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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法彻底落实军转安置政策 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
——安置在企业工作的军队转业干部向全国“两会”的呼声
上世纪九十年代末以来,由于没有依法有效落实安置在企业工作的军转人员的军转安置政策,导致全国范围内的大批复转军人沦落到社会最底层。而这个群体本是有《国防法》、《兵役法》、《现役军官法》及历年军转安置政策保障其相应政治生活待遇的,是应受到全社会尊重和优待的。由于政策的不落实,合法权益被侵害,生活艰难,老无所养,造成了十几年间全国范围内大批复转军人群体上访维权,此起彼伏,严重影响了社会和谐与稳定。
全面彻底地落实党的军转安置政策是依法治国、与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的具体体现,是深入贯彻科学发展观的重要内容。为此,必须纠正一些部门和部分政府官员在此问题上的错误观点。
首先要清醒地认识到,把在祖国各地海岛(海底)、荒原、戈壁、沙漠、高原、雨林、冰天雪地等艰苦恶劣地区戍边卫国十几年、几十年的转业军官推到社会最底层是本不应该的,是国耻。从古至今,不论哪一个阶级,哪一个国家,对解甲军官都高看一眼,厚待一层。亏待退役军官,把他们推入社会最底层,丢的是政府的颜面,丧失的是国家尊严。
其次,必须要明确地指出,有关部门和部分官员把剥夺在企业工作的军转干部的合法权益说成是改革行为、说成是改革中利益关系的调整,这是典型的拿改革当挡箭牌,是为自己工作的失职找借口,是对改革的亵渎,是给改革抹黑!改革是改掉不合理的,是越改越好,哪有把合理合法的军转干部的待遇给改没了的?一个1949年12月入伍,参加过抗美援朝的转业干部,解困前退休金只有549元,而当时全国平均工资是他的2倍,机关工资是他的3倍,垄断企业职工工资是他的几十倍!下岗的营团职干部,时代的老劳模,开始几年没有一分钱,后来也只有两年百余元的生活费!一个人的待遇,不反映历史贡献,不反映劳动价值,完全背离了社会主义分配原则,严重伤害了为国家作过贡献的转业老军人的心!有的官员干脆说“改革就是要牺牲一部分人的利益”。牺牲了别人的利益,装进了自己的腰包,这不是赤裸裸的强盗逻辑吗?你凭什么违法剥夺军转干部依法享有的政治生活待遇?难道国家的法律法规政策、中办国办中央军委的红头文件、包括胡主席在内的中央领导人关于军转安置工作的讲话指示精神统统都可以不要了吗?
实事求是、批评与自我批评、知错就改、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是我党一贯的优良作风。军队转业干部安置政策的落实,是依法治国的具体体现,提高的是党的威信,得的是军心民心,激发的是百万企业军转干部建设和谐社会和全军几百万现役军人无后顾之忧忠于职守保家卫国稳固国防的饱满热情!
1,历年来近百万安置在企业工作的军转干部的合法身份被剥夺,无端被贬为普通工人甚至很多人下岗失业,待遇低下或无生活保障,造成多年来全国范围内的持续群体性上访,应引起“两会”和中央领导的高度重视;
2,安置在企业工作的军转干部十年来的维权上访,有法可依,有理可辩,既是维护自身和群体权益,也是维护党性原则,更是维护《国防法》、《兵役法》、《现役军官法》及历年军转安置政策等法律法规的尊严;
3,军队干部转业到地方工作,是工作岗位工作任务的变化,是带着身份和待遇到企业工作的军转干部。不论去向是否相同,军队转业干部都是一个整体,唯独把安置到企业工作的军转干部无端赶出干部队伍,既违背国家法律法规和军转安置政策,也违背中央领导人历年关于军转安置工作讲话指示精神;
4,自中央2002、2003年两次发文对在企业工作的军转干部“解困”,直到现在7、8年过去了很多省市还未有效落实(如北京市至今未按解困政策精神给下岗失业军转干部发放生活困难补贴,在岗军转干部也未执行社平工资等)。缺斤短两的“解困”并未改变生活窘况,最重要的是,既有法律法规和军转安置政策,何需“解困”办法?
5,安置在企业工作的军转干部应享有的合法权益被无端剥夺是不争的事实,请求落实相关待遇也是有法可依、有据可凭,有关部门“拖”“推”“打压”,造成对立情绪,并非上策。军转干部的身份待遇没了,工作没了下岗失业了,很多人社保(养老医疗)都没有,将心比心,于心何忍?(笔者就无任何社会保障)
6, 有关部门非法剥夺安置在企业工作的广大军转干部按法律法规政策本应享有的政治生活待遇,有失职、渎职、越权、违法、乱军乱政之嫌,应予纠正;
7,我国军转安置政策几十年来其根本宗旨原则并未根本改变,几十年来与军转安置有关的法律有多部,政策性的文件数十份,无一作废,延续至今,现在唯独安置在企业工作的军转干部被排斥在外,既毫无道理,也违背了依法治国的方针,有失基本的公平公正,更是对法律法规政策的蔑视亵渎;
8,献身国防的军转老兵沦为“弱势群体”,既是老兵的冤案,也是国家的悲哀,有损党和人民政府的诚信,有损军威国威;这些军转老兵许多已进入暮年,人生历程进入倒计时,靠拖耗时间来应付他们的待遇不落实问题,不是实事求是、以人为本,更不是党和政府应有的负责态度;
9,对军转干部的待遇无端实行“一国多制”、“一军多制”,既不符合科学发展观,也缺乏基本公平公正,更不利于构建和谐社会;
10,民心不可欺,民意不可违。军转干部的政治生活待遇是一直以来有着连续的多重的法律法规政策保障的,近百万在企业工作的军转干部问题应依法合理公平公正的得到彻底解决。如果蒙冤多年的合法待遇得不到合法合理公平公正的解决,势必影响军心稳定,影响国防稳固,影响社会和谐。
建议:或按现有法律法规政策予以全面检查落实,或尽快出台涵盖全部退役军人的新的退役军人待遇保障法,依据服役年限、职务、军衔、军功贡献等公平合理的解决所有退役军人的待遇保障问题。
让我们在十七大精神的号召鼓舞下,紧密团结在以胡锦涛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周围,实事求是,与时俱进,科学发展,为促进社会公平和谐做出应有的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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