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来源: Chen, S., & Xie, B. (2025). The abolition of People’s Communes and fertility decline in rural China. Journal of Development Economics, 172, 103375.
01 主要内容
作为人类历史上规模最大的集体化社会实验,中国农村的人民公社制度从20世纪50年代末一直持续到80年代初。在这一制度下,公社成员的收入分配高度平均化,生育成本很大程度上由集体承担,因而鼓励了更多的生育行为,也对应着新中国历史时期较高的人口出生率。现有研究对于1970年代以来中国生育率下降的原因主要集中在计划生育政策的讨论上,而对于生育趋势与人民公社制度兴衰之间的关系探讨则相对较少。本文利用1971至1989年的县级面板数据,采用交错双重差分(DID)方法,深入探讨了中国农村人民公社制度解体对生育率的影响。
02研究背景
(1)人民公社制度
1952年,中国共产党发起了农业集体化运动,以提高农业产出支持工业。毛泽东主席坚信共产主义乌托邦即将到来,因此在1958年加速了集体化进程,成立人民公社,覆盖了99.1%的农村人口。人民公社是乡镇级的行政经济组织,包括数千户家庭,由生产大队和小队组成。公社拥有生产资料,农民集体劳动,并从公社获得收入。尽管存在地区和时间上的差异,人民公社的收入分配包括两个主要部分:平等的配给制度和基于劳动的激励工资制度。
1962年,《农业六十条》出台,强调劳动报酬,允许家庭副业,拆除公共食堂,以激励农民。但毛泽东担心这会导致资本主义和收入不均,发起了一系列政治运动,包括文化大革命。这些运动中,一些公社采用了基于政治和道德标准而非劳动的大寨式工分制度,没收私人土地,禁止家庭副业,甚至恢复了大队或公社级别的核算,以均等化各队之间的收入。由于在集体中准确监控劳动投入存在挑战,激励工资系统实际上更倾向于平等主义,导致公社成员的工分差异不大,大部分收入以粮食配给形式按家庭规模分配,基于工分的激励收入只占较小比例。
人民公社制度在其二十多年的运作中一直受到生产效率低下的困扰。其收入分配结构未能为农民提供足够的工作激励,导致农业生产力停滞和持续的低产出水平。1970年代末,政府开始改革,逐步用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the household responsibility system,HRS)取代人民公社。到1983年,几乎所有的县都废除了公社并采用了HRS。随着人民公社的解散,集体所有的土地被承包给农户,农户在采购后可以保留剩余产出作为工作激励。
(2)人民公社时期的农村生育率
1962年至1978年间,中国农村人口从5.56亿增长到7.9亿,平均农村出生率为3.0%,高于1979年至1989年间的2.0%(如图1a),也高于同期城市出生率的2.1%。公社的平等收入和配给制度减轻了养育孩子的经济压力,激励了农民生育。公社解散后,农民需自行承担生育成本,可能抑制了生育。图1b显示,尽管1980年代农村出生率未明显下降,但生育率(每名15-49岁妇女的生育人数)显著降低,改革后下降了16%。
03 数据与变量
数据和描述性统计
创建了一个包含1774个县、覆盖1971至1989年的县级面板数据集,表1为具体变量的描述性统计。为了构建该数据集,将1990年中国人口普查的1%微观样本数据按县、出生年份和户口状态进行聚合,从而获得1971至1989年间各年度每个县的出生数、15至49岁育龄女性人口数以及城乡户口总人口数。本文主要关注的年度农村生育率是将年度农村出生数除以15至49岁农村育龄女性人口数计算得出的。还计算了城市生育率和农村出生率作为对照。
