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调查称我国灰色收入超6万亿 约占GDP的12%
[导读]2011年的灰色收入总量已经超过6.2万亿元,占GDP比重超过12%,绝对量进一步扩大,国民收入分配格局继续存在重大扭曲。
《新世纪》周刊 2013年第37期封面
◎ 王小鲁 中国改革研究基金会国民经济研究所研究员
——灰色收入为6.2万亿元,约占GDP的12%,集中在部分高收入居民,并有向某些中高收入阶层蔓延的趋势,说明腐败对社会的影响面在扩大。
——城镇居民收入基尼系数为0.501,城镇10%最高收入家庭的收入是城镇10%最低收入家庭的20.9倍,远高于官方统计的8.6倍。
——相对收入差距有所缩小,但绝对收入差距和灰色收入总量仍继续扩大。
基于2012年对全国各地5344户城镇居民的家庭情况调查和最新统计数据,中国经济体制改革研究会收入分配课题组得到了以上发现。
过去八年间,课题组分别在2005年-2006年和2009年对城镇居民的收入分配状况进行过两次调查,并形成了2007年和2010年两个研究报告。时隔三年,中国城镇居民的收入分配状况发生了什么变化?基于2012年调查数据,完成了新的研究报告,试图对此作出回答。报告全文将发表于《比较》杂志总第68辑(2013年10月)。本文是报告的摘要和改写。
调查主要在18个省份(含自治区和直辖市,下同)进行,覆盖66个大中小城市和14个县的县镇、建制镇。加上其他一些小规模的分散调查,本次调查涉及27个省份。调查对象是城市和县镇、建制镇的城镇常住居民家庭。全部调查样本数为5756个,经检验后确认的有效样本数为5344个,筛除未达标样本412个。
基于家庭收入和消费情况调查数据,采用模型分析方法推算全国城镇居民收入分配状况,计算收入差距和居民收入(包括灰色收入)的总量,及其在GDP中所占份额,讨论导致收入分配不公平和差距扩大的体制性原因,并就所需推进的体制改革提出看法。
研究结果显示,估计2011年城镇10%最高收入家庭的实际人均收入约为18.8万元,是统计收入的3.2倍。城镇最高收入与城镇最低收入各10%家庭之间的收入之比是20.9倍,更远高于官方统计显示的8.6倍。由于近年来低收入居民的收入增长显著加快,相对收入差距比2008年有所缩小,但绝对收入的差距和灰色收入总量仍在继续扩大。2011年,城镇居民收入基尼系数为0.501。
初步推算,2011年居民灰色收入为6.2万亿元,约占GDP的12%,仍然主要集中在一部分高收入居民。但分析发现灰色收入有向某些中高收入阶层蔓延的趋势,说明腐败对社会的影响面在扩大,社会面临严重挑战。
过去几年灰色收入膨胀的趋势,与2009年-2010年实行的过于宽松的货币和信贷政策,以及大规模政府投资有关。在公权力缺乏制度约束的情况下,政府大规模介入资源配置,是导致公共资金流失、腐败泛滥的重要条件。
收入差距过大和分配不公主要是体制原因造成的。其中,公共资金管理不善、资源性和垄断性收益分配不当、要素市场缺乏规范、行政垄断扭曲分配、公权力缺乏有效监督、公共服务部门腐败高发等六方面的问题最为突出。解决这些问题,除了使用一切必要的行政手段反腐,还需要以渐进的方式坚决推进经济、政治和社会体制改革,推进法制化和民主化建设,形成公众对权力的监督机制,从根本上消除腐败产生的基础。■
2011年的灰色收入总量已经超过6.2万亿元,占GDP比重超过12%,绝对量进一步扩大,国民收入分配格局继续存在重大扭曲
国家统计局每年公布城镇居民家庭的分组人均收入数据;该数据分为七组,其中最低收入组和较低收入组各占城镇居民家庭数的10%,中下、中等和中上收入家庭每组各占20%,较高收入和最高收入家庭各占10%。表一中的“统计收入”栏即来自国家统计局的城镇居民分组收入统计数据(下同)。
从表一可看到,课题组用模型推算出的结果,与国家统计局公布的城镇居民分组收入数据有显著差别,特别是高收入居民的推算收入远高出统计收入。
课题组本次调查采用定向调查的方法,以提高数据的真实性。
同时,由于抽样方法不同,未直接使用样本数据来推断全国城镇居民的收入分配状况,而是基于比较真实可靠的样本数据进行计量模型分析,通过回归分析估算收入水平与一些主要消费特征参数之间的函数关系,并在此基础上对收入水平随影响变量而变动的趋势进行模拟,据此对统计数据进行校正。其中,一个关键的消费特征参数是恩格尔系数(即居民家庭的食品消费支出占家庭消费支出总额的比例)。经济学界公认,恩格尔系数是一个与收入水平密切相关的变量。居民食品支出在消费支出中的比例会随着收入水平提高而递减,使恩格尔系数呈下降趋势。
根据这个原理,建立居民家庭的恩格尔系数和人均可支配收入水平间的函数关系,可以对任意一组居民收入统计数据进行检验。
也就是说,只要我们能够得到某一组统计样本的相对可靠的恩格尔系数和其他相关参数,就可以用模拟的方法近似推算出该组居民的人均收入水平。据此,我们可以对官方公布的分组城镇住户的人均可支配收入数据进行检验,以发现这些统计数据是否存在系统性误差、误差有多大,并进行校正(调查方法论的详细介绍参见财新网(微博)www.caixin.com本专题相应附件《调查方法和技术分析方法》:附件一、二、三)。
