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充分认识公有制主体地位在我国的厚重价值
张作云*
(淮北师范大学当代经济研究所,安徽淮北 235000)
摘 要:评价一种所有制经济孰优孰劣,固然要用生产力标准即实践标准,但不能把生产力标准绝对化,更不能曲解以至泛化生产力标准。公有制经济包括国有经济在我国的地位、作用及其在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中的历史功绩是不可否认的。坚持改革开放的社会主义方向,要充分认识公有制主体地位在我国的厚重价值。评价所有制优劣的生产力标准,既是绝对的,又是相对的,既是具体的,又是历史的。评价所有制优劣的标准也不是孤立的,还有由生产力发展的实践标准派生出来的价值标准和逻辑标准。在评价所有制优劣时,我们要坚持唯物辩证法,反对形而上学,一切以时间、条件和地点为转移。
关键词:私有化思潮;公有制主体地位;生产力标准的绝对性和相对性、具体性和历史性;实践标准、价值标准和逻辑标准的统一
中国人民大学复印报刊资料《社会主义经济理论与实践》2010年第12期转载了中共中央党校经济学教研部主任赵振华教授《关于深化所有制改革若干问题的思考》(以下简称,深化)一文,拜读之后,总感存疑较多,甚至有些观点不敢苟同,但都反映了理论界的一个带有倾向性的问题,故本文以此倾向性问题为起点,以公有制主体地位在我国的价值为核心,大胆直陈拙见,以求真理。
一、一个值得关注的倾向性问题
为了论证“判断所有制优劣的标准”,在“深化”一文中,赵振华教授说:”一种所有制是优是劣,不能简单用‘公’或‘私’的标准来判断,而要用是否适应生产力的状况来判断,正如不能用鞋自身来判断一双鞋的优劣而要用是否合脚来判断一样。“[1]笔者认为,仅用鞋是否合脚比喻判断一种所有制优劣的生产力标准,是不妥的。鞋是否合脚固然可以说明鞋的优劣,但鞋自身的质量也有优劣之分。例如,同样合脚尺码相同的两双鞋子,一双用上等布料或皮料做成的,另一双用劣质材料做成但花色、形态都漂亮美观。两双鞋子,孰优孰劣呢?我们知道,所有制是一个抽象的概念,它必须通过一定的形式,才能在现实上存在并呈现在世人面前。这个具体形式就是社会再生产中的基本经济单位或企业,例如在我国国民经济中现实地存在着的国有企业、集体企业、私营企业(赵教授为了好听,私之为民营企业)和外资企业等等。无论国有企业、集体企业,还是私营企业都有一个企业经营制度、管理制度、管理关系问题。就拿我国的私营企业来说吧,众所周知,它是生产资料为私营业主所有并存在雇拥劳动关系的资本主义性质的企业。在企业中,企业主和劳动者的关系是雇拥关系,说得更明白些,是剥削关系;企业的管理制度是家长制(如赵教授所说)管理,或者说是独裁式管理,有的企业还实行血汗制度。当然也有些企业主比较开明,在企业内部实行所谓“民主管理”,并创建“和谐劳动关系”。这两类企业,在现实经济生活中,当然有不同的经营效果。前类企业虽然一时可以发展,并赚钱可观,但经过一段时间,破产倒闭者大而有之。后类企业却在一个相当长的时间内兴旺发达,有的甚至还成为我国国民经济中的骨干企业或明星企业。这两类企业,虽然都是私有制经济,孰优孰劣,可想而知。但能否概而论之,私营企业皆优或皆劣吗?再拿国有企业来说吧,有的按照公有制经济的本质要求,建立了生产资料劳动者公共所有、按劳分配的企业经营制度,民主管理、民主监督、企业成员团结协作、平等互助的劳动关系和管理制度,内部生产关系和谐、管理关系协调、收入分配关系平等。也有的企业深受私营企业、外资企业示范效应的影响,经营制度、管理制度、收入分配制度异化,甚至与私营企业、外资企业相差无几,内部关系矛盾频出,干群关系对立甚至恶化。在当前我国现实经济生活中,两类企业,一类兴旺发达,前景广阔,为我国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经济社会全面可持续发展做出巨大贡献。另一类企业则连年亏损,有的甚至资不抵债,宣告破产,被人兼并。在此情况下,是否也能概而论之,凡国有企业皆劣或皆优吗?可见,不能把判断所有制优劣的标准绝对化,而应具体问题具体分析,这是马克思主义的活的灵魂。
为了论证“公有制经济和非公有制经济之间没有固定的比例关系”,在“深化”一文中,赵教授指出:“既然公有制经济和非公有制经济本身没有绝对的优劣,那么在社会主义社会,公有制经济和非公有制经济之间就没有固定的界限,公有制比重高一点还是非公有制比重高一点,都是符合社会主义性质的。”为此,赵教授还找出几个论据。
