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金融监管改革法案述评之三
美国因次代危机在2009年初就提出银行业恢复分业经营问题的讨论,至国会参议院在7月15日通过最终版本的金融监管改革法案,历时一年半,法案的正式名称为《多德-弗兰克法案》。与最初的银行分业经营议题相比,不仅根本未触及,而且仍保留了投资银行部份自营权利,但对衍生品交易实行了更为严厉的监管。法案经奥巴马总统签署即可生效。
笔者之所以一直高度关注这一法案,并一再跟踪述评,是因为此改革法案并不仅仅金融领域中的大事、或仅仅是美国经济中的大事,而是涉及到当代世界宏观经济运行机制与理论的头等重要的大事,涉及到资本主义在垄断金融阶段所激化的矛盾能否缓解并继续生存下去的问题。可惜的是秉承西方传统经济学的我国主流经济理论学界还根本未意识到这一点。
之所以说是涉及到当代世界宏观经济运行机制与理论重大事件,这是因为当代资本主义已发展到了垄断金融资本主义阶段,在这一阶段上的经济是典型的“双轮经济”运行的构架。凡是看过我的《货币迷局-当代信用货币论》者都会明白,在“双轮经济”构架中,银行业处于一个很特殊的为实体经济与虚拟经济提供服务的层次上,而现实的银行公共服务业务与银行的私营谋利性纠合在一起,商业银行与投资银行、证券机构、高度投资性的衍生品市场纠合在一起。银行的公共服务职能与私营谋利性之间已产生了难以调和的矛盾(关于当代经济的构架详细分析,请参看蔡定创《货币迷局-当代信用货币论》第九章),此矛盾只不过是资本主义基本矛盾在垄断金融资本主义阶段性的具体表现。因此,本次国际金融危机的爆发,实质仍是资本主义社会基本矛盾激化在垄断金融资本主义阶段的特殊的具体的表现形式,其是涉及到垄断金融的资本主义能否继续运行下去,金融监管改革法案能否使尖锐冲突的矛盾能否缓解的问题。
按照马克思主义的理论,资本主义将因为资本主义基本矛盾的激化而必然灭亡,但是实际情况是,资本主义也具有一定的自我修复功能。1929年所爆发的资本主义世界经济(商品过剩性的)危机,通过凱恩斯主义的措施和建立福利社会,使这一已激化了的基本矛盾一度得到了缓解。本次国际金融危机,却是资本过剩性的危机,所激化了的矛盾是否因本次美国金融监管改革法案的作用而得到缓解,此在我的经济学与货币理论中,因此就具有头等重要的意义。
有些人对我在文章中引用《货币迷局-当代信用货币论》不能正确理解。因为我的货币理论是系统的而不是破碎的,或抄来别人的理论,而我所著的《货币迷局-当代信用货币论》则是我这一系统的货币理论最基础的部份,而我的文章中的所有观点,都是从我的《当代信用货币论》的系统理论中所引伸出来的,在每一篇的文章中是不可能都对涉及到基础理论的部份作过多的说明,而如果不了解我的《当代信用货币论》中系统分析,就难以理解我文章中的大多数观点。例如,为何银行业分业经营才是金融改革的根本性问题?再例如,我文章中经常提到的“双轮经济”构架定义与理论原理、“印钱消费”、“货币放大”的定义与理论原理,如果对我的货币基础理论毫无所知,是不可能正确理解我的任何一篇文章中的观点的。而本篇中的关于美国金融改革法案涉及到资本主义基本矛盾是否缓解的理论问题也是如此。
那么,除了商业(指储蓄信贷)银行彻底公有化这一彻底解决形式外,在现有的私有银行框架内,真正能缓解矛盾、较好地解决问题的措施是禁止银行业的混业经营,使商业(指储蓄信贷)银行真正回归到其社会服务功能位置上,而不是资本私有利益最大化。真正的银行改革,只有这一点才是最本质、最关键的。但是美国也好,资本主义其他各国也好,(甚至包括我国在内)垄断金融财团既使是死亡也不可能放弃即得利益,本次金融改革法案中华尔街金融财团在美国会中空前激烈的争夺就是明镜。我国银行虽然名义上是国有,但也已形成了明显的金融既得利益集团,并一度试图以华尔街金融财团的范式来改造我国的金融体系。当代国际金融中的所谓金融创新、以保值与降低风险而发展起来的各种金融衍生品交易,其实质是垄断金融财团对非金融资本和普罗大众进行掠夺的一种手段。