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释恐怖主义
卢麒元
亨廷顿先生是偷换概念的高手。西方国家原本有一套解释殖民战争的逻辑,他们通常称之为文明人对野蛮人的战争。这个逻辑在第二次世界大战之后,被民族解放运动彻底消解了。殖民理论再也不能继续堂而皇之地叙述了。西方的新殖主义非常需要一块新的遮羞布。于是,亨廷顿先生的“文明冲突”论出笼了。赤裸裸的民族压迫,赤裸裸的国家剥削,在亨廷顿先生巧妙的论述中,变成了信仰和文化的冲突。
新殖民主义又一次披上了“文明”的外衣。新殖民主义一旦披上了文明的外衣,就成为国际社会广泛认同的道德和行为准则。并且,逐步形成具有约束力的国际规范。例如,华盛顿共识。并以此构建了所谓的“国际新秩序”。那些饱受欺凌和压迫的民族和人民在“国际新秩序”中,被剥夺了争取自身利益的权力。他们别无选择地开始进行非常规的抗争。西方国家将使用非常规反抗剥削和压迫的行为定义为恐怖主义。
恐怖主义(terrorism)的本来定义是,泛指国际社会中某些国家,组织或个人采取绑架、暗杀、爆炸、空中劫持、扣押人质等恐怖手段,企求实现其政治目标或某项具体要求的主张和行动。
遗憾的是,当代恐怖主义一词已经被赋予了特定的政治内涵,西方学者偷换了概念并进行了目标锁定。他们将恐怖主义演变成为一个现代的政治咒语。一旦被这个政治咒语诅咒,被诅咒国家和民族将陷入万劫不复的境地。这相当于西方人对东方人进行道德和法律的缺席判决。一旦被认定为恐怖主义,则意味着丧失一切权利。而所谓的反恐,则披上了一套神圣和正义的外衣。
文明之所以是文明,就是因为它充满了人类特有的同情和包容,它超越了低等动物的野蛮相残,具有了认同人类共同价值的特征。由此说来,文明与文明并无冲突。否则,文明将不配称之为文明。无论如何,殖民主义都不属于文明的范畴。无论是直接的战争殖民,还是间接的金融殖民,对于被殖民者而言,这都是野蛮的,充满恐怖的。因此,殖民主义更接近恐怖主义。
然而,真理并不等于道理,真理并不等于法律,真理并不等于权利。
弱势的国家和民族,往往没有多少话语权。孱弱的国家和民族,到哪里去讲道理?到哪里去讲法律?到哪里去争取权利?
毛泽东对此有经典的回答:造反有理。
认识西方反对恐怖主义的逻辑,必须从新自由主义入手。
笔者在《掠过佛莱堡》一文中说过:自由是相对的。主体的自由,往往构成客体的不自由。主体的绝对自由,可以导致客体走向“通往奴役的道路”!在“自由主义”之路上,我们见识了黑奴、鸦片和虚拟的金融衍生商品。 其实,从古典自由主义,到新自由主义,“自由主义”的“花环”遮掩着一个关键词:扩张。这是拥有主体性的发达经济体系向外扩张的“自由”。对于不发达国家,盲目地接受“自由主义”,差不多等于接受花样翻新的“殖民主义”。
新自由主义与古典自由主义有着显著的区别。新自由主义杂揉了社会主义的一些理念,从而具备了某种人道主义的特征。这种特征具有强烈的欺骗性。至少,新自由主义对生活在发达资本主义国家的人民具有欺骗性。道理很简单,当代资本主义的剥削方式,超越了简单的阶级剥削,进化成为国家剥削和民族剥削,从而降低了发达国家内部阶级矛盾的烈度,从而使得发达国家的对外扩张策略得到国民的广泛认同和支持。这就使得新自由主义在西方缺乏内在的反省能力。从而使得新殖民主义得以四处泛滥。
非常遗憾,马克思主义、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没有像自由主义那样与时具进。他们不再适应崭新的历史环境。作为被压迫国家和民族的理论武器,这些“武器”落后了。没有了批判的武器,一些国家和民族被迫开始进行武器的批判。他们在用血肉之躯进行人类历史上最惨烈的批判。这种惨烈的批判当然是恐怖的。试问,还存在其他更温情的方式吗?
人们总是健忘的。当年,那些今天的发达国家,为了争取本民族的生存空间,都曾进行过“恐怖主义”活动。美国人为了对抗英国人的压迫,曾经长期进行“恐怖主义”的抗争。如果翻开他们的历史,他们的民族英雄有几个不是“恐怖分子”。伪自由主义者们只允许他们拥有搞恐怖主义的自由,却不允许被失去自由的人们拥有搞恐怖主义的自由。这是在颠覆他们自己的自由主义逻辑。
笔者是和平主义者。笔者倡导甘地主义。笔者主张非暴力不合作。
但是,发生在中东的一系列战争宣告了当代甘地主义的破产。西方国家开启了极为恶劣的先例。是西方国家对于不合率先使用了暴力。对于东方国家而言,要麽合作,要麽选择暴力抗争。既然是暴力抗争,当然会恐怖。恐怖主义恰恰是被恐吓出来的一种理性主义。
笔者认为,恐怖主义是殖民主义的孪生兄弟。这是作用力与反作用力;这是自然法则;这是天意;这是上帝也无能为力的因果规律。
笔者的结论非常简单:解决恐怖主义的唯一出路在于抛弃殖民主义。笔者也提醒我国的自由主义精英们,不要总是去做别人牵驴你们拔橛子的蠢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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