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12月,《中国企业家》发表了一篇题为《国企兴旺 民生无望》的文章,把国企的发展和民生的进步完全对立起来,这在借民生问题否定国有企业存在必要性的论调中,颇具代表性,在公众中也有一定的迷惑性,但这却是一种完全错误的观点,不仅在理论上是非常荒谬的,也完全不符合新中国成立60多年来,伴随着国有企业的成长壮大,中国人民的民生不断得到改善的基本事实。
从理论的角度看,“国有企业”其实就是“全民所有制企业”或“公有制企业”。作为全民所有制企业,国企的含义是全体人民共同占有生产资料,共同享用企业的收益;作为公有制企业,国企是作为私营企业的对立面出现的,正是因为私有制造成了大量无法解决的民生问题,公有制企业才应运而生。
懂得一点经济学常识的人都明白,谁掌控了生产资料,谁就掌控了财富分配的决定权。较之私企,国企更有利于解决民生问题的基本原因正在于此。如果说,私企天然地具有追求股东或老板个人利益最大化的倾向的话,则国企天然的具有追求全体人民利益最大化的倾向。这两种不同的倾向是两种不同所有制企业的不同性质所决定的。
从事实的角度看,新中国成立60多年的经济、民生史,也可以简单概括为是一部国企的兴旺发达与民生的改善提高比翼双飞的历史。
新中国成立后的前30年,国有企业处于绝对的主体和主导地位。这一时期,中国的工业取得突飞猛进的发展,从“一张白纸”一跃而成为世界第六大工业强国。1978年与1949年相比,钢铁产量增加200多倍,煤炭产量增加18倍,水泥、发电量、化肥、原油产量等大幅度增加,还建成了铁路、公路、水运、管道等运输体系。与此同时,在工业的支援下,农业的农业现代化装备水平大幅度提高。农用大型拖拉机增长48.7倍,排灌动力机械、用电量迅速增长,农用水利建设,大江大河治理也取得显著成效。粮食总产量由11318万吨,增长到130477万吨,棉花产量从44.4万吨增加到216.7万吨,增长3.9倍。
在经济迅速发展的基础上,中国人民的民生也得到了极大改善,人均寿命从35岁猛增到69岁,人口总数从徘徊了100多年的4亿左右,猛增到8亿。如果与独立时各方面条件和中国相似,但保留了私有制的印度相比,中国在民生方面进步就更为明显。比如,从联合国公布的最能体现民生水平的“人文发展指数”(HDI)看,1950年印度为0.161,中国为0.159,印度略好于中国。但到了1970年,中国已经突破0.5,而印度只有0.254,中国已经远远超越了印度。70年代末的一些具体的民生指标——如中学入学率,中国达到了79.2%,印度只有12.5%;婴儿死亡率,中国为5.3%,印度高达12.9%。男子预期寿命印度为55.4岁,妇女为55.7岁,都比中国要低10多岁——也显示,选择国企还是私企,对民生改善的意义和效能,的确大不相同。
改革开放以后,中国进入了一个新的历史阶段,但国企继续在保障、改善民生方面发挥着巨大作用。小平同志曾经言简意赅地指出:发展是硬道理。他在这里实际上是指出了经济发展对于民生改善的基础性作用,而在推动经济发展的过程中,国企,尤其是作为国企领头羊的央企,又一马当先,带动了中国经济的整体繁荣和民生的巨大改善。
比如,仅在过去10年间,央企的资产总额就从7.13万亿元增长到了24.3万亿元,营业收入从2002年的3.3万亿元增至2011年的20.2万亿元,实现利润总额由2002年的2636亿元增长至2011年的14989亿元,在2011年公布的世界500强企业中,央企有38家上榜。与此同时,央企上缴的税金从2914亿元增加到超过1.7万亿元,单是中石油一家企业,就平均每天向国家缴税12个亿,中石化平均每天缴税9个亿。在国际金融危机导致的全球经济萧条的2008年,中央企业利润同比下降30.8%,但上缴税金不降反升,达到10426亿元,同比增长18.6%。这些上缴的税金,很大一部分被中央政府通过转移支付的方式被用于民生工程。
更值得一提的是,国企并不仅仅是通过向国家交税的方式间接为民生做贡献,而且还通过自主的企业行为直接为民生做贡献。比如同样是在2008年,私企大量裁员,大部分国企则承诺并切实做到了“企业不裁员,员工基本收入有保障”,为“保民生”作出了贡献并承担了成本。2009年,国企主动招收应届毕业生20多万人,比2008年增长7%。此外,国企还积极参与定点扶贫、援疆援藏和各类社会公益事业,2008年至2010年仅中央企业扶贫、救灾、公益事业等捐赠就达133.7亿元。相反私企却常常会尽一切可能把成本转嫁给普通员工,导致民生问题严重恶化。比如在通钢事件中,私营建龙集团控制通钢后大量解雇工人,建龙集团委派的代表陈国君的年薪高达300万元,却狠心将普通工人的月工资压低到区区300元,其个人收入与工人的收入差距竟达近三百倍。
再比如,中石油对具有自然垄断性质的国家重点工程西气东输项目的投资模式进行创新,一改投资全部由中石油自有资金出资的模式,引入全国社会保障基金、城市基础设施投资基金等作为股东。这一项目具有稳定的投资回报前景,中石油将这样一个效益良好的优质项目向社会资金开放,充分体现了国企的全民所有、为全民服务的性质,因为私人垄断资本是根本不愿意与其他人分享获利丰厚的投资项目的。
中国社会科学院政治学研究所研究员刘海波在比较了中国和欧美日不同的发展路径及文化背景后指出:“中国的国企、日本的会社、美国的基金会,不同程度上都是各自民族命运的担纲者。”的确,在一定意义上说,中国国企正是通过自己对中国民生的强有力保障以及推动其水平的不断提高,担当起了自己对中华民族命运的责任。可以毫不夸张地说,没有国企的兴旺发达,也就谈不上中国人民民生的提高和改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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