何以看待阿富汗战争与伊拉克战争
王南
《人民日报》资深记者
本文已发在《环球时报》,被删减太多,此为完整版。
爆发于新世纪的阿富汗战争与伊拉克战争,现已分别进入第十、第八个年头。无论是在爆发伊始,还是时至今日,这两场战争总是被称作“反恐”战争,许多人对其看法和认识也大都局限于所谓“反恐”层面。但笔者认为,即便是从“反恐”层面看待阿富汗战争和伊拉克战争,也应更为全面、完整和深刻地加以剖析和判断,更何况仅仅从“反恐”视角看待这两场战争,则是远远不够的。
众所周知,阿富汗战争和伊拉克战争都是以美国为首的西方集团发动的,这两场战争也是被以美国为首的西方集团定义为“反恐”战争的。2001年美国发生了“9·11”遇袭事件,当年美国等西方国家便以打击“基地”组织和伊斯兰激进势力为借口,发动了阿富汗战争,并由此打响了 “反恐”战争。2003年,美国等西方国家又以伊拉克有大规模杀伤性武器和以伊拉克与“基地”组织有牵连两种借口,发动了伊拉克战争。按照美国和西方的“逻辑”,出兵阿富汗和伊拉克是为了打击恐怖主义,无异于替天行道,完全属于正义之举。然而,必须指出的是,美国和西方是在无视他国国家主权和基本事实的前提下发动这两场战争的。“9·11”事件发生后,美国认定这是“基地”组织所为,并以此向当时实际掌控阿富汗的塔利班政权发出最后通牒,要求后者交出“基地”组织头目本·拉登及其同党。但塔利班就此作出了两点表示,一是要美方拿出本·拉登参与“9·11”事件的证据;二是如果确有证据显示本·拉登犯罪,则应由塔利班对其进行处罚。对此,美国不仅予以拒绝,还将塔利班也作为打击的对象。假如说塔利班不该拒绝遣返本·拉登,那么,美国就可以不交出“东突”恐怖分子?至于发动伊拉克战争的那两个借口,后来有事实证明都不成立。因此,美国和西方发动这两场“反恐”战争的动机和目的,绝非像其所标榜的那样“神圣”和“正义”。
从阿富汗战争与伊拉克战争的对立双方来看,一方是美国及其盟友、盟国的军队,还有阿富汗卡尔扎伊政权和伊拉克现政权的军队;另一方是抵抗组织及其武装分子,包括塔利班等。相对于抵抗组织及其武装分子,以及阿富汗和伊拉克人民而言,那些进入和驻扎阿富汗、伊拉克的美国及其盟友、盟国的军队,他们都是入侵者和占领者。任何针对入侵者和占领者的抵抗和还击,无论其方式和手段怎样,绝对不是“恐怖行为”,而是属于自卫和正义之举。所以,作为阿富汗战争与伊拉克战争的发动者,并且同为这两个国家入侵者和占领者的美军及其盟军,无疑是非正义的一方。那些为捍卫自己国家主权和民族尊严而战的抵抗组织及其武装分子,以及阿富汗和伊拉克人民,其正义性与合法性绝对不容置啄。
从利益角度来看,阿富汗战争与伊拉克战争同为利益攻防战,搏奕双方的主体分别是盎格鲁—萨克逊族裔和穆斯林。在笔者看来,以盎格鲁—萨克逊族裔为主导的西方集团属于攻夺他人利益的一方,具有非正义性;而穆斯林特别是阿富汗与伊拉克的穆斯林属于防卫自身利益的一方,具有正义性。几乎没有谁怀疑,美国和西方发动伊拉克战争的真实目的,意在控制伊拉克和中东的石油。或许有人要问,那美国和西方发动阿富汗战争是为了什么?虽然在自然资源尤其是油气资源方面,阿富汗尚不能与伊拉克等自然资源相对富集的国家相比,但是,阿富汗地理位置特殊,扼中亚、南亚和西亚之要冲,属于战略要地,自古乃兵家必争。阿富汗在地理和战略上的独特性和重要性,难道就不是一种战略资源和战略利益吗?
或许从现象上看,基督徒与穆斯林之间已延续千余年的冲突,如今正以热战的形式在阿富汗和伊拉克再现,只不过一方是西方集团,另一方仍是穆斯林。而且,这两场战争的规模和地域又已超出了阿富汗和伊拉克两国的范围,具有某种意义的国际性质,因为这两场战争涉及到许多国家,还包括像北约这样的国际军事组织。在美国和西方阵营这边,多是以国家和国际组织形式介入,而作为其对立的一方,虽然是以非国家形式出现,但其人员却来自许多国家,除了穆斯林国家外,也有来自西方国家的穆斯林。目前,“ 反恐”战争的范围也已扩大到阿富汗和伊拉克以外的国家,例如,“反恐”战火已延烧到巴基斯坦。在当今西方集团与穆斯林之间的冲突和纷争中,包括战争这种极端对抗形式,给人以仗势欺人、持强凌弱印象的却往往是前者。
之所以有必要从多维角度和视野看待和视审阿富汗战争与伊拉克战争,就是为了更加准确、全面和深刻地认识这两场战争及其性质。否则,也就很难理解,为什么美军及其盟军在阿富汗和伊拉克会遇到如此强烈的抵抗?为什么美国和西方发动的“反恐”战争至今仍然无法实现其既定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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