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年来国内对于重商主义的研究不足,存在一些缺陷。概括起来,主要是“两多两少”。首先,炒冷饭的多,独立研究的少。例如,对于重商主义学说和政策体系产生的历史背景、重商主义的内容、实质和有关问题的阐述,大多是从现成的资料中相互借鉴引用,不大做独立的研究。更缺少从我国富民强国的现实需要出发,有明确目的和针对性的研究。其次,存在“纯学术”的倾向,把重商主义作为一种学术理论来阐述,忽视它更是一种政策。历史上欧洲的重商主义者,大都不是学者。重商主义最初的形态和宗旨,也不在于思想理论而重在政策建议。从重商主义的历史作用看,更是如此。重商主义的教学和研究存在的问题具有普遍性,是一个时期以来我国的学术界日益滋长的理论日益脱离实际的学风所致。
一、重商主义的宗旨和基本特征
重商主义主要流行于十五至十八世纪上半叶。按照观点和内容的变化,分为两个时期:十五至十六世纪上半叶流行的重商主义认为,金银财富的入超是国家富裕的必要条件。在对外贸易中要尽量少买,最好不买。这样国家可以靠积累金银货币致富。反之,国家就会贫困。这是早期重商主义,也叫“重金主义”、“货币主义”或 “货币差额”论。早期重商主义到十六世纪中叶一度消声匿迹。十六世纪下半叶到十八世纪上半叶的晚期重商主义认为,少买多卖不是绝对的,只要算总帐出口大于进口就行了,不必拘泥于对每一国都是出超。认为大力发展工业,贸易出超才是增加国家财富的必要条件。晚期重商主义也叫“重工主义”或“贸易差额”论。
重商主义从一出生就是国策形态,其持论者相当于中国春秋战国时代的策士,思想服务于政策,宗旨非常明确。法国重商主义者安东尼·蒙克莱田的代表作名为《献给国王和王后的政治经济学》,就是献给封建王室的政策建议,也就是中国古代的上“条陈”。其实,无论是早期重商主义,还是晚期重商主义,甚至于古典政治经济学,其思想理论和政策都抱有一个明确的宗旨,就是从民族主义立场出发,帮助政府尽快实现富民强国和争夺霸权的目标。这其中还有区别。早期重商主义产生于大航海时代之前,也就是十五世纪末之前。当时欧洲大陆也还只有英国、法国和西班牙初具近代国家的雏形。早期重商主义在促进西欧各国王室建立集权主义的统一民族国家的历史过程中发挥了重要的作用。晚期重商主义则主要促进西欧民族国家加快财富积累,富民强国强兵和争夺国际霸权。这些都突出地反映在重商主义的思想和政策主张中。
重商主义没有一个完整的思想和政策体系,但是这并不影响其成为具有自身内在逻辑联系的体系。近代西欧民族国家兴起,首当其冲要办两件事:建立国家官僚机构和常备军,这都是要花大钱的。所以重商主义的首要政策目标是提高政府的财政税收能力,这就构成了货币差额和贸易差额理论与政策体系。重商主义的另外两个政策目标是保护国内工商业和对外扩张以增加财富,这就构成其整个内外政治经济军事外交政策体系。
重商主义的基本思想和政策主张主要包括:(1)重商主义认为只有金银才是唯一的财富,它把金银和货币看作是一个东西。一个国家积累的金银货币越多,就越富。因此政府的一切经济政策和一切经济活动统统都归结为攫取金银。可见重商主义是资本主义早期商业资产阶级和封建王权狂热追逐金银货币的要求在理论和政策上的反映。(2)财富的直接源泉在流通领域,在于贱买贵卖。即认为财富来源于不等价交换。这既是海外殖民掠夺的“理论依据”,也是当时西欧经济尚不发达的现实的理论反映。(3)不是所有的流通领域都是财富的源泉,只有对外贸易(国际流通)才能增加一国的货币数量,即少买多卖。因为国内贸易即使贱买贵卖,社会财富总量不变。(4)所以,早期重商主义追求对外贸易中少买多卖、最好不买的“货币差额”,把货币归结为积累手段。晚期重商主义放弃追求对每一国的贸易都采取少买多卖的原则,改为追求贸易总量的“顺差”即“贸易差额”。顺差越大,国家越富,实际上已经把货币看作是流通手段和资本。