论据之一,是邓小平同志的南方谈话。赵教授说:“按照邓小平同志在南方谈话中得出的社会主义也可以搞市场经济的基本逻辑,即计划经济不等于社会主义,资本主义也有计划;市场经济不等于资本主义,社会主义也有市场。可以得出一个必然的结论,就是公有制不等于社会主义,资本主义也有公有制;私有制不等于资本主义,在社会主义社会尤其是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同样有私有制经济。”笔者认为,赵教授把邓小平同志的南方谈话,作为自己论题的论据,是经不起推敲的。第一,赵教授和邓小平同志所要证明的论题是不同的。邓小平同志所要证明的论题是社会主义可以搞市场经济,而赵教授所要证明的论题则是“公有制经济和非公有制经济之间没有固定的比例关系”,区分社会主义和资本主义的标志不在“公有制”和“私有制”,“公有制”和“私有制”都是属于社会主义性质的。第二,虽然社会主义社会和资本主义社会都有公有制经济,但二者在内涵上是不同的。社会主义社会的公有制经济是生产资料和劳动产品归劳动者共同所有、共同占有、共同享用的公有制形式。在公有制经济中,劳动者是生产资料的主人,劳动者之间的关系是团结协作、平等互助的关系,民主管理,民主监督,各尽所能,按劳分配,不存在剥削关系。而资本主义社会的公有制经济则是集体的资本家所有制,在这种“公有制”经济中,个别资本家结合成资本家联合体,共同占有生产资料,对企业实行体现资本家整体利益的专制式管理,劳动者创造的剩余价值归整体资本家所有制,实行按资分配,所有者、管理者与劳动者之间的关系是对抗性的剥削关系。第三,公有制、私有制与计划经济、市场经济也不是同等范畴。所有制是生产资源和生产成果归谁所有的问题,计划和市场则是生产资源在各产业、各生产部门之间的配置形式或调节形式;所有制是生产关系的重要组成部分,作为经济制度而存在,计划经济和市场经济则是经济制度为实现自己的目的而采取的运行形式,属经济体制范畴;同一种经济制度可采取不同的经济体制,同一种经济体制也可为不同的经济制度服务。赵教授把不同论题、不同论题的不同论据、不同论据中的不同质的范畴相互混淆或等同,用以证明自己论断的真理性,其方法论的科学性实在是令人怀疑的。
论据之二,是“邓小平在南方谈话所提的标准”,即“社会主义的本质就是解放生产力、发展生产力,消灭剥削,消除两极分化,实现共同富裕”。赵教授说,“无论什么样的所有制形式和分配方式,只要有利于实现共同富裕,都可以利用的。”在这里,问题的关键是“实现共同富裕。”邓小平的本意是,实现共同富裕有两个手段,一是解放生产力、发展生产力,二是消灭剥削,消除两极分化。这两个手段是不可分割、相辅相成的。不解放生产力和发展生产力,当然不能实现共同富裕。但仅解放生产力、发展生产力,不消灭剥削、消除两极分化,也不能实现共同富裕。然而,应如何消灭剥削、消除两极分化呢?靠发展私有制经济行吗?显然不行,几千年人类社会发展的历史已经并正在或将继续证明,否则,西方资本主义早就应是没有剥削、没有压迫的极乐世界了。恰恰相反,从当今资本主义世界的趋势看,资本对劳动的剥削程度越来越高,社会财富分配中两极分化的现象越来越严重。君不见在这次由美国次贷引发并迅速蔓延全球的国际金融危机和经济危机中,劳动人民无家可归、挤领救济,而华尔街的金融高管却依然拿着高薪、并借纳税人的血汗钱发放高额奖金的现实吗?可见,割裂邓小平对社会主义本质的完整论述,把它作为论据或标准,来证明我国现阶段国民经济中公有制经济和非公有制经济之间没有固定的比例关系,或不要有一个“固定的关系”,或公有制经济、非公有制经济都具有“社会主义性质”,也是不成功的。
论据之三,就是“我国现实情况”。赵教授说:“改革开放以来,我国东部地区之所以发展速度快,不是因为东部地区公有制,特别是国有制经济比重高,恰恰相反,是因为东部地区大力发展民营经济。据广东、浙江、江苏等省区的资料显示,非公有制经济的产值比重和劳动力比重均已越过36%。我们能够因此得出结论说,广东、浙江、江苏等省区实行的不是社会主义制度吗?”“中西部地区之所以相对缓慢,不是由于公有制经济比重低,恰恰杨反,是因为非公有制经济比重太低。我国各个地区都已认识到了这一点,因此,都大力发展非公有制经济。”“照此逻辑,终究有一天,中西部地区的非公有制经济比重也会越过50%,全国非公有制经济比重都超过了50%,难道说不是社会主义社会了吗?”赵教授结论说:“显然不是,我们依然可以坚定地说,我们是社会主义社会。”赵教授的上述论证,从表面来看,似乎很有道理,其实非然。第一,赵教授说,我国各个地区都已认识到非公有制经济优于公有制经济,都在大力发展非公有制经济,搞私有化,这显然与我国经济社会发展和中央的政策导向不符。第二,我国东部地区迅速发展的物质技术基础,也不是天然的,更不是非公有制经济自己具备的,而是建国以来公有制经济长期积累起来并给以奠定的。第二,改革开放以来,国家为加快东部地区的发展而给予的诸多优惠,如减税、免税、补贴等,也是公有制经济特别是国有制经济上交利税所形成的财政收入,由国家转移垫付,或全国纳税人给以支付的。第三,中西部地区发展较慢的原因,一是中西部地区生产力、经济社会发展水平本来就相对落后,二是由于国家改革开放以来,向东部地区倾斜的非均衡发展战略,资金、技术、人才和其他资源“一江春水向东流”的局面造成的。如不然,为什么国家上世纪90年代后期要实施“西部大开发”,21世纪始又提出“振兴东北老工业基地”、“中部地区崛起”的区域发展战略,并在实际上从各方面予以支持,目前又实行“以人为本”、“全面协调可持续”、“统筹兼顾”、“科学发展”的战略转变呢?