变量定义
去集体化年份:根据县志中关于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HRS)采纳的信息来确定每个县去集体化的时间。与Chen和Lan(2020年)的研究一致,当一个县超过一半的生产队采纳了HRS时,该年被定义为该县的去集体化年份。图2展示了各县去集体化的分阶段推行情况。在1980年至1983年之间,分别有24%、34%、28%和14%的县在每年依次完成了去集体化。
平等主义水平:首先,从《中共中央委员名录,1921–2003》中收集了公社时期每年省级党委书记在中共中央委员会(CCPCC)中的排名(正式委员、候补委员或非委员)。他们使用1963至1966年间省级领导作为中央委员会候补委员的年数比例来衡量这些领导的职业激励。此外,还通过计算每个县到省会的距离来作为衡量地方政治激进主义的代理变量。
潜在收入:从联合国粮食及农业组织(FAO)的全球农业生态区(GAEZ)数据库中获取了在平均气候条件下,每个县主要粮食作物(小麦、水稻和玉米)在每单位耕地上的最大可能产量,这些产量是在灌溉和中等投入管理条件下得出的。将三种作物中最高产量视为该县的作物产量潜力,并基于这一潜力以及1979年的县级耕地面积和农村人口数据,计算了人均潜在粮食产出。
控制变量:各县到最近主要河流、最近通商口岸和1980年设立的四个经济特区的距离。省级层面的年度净迁移率数据则来源于1990年的《中国人口统计年鉴》。同时,还从《中国过去500年旱涝分布图集》中收集了每年各县发生的洪水和干旱情况,以考虑这些自然灾害对生育率可能产生的影响。
04 研究设计及结果
模型构建
首先采用交错双重差分模型评估了去集体化与农村生育率的影响,构建模型如下:
其中,Y表示i县在t年的农村生育率的自然对数。D为政策虚拟变量,如果第i县在第t年及以后去集体化,则取值为1,否则为0。X包括计划生育政策的实施、县级生育率的线性时间趋势等控制变量。β表示去集体化对生育率的处理效应。Φi和Φt为县级行政区个体固定效应和时间固定效应,ε表示误差项。
基准回归
表2为方程(1)的OLS估计结果,(1)和(2)列结果表明,OCP和FPC对生育率都有显著的负面影响,但去集体化的生育率效应估计值保持不变。(3)和(4)列估计结果均表明,去集体化导致农村生育率平均下降了约4%,这大约是同期计划生育政策净效应的三分之二到五分之四。
事件研究法
双重差分法的一个关键假设是,在没有政策干预的情况下,各县的农村生育率应呈现出平行趋势。对此,本文采用事件研究法进行检验:
其中,In^pre和Im^post分别表示年份t分别处于去集体化前第n年和去集体化后第m年的虚拟变量。γ反映了处理组和对照组在去集体化前生育率是否存在差异。若满足平行趋势假设,可以预期的估计值在统计上不显著且偏离零,而λ反映了去集体化后不同时期对农村生育率的动态效应。
图3展示了在95%置信区间事件研究法的估计结果,TWFE(双固定效应)模型分析发现,在去集体化之前,各地区的生育率趋势并没有统计学上的显著差异。同时,去集体化之后,估计系数为负值,并且随着时间的推移,这些系数的绝对值逐渐增大,这表明去集体化导致农村生育率持续下降。
稳健性检验
(1)去集体化定义
对去集体化的定义进行了敏感性分析,以检验基于不同阈值的HRS采纳率对研究结果的影响。表3结果均表明,不同的去集体化定义方法对研究结论的影响不大。
(2)生育率指标
使用不同的生育率指标作为因变量来估计基线模型,包括生育率水平、出生率水平及其对数,以及新出生人数的对数。表4的结果显示,无论使用哪种指标,估计结果都是显著负的。
