运动高涨。当苏联准备大举镇压时,西方不断施压阻止,最终使苏联的民族分离运动产生连锁效应,并由此导致苏联彻底解体。西方国家的战略图谋再次得逞。即便俄罗斯为进入“民主国家”行列付出如此惨重的代价,西方仍不依不饶,仍然采取敌对政策。原因很简单,俄罗斯还有1700万平方公里,仍是西方的心头大患,因此,欧美从外部继续削减、压缩俄罗斯的战略空间(如在波兰部署导弹防御系统,在南斯拉夫发动科索沃战争,拉拢乌克兰等前苏联国家加入西方阵营等),在内部则继续拿俄境内的170多个民族说事,支持车臣等民族分离运动。
事实上,民族自决权本质上是一种后天赋予的政治权利,像任何其他权利一样,民族自决不是无限度的,而是一种有严格条件限定的权利。在建立主权国家前,任何民族都有民族自决的权利,而一旦主权国家建立起来,国内各个族裔意义上的少数民族等于将自己民族自决权利让渡给了层次更高的国家主权。这些国内少数民族的集体身份也就由“族裔民族”转变成“政治民族”,如中国维吾尔族之从属于中华民族,美国黑人之从属于美利坚民族,法国科西嘉人之从属于法兰西民族。这时候,他们的少数民族身份只具有种族和文化意义,而不具有政治和法律含义;每个成员的个体身份都是国家公民,他们享有作为国家公民的相应权利,当然也承担忠诚国家的相应义务。民族自决与主权国家的关系,正如一个人结婚前后的差异:结婚前人是“未婚”身份,因而有权自由恋爱;结婚后就成了“已婚”,他(她)在享受婚姻带来好处的同时,就必须承担忠诚婚姻的义务。如果这时继续恋爱甚至结婚,就成了“婚外恋”和“重婚”,就触犯了道德乃至国家法律。正像合法地解除婚约必须经过双方当事人一致同意一样,主权国家中的某个民族、某个部分如果想从原有国家中独立出去,其归属显然不能由某个小共同体自己说了算,而应该由国家所有公民投票决定。那些动辄以“民族自决”名义分裂国家的分裂运动,实际是在滥用根本不存在的权利,他们不是在进行“民族分裂”,而是在进行国家分裂。
启示
历史经验证明,国家板块的统一和完整,是维护国家生存、发展的强大基础,地缘板块的分裂则是国家动荡,乃至最终导致国家解体。中国是当前为数不多尚未完成国家统一的国家,因而我们的问题不是简单地守成、维护现状,而是进取性地实现国家统一。同时,当前世界地缘政治版图越分越小的大趋势,西方大国将我视为潜在对手,并将台湾问题视为削弱中国整体实力的重要王牌,都决定了中国当前面临处境的复杂性和凶险性。因此,台湾独立问题牵涉到的不是中国的发展利益,而是中国的底线利益。如果说解决台湾问题会影响中国的现代化建设的话,那么允许台湾独立就意味着中华人民共和国解体,使中国永久性丧失成为真正大国的可能。因此,在维护和捍卫国家统一问题上,来不得半点幻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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