孙锡良:举债建保障房是毒药,多元化建房是正道
最近以来,有关保障房资金紧缺的消息不绝于耳,地方政府和地产商都积极性不高,保障房计划眼看要落空了,于是乎,中央政府准备同意地方政府和房地产企业发债券筹资。看到这样的决定,真为这个国家和这个国家的百姓担忧,太不理解中国的决策过程,更不理解政策的落脚点到底是为少数人还是为多数人?!
有关保障房该不该建的问题,我在前期文章中多次谈到这个问题,从住房总量上看,我认为建的意义不大,因为闲置资源太多,建得越多,浪费越大。从中低收入者的现实情况来看,我又支持建,因为政府没有能力把空置房挤出来,也就只有退而求其次为穷人建房了。原以为有关方面对建保障房早已经是心中有数,现在看来也是高估他们了,搞了大半年,原来资金还没着落。
如果说政府发现资金筹集太困难,不失时机的出台政策挤出空置房,那我一定会高喊政府万岁万万岁。然而,还是令我大失所望,居然想到的是允许地方政府或者企发债建保障房,这就太离谱了,如果最后真的走了这一步,我现在就可以下结论:这是一副剧毒药。举债建房还会进一步刺激通货膨胀。
中国有些专家和官员始终无法从美国模式中转过弯来,他们总认为,美国有十几万亿美元的负债,咱中国怎么就不能有呢?美国靠债过了几十年,我们不也可以过几十年吗?然而,稍有点知识的都知道,中国能跟美国比吗?人民币能跟美元比吗?美国的举债模式难道是正确无误的吗?目前中国将近15万亿的旧债还知道如何处理为好(权威部门前期说的这个数,今天又说只有10万亿,村镇级的旧债是个真空洞),再盲目发债,还要不要子孙活命?过分夸大地方政府的偿债能力是无知的表现。
2009年元月份的时候,我就公开写文章反对让地方政府拥有发债权,即便由中央政府担保也不行,文章中谈到6个原因,今天不再细谈,我只想重复上面的观点:发债建保障房就是制造毒药。
国家要为中低收入者建设保障房是出于好心,老百姓是心存感激的。但是,如果真的是按科学发展观办事,真的是想执政为民的话,就应当思路更加开阔,不应当只局限于盲目的“大建特建”。即便政府没有勇气和能力把空置房逼出来,仍然有比靠借债建房更好的办法——开放多元化建房政策。
现在,中国只允许政府建房,只允许房地产开发商建房,看起来公平合理,看起来是按市场规律办事,实际上是一种特殊的垄断——政府垄断和特权阶级垄断。不但没有创造公平环境和公平的利益分配,相反极大地深化了中国两极分化的态势,极大地加快了让少数人快速致富的速度。中国式房地产市场机制不是真正意义上的市场机制,那些成天拿“市场经济”为房地产行业叫嚣的人可以闭嘴,没有相关的约束机制和暴利控制机制,房地产行业自然而然地促成了中国社会无产阶级和资产阶级的快速成形,阶级对立明显加剧,房地产行业对中国资本主义化的刺激作用超越了任何产业,这不能不说是社会主义中国的一种悲哀!
什么是多元化建房?非常简单,就是允许集体建房,自主建房和商品化建房多路推进。中国曾经有一个很好的集体建房机制,后来被认为是“非公平机制”被政策性叫停。原因是什么呢?一部分脑袋精明想先致富的权势阶层说非公有制员工和其他无业人员无法享受建房待遇,所以就不公平。很多不明真相的群众刚开始也觉得很有道理,尤其是在“买房就是拥有私有财产”的煽动下,多数人只想信商品房。结果呢?十多年过去了,发现不是这么回事,商品房除了造就少数人先富起来,就没看到真正的公平可言,而且把这个社会搞得乌烟瘴气的。
到底公不公平,我们还要进一步分析,就拿最近任志强批评清华大学的事来说吧。任志强说,清华大学集资为职工建5000套房是腐败行为。那我就想:清华大学建同样的房只需要北京房价的1/4价格,按房地产商自己曝料和原全国人大副委员长成思危的话说,商品房成本中有30%是用于腐败开支,那么按北京房价30%的比例要多少钱?至少也得要6000元/平吧?现在再来看清华的建房,即便把它所有的房价都用于腐败都不够,清华大学的腐败到底腐败在哪里?是学校领导贪了还是送给北京官员了?全送了都不够哪来钱建房?如果都不是,那么任志强肯定认为员工得好处就相当于腐败。好,如果说这也是腐败,我就讲我支持这种“腐败”,因为那里“腐败”的全是老百姓。如果把清华的5000套住房交给地产商来建商品房,那致富的是地产商和少数腐败官员,顶多不过是500人得到大好处吧,其他5000人都得承担高房价的祸害,比较之下,我宁愿让清华的5000人“腐败”也不愿意让另外的500官商腐败。
