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民主是社会主义的生命”,不断扩大人民民主是深化国有企业改革必须坚持的政治前提
杨思远专栏
新华网2012年10月24日报道,山西一家价值2亿余元的国有煤矿被以37.5万元的价格贱卖。这家保德县南河沟乡扒楼沟村煤矿,2007年11月属于地方国有企业。保德县经贸局拥有该煤矿全部产权,山西天华财务咨询评估公司负责了资产评估,评估结果是该煤矿的净资产为37.5万元。在其《国有企业资产交易成交确认书》中,忻州市宇升拍卖行确认县经贸局对保德县扒楼沟煤矿评估确认后净资产进行整体拍卖,在公告时间内有三方参与竞买,其中3号竞买人也就是注册了山西晋保煤业有限公司的张怀保、徐建军、兰金明购得,成交额为37.5万元。2009年9月,张怀保等三股东转手将37.5万元购得的煤矿以2.6亿元的价格“转让”,其中山西忻州神达能源集团公司出资10884.43万元,占40%股份;山西晋龙能源有限公司出资8163.32万元,占30%股份;李爱军出资8163.32万元,占30%股份。
国有企业是全民企业,贱卖时何以能够通过全民这一关?
在这一案例中,整个贱卖过程撇开了保德县全县人民。不仅县人大对此自始至终完全被撇开,扒楼沟煤矿职工也被强制撇开。扒楼沟煤矿于1958年建成,是全县人民的财产。而全县人民行使权力的最高机关是县人民代表大会,县人大对于涉及全县经济命脉的扒楼沟村国有煤矿的产权归属变革居然毫无发言权,究竟是县人大无权过问,监督不力,还是另有力量完全可以撂开人大,无论那种情况,不能不说是国有企业在制度设计中存在重大缺陷。整个贱卖过程中,有县经贸局、县煤管局、县安监局、县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煤矿矿长、资产评估公司、拍卖行和买受方,就是没有全民资产主人的身影。
扒楼沟煤矿是先承包后改制拍卖的。张怀保承包后,煤矿股权结构中有10%职工股,他以不退股就不分红相要挟,逼迫职工退股,目的为其后顺利转让煤矿扫清障碍,将企业职工从国有企业改制中完全撇开。县国有企业以全县人民为所有权主体,企业职工也是企业主人,但在改制过程中,所有权主体完全靠边站,这是国有资产被贱卖的根本原因。哪有资产出售没有主人出面的道理?但这在国有企业改制中真的出现了。
地方国有企业是由地方政府代行所有权,政府何以不闻不问?在我们国家,全民所有制企业由国家代表全民行使所有权,而代表国家的不是最高权力机构人大,而是政府。在扒楼沟村煤矿贱卖中,像改制这样的大事,正如县经信局(原经贸局)办公室原主任所说“县政府不最后拍板,我们不敢随便改制”。这就是说,由保德县经贸局、煤管局、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等部门联合下达的改制文件是县政府拍的板。政府是人代会选举出来的,对人代会负责,但是在2007年县政府向县人大所做的工作报告中,并没有事前就国有煤矿改制向人代会报告过,而在2008年的政府工作报告中甚至连事后交待一句也没有。即便是贯彻上级政府文件精神进行改制,但也没有任何文件表明可以贱卖,如果政府职能部门少数官员搞暗箱操作,县府不能有效监督和查处,也是失职的。县府是否有人支持这样的贱卖改制,大可怀疑。
县政府职能部门不能公开、公正行使权力,不能担负起维护地方国有资产安全的职责,却得不到任何制度监督。在捍卫全民财产安全中,现有纪检、监察、检察、监督机构形同虚设。改制前,县经贸局拥有扒楼沟煤矿的全部产权,但是对自己所拥有的净资产在低估700多倍时竟然毫无反应,无论是没有觉察,还是故意不察,都是对全民财产的犯罪。一个制度设计使得国企实际所有者对自己资产可以任意被低估贱卖而无动于衷,不能说不是一个天大的失败。县经贸局有国有资产管理职能,对于其他行业国有企业负有改制责任,但煤炭行业的国企改制由县煤管局负责。煤管局与安监局是同一套人马,两块牌子。煤管局没有国有资产处置权,在改制时必须打着经贸局的旗号,改制引发的职工上访找的是经贸局,而不是实际负责改制的煤管局。这里,煤管局所聘请的资产评估公司低估国有资产价值,聘请拍卖行贱卖国有资产,经贸局毫不过问;而煤管局没有资产处置权却可以通过评估、拍卖任意处置国有资产。这么明目张胆的事情,竟然没有任何纪检、监察和检察机构出面阻拦,而利益受损的职工上访竟然被挡了回去。这些匪夷所思的事情竟然是县人民政府职能部门所为,不能不令人深思。至于县劳动和社会保障局,除了同意该矿呈报的企业改制职工安置方案,将全部职工纳入养老、工伤、医疗保险外,别无作为。
部分官员在国企改制中化公为私,化国有资产为官僚资本,却没有遇到任何制度性防范力量的制约。在我们的案例中,县安监局局长兼煤管局局长的李新生行为最令人怀疑。他于2001年安排煤管局司机张明孩到扒楼沟煤矿当矿长,张明孩上任不久就将煤矿承包给李新生的内兄张怀保。在改制时,又是李新生任局长的安监局找了山西天华财务咨询评估公司和忻州市宇升拍卖行。评估公司低价评估国有煤矿资产,拍卖行暗箱操作,公布拍卖时间只有两天且仅限于内部人知道,这一切都符合李新生的利益。2010年李新生调到忻州市煤炭工业局任副局长,矢口否认扒楼沟煤矿贱卖一事与他有关。保德县经贸局负责国企改制,在扒楼沟煤矿拍卖中经贸局局长是否大开方便之门,令人生疑。老局长退休后让一家煤矿以几十万元高薪聘走,知情人说“不是他水平高,而是过去他掌权时一些企业欠了其人情债。”
资产评估机构、拍卖行都是按照市场机制运行的,以利润最大化为目的。在这些中介机构利用合法身份与部分官员勾结起来,合伙侵吞国有资产时,我们的制度并不能事前形成有效约束,事后及时予以追究,暴露出对市场中介机构资格认证、运作管理和违规惩处的制度性欠缺。
美国学者大卫·科兹认为,苏东社会主义制度失败的根源,是没有形成一个与这种制度真正生死与共的阶级。资产阶级的切身利益同资本主义制度息息相关。为了挽救资本主义制度,资产阶级不惜动用一切手段,甚至发动世界大战。国有财产在面对如此低估、如此贱卖的重大变革时,竟无人反抗,谁的利益建立在国有制基础上?可见,我们的国有企业制度存在不少问题。
国有制是全体劳动者根本利益的一种经济制度安排,国有企业改革就是要建立劳动阶级与国有企业生死与共的关系。扒楼沟煤矿贱卖则背离了这一原则。从这一案例中不难发见,这种生死与共关系的建立,必须依赖人民民主的扩大和对政府机构及其公职人员的权力监督。党的十八大提出:“人民民主是社会主义的生命”,可见,不断扩大人民民主是深化国有企业改革必须坚持的政治前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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