试问,东部地区较快的发展速度,如没有国家和国有大中型和骨干企业的引领、带动支持,能自然形成吗?如果在全局上公有制失去主体地位、东部地区还能保持社会主义性质吗?赵教授似乎忘记了,事物的性质是由主要矛盾的主要方面决定的,如果这一矛盾的主要方面变化了,事物的性质也会起变化。并且,矛盾的主次方面的变化是个过程。在这一过程中,既有量的变化,又有质的变化,量变过程中包含着局部的质变,质变进行时也会出现量的扩张,量变是质变的前提和准备,质变是量变的必然结果和趋势。这是事物发展普遍的不可抗拒的规律。在我国经济社会发展中,如果有一天非公有制经济真的在总体上和实际上超过了公有制经济,公有制经济的主体地位、社会主义生产关系和经济制度的优势地位丧失了,我国还是不是社会主义社会,那就很难说了。“君不见苏联解体、东欧巨变所造成的结果吗?”赵教授撇开公有制经济和私有制经济的本质区别,撇开公有制主体地位这一社会主义的本质特征,侈谈所有制和社会经济制度的社会主义性质,甚至把非有制经济即私有制经济也说成是“社会主义性质的”,真是海外奇谈!
读了“深化”一文,感到赵教授对非公有制经济似乎情有独钟,对我国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公有制为主体的基本经济制度却冷漠而缺乏感情。赵教授回避公有制经济发展的历史和现实,说什么“公有制经济甚至国有制阻碍了生产力的发展,经常处于亏损状态”,通篇不讲我国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基本经济制度“以公有制为主体”这一主要的、基础性的、核心的和本质的特征,反而以某一地区、某一领域非公有制经济的发展为依据,断言“我国各地都在大力发展非公有制经济”,对“富二代”不能很好接班深感忧虑,并且,为了“保护私有企业所有者的产权”,“让富二代”予以继承,还设计了“适时地进行股份制改造,实现所有权和经营权分开”这一“最好的途径”。赵教授的这种思想倾向虽是个别的,但也不是孤立的它是多年来,理论界和社会上存在的淡化甚至否定公有制在我国国民经济中的主体地位、鼓吹并推动私有化的思潮和倾向的一种反映。因此,为了坚持公有制为主体的基本经济制度,使经济社会沿着社会主义方向持续稳定协调发展,必须清醒而充分地认识公有制主体地位在我国国民经济中的厚重价值。
二、公有制主体地位在我国的厚重价值
首先,坚持公有制在我国国民经济中的主体地位,是遵循人类社会发展的规律,顺应人类社会发展历史趋势的科学选择。马克思在分析“资本主义积累的历史趋势“时指出:“劳动者对他的生产资料的私有权是小生产的基础”,“这种生产方式是以土地和其他生产资料的分散为前提的。它既排斥生产资料的积聚,也排斥协作,排斥同一生产过程内部的分工,排斥对自然的社会统治和社会调节,排斥社会生产力的自由发展。它只同生产和社会狭隘的自然产生的界限相容”,“它的消灭、个人的分散的生产资料转化为社会的积聚的生产资料,从而多数人的小财产转化为少数人的大财产,广大人民群众被剥夺土地、生产资料、劳动工具,——人民群众遭受的这种可怕的残酷的剥夺,形成资本的前史。”通过这种剥夺,“靠自己劳动挣得的私有制即以各个独立劳动者与其劳动条件相结合为基础的私有制,被资本主义私有制,即以剥削他人的但形式上是自由的劳动为基础的私有制所排挤。”“一旦这一转化过程使旧社会在深度和广度上充分瓦解,一旦劳动者转化为无产者,他们的劳动条件转化为资本,一旦资本主义生产方式站稳脚跟,劳动的进一步社会化,土地和其他生产资料进一步转化为社会地使用的即公共的生产资料,从而对私有者的进一步剥夺,就会采取新的形式。现在要剥夺的已经不再是独立经营的劳动者,而是剥削许多工人的资本家了。”“这种剥夺是通过资本主义生产本身的内在规律的作用,即通过资本集中进行的。一个资本家打倒许多资本家”,以致造成资本和生产资料的高度集中和垄断。“资本的垄断成了与这种垄断一起并在这种垄断之下繁盛起来的生产方式的桎梏,生产资料的集中和劳动的社会化,达到了同它们的资本主义外壳不能相容的地步。这个外壳就要炸毁了。资本主义私有制的丧钟就要响了。“从资本主义生产方式产生的资本主义占有方式,从而资本主义的私有制,是对个人的、以自己劳动为基础的私有制的第一个否定。但资本主义生产由于自然过程的必然性,造成了对自身的否定。这是否定的否定。这种否定不是重新建立私有制,而是在资本主义时代的成就的基础上,也就是说,在协作和土地及靠劳动本身生产的生产资料的共同占有的基础上,重新建立个人所有制。”[2]总之,资本主义私有制代替封建社会的小私有制,社会主义公有制代替资本主义的私有制,以往以私有制为基础的剥削阶级占统治地位的社会,被以公有制为基础的没有剥削、劳动者为主体的社会主义社会所代替,这是人类社会发展的客观规律和必然历史趋势。在社会主义经济制度建立、并使我国初步摆脱贫穷落后面貌、人民生活极大改善、综合国力极大增强的今天,否定公有制的主体地位,鼓吹或推动“私有化”,是与人类社会发展的历史潮流不相符合的。
