巴黎恐怖袭击后,出现了两个大游行,西方集团首脑们参加的反恐大游行和穆斯林民众举行的反法大游行。其中,最引人注目的是两个对抗的标语:“我们都是查理”,“我们都是穆斯林”。这似乎导致“反恐”的话题转移到了宗教对抗。奇乎、悲乎?是谁导致出这个结果呢?
“我们都是查理”在为自己辩解时拿出一个经典的理由,这次不是用“民主”这用滥的东西,而用的是“自由”这个字眼。他们有权利“自由”地拿世界上所有的人来说事,所有的宗教来说事,而不管这涉及的是那个宗教的先知或者是圣者,也不管这“说事”是冒犯他人还是亵渎神明。而英国首相卡梅伦公然说,人们有权冒犯他人信仰。这就是说人们可以不尊重别人的信仰。这个“人们”指的是谁?是西方集团还是世界上所有的人?如果大家都互相不尊重,这个世界还能安宁吗?事实是,世界上其它的国家别说是冒犯西方集团,就是维护自己的权益都会招致西方的武力威胁和武装侵略!谁能冒犯西方集团的信仰?英国、法国对中国的两次鸦片战争是谁在冒犯谁?八国联军是谁在冒犯谁?他们是在冒犯信仰还是在侵略企图获得利益?“冒犯信仰”似乎更像是为获利和侵略寻找的借口。
“人们有权冒犯他人信仰”这种对其它民族和国家的不尊重不过是人权高于民族权、高于国家主权、高于他国人权的变种。只是我们谁都没有看到西方集团拿自己信奉的上帝来漫画一番,来冒犯一番!他们能不能允许别人、别的民族、别的国家来冒犯他们的信仰、宗教、或者是其它的什么呢?人们疑问,除了西方集团,世界上哪个国家和民族有过这个“自由”冒犯的权利?
眼见的是,他们鼓吹的这个“查理的自由”召致的是受到袭击之后还受到整个穆斯林世界的批判。这证明一件事,那就是当穆斯林世界也开始这种冒犯时,穆斯林世界以同样的方式来对待西方信奉的基督教、冒犯信仰基督教时,西方集团就不认为这是冒犯信仰了,也不是在行使自己的“自由”权利了,反而叫嚣穆斯林这是想发动宗教战争。可按照西方集团的逻辑,穆斯林任何冒犯西方信仰的行为、甚至铺天盖地把西方信仰的形象亵渎一番,西方集团也得受着,因为这是西方集团赞许和鼓吹的“人们有权冒犯他人信仰”的体现。可事实是,西方集团根本不会允许这种冒犯。从西方集团的这种双重标准中,我们只能得出两点结论:一,西方集团就是强盗,自己干什么都可以,而别人就不行。所以,西方集团这个强盗鼓吹的世人根本无需理会;二,已所不欲勿施于人。西方集团就得承认任何自由都不应是无限度的。特别是涉及到其它的民族、国家、信仰时更是如此。把自己的所谓“自由”凌驾到别的民族、国家、信仰之上本身就是限制了他人的自由,对世界来讲就是不自由!西方集团必须放弃干涉他人的任何“自由”权利。所以,不允许有恐怖行动的自由,当然也就不能有冒犯他人信仰的自由。
不过,西方集团打着“自由”的旗号冒犯他人信仰是一种历史的、普遍的现象,是西方集团的一种习惯。西方集团从来就没有把其它民族、国家当成一回事,对其它民族、国家进行殖民统治就是明证。何况是其它民族、国家的信仰呢。这种冒犯信仰的行径比起西方集团的“自由”侵略、“自由”屠杀来讲,还是小巫见大巫的。想一想,当年他们侵犯美洲却说是“发现”,侵略中国却说是维护“自由贸易”,贩卖非洲奴隶却说是“传播文明”。这告诉世人一个什么道理呢?那就是与西方集团打交道是没有道理可讲的。他们对世界其它民族和国家一直长期存在着“殖民统治的意识”,总是认为自己干什么都是自己的“自由”权利,都是应该的,而别的民族和国家要是反抗那就是妨碍他的“自由”了。如今“查理的自由”就是这种历史意识的延续和体现。这种“自由”的权利世界能允许吗?
于是,人们还要问,如果自由是每个人的权利,那么行使这个自由权利的表现形式是什么需要追究吗?再清楚点论,那就是“恐怖”有自由吗?搞恐怖活动也有“自由”的权利吗?西方集团的答案当然是否定的。但恐怖活动没有自由的权利可以为世界所公认,为什么“查理的自由”亵渎其它宗教先知的权利却应该受到保护呢?
从历史上来看,西方集团的所谓“自由”权利完全是排他性的,不是普世性的。“查理”可以自由,别的民族和国家则是不可以自由的。不仅恐怖不行,穆斯林举行一个反法游行也是不行的。你没有这个自由。你举行反法游行那就是要发动宗教战争。而“查理”挑起争端不是在发动宗教战争吗?如果穆斯林群众都来冒犯基督教呢?也许这个冒犯程度来得更激烈些,范围来得更大些又会怎样呢?上升到恐怖袭击大概是最厉害的冒犯吧?尽管这种冒犯为世人所不耻。但这不是一种冒犯吗?凭什么你西方说能冒犯信仰就能冒犯呢?说不能冒犯什么就不能冒犯什么呢!
穆斯林世界肯定不需要恐怖的自由权利,但绝对需要更多的“自由”权利。这包括严格限制“查理的自由”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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