(5)实现贸易顺差的方法有二:一是大量出口本国产品和限制进口消费品,禁止进口奢侈品;二是发展转口贸易,允许货币输出。原则是:在某个国家贱买,到另一个国家贵卖。在这两种方法中,后一种方法是主要的。(6)为了尽量出口本国产品,要大力发展本国工业。(7)为此国家要积极干预经济活动。不仅要积极调节货币流通以保证金银财富多流入,少流出,还要实行外汇管制(国家规定汇率、管制外汇买卖,甚至规定外国在本国出售商品所得货款必须用于购买本国商品,以避免货币外流),实行外贸集中管理,实行保护关税。国家还要大力发展工商业,制定必要的法律制度,以保护本国的工商业利益。(8)重商主义将国际关系视为争夺财富和霸权的关系,所以一方面采取以邻为壑的政策;另一方面,国家大力发展海陆常备军和航海业,实行对外经济扩张和扩大殖民地,把对外战争作为“国营事业”。这方面需要强调指出的是,西欧国家的海外扩展往往伴随着空前大规模的海外移民,这在当时是一项具有很高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的政策。(9)为了保证实现外贸顺差和扩大国际市场,早期重商主义就提出实行保护关税政策。但只是到了晚期重商主义才真正成为一项重要政策。贸易保护主要是两方面:对进口商品课以高额关税,对出口商品实行奖励政策(奖出限入)。在“奖出”方面,当时西欧国家采取的措施主要有:第一,出口退税,即国产商品出口时国家将原先企业缴纳的产品税或其它税款全部或部分退还给企业;如果是进口商品再出口,国家则退回该商品在出口时所缴纳的全部或部分关税。第二,政府在同外国签定通商条约时要规定有利于本国商品出口的条款,例如可以规定在对方国家享有贸易垄断或免税的特权,以保征攫取超额利润,并使之成为本国商品的销售市场。第三,如果某些企业的产品在国际市场畅销,国家就对该企业进行奖励。“限入”方面,主要是实行保护性关税政策。对于本国能够生产的或不愿进口的商品课以高额关税,甚至绝对禁止进口,以保护民族工业。这种政策在欧洲实行了几百年,直到十九世纪中叶起才逐渐改变。二十世纪以后贸易保护主义时强时弱,时隐时现,今又卷土重来。
今天,重新审视重商主义作为资本原始积累时期新兴资产阶级国家的经济理论和政策体系,可以看出它具有以下一些过去曾被忽视的重要特征。
首先,重商主义具有非常明确的建国和强国目的,并极为强调国家对内保护工商业,对外经济和军事扩张的作用。早期重商主义适应了西欧封建王室的政治需要,用以扩张自身权力,加快建立中央集权的民族国家和扶持本国的工商业资本主义经济发展。早期重商主义到十六世纪中叶一度消声匿迹,是因为它的历史使命已经完成,欧洲民族国家不仅纷纷兴起,而且相互之间的竞争极为激烈,为争夺海上霸权和殖民地打得不可开交。国内工商业也已经发展起来,问题在于提高其竞争力。十六世纪下半叶重商主义卷土重来时,其历史任务已经有所改变,即晚期重商主义的使命在于使国家权力成为保护和提升民族工商业的国际竞争力的强大推进器,以形成本国新兴工业的比较优势,进而形成国际分工体系和夺取本国在国际分工和国际贸易体系中的优势或霸权地位。在军事方面,战争是一种“国营事业”这个流行的理念成为“欧洲共识”。这方面,英国和法国最早转向晚期重商主义(在战胜西班牙以后),也最为成功。这方面最有名的就是法国的“柯尔贝尔主义”。柯尔贝尔作为当时法国的财政大臣亲自主持建立了庞大的皇家海军,与荷兰和英国对抗,并攫取了巨大的海外利益。因此,马克思认为,晚期重商主义是一种更加发达的重商主义体系。(59)至于说,重商主义到了十八世纪中期以后逐步解体,根本原因是工业革命兴起已经使英国的工业竞争力大为提高,建立了大机器工业的比较优势和国际市场的领先优势,需要在国际市场上“自由竞争”了。但是,从那时起,重商主义只是退出历史前台,让位于古典经济学,并没有完全退出历史舞台,至今也没有完全退出。它只是在后台观望,并时隐时现。