收入最高的阶层灰色收入也最多
灰色收入有从最高收入阶层向社会的中高收入阶层蔓延的趋势
分析结果传达出几个重要信息:
第一,推算收入与统计收入的最大差别发生在城镇10%最高收入家庭,推算收入是统计收入的3.2倍。这与2007年和2010年两个报告反映的情况基本一致,但最高收入家庭的隐性收入绝对数量扩大了,相对比重也仍然占全部隐性收入的主要部分。最高收入家庭和较高收入家庭合计(占城镇家庭的 20%),占隐性收入总量的72%。由于高收入居民隐性收入中一个主要部分是来源不明的灰色收入,可以认为灰色收入的绝对量也在进一步膨胀。
第二,中等及以上收入家庭的统计收入与推算收入之间的差距扩大了。根据课题组2010年的报告,2008年中等收入、中上收入和较高收入家庭的推算收入分别是统计收入的1.3、1.4和2.1倍。而根据表一数据,2011年这三组居民统计收入与推算收入的差距分别扩大到1.4、1.7和2.2 倍。这说明灰色收入有从最高收入阶层向社会的中高收入阶层蔓延的趋势。这可能也意味着腐败之风向全社会扩散,意味着维持社会正常分配秩序的法律制度有进一步瓦解的危险。但这绝不意味着所有居民共同从腐败中受益,受益者仍然是少部分有寻租机会的人群,他们在中高收入阶层中也只是一部分人。同时,这些行为加重了其他大多数居民的负担。
绝对收入差距仍在扩大
2011年按家庭分布的城镇居民收入基尼系数是0.496;按人口分布的城镇居民收入基尼系数为0.501
前面的推算结果说明,中国居民收入差距仍然巨大,而且显著大于统计数据显示的收入差距。根据统计局城镇居民收入统计,2011年城镇10%最高收入家庭和10%最低收入家庭的人均可支配收入之比为8.6倍,而根据推算,城镇最高和最低收入家庭的实际收入之比为20.9倍(推算2008年相差26.0倍)。如果假定农村居民收入水平与统计数据一致,并近似以城镇20%高收入家庭和农村20%低收入家庭的人均收入来代表全国城乡居民最高和最低各10%的家庭的人均收入,那么按居民收入统计数据计算,两者之比为23.6倍,而根据的推算,为67.0倍(推算2008年为64.6倍)。
这显示,由于低收入居民的收入增速加快,城镇居民的相对收入差距近年来略有缩小,但绝对差距仍在继续扩大;而包括农村居民在内,全国居民的相对和绝对收入差距都是进一步扩大了。
这主要是因为,农村低收入居民的收入增长速度仍然显著慢于其他农村居民和城镇居民。根据城镇居民收入的推算数,我们可以对2011年城镇居民家庭的收入基尼系数进行近似计算。基尼系数用来定量测定收入分配差异程度,其值在0和1之间,越接近0就表明收入分配越是趋向平等,反之则越趋向不平等。按照国际一般标准,0.4以上的基尼系数表示收入差距较大。
可以得到,2011年按家庭分布的城镇居民收入基尼系数是0.496;按人口分布的城镇居民收入基尼系数更高一些,为0.501。而用同样方法对统计局的2011年城镇居民分组数据进行计算,得到的基尼系数为0.324。
以上计算并未包括农村居民。由于目前城乡收入差距仍然很大,全国居民的收入基尼系数无疑会显著高于城镇居民的基尼系数。但因为缺乏城乡统一的分组收入数据,无法对全国居民收入基尼系数进行计算。仅就城镇居民基尼系数的情况看,中国的收入分配状况目前已经处于一个危险的区间。在国际上属于少数差距特别大的国家行列。
灰色收入总量占GDP 12%
国民收入分配格局继续存在重大扭曲
根据课题组前两个报告提供的2005年、2008年城镇居民收入推算数据和上一节的2011年城镇居民收入推算数据,以及历年城乡人口数,对2005年、2008年和2011年全国居民实际可支配收入总额进行推算(参见表二)。2011年的灰色收入总量已超过6.2万亿元,占GDP(调整后数据)的比重超过12%。这与以前年份的估计相当一致,但灰色收入的绝对量比前两次的估计有进一步扩大。这意味着国民收入分配格局继续存在重大扭曲。
将这些灰色收入包括在内,2005年、2008年和2011年的居民收入在GDP中所占比重都比资金流量表数据提高7个-8个百分点,约达 GDP的68%。由于灰色收入的存在,估计GDP总量数据也存在遗漏。粗略推测2011年的GDP总量可能需要上调8%左右,达到51万亿元。
由于资料不全和技术分析可能的误差,以上只是初步估算,还有待更多信息来验证数据的准确性,但灰色收入数额巨大且绝对量持续增加的总体判断是成立的,并有很多证据支持(对本推算的检验,参见财新网本专题www.caixin.com相应附件《对灰色收入推算的检验》)。
这种情况导致的居民收入比重上升,并不是一个积极的现象。相反,这说明国民收入总量中来源不明收入(灰色收入)继续增加,通过隐秘的途径流向少数人的腰包。其主要部分既不是劳动报酬,也不是通过正当途径取得的其他生产要素(资本、人力资本、土地等)报酬,而往往是以权谋私、钱权交易以及其他类型寻租的结果。这意味着收入分配格局混乱,腐败情况非常严重,必须认真应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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