其次,坚持公有制在我国国民经济中的主体地位,是生产力发展的客观要求。马克思在《给〈祖国纪事〉杂志编辑部的信》中指出:“我把生产的历史趋势归结成这样:它‘本身以主宰着自然界变化的必然性产生出它自身的否定’;它本身已经创造出一种新的经济制度的因素;它同时给社会劳动生产力的一切个体生产者的全面发展以极大的推动;实际上已经以一种集体生产为基础的资本主义所有制只能转变为社会的所有制。”[3]恩格斯在《卡尔·马克思》一文中指出:“社会生产力已经发展到资产阶级不能控制的程度,只能等待联合起来的无产阶级去掌握它,以便建立这样一种制度:使社会的每一成员不仅有可能参加生产,而且有可能参加社会财富的分配和管理,并通过有计划地组织全部生产,使社会生产力及其所有制成为产品增长到能够保证每个人的一切合理的需要日益得到满足的程度。”[4]列宁在《国家与革命》中也指出:无产阶级对资产阶级的剥夺,社会主义公有制代替资本主义私有制,“会使生产力有蓬勃发展的可能。”“我们可以绝对有把握地说,剥夺资本家一定会使人类社会的生产力蓬勃发展。”[5]坚持公有制在我国国民经济中的主体地位,社会主义公有制代替资本主义私有制与资本主义私有制代替以个体生产为特征的小生产者的私有制一样,都是生产力发展的客观要求。淡化以至否定公有制主体地位,不仅违背生产力发展的客观要求,而且还会给我国经济发展、民族团结、社会安定以及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事业造成不良后果。
第三,坚持公有制在我国国民经济中的主体地位,是巩固和发展社会主义革命和社会主义建设成果的需要。恩格斯在《社会主义从空想到科学的发展》中指出:“资本主义生产方式日益把大多数居民变为无产者,同时就造成一种在死亡的威胁下不得不去完成这个革命的力量。这种生产方式迫使人们去完成这个变革的力量。这种生产方式迫使人们日益把巨大的社会化的生产资料变为国家财产,同时它本身就指明完成这个变革的道路。无产阶级将将取得国家政权,并且首先把生产资料变为国家财产。”“国家真正作为整个社会的代表所采取的第一个行动,即以社会的名义占有生产资料,同时也是它作为国家所采取的最后一个独立行动。”[6]在《反杜林论》中还指出,“无产阶级将取得社会权力,并且利用这个权力把脱离资产阶级掌握的社会化生产资料变为公共财产。通过这个行动,无产阶级使生产资料摆脱了它们迄今具有的资本属性,给它们的社会性以充分发展的自由。”[7]中国共产党在其领导的新民主主义革命胜利、并胜利完成国民经济恢复的任务之后,依据生产力的客观要求,立即没收官僚资本,改造民族资本,把它们变为社会主义国家所有制经济。通过合作化道路,使城乡个体经济发展为集体所有制经济,建立了以公有制为基础的社会主义经济制度。社会主义制度的建立,使劳动者成为国家和生产资料的主人,极大调动了他们的积极性,以世界各国少有的速度,在较短的时间内,打破国际帝国主义的重重封锁,克服了国内经济文化落后的难以想象的困难,建立了完整的国民经济体系和工业体系,在经济、政治、文化、教育、科学等许多方面彰显了社会主义公有制的巨大优越性。改革开放的春风,更使我国人民意气风发,热情倍增,在国有经济为主导、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的所有制结构的格局下,使我国国内生产总值上升到世界第二位,综合国力有了更大程度的提高。然而,在近年来的改革开放过程中,一些国有企业却被贱价出售,“半卖半送”,甚至“明卖实送”,结果使国有资产以每年1500亿元的速度大量流失。这种情况如果继续下去,工人阶级通过革命剥夺剥夺者获得和经过半个世纪辛勤劳动积累起来的财富将化为少数人私有,公有制为主体的社会主义大厦将面临倾覆的危险。
第四,坚持公有制在国民经济中的主体地位,体现了我国社会主义经济制度的本质特征。在每一个社会历史阶段的生产关系总和中,生产资料所有制是最具有决定意义的因素,它决定着生产关系、社会制度乃至整个社会的性质。生产资料所有制,不仅是社会生产关系、社会经济制度、社会政治制度的基础,同时也是该社会生产关系、经济制度乃至整个社会的本质特征。马克思在谈到未来社会即社会主义社会的本质特征时指出,“在一个集体的、以生产资料公有制为基础的社会中,生产者不交换自己的产品;用在产品上的劳动,”“直接作为总劳动的组成部分存在着。”“每一个生产者,在作了各项扣除以后,从社会领回的,正好是他给予社会的。他给予社会的,就是他个人的劳动量。”[8]在这里,马克思谈到社会主义的两个本质特征,即公有制和按劳分配。恩格斯在《致奥·伯尼克》的信中指出:“我认为,所谓‘社会主义社会’不是一种一成不变的东西,而应当和任何其他社会制度一样,把它看成是经常变化和改革的社会。它同现存制度的具有决定意义的差别当然在于,在实行全部生产资料公有制(它是单个国家实行)的基础上组织生产。”[9]在这里,恩格斯把生产资料公有制当作社会主义社会区别于资本主义社会的根本特征。