如果全国上下所有的单位都允许自主集资建房,那“腐败“的是广大老百姓,就不是先富起来的那部分人。讲到这里,可能有些人又不同意了,哪部分人呢?没有工作单位的公民。是的,他们可以有意见,他们也许只能买商品房。但是,我又得进一步跟他们讲:没有单位是没有享受集资房的好处,但是,集资房多了,商品房不就自然下降了吗?房价下降难道不是间接在享受好处吗?尽管不完全公平,但是,现在的完全商品化就公平了吗?没有。
当然,现在允许集资建房又会出现新的问题,比如说,单位建房往往涉及到论资排辈的问题,也涉及到某些人会拥有多套房的问题,那么国家在允许多元化建房之前必须执定相应的配套政策:
第一:凡属现在拥有商品房的人员不能参与集资建房和自主建房,想要参加,先必须卖掉商品房。
第二:凡属原来在单位享受了房改房或福利房的职工不能再参加新房集资,考虑到老年职工贡献时间较长,可以允许他们获得较大住房,如果要求住较大的新房,原房屋必须无条件退还单位,以转卖给年轻职工或者转租给年轻职工,考虑到年轻人不一定能完全有能力买得起旧房和集资建房,一定要优先保障他们可以租住。房屋在单位内部只要能够象过去一样公平的梯级供给,绝大部分职工都没有意见。如果把集资建房的支持对象定位在工龄较短的青年职工将是一个天下的善政。
第三:如果发现拥有商品房的职工隐瞒实情参与集资,那么直接没收住房并直接开除。
第四:如果发现集资房用于商业性质的转租,也可以由单位直接没收。
(这里只作简要说明,真正要搞还要有仔细地考量,做一套非常完备的规章和法规出来)
允许多元化建房还有以下的好处:
1、减小国家金融风险。不管是地产商贷款建商品房还是国家发债建房,本质上讲都一种超前消费,都是举债经济,都存在巨大的金融风险。而集资建房完全是量力而行,均是按职工的承受能力办事,风险全由个人自愿承担。实事上,集资建房的成本完全在职工收入的可承受范围之内,甚至不存在任何风险。集资建房如果是在原有集体用地之上,成本将不到现在同地商品房的1/3,风险极小。过去集资建房的时候,很多出了钱的人自己到工地监督,因为自己出了钱,发现问题会及时向单位汇报,建筑商怕得要死。
2、搞高国家土地资源利率。目前,政府、事业单位和原国有企业单位存有大量的闲置用地和非成套旧房,多半是50年代和60年代的非配套房,完全可以拆掉用于建设新成套住房,以减少对耕地的占有,现在既不让拆,又不让建,还不让改造,有很多人并非愿跑到远处买房,但无法改善住房条件被外购。只要是在50年代以后成立的单位,如果没有破产,现在都可以保证大部分职工住房建设用地,如果允许建设高层住宅,则可以完全满足。
3、减小城市交通压力。过去,大一点单位的职工根本无需在城市里来回奔波,小一点单位也有自己的宿舍楼,现在,南边的市民往北边跑,北边的市民又往西边挤,西边的市民又要到东边上班,人力成本和交通资源成本被成倍放大,既不利于个人,也不利于城市管理。中国过去的的住房模式本是世界上最理想的模式,结果被少数人一忽悠,便改成了“西方模式”。
4、增加了社会和谐指数。同一个单位,同事们比较熟悉,相互交往较多,生活乐趣也多,更方便组织活动、交流思想。现在呢?住在对门还不知道姓名,人与人之间缺乏基本的人情冷暖,社会关系逐渐恶化,和谐指数逐年降低。
最后,我不得不说,如果允许多元化建房,政府的土地收益会有所减少,地产商的暴利会减少很多,会有很大意见,对钢铁建材影响不大。政府必须看到:收益减少了一些,但比你们到处借钱来建保障房要好得多,老百姓的满意就是你们最大的成就,保障房如果考虑得不周全,以后还可能成为一个政府负担,多元化建房就不存在这个问题。地产商有牢骚就不用考虑,这不过是从他们那满碗的肥肉中押了一块出来,他们还有吃不完的肉。
我希望政府在保障房的问题上还要多多征求社会意见,多接纳百姓合理意见,少做些折腾的事情,少做些给后代留祸根的事情,多做些功在当代、利在千秋的事情。
举债建保障完全不可取、完全不能做、最终会出问题,我不支持!
——孙锡良(转载须署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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