俗话说:他山之石,可以攻玉。许多国内媒体在报道一些社会热点特别是对国内的社会现象提出批评时,常常会对比一些国外的情况,试图通过国际上一些先进国家的经验来为国内的社会问题的解决找到药方。但时间一长,也容易形成一种贯性或者说思维定势,就是言必称外国如何如何,我们也应该怎样怎样。甚至只要是外国的,就一定是正确的,就一定是先进的,就一定是我们的榜样。但是,事情真的是这样吗?
最近有一个洛阳大叔在美国幸福摆摊日赚800美元的故事被媒体争相转载报道,其背景可能是国内有关城管的一系列负面新闻,于是有人又习惯性的找出国外的例子来加以对照。根据媒体的有关描述,来自河南洛阳的谢云峰不会说英文,只能听懂one、two、three,连four都听不懂,但是他在哥伦比亚大学门前做快餐车生意,卖的是肉夹馍、凉皮之类的中国西北小吃。不懂英文不仅不妨碍他卖货,也不妨碍他拿到餐车执照,因为他参加的是中文考试。由于不用担心城管来抓,所以这位洛阳大叔的摊贩生活很幸福,一天可以赚上七、八百美元。
好家伙,一天七八百美元,一个月就是20000美元,合人民币十几万,真实太幸福了。难怪看到这样的报道,许多人表示想到美国当街头小贩。但是只要稍微仔细想一想就知道这个故事不可能是真的,如果一个外来的街边小贩就可以轻松月入两万,美国还会有金融危机吗?最早发布这个故事的网友据说是一位国内媒体的资深人士,但随后驻美新华社记者访问了谢云峰,这位洛阳大叔表示,自己根本不像网上所说的那样一天能赚七八百美金。实际的情况是,他来美国两年多,至今还欠着两万多美元的外债。说到摆摊,据新华社记者介绍,谢云峰每天早上9点半出发,用一个半小时赶到赶到哥伦比亚大学的门前,晚上8点半才收工回家,一星期工作五天,除星期五休息,天天如此。餐车也并不是他自己的,而是向同乡租来的,每月的租金两千美元,此外每两年缴纳一次的餐车执照更新费也由他负责,仅这一项就需要约一万八千美元,再加上销售税、餐车维护费、燃油费和食材等,每月的成本将近四千美元。说实在的,这哪里是什么美国小贩的幸福生活,分明更像是非法移民的艰难生活。(这里不好断言谢云峰是怎样到美国的,但从有关报道透露的信息来看,通过非正常渠道的可能性很大,但愿媒体的曝光不要给老谢带来麻烦)。
其实从原始贴的内容来看,原主要还是讲到了美国对于小贩的管理如何的严格,但是传播到国内媒体那里重点却变成了美国没有城管,小贩日进斗金,民主自由人性云云。实际情况真是那样吗?美国对街边小贩是自由放任的吗?
根据媒体报道中提到的统计数字,纽约的街头摊贩人数大约有两万人,这个数字不用想就知道远远小于北京上海这样的中国城市(曾有报道,上海某区的城管表示,对本区所有摊贩都严加管理,需要2000名城管队员)。而由纽约官方发放的街头摊贩的执照数量限定为3100个,如果这些数字是准确的,只能说明美国对街头摊贩的限制要严得多。另外,报道还提到,纽约的街头商贩每年会收到四万张左右罚单(平均每人两张。摊贩不服可以到法庭上诉,老谢确实说到自己已被罚过两次,损失两千多美元。八月,他还要为前段时间开出的第三张罚单出庭)。
根据媒体的描述,美国城市对小商贩的管理有以下特点:
