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资统计不能丢掉“85%”
刘植荣
2010/01/07
笔者研究世界各国工资分配制度时,均使用各国政府统计部门正式发布的数据。在使用中国国家统计局发布的数据时,竟得到一个荒唐的结果:作为世界第一大债权国的中国,人均工资超出人均GDP的31%,工资增长速度是GDP增长率的2倍。而这种极不正常的经济现象只能在为数不多的几个债务国偶尔出现,即借外国钱给本国国民发工资。为什么会出现这样的结果呢?原因就是工资统计范围过窄,搞的是定性统计分析。为了出政绩,要证明人民的收入提高了,于是,就专门在工资高的单位进行采样。这就出现了人均工资超出人均GDP好多的笑话,而世界大多数国家在65%~85%间。
统计在怎样玩文字游戏
国家统计局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2009年5月19日发布的《2008年度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统计公报》显示,2008年末全国就业人员77,480万人,城镇就业人员30,210万人,其中,城镇单位就业人员12,193万人,在城镇单位就业人员中,在岗职工11,515万人。全年全国城镇单位在岗职工平均工资为29,229元,比上年增长17.2%。年末全国农民工总量为22,542万人,其中外出农民工数量为14,041万人。公报没有其他工资数据,也没有进行任何说明。这样的数据让人费解:“城镇就业人员”与“城镇单位就业人员”有什么不同?“城镇单位就业人员”与“城镇单位在岗职工”又有什么区别?“农民工”算到哪里去?什么叫“外出农民工”?这样的统计报告恐怕没几个人能看得懂。统计是科学不是文学,一定要表述明晰,绝对不能用含混不清的字眼玩文字游戏。
经过查证,才在《统计年鉴》的说明里找到这样一句话:“《劳动统计报表制度》的调查范围为法人单位(不包括乡镇企业、私营单位和个体工商户)。”说白了,就是统计国家机关公务员和事业单位人员及公有经济单位职工。这样的统计让人不可思议,77,480万人的就业大军,只统计11,515万人的工资,还占不到就业人口的15%,而且不是随机抽样,专门统计吃皇粮的高工资单位。这能具有代表性吗?能代表全国从业人员的平均工资吗?难怪百姓每年看到国家统计局发布的这个全国职工“平均工资”,为自己的工资又“被增长”而愤怒。
工资统计是国家统计部门的一项主要统计工作,是制定工资标准、转移支付等再分配政策的主要依据,是社会和谐的调琴师。工资统计不正确,势必导致有关部门制定出错误的政策,奏出不和谐的声音,其结果是破坏经济建设和社会和谐。
工资统计必须具有普遍性。我们现在搞的不是计划经济,私营经济占据了国民经济重要地位,社会财富主要靠农民、私营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创造。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有关负责人2009年4月20日说,截至2008年底,全国工商行政机关共登记私营企业659.42万户,注册资本117,400亿元,私营企业在内资企业的比重由2007年底的63.25%上升至70.91%。私营经济为中国经济发展作出了如此重大的贡献,可私营经济单位的职工竟不在全国工资统计范围之内,这不论是从专业上还是从感情上都无法解释。
把所有从业人员纳入工资统计范围是基本常识
这些年来,一直把15%的人的平均工资作为全社会平均工资进行引用,这也是造成分配“剪刀切”的主要原因之一。统计公报显示,全国城镇单位在岗职工平均工资为29,229元,国有单位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为31,005元,城镇集体单位为18,338元,其他单位为28,387元。这看不出中国劳动者的工资有多大差距。因此,政策制定者就认为中国不存在分配不公的问题,于是,吃皇粮的工资猛涨,忘却了养活他们的那85%的衣食父母———社会财富的主要创造者。