列宁在《国家与革命》中把“在保卫生产资料公有制的同时来保卫劳动的平等和产品分配的平等”作为社会主义国家的根本任务[10]。邓小平明确指出:“社会主义两个非常重要的方面,一是以公有制为主体,二是不搞两极分化。公有制包括全民所有制和集体所有制。”[11]他也把生产资料公有制作为社会主义的本质特征。在纪念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召开30周年大会上,胡锦涛 总书记深情地说:“我们党带领人民干的是社会主义事业,必须坚持党的领导,保证人民当家作主,必须坚持公有制为主体、按劳分配为主体。”[12]在2010年2月中共中央办公厅发出的《关于推动学习型党组织建设的意见》中,更进一步把是否坚持“社会主义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的基本经济制度”作为划分“马克思主义同反马克思主义的界限。”[13]然而在近年来,我国的所有制结构却发生了急剧的变化。公有制企业在工业企业单位中的比重,由1993年的93.9%下降到2006年的28.2%;公有制经济的总产值在社会总产值中的比重,由1993年的81%下降到2006年的29.7%;公有资产占社会总资产的比重,下降到2006年的41%;公有制企业劳动者就业人数占就业总人数的比重,由1993年的89.6%下降到2006年的27.2%。[14]2000—2005年间,私营工业企业的数量年平均增长49.1%,而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则平均减少11.4%,50年代中期以来建立的集体企业,目前几乎荡然无存。[15],目前,对公有制主体地位丧失、社会主义本质特征异化、社会制度蜕变的担忧,已经在人民群众中产生并蔓延开来。这种情况如果继续下去,后果将不堪设想。
第五,坚持公有制在我国国民经济中的主体地位,是维护社会主义劳动关系的需要。改革开放以来,党依据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基本国情,确立了“一个中心,两个基本点”的基本路线,形成了“以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的基本经济制度。非公有制经济尤其是私营经济的发展,在一定程度上解放了生产力,给我国经济注入了生机和活力,促进了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然而,一些人却从一个极端走向另一个极端,以“改革开放前私有制经济近乎绝迹、违背生产力发展规律”为由,大肆变卖国有资产,使国有经济变为私有制经济,结果使私营经济每年以49.1%的速度迅速增长,在整个国民经济中处于举足轻重地位。私营经济是生产资料归私有所有、存在雇佣劳动关系的资本主义性质的私有制经济。私营经济的飞速发展,催生了一个庞大的劳动力市场,使在我国绝迹近半个世纪的雇佣劳动关系及其制度死而复生,我国每年有上亿个劳动力处于私有资本的统治和剥削之下。这种情况的出现,虽然对缓解我国劳动就业的压力起到不可忽视的作用,但雇佣劳动关系和雇佣劳动制度对公有制经济和形成半个多世纪的社会主义劳动关系的腐蚀扩散和示范效应也是不可小视的。
第六,坚持公有制在我国国民国民经济中的主体地位,是保证我国企业内部管理关系的社会主义性质,科学企业管理制度,密切干群关系,调动劳动者积极性,提高企业经济效益的前提和基础。长期以来,理论界认为,生产关系包括三个方面:一是生产资料所有制,二是人们在社会生产中的地位、作用及交换关系,三是产品的分配方式,其中,生产资料所有制是生产关系的基础,决定着生产关系的其他两个方面。然而,依据经济社会发展的实践,尤其是企业经济运行的实践,生产关系还应包含着一个非常重要的方面,即管理关系。生产资料所有制不仅决定着上述两个方面的性质,而且还决定着企业经济运行中管理关系和管理制度的性质。并且生产关系的其他三个方面包括管理关系对生产资料所有制也有着反作用,如果有一个方面例如管理关系和管理制度方面变化了,就说明,生产资料所有制正在或者已经发生了变化。近年来,由于私营和外资企业管理理念和管理模式的示范和扩散效应,我国公有制企业长期形成的民主管理、互相监督、干群一致的管理传统正被逐渐淡化,职工当家作主的主人翁地位正被不断削弱,群众路线的领导方法、工作方法和民主集中制的工作原则正在被少数经营管理者抛到脑后,职工的积极性受到极大影响。对于这种情况,如果不在坚持和保证公有制主体地位的前提下加以及时纠正,公有制企业乃至国有企业中的管理关系、管理制度的蜕变将是不可避免的。同时,由于企业管理关系、管理制度的变化,公有制企业乃至国有企业的性质,也会发生异化。事情发展的结果,将是不可想象的。