对这一块利益,国际垄断金融资本怎会自动放弃?而此对美国来说由其如此。因为美国垄断金融财团不仅是实现了对本国的非金融资本的掠夺,而更主要的是已实现了对全世界不发达金融国家的掠夺,美国决不会自残,如果是彻底限制垄断金融,恐怕奥巴马总统本人也不答应。这就是为何我早2009年初对《货币迷局-当代信用货币论》的写作中就已断言,美国奥巴马总统顾问委员会主席保罗·沃克尔所提出“美国商业银行和投资银行应该进行分业经营”的金融改革方案不会成功。(有关银行业分业经营为何对其他国家来说如此重要,其利益何在?混业经营与分业经营有何区别?要真正搞楚这些问题,需要参看《货币迷局-当代信用货币论》第九章)。
美国人基于其国家利益,不可能会有彻底的金融改革,所通过的最终版本的金融监管改革法案只是一种在保持垄断金融财团利益、保持美国对世界其他国家金融垄断前提下的有限改革,也就是说,既要保持其对世界的金融垄断利益,又要限制其对本国的伤害,这样一来,就使其监管内容相对复杂化了。例如,本次金融改革就不触及任何有关垄断金融财团的构架问题,国际垄断金融财团的各银行控股公司,仍然丝毫未动的有着全面的对金融各业的垄断经营权利,只是通过成立金融稳定监管委员会,负责监测和处理威胁国家金融稳定的系统性风险,设立新的消费者金融保护局,对提供各类消费者金融产品及服务的金融机构实施监管。在银行业自营方面并没有彻底限制,只是将投资银行自营从原来的5%减到了3%的限额。不过,对衍生品市场实行了更为严厉的监管,并将以前缺乏监管的场外衍生品市场纳入监管范围。因此,此不管怎么来说其积极意义还是明显的。
此金融改革法案对我国有何借鉴?我国虽然银行的主体还是属于分业经营(上一文已提到平安保险收购深发展银行,已使平安保险成为我国第一家有混业经营牌照的金融机构,已开了混业经营的先河),但是,既使是国际金融危机后,我国的金融集团也是根本无视国际金融危机的教训的。为满足金融集团私利的金融衍生品工具,披着各种合法的、好看的外衣被加快地推出和筹办。例如,股指期货未推出前,就被代表金融集团利益者描绘于是如何的有利于股市稳定,推出后的助跌、加大波动的作用、为少数金融内幕者掠夺社会的工具性本质,这是大家已经眼见了的。还有目前在紧急筹备的股市国际板、资产证券化等等,都是为满足金融既得利益集团、国际金融财团利益之需要的掠夺性工具。而资产证券化则正是美国本次金融改革中重点限制的项目,而在我国却还要发展?
在痛定思痛的美国,现在已经建立有美国金融稳定监管委员会、消费者金融保护局,来对提供各类消费者金融产品及服务的金融机构实施监管,美联邦储备委员会被赋予更大的监管职责,但其自身也将受到来自美国国会下属的政府問責局更严格的监督。此充分说明在过去的年代里,垄断金融财团对普通民众利益的伤害的严重性。垄断金融财团利益与普通消费者的利益是根本不一致的,我国其实也并不会例外。从这些年来我国股市发展的历史就可以清楚地看出。从最初的国企“圈钱”,到基金设立中的自肥,到本次银行业不顾及股市是否能承受的强行发行、增发,金融衍生品工具的上市等等,股市从来就没有稳定过,股市成为最大的财富两极分化的工具,老百姓最终总是要脱一层皮。早在2004年,就有不少人提出我国应建立股民性质的投资者协会,管理层未予理睬。其实我国的证监会、银监会、保监会从成立以来的行为,充分说明其仅除了国有的性质外,金融集团近水楼台部门自肥是太明显,甚至与国际金融财团利益联系也比与本国普通民众的利益更为亲近。可以说,在金融行业管理中普通的国民利益没有代表。网民们甚至愤怒地将我国的金融集团骂为卖国集团。因此,我认为在我国更有设立象美国的“消费者金融保护局“类似机构的必要,否则,我国的股市永远不可能管理好。更多的掠夺普通民众的金融衍生品工具也会逆世界大势而不断地冒出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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