其次,重商主义与经济民族主义是一体两面。这一点上文已经论及。这里要补充说明的是,重商主义在西欧各国固然有其共同的特征。但是在不同的民族国家和不同的历史时期,重商主义又表现出不同的民族特色。在英国通过圈地运动完成了土地所有权的资本主义改造,重商主义促进了资本主义生产方式在工业和农业中的同步发展。而在法国,柯尔贝尔的重商主义政策却造成农业的衰落。在十八世纪,美国独立后走的是“荷兰式道路”,“汉密尔顿模式”直接地借鉴了英国经验,间接地还是荷兰经验,不过已经是美国特色的重商主义。汉密尔顿作为美国建国初期的财政部长,也是美国的“柯尔贝尔”。至于李斯特的“国家经济学”和十九世纪德国崛起,更是德国特色的重商主义。二十世纪以来类似的例子更是不胜枚举。战前苏联工业化时期的经济政策,以马克思列宁主义和社会主义为意识形态,以计划经济的形式实现,但是其历史作用相当于重商主义在西欧的作用,只是社会主义的资本原始积累没有外部积累的条件,只能“挖农民”。
第三,重商主义揭示了近代大国崛起的秘密,不仅在于先下手为强,还在于以世界为舞台,以全球为市场和生计、资源、财富和权力的来源。从重商主义到自由资本主义,再到垄断资本主义,再到当代资本主义,莫不如此;所有的近代强国崛起,从欧洲诸国到美国再到德国和日本,莫不如此。所以,重商主义实际上也包含着理论和政策的创新。西欧国家摆脱中世纪晚期危机的出路在攫取国际殖民地资源;资本主义生产方式的关键在价值实现,在于市场,在于国际市场;所以“向外发展” 是资本主义的“基因”所决定的固有的性格。资本从诞生那一天,就是国际化的。五百年来发达国家就是这样推动着全球化走过来的。今天中国的发展,包括国家资本、私人资本、股份资本和外国资本在内的“资本主义”的发展,也必然在扩大内需的同时向外发展,向国际市场发展,向海洋发展,靠外部资源发展。前有发达国家之“车”,后有发展中国家之“辙”,“理所固然也”。发展内需,无疑是正确和必要的。但是外需和内需,不可偏废。
由此可见,重商主义是一切后起国家最有用的思想理论和政策体系之一,至少比自由市场经济理论有用。在整个十九世纪中,美国人在不断反对英国人干涉其内政的斗争中对自己的制造业实行高度的贸易保护主义,结果是很快就发展起了最先进的工业和经济,成了世界第一经济强国。李斯特公开宣称,“作为我们学说体系中一个主要特征的是国家,国家的性质是处于个人与整个人类之间的中介体,我的理论体系的整个结构就是以这一点为基础的。”(60)李斯特受到汉密尔顿的影响,从总结近代西欧国家经济兴衰历史经验中建立了自己的理论体系,实际上主要就是总结重商主义的历史经验。因此,李斯特提出的历史研究方法和他的生产力理论、工业化战略和保护关税等政策主张为十九世纪末的德国崛起开辟了道路。李斯特的理论特点是旗帜鲜明地反对亚当 ·斯密的。他认为,亚当·斯密抛开国家这一实体抽象地谈论致富,只适合于民族国家出现以前的历史条件,他不无揶揄地称斯密经济学是一种“世界经济学” (“普世价值”)。为此,他提出与其对立的“国家经济学”的概念,他强调国家经济学将使人们懂得“某一国家,处于世界目前形势以及它自己的特有国际关系下,怎样来维持并改进它的经济状况”(61)这实际上等于为后起国家指出了富强的门径:要在西欧重商主义历史经验基础上建立自己的“国家经济学”,以解决本民族国家的富强道路问题。
二、重商主义的实质和意义
重商主义产生于近代欧洲转型时期的大动荡、大变革的五光十色的年代。历史条件和历史使命决定了重商主义具有多样性的实质。但是在我们的教科书中,重商主义就剩下了干巴巴的教条,即马克思认为重商主义是对资本主义生产方式“最早的理论探讨”。甚至于“资本主义”的定语也不用了,改为“现代生产方式”的表述,并强加于马克思,说“马克思指出,重商主义是现代生产方式的最早的理论探讨。”(62)这样一来,重商主义的实质就更模糊不清了。其实马克思当年对重商主义的历史作用评价很高,评论也是多方面的。马克思认为,重商主义作为资本主义原始积累时期的经济理论和经济政策,“对旧生产方式的衰落和资本主义生产方式的勃兴,产生过非常重大的影响”(63)尽管重商主义对财富及其源泉的理解片面而肤浅,是一些“简陋的非科学的生意经”(64)但是却“粗野而坦率地透露了资产阶级生产的秘密;资产阶级生产受交换价值支配”。(65)“正确地说出了资产阶级的使命就是赚钱”。(66)今天特别具有启示性的是,重商主义在 “粗野而坦率地透露了资产阶级生产的秘密;资产阶级生产受交换价值支配”的同时,也透露的近代西方国家崛起的秘密。