第七,坚持公有制在我国国民经济中的主体地位,也是坚持按劳分配为主体、多种分配方式并存的收入分配制度的需要。马克思主义认为,在分配是产品的分配之前,首先是生产条件的分配,产品的分配显然是这种分配的结果。生产条件的分配,就其根本内容来说,就是生产资料的分配,就其本质来说,就是生产资料归谁所有的问题。生产条件的分配决定产品的分配,生产资料所有制形式决定产品的分配方式。生产资料所有制变化了,或者说人们对生产资料的关系变化了,收入分配方式及其包含的产品的分配关系也要发生变化。上世纪50年代中期,我们胜利地进行了生产资料私有制的社会主义改造,建立了以公有制为基础的社会主义经济制度,与此相适应,以公有制为前提并由此所决定的按劳分配制度也应运而生。改革开放以后,为了改革不适应生产力发展的生产关系的某些环节和方面,我们又建立了以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的所有制结构,与此相适应,也就诞生了按劳分配为主体、多种分配方式并存的收入分配制度。上述改革,极大地调动了人民群众的积极性,推动了社会生产力的发展。然而,淡化公有制主体地位、推动私有化的思潮和倾向,却违背社会主义经济制度自我完善和发展的改革宗旨,在造成“所有制结构三分天下,非公有制经济有其二”局面[16]的同时,也使我国分配制度、分配关系和收入分配结构发生了较大变化。据统计,截至2006年,我国有60%以上经济成份不是实行按劳分配制度。同时,在我国劳动人口中,最起码有占总就业人数78.3%的19845万人的收入不是按劳分配收入。[17]上述情况如不加以纠正,按劳分配制度大厦倾覆的危险性,将会呈现在人们面前。
第八,坚持公有制在我国国民经济中的主体地位,是坚持改革的社会主义方向、内容和宗旨的提前。邓小平明确提出:“谁也不能阻挡中国的改革开放继续下去。为什么?道理很简单,不搞改革开放就不能继续发展。”但是,“改革是有前提的,即必须坚持四项基本原则。”[18]“过去行之有效的东西,我们必须坚持,特别是根本制度,社会主义制度,社会主义公有制,那是不能动摇的。”[19]“改革是社会主义制度的自我完善”。[20]中共十二届三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经济体制改革的决定》中也明确指出,改革不是对社会主义制度的根本否定,而是社会主义制度的自我完善和发展。就是在坚持社会主义制度的前提下,改革生产关系中不适应生产力发展的某些环节和方面,改革上层建筑中不适应社会主义经济基础的某些环节和方面,使社会主义制度充满生机活力,促进社会主义生产力更快发展。邓小平的上述指示和中共中央关于经济体制改革的决定,不仅为我国改革开放指明了正确的方向,而且还规定了改革开放的内容和宗旨。淡化公有制主体地位、推动私有化的思潮和倾向不仅偏离了改革的社会主义方向,背离了改革开放的内容和宗旨,而且还会使我国社会主义制度面临蜕变的危险。
第九,坚持公有制在我国国民经济中的主体地位,也是社会主义的本质要求。马克思主义诞生以来,经典作家都对社会主义的本质作了深刻的探讨,并有许多论述,但对此作出最具有经典意义的概括的,还是邓小平。他在视察武昌、深圳、珠海、上海等地的谈话中明确指出:“社会主义的本质,是解放生产力,发展生产力,消灭剥削,消除两极分化,最终达到共同富裕。”[21]邓小平关于社会主义本质的概括,是一个有机的整体,既包括关于社会主义的目标,又包括实现这一目标的手段,还体现了社会主义的基本经济规律。社会主义目标,“就是要全国人民共同富裕,不是两极分化。如果我们的政策导致两极分化,我们就失败了。”如果因此“产生了什么新的资产阶级,那我们就真是走了邪路了。”[22]实现社会主义目标的手段,从生产力方面说,就是解放和发展生产力。从生产关系方面说,就是消灭剥削和消除两极分化。而要消灭剥削和消除两极分化,就要坚持“公有制占主体”。显然,淡化公有制主体地全,鼓吹私有化思潮和倾向与邓小平关于社会主义本质的概括显然是格格不入的。邓小平要通过“公有制占主体”,消灭剥削,消除两极分化,这种倾向却要通过“私有化”道路,恢复剥削,使收入高低悬殊,说什么“我国收入差距拉得还不够大,”“人民群众还有更多的随能力”。邓小平要通过“一部分地区、一部分人”“先富起来,带动和帮助其他地区、其他的人,逐步达到共同富裕。”[23]这种倾向却歪曲邓小平谈话的本意,割裂“先富”和“共同富裕”的关系,把“一部分地区、一部分人先富起来”当作唯一目标。近年来,在淡化公有制主体地位、主张“私有化”的思潮和倾向的推动下,我国居民收入差距在不断拉大。根据国家统计局、发改委等单位的研究报告:2004年,我国最高收入10%的家庭拥有财产占全部居民财产的45%,最低收入10%的家庭拥有的财产仅占1.4%。另据对十几个城市的上千户收入情况的抽样调查:个人年收入,20%的高收入人群占有全部收入的54.5%,20%最低收入人群仅占全部收入的0.79%;人均家庭收入,前者占59.3%,后者占2.6%;家庭住房价值,前者占60.7%,后者占1.8%。世界银行测算:我国20%的最高收入的人口拥有的财产占全部财产的50%,20%的最低收入人口拥有的财产占全部财产的4.7%,2004年,我国的基尼系数已达到0.469。在我国,已经出现了一个主要靠私有财产和雇佣劳动增加收入和积累财富的高收入阶层。虽然国家采取了许多注重收入分配公平、缩小收入差距的举措,并取得一定成效,但收入差距拉大的趋势仍遏而不止。[24]上述情况,不仅直接与社会主义的本质要求相矛盾,而且由于其不可避免的反作用,还会直接威胁我国社会主义制度的根基——生产资料公有制的生存和发展。
