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国何以要禁止穆斯林长袍?
最近,“BRUQUA”这个相当生僻、甚至国内最权威的桑姆通译电子词典、法国出版的中等规模的罗贝尔大词典都没有收录的单词成为法国的流行语。各大媒体和专栏纷纷聚焦,更成为法国上下的热门话题。原来法国国会要立法,禁止穆斯林妇女在公共场合如医院和学校着“BRUQUA”装。此前即2004年,法国已经立法禁止穆斯林妇女在教室中戴头巾。其中一位教师为此丢掉了教职。
“BRUQUA”翻译成汉语是指穆斯林妇女的传统服饰之一罩袍。其特点是将全身裹住,毫发不露。不过为了便于理解本文,必须先介绍一下穆斯林妇女的常见服饰。第一种是“HIJAB”,可以露出整个面部和额头。第二种是“TCHADOR”,额头要包住,但可以露出嘴和脸。第三种是“NIQAB”,只能露出眼睛。“BRUQUA”最为严厉,毫发不得外泄。以我在法国生活十年的经历,“BRUQUA”已极为少见,我还真的从未见过一例。甚至仅露出眼睛的“NIQUAB”似乎也已不常见。据法国媒体称,大约有上千人左右的穆斯林妇女会着“BRUQUA”。要知道,法国有穆斯林五百万之众,何以法国立法机构要针对仅仅有一千人如此小规模的一款穆斯林服饰呢?立法的精神一般是要针对大多数。这区区一千余人,值的大动干戈吗?更何况,这五百万穆斯林虽然也是法籍,但仍是少数族裔,国会里面并无多少代表。何以法国国会里面的议员们自认有资格代表他们,并干预他们的私生活呢?或者用国会的理由“宗教信仰”呢?法国还算是一个尊重人权、自由、民主的国家吗?(我专门就此问题请教法国朋友,他们的回答是所有的国会议员都是代表国家而不是代表某一群体的。我的回答则是在两岸,人大或立法院都有少数民族代表。我也专门就此问题请教在法国的穆斯林朋友,他的回答是要移民加拿大。)
其实,这件事从本质上讲这和人权、自由、民主并无关系。而实是如何对待本国少数族群的问题。要想知道答案,就要首先从法国的历史上看,过去他们是如何对待未归化的少数民族的。
法国西部布列塔尼地区一直到15世纪,还是完全独立的公国。1499年,布列塔尼女公爵布列塔尼的安娜在法王大兵压境的情况下,被迫嫁给法国国王路易十二,从此以后布列塔尼失去了自治权。仅仅不到四十年,在1532年,布列塔尼公国正式被法国吞并成为法国的一部分。为了一劳永逸解决布列塔尼人可能复国的梦想,法国开始进行从疆域到语言的大清洗。一是在1790年法国大革命的时候,把布列塔尼公国划分成五个省,而且不承认这几个省之间在历史上和文化上的联系,等于否定了布列塔尼这个地区历史上的存在。二是采取严厉手段进行语言灭绝。布列塔尼语曾拥有法国历史上第一本词典,但从法国大革命以后,法国政府开始采取压制少数民族语言的政策,强迫小学生在学校里只用法语交谈,用本土语言讲话的学生遭到侮辱性的惩罚。这个专横的政策一直延续到1960年代。这个政策宣传的一句出名的口号为:“不准在地上吐痰,也不准讲布列塔尼语”,这个口号把使用布列塔尼语和不卫生的行为混为一谈,这足显当时法国政府用多么侮辱人的措施施行灭绝语言的政策。历经法国政府两百多年的清洗,现在确实只有很少的布列塔尼人想谋求独立,而自认为是法国人了。
今天法国立法禁止“BRUQUA”和当年对待布列塔尼人是同一种手法,其目的也是要全面同化在法国生活的穆斯林。只不过由于西方长期宣扬的人权、自由等理念,法国的方式也不得不更柔软,更迂回罢了。这一次冠冕堂皇的理由是为了保护女性的安全、尊严和政教分离的原则。只是何以美国、英国等众多西方国家不认为和保护女性以及政教分离有关?
不过法国立法禁止BRUQUA,还有一层更深的考虑。由于法兰西本民族生育率较低,而穆斯林群体生育率则相当高。按这个趋势发展下去,再过一个世纪,穆斯林将成为法国人的主体。这个时候,法国成为一个什么国家,法兰西文化会不会存在,都是一个问题。去年年底在一次执政党内部的会议上,前司法部长、现任卢瓦尔省国会议员克雷蒙宣布:“等到有一天,法国清真寺的尖塔与大教堂的数目同样多的时候,法国就不再是法国了。”可谓一语道破天机(后来他本人否定,只承认谈到清真寺的塔尖)。因此,只有未雨绸缪,加大同化力度才是解决之道。从2004年禁止教室带围巾,再到今天禁止“BRUQUA”,明天大概就会要对伊斯兰教进行限制了。去年移民、融入及国民特性部部长贝松以政府的名义发起有关国民特性的全国性辩论,就已经是信号了。
谈到这里,我突然想起上世纪九十年代科西嘉岛分裂势力兴旺之时,法国出台了一个法规,第一句话就是:“科西嘉人民享有如下权利……”,结果立即被最高法院裁定违宪,因为只有“法兰西人民”,没有“科西嘉人民”。
我个人认为,法国政府的做法和动机可以理解,毕竟任何民族面对一个日益庞大的外来族群,都要有所防范。一些做法,就是中国也应该借鉴。比如应该强调“只有中华民族”,没有什么汉族和各民族之分。不过法国不值的同情的地方在于,整天唱人权高调,并以此干涉他国内部事务。结果说一套做一套,自然难以令人心服。不过这倒也体现出法国这个浪漫民族的务实一面:人权等价值观是约束他人的,而不是约束自己的。而且什么是人权,他们会因国内外的不同而有不同的说词和应用。甚至明明是自己违反了人权原则,却仍然可以拿人权为自己辩护。《费加罗》报2月1日发表了执政党众议院议员Michèle Tabarot评论《长袍对妇女不利,妇女反对长袍》。 其中有这样几句话:长袍在法兰西共和国的领土上是不受欢迎的、穿戴长袍违背了我们国家的价值观、藏在长袍背后的不是宗教问题,而是极端分子企图利用宗教为工具达到政治上的目的、从宪法的角度来看,完全应该全面禁止在公共场合穿戴长袍、迄今无人承认在大街上遮住面部是一项人权、一些穿戴niqab的妇女解释说这是一种个人的自由选择。是的。但一种社会生活方式的选择难道都具有合法性吗?
知道什么是西方的人权了吗?而且更为奇妙的是,尽管谈的是伊斯兰服饰,但通篇未有 “伊斯兰”或“阿拉伯”或“穆斯林”的字眼,实是有点耐人寻味。他们为什么刻意的回避这些词语呢?
法国的做法自然遭到各方的反对和质疑。不仅穆斯林妇女回应说:“这就象要求我们走向裸体”(美国《时代周刊》),就是其它西方国家也并不认同。美国的媒体就批评萨科奇治国无力,故意转移民众视线。不过,美国这样的移民国家是无法理解有着悠久传统、单一民族国家的心理的。至少从当前的人类相互认知水平来说,不干涉内政还是负面代价最小的国际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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