不难看出,对重商主义的实质可以作多角度的理解:(1)它是资本原始积累时期资产阶级的经济理论和政策体系。(2)它是近代西方民族国家崛起的理论和政策工具,是其实现内外战略目标的一种富民强国主义,也是一种全球主义。(3)它也意味着对广大劳动人民的残酷压迫和剥夺以及对殖民地的血腥屠杀和疯狂掠夺。沃勒斯坦说:“创立资本主义不是一种荣耀,而是一种文化上的耻辱。”(67)这首先就是指重商主义时期血腥的资本原始积累。可见,一方面重商主义在历史上具有的进步意义,在于它在理论上第一个宣告财富不是使用价值,而是交换价值(虽然它把财富同货币混为一谈),这就“粗野而坦率地透露了资产阶级生产的秘密:资产阶级生产受交换价值支配”,“正确地说出了资产阶级的使命就是赚钱”,进而在实践上促进了资本原始积累,为加快资本主义生产方式的确立和扩张,为资本主义世界经济体系的建立,也就是为经济全球化开辟了道路。另一方面,重商主义也是人类文明的耻辱,这是因为重商主义用全球殖民地的“血与火”,用最原始最野蛮的方式书写了资本主义历史的开篇。所以,人类最终是要消灭资本主义制度的。
值得注意的是,重商主义的一些主张和政策至今没有失去意义,有的仍是富民强国的招数,发达国家也还在用,只是嘴上绝不会承认。最主要的还是保护主义,在对外贸易和整个经济领域实行国家干预。外贸至今仍是发达国家获得巨额利润的来源,据此阿格里·伊曼纽尔说:“所有的帝国主义至少都具有重商主义特征。” (68)而国家干预经济就是今天所说如何处理政府和市场的关系。国家对新兴行业提供补助以及其它支持;国家对一些行业的产品质量进行控制以提高其在国际上的竞争力;国家给予少数大公司在某行业中的垄断地位;国家机器推动工商业和外贸,政府强力干预经济;这些都是早期资本主义国家崛起的秘密。发达国家至今仍在干预经济,不干预是假的,反对发展中国家干预是真的。正如吉尔平所说:“20世纪末期,先进生产技术的重要性日益增长,对这种现代经济的‘领导力量’施行积极的国家控制,以及可以恰当地称之为‘政策竞争’的出现,已成为当代重商主义与众不同的特色。”(69)其次是贸易保护问题。实际上,恰恰是经济全球化的时代背景要求我们特别重视保护和促进本国企业的发展;也只有本国企业在技术和经济上的强大,才能使中国成为经济全球化中的赢家。重商主义的民族国家、民族工商业和贸易保护主义没有失去意义。再如出口导向问题。出口导向并没有错,转向内需为主也是对的,需要两条腿走路。中国永远不能放弃出口导向,要两个导向。出口导向的关键是要走出少污染、低消耗、多利用国外资源和提高技术含量以及高附加值的路子。此外,又如作为资本原始积累的理论和政策,重商主义主张限制消费,才能增加积累。重商主义的限制消费,主要是限制了工资,成为残酷剥削的理论依据。但是并不等于它在理论和政策上没有现实意义。
对于重商主义的再认识,主要在于认识近代西方国家崛起的秘密,这些国家是靠重商主义起家的。正因为如此,重商主义才成为政治经济学的基础,也就顺理成章地成为当代国际政治经济学的基础。从这个意义上说,政治经济学从诞生之日起,就是国际政治经济学。但是工业革命兴起以后,晚期重商主义的历史使命也已经完成,斯密的理论代之而起,成为西方国家建立世界市场和资本主义世界体系的新的有效工具。这时候过河拆桥成为政治需要,这正是古典政治经济学和国际政治经济学所要做的事情。而斯密恰恰是“妖魔化”重商主义从而歪曲这一段历史的第一人。熊彼特在《经济分析史》一书中指出:“我们所反对的并不是人和事的本来面目,而是为其所作的漫画。经济史上突出的例子是斯密对重商主义的批判。”正是由于过河需要拆桥,发家的宝物和利器不可示人,回过头来,西方发达国家和国际金融机构的主流经济理论告诉发展中国家,斯密如何伟大,李嘉图的比较利益学说多么高妙,重商主义过时了。现代西方经济学认为自己的起点是亚当·斯密,“家谱”里没有重商主义的地位,这不是偶然的。所以,西方国家的国际政治经济学不谈重商主义也是一脉相承,是不难理解的。但是,发展中国家不能犯糊涂,跟着跑。建立中国自己的国际政治经济学,需要好好研究、深入发掘重商主义的历史经验,以便批判地为我所用。