第十,公有制经济尤其国有经济在国民经济的宏观调控中的作用也是其他所有制经济不能替代的。建国以来尤其是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国民经济的每一次波动,都是在党和政府的领导下,运用科学的宏观调控政策,通过公有制经济尤其国有经济的主体地位和引导作用,实现综合平衡和持续发展的。拿2008年由美国次货引发并迅速蔓延全球的国际金融危机和经济危机来说吧,西方各国虽经苦苦挣扎却迟迟未能跳出危机的旋涡,而我国则在党和政府制定的宏观政策的引导下,充分发挥公有制经济而尤其是国有经济的优越性,一声令下,八方呼应,使国民经济在短时间内走出低谷,并以8%以上的世界各国少有的速度继续向前发展。公有制经济,私有制经济,孰优孰劣,不是明摆着的事实吗?
最后,坚持公有制在我国国民经济中的主体地位,还是巩固和发展我党执政地位和执政基础的需要。由于本文篇幅限制,在此就不作分析了。
总之,坚持不坚持公有制在我国国民经济中的主体地位,是一个具有较强针对性和现实性的原则性的大问题。它不仅关系到我国改革开放的得失和成败,关系我国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目标能否实现,而且也关系到我们党的执政地位和执政基础能否得到巩固和发展,老一辈党和国家领导人开创的社会主义事业能否传递万世,永葆青春的大问题。我们必须充分认识公有制主体地位在我国的厚重价值,高度重视和毫不动摇地坚持公有制为主体,创造必要条件和环境,促进公有制经济不断巩固和发展。
三、几点思考
首先,作为评价所有制优劣的生产力标准既是绝对的又是相对的,是绝对性和相对性的统一。马克思主义认为,在人类社会发展的长河中,作为前提和基础的物资资料的生产即社会生产始终处于变化和发展之中,而社会生产的发展又往往是从生产力的变化发展开始的。生产力不仅是社会生产中最革命最活跃的因素,而且也是生产发展的决定因素。一定社会生产力的发展,必定有一定的生产关系与之相适应,如果生产关系不适应生产力的状况,就会阻碍生产生产力并进而阻碍社会生产的发展。因而,评价一种生产关系乃至作为生产关系重要组成部分的所有制关系的优劣,就要看而且首先要看其是否与生产力的状况相适应。这是生产力标准的绝对性。然而,生产力是不断向前发展的,与之相适应的生产关系和所有制关系也要随之向前发展,这时,评价生产关系和所有制关系优劣的生产力标准的内含也要发生相应变化。就是说,不能用原有水平的生产力标准评价发展了的生产关系和所有制关系,说什么生产关系和所有制关系不能适应生产力,必须进行改革,以恢复陈旧的落后于生产力水平的生产关系乃至所有制关系。当然,在人类社会发展过程中,也会出现这样情况,即由于上层建筑对经济基础即生产关系的反作用,生产关系和所有制关系超越了生产力的水平,与生产力不相适应,阻碍以至破坏了生产力的发展,从而需要恢复原有生产关系或所有制关系。恢复原有的生产关系或所有制关系,也确实使生产力得到发展甚至是迅速发展,例如,在我国改革过程中,允许和发展非公有制经济,在农村实行包产到户。但要看到,这种生产关系或所有制关系对生产的促进是带有恢复性质的,一旦生产力得到恢复并进一步发展了,就要求对生产关系和所有制关系进行适时调整。这就是生产力标准的相对性。君不见,近年来,我国已经和正在对非公有制经济进行各种形式的合作制、股份制和联合制的改造吗?可见,在用生产力标准评价生产关系和所有制关系时,不可绝对化,要坚持生产力标准绝对性和相对性的统一。
其次,评价是所有制优劣的生产力标准是具体的和历史的,是以一定的时间、地点和条件为转移的。没有抽象的、永恒不变的生产力标准。要把生产力标准放到经济社会发展的大系统中,从经济社会普遍联系和变化发展的角度,对所有制进行评价和验证。拿赵教授所推崇的非公有制经济来说吧,改革开放30多年来,这种所有制确实对我国社会生产力乃至整个国民经济的发展起到不可忽视的作用。但也要看到,非公有经济发展及其积极作用的前提和基础是由公有制经济提供的,并且,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消极作用也是显而易见的,这些消极作用对我国经济社会发展所造成的不良后果也是有目共睹的。并且对这些消极作用和不良后果,中央正在采取各种措施进行综合治理。这说明一种所有制虽然在一定时期,一定条件下可以促进生产力的发展,但不能永久促进生产力的发展,必须随着生产力的发展而进行的变革。在此情况下,如果把非公有制经济绝对化,使之盲目发展,以至取代了公有制经济在我国所有制结构中的主体地位,这就必然会使我国目前所有制结构乃至整个生产关系的社会主义性质发生变化。如果所有制结构乃至整个社会生产关系的社会主义性质变化了,也必然会使我国上层建筑的社会主义性质发生变化,到头来,非社会主义性质的上层建筑就会通过变化了的生产关系对生产力发生反作用,进而阻碍生产力的发展。同时,非社会主义性质的上层建筑也会直接对生产力中的主体要素——劳动者的精神面貌及其积极性发生影响,从而影响、阻碍社会生产力的发展。如果这种情况持续下去,上层建筑、经济基础即生产关系的变化甚至会导致整个社会系统的混乱和倒退。在这方面,苏联解体、东欧巨变就是一面镜子。正反两方面的经验说明,对生产力标准的运用,要力戒抽象化、公式化和凝固化,切不可生搬硬套。