首先,美国没有专门的城管这样的综合执法部门,而是由多部门各司其职,以罚代管行使城管之责。据纽约“小贩权益组织”的调查,摊贩们每天都要面对包括卫生局、消费者事务局、清洁局、环保局、财政局、公园局和市警局等七个市府单位的监督和检查。这有些类似于中国城管成立以前的格局,一天要对付的大盖帽好几种,只不过美国方面对各个部门的职权和执法的标准规定的很细,例如各部门虽有处罚的权力,但没有当场没收的权力,一般只负责记录违法内容然后将单据交给市政处理,执法主要由警察承担。
其次,各部门根据早已制定的详细而严格的法规执行,例如食品商贩要带塑料手套,原材料必须保证在华氏40度以下,提供热水的明火不能灭,流动餐车距离马路边缘不能超过2英尺半等等。相比之下,中国的摊贩哪有这么多琐碎的限制,自由多了。在纽约,市政府对流动餐车的管理尤其严,车内温度、操作间是否定期清洗等都会列入检查范围,餐车停放位置也有标准。除卫生局的便衣巡视外,警察局也有一个部门监管街头摊贩,任何一点小失误都可能被罚,处罚金额从五十到一千美元不等。
另外,美国摊贩一般是需要执照或类似于执照的许可,如在纽约,贩售食品的个人需要得到卫生局的售卖许可,相当于个人执照。卫生局要求必须本人亲自提交材料,不能邮寄也不能让其他人代领。在获得了卫生局颁发的许可之后,才有资格申领餐车执照,关于餐车执照的申领,又有一套繁杂的程序。比如申领人必须有社会保险号或者个人税务号码、政府颁发的带照片的ID、纽约州销售税证书、符合环境控制部门的各项规定。甚至申请者如果有孩子并且离婚,必须填写一个孩子抚养执行表格,证明没有拖欠孩子的抚养费等等。最后,申请者还必须通过食品处理课程的考试。所有这些手续一般免费,也有的地方需要交纳一定的押金。你可以说很人性,但也可以说很麻烦(在中国有多少小贩愿意享受这样的“人性”待遇呢?)。
总的来说,美国对小贩的管理是按照有照经营的思路,只是一般商业管理的延伸而已。小贩也要获得执照,达到卫生标准,与普通经营行业的规定是一致的。在报税方面也有要求,摊主在申请登记时要出示身份证与报税卡,可见,美国对于小贩的准入和要求比中国高的多严得多,但这种严格主要并非着眼于对市容的需要,而是卫生、安全、依法登记和纳税。当然,这样的严格管理本身对小贩的数量也有一种限制作用。
即便在美国,无照商贩还是大量存在的,单靠政府管不过来。因此美国除了多部门执法外,还重视商贩自治组织的作用。例如美国的小商贩如果要上曼哈顿的街头摆摊,要先向街头集市组织填表申请,并且交摊位费。价格根据摊位大小、所在位置、季节月份而定。一般一个10英尺见方的摊位收费80-300美元,提前一个月登记有10-20%的优惠。如果一口气登记20个摊位,价格更优惠。类似商品在一个街市中只能有两个摊位,以防止过度竞争。提出申请约10天左右,会收到集市组织的批准信与摊位编号。申请人持批准信到纽约消费局领取临时摆摊许可证(30天有效)。出售饮料食品的还要到卫生局领取临时卫生许可证。每年的前四个月,摊主要主动向政府上报所得税,而执照费每季度要三四百美元。当然,如果年销售额达不到最低标准,会有减免。曼哈顿街道的街头集市一般由意大利人把持,他们每年都向政府预先申请主要街道的街头集市许可证。除曼哈顿外,还有由华人控制的皇后区、非洲人聚集区、荷兰人、拉美人的社区,文艺界有艺术街市,体育界有运动街市,出版界有书报音像街市……其实有些说得好听一点是自治组织,说得难听一点就是准黑社会。纽约市街头集市组织会把摊位费收入的20%交给政府,政府用这笔钱来补贴加班维护秩序的警察。(算不算明收的保护费?)