三、中国发展和改革中的重商主义争论
重商主义是洋货,中国历史上只有“轻商主义”,而且自公元前四世纪商鞅变法提出的“强本抑末”以来一行两千四百年。直到近代才开始重商,但是在实践上民族资本被外资压迫,苦不堪言。在理论上对近代西方得以发家致富的重商主义,我们的研究很不够。
在近年来发生的围绕发展和改革的争论中,重商主义只是一个相对边缘化的问题。但是一个有趣的现象是,在对发展和改革的反思中争论的两派尽管在几乎所有问题上都势不两立,剑拔弩张,惟独对于重商主义双方却难得地表先出共同点,即将所抨击的对象(或是政策或是对方的观点)无论合适与否,都戴上一顶重商主义帽子加以贬斥。这表明,争论的双方对重商主义的了解存在不小的盲区和误区。
刘国光同志在2005年“8.15”讲话中对一个时期以来我国经济学教学和研究中马克思主义边缘化倾向提出了批评。这种倾向的一个表现就是在不加分析地宣传和无原则地吹捧西方经济学说、颂扬性地宣传西方经济史和肆意践踏马克思主义的同时,对于西方经济史、西方经济学和西方经济学说史的有关概念进行某种“去政治化”、实际是“美化”处理,例如将资产阶级经济学改称为现代经济学,在有关表述中剔除庸俗经济学概念,对西方资本原始积累的历史基本不讲或者轻描淡写地一笔带过,如此等等。其结果是造成思想理论上的混乱、事实上的歪曲和意识形态上的误导,甚至会造成政策研究中的误导倾向。例如,笔者一日读报竟然读到 “重商主义的结果是使一个国家崛而不起”这样一个通栏标题,心头一惊:此论不仅差矣,而且用北京话说是“满拧儿”。仔细一看,如此高论竟然出自一位近年来爆得大名而向为各界所尊重的学者之口,令人十分惋惜。此公在“大国发展中面临的挑战”为主题的中国经济50人论坛2007年年会上提出:“重商主义并非自由市场经济。许多国家确实在发展初期是采取重商主义的政策,但是重商主义使得这些国家在一定的时间中,可以说昙花一现,大概在几十年的时间内经济发展很快,但是它并不能够保证经济持续发展,最终崛而不起,重商主义政策不能造成国家的长期繁荣。”(70)重商主义在十五世纪产生,到十八世纪中叶退出历史前台,岂有“昙花一现”三百年的道理?荷兰区区一百五十万人口,靠着重商主义政策乃成为十七世纪“世界海上马车夫”,横行世界海洋也达百年之久。这分明是世界霸主,哪里是“崛而不起”?三百年后的今天,荷兰也是经济强国,君不见“菲利普”在今日中国的市场地位,岂是“崛而不起”?论者在这里的失足在于对西欧重商主义这段真实历史不甚了了,也就难免“以其昏昏,使人昭昭”了。
一些论者将中国近二十多年来发展和改革中出现的一些问题戴上重商主义帽子,其实是张冠李戴。例如片面追求经济总量的扩张而忽视质的提高,这原本是我国经济长期存在的经济增长方式问题,与重商主义没什么关系。“以GDP为纲”的问题主要是我们在一段时间里没有在理论上搞清楚GNP和GDP重大区别,进而在政策导向方面上了西方一当。当然也不独中国,发展中国家都是受害者,这方面的帐要算在新自由主义头上,也赖不着重商主义。片面追求出口创汇,造成我国资源和利益不合理输出,主要是政府部门和经济主管部门长期以来的考核指挥棒起作用,对于某些官员来说,他们哪里懂什么重商主义,他们只有“乌纱帽主义”。给他们戴上这顶重商主义帽子,其实是冤枉的。