第三,评价一种所有制的优劣,除了坚持生产力标准之外,还要坚持价值标准。这个价值标准,在我国现阶段乃至整个社会主义阶段,就是能否消灭剥削、消除两极分化,最终实现共同富裕的标准,就是能否调动广大人民群众积极性,创造日益丰富、日益庞大财富,并使之成为分享自己创造的社会财富的主体的标准,一句话,就是能否代表并实现广大人民群众的利益,最大限度满足他们经常增长的物质文化需要,并使之得到全面发展的标准。如果失去了这一标准,虽然生产力发展了,社会财富增大了,也会违背社会主义生产的目的,背离发展社会主义生产力的初衷,到头来,也会阻碍甚至危害生产力的发展。在评价一种所有制优劣时,既要坚持生产力标准,又要坚持价值标准,要坚持生产标准和价值标准的统一。
第四,评价一种所有制是否优劣,在坚持生产力标准和价值标准的同时,也不可否定或轻视逻辑证明的作用。在制定所有制孰优孰劣时,逻辑推导和证明也是重要的手段,甚至起着重要的作用。这是因为科学的逻辑规则本身是在人类千百万次实践中诞生并经过千百万次实践检验过的。例如,马克思对人类历史发展规律和趋势,尤其是对资本主义发展的规律及其趋势的揭示和预见,就是运用实践标准、价值标准和逻辑证明相统一的方法的典范。当然,逻辑证明,不能脱离实践,仍要建立在实践标准的前提和基础之上。一种所有制是否优劣,最终还要由生产力发展的实践来判定。
第五,要学点马克思主义哲学。马克思主义哲学是科学的世界观和方法论,是我们认识世界和改造世界的强大思想武器和行动指南,目前我国理论界出现的一些分歧和偏差,大都与方法论有关。作为一个立志研究、宣传和实践马克思义的理论工,我深感自己马克思主义哲学功底之浅薄。因此,提出学习马克思主义哲学的建议,与大家共勉。
参考文献:
[1]赵振华:《关于深化所有制改革若干问题的思考》,中国人民大学复印报刊资料《社会主义理论与实践》2010第12期第15页,以下引文凡未注明出处者,均出自赵文,不再加注。
[2]马克思:《资本论》第1卷,人民出版社1975年版第829-832页。
[3][4][6]《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19卷,人民出版社1963年版第130、123-124、241-242页。
[5]《列宁全集》第31卷,人民出版社1985年版,第192页。
[7]《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20卷,人民出版社1971年版,第710页。
[8]《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3卷,人民出版社1995年版,第303-304页。
[9]《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4卷,人民出版社1995年版,第693页。
[10]《列宁选集》第3卷,人民出版社1995年版,第196页。
[11][18][20][21][22][23]《邓小平文选》第3卷,人民出版社1993年版,第138、332、142、373、111、149页。
[12]胡锦涛:《在纪念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召开30周年大会上的讲话》,《光明日报》2008年12月19日。.
[13]中共中央办公厅:《关于推进学习型党组织建设的意见》,《光明日报》2010年2月9日。
[14][15][16][17][24]参见宗寒:《是什么改变了中国》,红旗出版社2009年版,第174、195、174、174、196-197页。
[19]《邓小平文选》第2卷,人民出版社1983年版,第133页。
基金项目:本文系安徽省哲学社会科学规划项目《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问题研究》的研究成果,课题批准号:AHSKF04-05D30
简介:张作云,淮北师范大学当代经济研究所所长、教授、硕士生导师。研究方向:《资本论》与社会主义经济理论。
「 支持!」
您的打赏将用于网站日常运行与维护。
帮助我们办好网站,宣传红色文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