曾对河北省农村私营经济进行调查,多数村庄都有私营经济实体,如冲压配件、橡胶制品、电镀、民房建筑、装修装潢、餐饮服务、幼儿园、小型超市、养殖、耕种收割、食品加工、翻砂铸造、纸箱制造、农具制造等,少者雇用几个工人,多者雇用几十个上百个工人。全国有68万个行政村,平均每村有100个就业职工,那就是6800万人。农村工人的工资一般都很低,一般女工每月600元左右,没有休息日,请假还要扣工资。农村工人的劳动必须受到社会尊重,他们的权益必须得到保障,政府绝对不能忽视他们,必须把他们纳入工资统计范围。
对世界上180多个国家和地区的工资制度研究发现,战乱国家除外,正常国家都把所有从业人员纳入工资统计范围,如美国,2008年末全国共有135,185,230名从业人员从事800个职业的工作,平均年工资42,270美元,连餐馆洗菜工、刷碗工都作为一个职业进行统计;法国2007年总就业人口是14,354,994人,平均工资31,090欧元,连保姆、发廊理发员、自由职业者、农业季节性工人等都纳入统计范围。道理很简单,任何劳动者都是国家财富的创造者,不把他们统计进去那就是对他们的漠视,就相当于国家把他们抛弃,抛弃了衣食父母是忘本的不道德的行为。
通过对国土上所有通过劳动获得报酬的劳动人民的全面统计,可以了解全国哪些群体工资偏低,国家据此采取相应的措施,或提高最低工资标准,或通过再分配政策给他们进行补贴,提高他们应得的劳动报酬,缩小工资分配剪刀切和贫富差距,消灭贫困,让社会繁荣惠及所有百姓,增进社会和谐。
如果科学、全面、真实地进行工资统计,估算,全国就业人员的年平均工资也就在10,000元左右,占人均GDP的44%,这个数字才能解释中国的经济现象:世界其他国家工资占企业成本的50%,中国的工资只占成本的10%!不管最后的统计结果是多少,我们都要坦然接受,因为这是事实,这才能反映真实的中国国情,我们还不富裕,人均GDP世界排名第104位。只有真实的统计数据才有说服力,才能让百姓信服,才能为决策者制定各项政策提供正确的数据支持。
应认真检查各地最低工资标准
现在是认真检查各地最低工资标准的时候了。每年统计数据显示职工平均工资在增加,可最低工资标准不增长或增长很少。有的地区9年来最低工资一直没作调整,可公务员的工资却年年增长,这是不公正的。世界多数国家规定的最低年工资标准一般是人均GDP的58%,是平均工资的50%左右。所以,要想增进社会和谐,要想缩小贫富差,国家必须通过立法制定全国最低工资标准,让最低工资标准和国际惯例接轨,即最低工资是人均GDP的58%,那中国的最低年工资应是13,000元左右。
在我们刚刚步入2010年之际,各项统计工作就要开始。笔者强烈呼吁,从对2009年的工资统计开始,以后的工资统计要坚持实事求是的思想路线,要把所有中国国土上因劳动获得报酬的人员纳入统计范围,包括城镇和农村的私营企业和个体工商户、自由职业者、农民工、保姆、季节性工人等。
“三个代表”就印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七段上,我们党要始终代表中国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而不是侵占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不统计大多数劳动者的工资,党和政府就不知道他们的疾苦,就不知道他们应该得到足够劳动报酬的权益受到了侵害,人民群众对此是不满意的。邓小平反复强调,要将“人民拥护不拥护”“人民赞成不赞成”“人民高兴不高兴”“人民答应不答应”这四条原则作为党制定各项方针政策的出发点和归宿,要始终以广大人民群众的利益为最高价值尺度。如果只把吃皇粮的工资作为全国平均工资,那人民不拥护,人民不赞成,人民不高兴,人民不答应。如果统计部门不改正过去的错误统计方法,坚持只统计吃皇粮的工资,那只能统计出贫富差距增大,只能统计出政府失信于人民,只能统计出社会的不和谐。不要只喊公务员工资和国际接轨,最低工资标准也要和国际接轨,衣食父母的工资也要和国际接轨,最重要的是,工资统计方法必须和国际接轨,不然,就得不到真实的数据,中国的工资就永远是笔糊涂帐。
「 支持!」
您的打赏将用于网站日常运行与维护。
帮助我们办好网站,宣传红色文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