纸币流通体制下追求美圆,这是我国计划经济条件下留下来的做法,当时外汇短缺,美圆坚挺,这样做并没有错,因为布雷顿森林体系还在,即使1971年以后很长一段时间内美圆也还坚挺,我国八十年代坚持鼓励出口创汇也无大错。后来是否应当适时调整政策,多是实际工作中的问题,与重商主义无关。因为重商主义的客观前提是贵金属本位,重商主义的理论基础是财富即是金银。离开追求金银,就不是重商主义。出口创汇是追求纸币,纸币会贬值,货币当局岂能不懂?实际工作中的问题,如果找理论根源,是我们对当代国际市场和国际金融的经验太少,理论认识肤浅,真知灼见太少,政策应对不力,而与几百年前的重商主义无甚关系。所以一些学者朋友反思改革,提出了不少有价值的见解,包括人民币升值,应通过提高环境成本来调整产业结构,摈弃短视的发展战略,应当平衡进出口贸易等,但是没有必要扯上重商主义。
如果说我国反思改革,与重商主义有关的,笔者认为最大的问题不在于我们过度地实行了重商主义,恰恰相反,而在于在急于加入WTO的同时,该实行贸易保护的地方我们几乎完全放弃了重商主义。须知,重商主义的核心政策就是贸易保护,离开贸易保护,实行自由贸易就不是重商主义而是斯密的自由主义和李嘉图的“比较优势”主义了。我国从1949-1978年实行贸易保护和计划经济,那时候的政策本质上倒是重商主义,所以我国虽说是靠计划经济建国,也是靠重商主义建国,这不仅与苏联同路,也与美国建国初期是一个路子,计划经济在我国起到了重商主义在美国早期(“汉密尔顿主义”)和在西欧早期建国、强国的历史作用。二十世纪八十年代我们也还有必要的贸易保护,后来就逐渐削弱。加入WTO以后,我国存在片面强调与国际“接轨”的倾向,不大懂得在WTO框架内也可以有必要的贸易保护,甚至违规而不受制裁,这也是国际惯例。只许州官放火,不许百姓点灯,更是发达国家常用的“惯例”。不过吃亏长见识,也没什么大不了,以后尽量少吃亏就是了。但是世界上确实有一些发展中国家,从重商主义时代到现在,几百年吃亏如一日,实在太惨了。例如苏丹是西欧殖民者(葡萄牙)在非洲最早的“采金点”,五百多年了,至今还闹什么“达尔富尔问题”。无非是贫困和发展问题,不是什么种族主义和人道主义问题。一句话,苏丹还是在吞咽殖民主义留下的苦果。
近代重商主义被古典经济学批判和后来进一步被妖魔化,谬种流传更使得今人以为重商主义是什么见不得人的东西。近来西方有人攻击中国买美国国债是用重商主义 “包围”美国,中国学者则急忙辩白自己“没必要搞重商主义”。(71)其实,只要抽掉殖民主义和对外扩张,即洗去它的血腥味儿,重商主义不全是坏东西。在西方,十九世纪以前,重商主义是个好东西,十九世纪以后,重商主义成为“臭豆腐”,闻着臭,吃着香,所以重商主义在西方搞了几百年,至今还在搞,中国需要对重商主义持两点论:中国“永远不称霸,永远不搞扩张”,“中国决不做损人利己、以邻为壑的事情”;(72)同时也要学会发展中国家在WTO条件下的必要的自我保护。今天,对于发展中国家来说,需要在理论上为重商主义正名,在实践上、政策上才能理直气壮。重商主义就是保护主义,在某种意义上就象民族主义一样,不是什么见不得人的东西,适当“搞一点”有必要,不是什么坏事。一点不搞,等于是一个不设防的城市,城门大敞四开,不遭殃才怪。有人说,“越开放越安全”,那是鬼话。相反,越是全球化条件下,后发国家越是要注重必要的贸易保护;还有,重商主义也是富国强兵主义,这一点中国现在已经吃透了。只是还有一些人没吃透,只认同富民,不认同强国,更不敢强兵,天真幼稚地以为不得罪强国,靠“哈美”主义或“哈洋”主义就可长保少数人富贵无忧。民族主义也是一样,在一定意义上不是多了,而是太少;而媚外、媚美则太多太滥,成为当今第一恶俗。
(本文系拙著《中国国际政治经济学》第九章“历久弥新的重商主义”第四节,该书2008年由中央编译出版社出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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