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4年4月28日下午,顾问学者、北京大学法学院博士生导师巩献田教授应邀到北京农学院发表主题为《关于修改宪法》的争论,这是书吧和北京农学院团委、政法系联合举办的人文讲座活动。
巩老师首先讲述了宪法的性质和地位。宪法具有效力至上性,内容具有相对稳定性。宪法具有阶级性,不可能是中立的。宪法是根本的政治大法,是阶级统治的工具,是从属于国家的,是属于政治领域的,而不是一般法律领域的。与宪法有关的很多问题也都是政治问题,而不是一般法律问题,修改宪法也如此。关于修改宪法的争论要注意区分政治问题和学术问题,不可混淆。他在演讲中指出,其实我们的要害在于维护和落实社会主义宪法,而不是频繁地修改宪法。宪法的每次修改,都是政治力量对比发生变化的结果和反映。
巩老师介绍,关于修改宪法有两个实质问题的争论,第一,关于国家政权的性质问题,也就是国体问题,属于上层建筑的问题;第二,关于私有财产的保护问题,属于经济基础的问题。具体表现为七个问题的争论:第一,国体问题,是否还要人民民主专政和工农联盟?巩老师认为这是社会主义性质的宪法保证,没有这些,社会主义就不存在了。第二,政体问题,是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还是要西方的议会制、多党制?巩老师认为,我们应该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当前主要的任务是完善,使人民代表从产生程序到履行职责都能真正反映广大人民群众特别是工农阶级的意志和利益。第三,共产党的领导执政问题,是坚持和完善共产党的领导还是削弱和取消共产党的领导?巩老师认为需要坚持和完善共产党的领导,特别是应该注意,坚持和完善要统一,不可分割,所谓完善共产党的领导就是清除党内的腐败势力,使共产党重新焕发革命朝气,坚持走社会主义道路,真切地代表最广大人民群众特别是工农阶级的利益。第四,宪法序言问题,就是在宪法中是否还要保留这个序言?巩老师认为,宪法序言记载了中国革命的历史和成就,说明了宪法的来源,这是对中国革命的肯定,应当保留。第五,关于公有制的法律保护问题。巩老师说,虽然我国宪法上讲公有财产神圣不可侵犯,但是实际中公有财产最不神圣,这里不是产权不清晰的问题,实际上产权非常清晰,它属于全国人民所有,可是它却被一些当权者所盗窃。在宪法上需要添加保护公有制的内容。搞宪法研究的人士,需要认真思考研究怎样有效保护公有财产问题。第六,关于私有财产的法律保护问题,是否要将“私有财产神圣不可侵犯”写入宪法?去年有所谓民间修宪会议提出将此项内容写入宪法,又有关于私营企业主(资本家)的原罪是否可以特赦的争论,最终在修宪时他们没有完全实现自己的目的,宪法上还是写了保护“合法的私有财产”。巩老师认为,我们的宪法对私有财产的保护已经足够了,而公有财产的保护力度很弱。第七,关于是否吸取苏联经验教训的问题,就是在宪法中是否增加借鉴苏联解体、东欧巨变的内容?巩老师认为,我国的社会主义改革应当借鉴其他社会主义国家改革的经验教训,防止出现悲剧。
在演讲中,巩老师借用很多顺口溜,采用诙谐的语言,将复杂的问题生动形象地讲述出来,受到在场的北京农学院政法系老师和学生的欢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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