至于说道美国城管没有暴力执法,要看怎么说。对于违反规定或违法经营的小贩,一般的管理部门有处罚权,但没有执法权,执法一般由警察担任。相比于中国的城管甚至中国的警察,美国警察的执法权要大很多,也有着非常明确清晰的法律规定,其执法的合法性和权威性不是行政自行赋权的中国城管可比的。美国的警察一般很有礼貌,小贩也比较自觉听话,特别不讲卫生、特别脏乱差的情况很少。当然,这有一个前提,就是违法特别是暴力抗法的后果很严重。2009年12月,一位25岁的商贩在纽约时代广场非法兜售光盘,被一位便衣警察盘查,向他索取缴税证明,小贩见势不妙拔腿就跑,便衣在追赶过程中,以小贩持枪拒捕为由将其击毙。这样的案例在美国决不是个例,美国法律规定警察执法过程中遭遇抵抗可以开枪,而且对遭遇抵抗的判断由警察作出,这导致警察滥用暴力的情形经常发生。但另一方面,警察的权威性威慑力也就大了许多。出现中国那样小贩与城管厮打甚至暴打执法人员的场面是难以想像的。对屡教不改者,美国政府部门的办法除了经常性的高额罚款,还有起诉。违法商贩会遇到官司缠身的情况,一般来说耗钱耗时,结果还有可能坐牢。
为了与国内城管与小贩的冲突形成对照,国内媒体有意无意地将谢云峰故事进行了加工处理,试图给人以 “美国小贩由于没有城管可以自由经营,过得无比幸福“的印象,但事实却远非如此,美国的小贩在中国媒体这里被幸福了。当然,作为发达国家,美国的商业水平和最低收入水平都远高于中国,因此美国街头的摊贩数量本来就没有那么多,美国小贩的收入也比中国小贩高得多,这些都是事实,但他们的生活远非毫无约束,自由自在。美国虽然没有专门的城管部门,但是他们对小贩的管理有着十分严格细致的制度规定,早就有明确的立法,而且执法的力度更大更严格,对抗拒执法的打击更是毫不留情。
中国城管的执法对象并非仅仅针对无照的摊贩,有照合法经营商户的违法行为、包括各类违反城市规划的私搭乱建、破坏市容环境卫生的行为等等都是他们的执法的重点。只不过,相对来说无照摊贩的问题更多,矛盾更加突出而已。与美国城市中的小贩相比,中国城市的无照摊贩数量要大很多,而且情况更加复杂。如果说美国对小贩的管理主要是按照有照经营的思路,是因为大多数的美国小贩只要努努劲跳一跳,勉强还可以达到卫生、环境、食品安全等相关的最低标准,偶尔不达标的还可以通过罚款等手段来矫正,而多数人对罚款损失也承受得起,不至于倾家荡产。就算承受不起,干不下去,还有一定的社会保障托底。而中国的小贩,基本上是社会最底层的穷苦人民,其中有一些是进城赚钱打拼的农民,有些是失业下岗的城市贫民,当然还有一些是利用业余时间摆摊赚点零钱补贴家用的市民。他们中的绝大多数,无论如何努力,也不可能达到规范经营的最低标准,又由于大多数人的收入极其微薄,承受罚款的能力也极其低下。因此,在维持生计的压力之下,他们明知不合法也只能天天如此。而在反复的劝告、警告手段无效,对象又无钱可罚的情况下,许多地方的城管便采取没收货物扣压经营工具这样有越权嫌疑的手段和扫荡式的执法,而与之相对小贩们则以游击战方式与之周旋,城管与小贩的猫鼠游戏成为生活的常态,其间城管施暴和暴力抗法的悲剧也时有发生。
中国城管作为一个集中了多个管理部门的部分职能的综合性行政执法机构,其成立当然有提高行政执法效能的功用,但也存在许多先天性的制度缺陷。比如其职能过分集中了惩罚性的管理职能,而缺乏指导性、服务性的管理职能,导致城管“天生是恶人”的局面。另外,国内至今没有关于城管的权威立法,导致执法的权威性和合法性均不足。再加上它承担了原来由多个部门承担的管理责任,导致其执法队伍在专业性素质上难以胜任。
在中国这样的一个人口规模的国家建设现代化的发达富裕社会,世界上还没有成功的先例。很多时候,外国的成功经验放在中国未必会取得成功。当然中国向外国学习是必要的,但前提是要首先搞清楚真正需要学习的是什么?严密的立法、严格的执法,这是美国式城管的精华所在,也是中国最需要学习的。与此同时,美国的情况与中国差别较大,反倒是新加坡等亚洲城市的经验对中国更有借鉴意义。新加坡在上世纪七十年代以前也面临大量街头无照小贩的管理难题,李光耀回忆当时无论政府如何严厉执法,始终无法减少小贩的数量,街道垃圾成堆,腐烂的食物散发出恶臭,四处污秽不堪,市区许多角落变成贫民窟。直到后来,新加坡经济起飞,所提供的体面收入的职位增加,小贩数量才逐渐减少。新加坡的做法之一是开辟若干严格设计,上下水设施和垃圾处置系统完备的市场,把小贩们从人行道和马路上移到这里,到80年代中,所有小贩都获得安置,新加坡街头再看不见随处叫卖的小贩。
因此,在中国目前的发展阶段来看,彻底取缔无照小贩是不大可能成功的,但是就此认为城管无必要则走向另一个极端。世界上没有一个国家对无照小贩是放任不管的,否则城市将变成垃圾堆和破烂市场。但试图用虚构的美国小贩的幸福,否定中国城管的存在必要,实在是用心良苦又让人啼笑皆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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