由于主要的生育率指标是基于1990年人口普查的微观样本构建的,可能存在新生儿死亡率和性别选择性堕胎影响研究结果。为了解决死亡率选择问题,使用县志中收集的年度出生率作为结果变量重新估计回归模型。表5第(1)列结果表明新生儿死亡率不太可能显著影响研究结果。为了解决性别选择性堕胎造成的选择性问题,分别使用男性和女性出生的生育率(男性/女性出生数除以15-49岁女性人数)作为结果变量来估计模型。如果性别选择性堕胎是主要驱动因素,就会发现去集体化后显著影响女性出生的生育率,而对男性出生没有显著影响。表5第(3)和第(4)列结果表明去集体化后男性和女性出生都显著下降。因此,去集体化的生育效应不能完全归因于性别选择。
(3)安慰剂检验
接着,将城市生育率作为结果变量,来检验去集体化对城市生育率的影响。如果农村生育率的下降不是由其他因素主要驱动的,那么预期去集体化对城市生育率没有显著影响,因为农业去集体化理论上不应该影响城市居民的生育率。表6为安慰剂检验结果,结果表明去集体化对城市生育率没有显著影响。
05 机制分析
政治激进主义
提出去集体化后生育率下降的主要原因是平等主义收入分配的消除。在公社制度下,农民因收入与劳动投入关系不大而面临较低的生育机会成本,公社通过分担生育成本间接补贴了农民的生育。去集体化将生育成本从集体转移到个人,消除了搭便车的可能性,从而降低了生育率。为了验证这一机制,检验了不同平等主义水平县份的生育率变化,预期在公社时期更平等的县份生育率下降更明显,因为这些县的农民在去集体化后面临更大的生育成本增加,更强烈地抑制了生育。构建了一个三重差分回归模型:
该模型在公式(1)的基础上加入了一个交互项D*H,Dit为是否去集体化,Hi是指公社时期的平等主义水平。
使用了两个变量来衡量政治激进主义,第一是省级领导的职业激励,根据Kung和Chen(2011)的研究,作为中共中央委员会候补委员的省级领导有更强的晋升动机,因此在1960年代更激进地实施中央政策。因此,省级领导是候补委员的可能性越高,与该省在公社时期更高程度的平等主义相关联。第二是县到省会的距离,Su(2011)的实证研究发现,在文化大革命期间,距离省会较远的县更政治激进。因此,距离省会越远,预测该县平等主义水平越高。
提出了两个假设:
假设1:省级领导职业激励更大的县(即省级领导是中共中央委员会候补委员的可能性更高的县),在去集体化后生育率下降更明显。
假设2:距离省会更远的县,在去集体化后生育率下降更明显。
表7的第(1)列结果表明在省级领导更有政治激进动机的县,去集体化对生育率的影响更强。相比之下,在省级领导从未担任候补委员的县,生育率影响不显著。因此,假设1成立。表7第(2)列表明,距离省会更远,会显著减少生育率。因此,假设2也成立。
集体规模
在较大的集体中,往往在成员间更平均地分配,因为监控劳动投入和评估个人贡献的成本更高。并且,在较大的集体中,成员面临的社会压力较小,更有可能通过生育更多孩子来搭便车。因此,提出假设3,即每个公社或每个生产队人口更多的县,在去集体化后生育率下降更明显。表7第(3)列和第(4)列结果表明,在集体规模较大的县,去集体化对生育率的影响更为显著。
排除其他解释
理论上,收入增加会产生两种效应:收入效应和替代效应。潜在收入的增加使得生育成本更高,从而降低生育率。因此,假设在去集体化后,在潜在收入较高的县,生育率会出现更急剧的下降。表8结果表明生育机会成本增加并不会显著降低生育率,假设不成立。
06 结论
研究表明,在1980年人民公社制度解体后,农村生育率显著下降。本文提供了实证证据,表明取消平等收入分配是去集体化后生育率下降的主要原因。这一发现不仅深化了我们对中国生育变化背后制度性因素的认识,特别是那些影响生育率但并非直接与政府计划生育政策相关联的因素,而且对于当前许多国家在面对人口挑战时,提供了关于社会政策与人口趋势之间关系的实证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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