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方民主何以无法治理腐败?
宋鲁郑
腐败是当今世界普遍存在、危害全球的毒瘤。无论是发达国家还是落后国家,还是不同制度之间的国家腐败并不是有和无的问题,而是多和少的问题。去年美国大选期间爆出惊人的“伊利诺伊州长布拉戈耶维奇卖官案”,由于牵连当选总统奥巴马的两位顾问,令奥巴马极为尴尬。而根据总部设在德国对全球180个国家的廉洁排名,也说明了同样的问题:廉洁的国家都是富裕国家。既有民主国家,如英国(16)、法国(23),也有非民主国家或社会如新加坡(4)、香港(12),也有中东国家卡塔尔(28位,卡塔尔是君主立宪制的酋长国。埃米尔为国家元首和武装部队最高司令,由阿勒萨尼家族世袭。该国禁止任何政党活动)。而腐败的国家都是经济落后国家,也同样是跨越制度之分。这显然有悖民主可以治理腐败的“常识”。这究竟是什么原因呢?
新加坡国父李光耀在其《回忆录》中一针见血的指出:“由极权走向民主自由,应该会愈干净、愈清廉,不料结果却往往相反,原因就在于民主必须透过选举,而选举则要花钱”。
美国2008年大选,奥巴马竞选开支高达八亿多美元。而他在胜选感言上只是感谢哪些捐出五美元和十美元的支持者。而许多美国人也认为,奥巴马的经费主要是由此构成的。然而,只要粗略一算就会水落石出。2008年实际投票的选民约1.3亿,投奥巴马的约6300万。就算这些投奥巴马的人都捐100美元给奥巴马,也不过六亿美元,还有两亿美元的缺口。而实际上,既没有这么多人,也不可能人人高达100美元的个人捐款。特别是在经济危机的情况下,普通选民的捐款,能够占到五分之一就已经相当惊人了。哪巨大的缺口只能来自财团。此次经济危机,美国华尔街遭受重创,然而,高盛集团居然政治献金高达3.7亿美元。企业都是要讲究回报的,政治献金究竟有多大的回报率可以让高盛在如此困难的情况下仍然要斥巨资投入其中?恐怕只有当事人才能知晓。
根据台湾最新(2007年)的选举法,很大的一个修正就是放宽各公职人员竞选经费最高金额,“立委”、直辖市“议员”为1000万元新台币,县市“议”员600万元,乡镇市代200万元、直辖市长5000万元、县市长3000万元、乡镇市长600万元、村里长20万元。而实际上开支则是无底洞。1988年的时候,高雄市长选举就已高达5亿元,2000年第一次政党轮替,国民党开支就已高达100亿。所谓选举,实质是“钞票换选票”而已,选举结果也不过是“用一群政商关系代替另一群政商关系”而已。
针对金钱对选举的渗透和决定性影响,各国无不想尽办法限制。如法国,一方面限制最高选举金额。另一方面给予大量政府补助。然而,由于都是各政党自己做账,又没有有效的监督,根本难以起到作用。而实际上究竟最高限额是多少才是合理又是很难确定的,但是天量的竞选经费,又造成政府补助根本是杯水车薪,不被选举人看在眼里。而台湾曾为了达到捐赠公开化的目的,甚至规定公开政治捐款可以抵所得税。然而,在实际操作中,有些默默无名的小党,根本没推出候选人参选,却接受了高达数千万元的捐献,实际上是企业自己成立个党,然后捐给自己,再去抵税(实是逃漏税)。
另外,民主必须通过选举而造成的腐败还与经费的开支流向有关,即贿选。以台湾为例,根据选举法规定,雇人散发宣传品是允许有补助的。然而,各党无不利用此条款给尽可能多的人发钱。哪怕这些人并不真的去散发传单也无所谓,只要合法的收下钱即可。台湾刚开放党禁时,在台北县长选举中,国民党居然8天宴请7000桌,创下令人难以置信的纪录。而在随后的立委选举中,更有参选人声明一人仅可领取一张宣传单,然后如果当选,每人可持此宣传单领取1000元,效果立竿见影。更啼笑皆非的是各县市议员选“正副议长”,居然也是买票。本来这些议员就是民意代表,已经具有较高素质,但在投票时,无不接受竞选人的贿赂。这既有为回收自己选举时的投入,也有贪腐的原因。2000年第一次政党轮替,陈水扁在高雄在“龙虾大餐”邀请四万余人,而国民党的连战则随后以更高级的“海鲜大餐”宴请10万人。而这种以后援会名义“自动自发”举行的宴请是不受法律限制的。
最后,民主必须通过选举造成的腐败还与黑道插手有关。由于黑道拥有巨大的动员能力,因此往往被政客所借用。而黑道则由初始的配角很快升格为主角。一方面他们具备这方面的经济实力和动员能力,另一方面可以使自己漂白,进而自我打造法律的保护伞。这种现象越在基层越明显。这里还以华人社会台湾为例。1994年的县市议员选举,超过三分之一有黑帮背景。以致透过电视令全台湾人民目瞪口呆的看到这一幕:一名黑帮老大在议会公然质询警察局长,甚至公然咆哮!另有一个全台湾都知晓的“郑太吉案”。因当局“扫黑”而被三年管训的郑太吉,1990年参加屏东县选举,以最高票当选,而且不久即成为议长,年仅31岁,是台湾历史上最年青的议长。而此人也多次为国民党的候选人出力选举。1994年12月,郑太吉在屏东县商人钟源峰家门口,当着钟母的面,开枪将钟源峰打死,全台哗然。面对黑道介入政治,无论是出任“法务部长”的马英九,还是其他人选,均是一公布打黑决心,即很快撤换掉或辞职。
显然,经济发展水平、法制和一个民族的传统文化都对腐败的程度有影响,但最根本的还是在于制度。只要无法改变“民主----选举----巨额开支”的模式,民主社会将永远无法根除腐败。这也是为什么民主国家频频一而再地发生最高国家领导人腐败的丑闻:日本首相、意大利总理、法国总统、德国总统、德国总理、以色列总理不一而足。而新兴的民主国家如亚洲的菲律宾、印尼、泰 国、韩国以及东欧的波兰、保加利亚、罗马尼亚也概无例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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