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心提示】西方发达国家是经济全球化的主导,在经济全球化进程中占据优势,因此获得更多的利益,正是通过跨国公司全球性的联合、兼并和扩张,发达国家进一步发展其高度发达和高度集约型的经济,主宰着全球经济。
第二次世界大战以来,特别是20世纪90年代以来,经济全球化成为世界经济发展的重要趋势。在新科技革命和社会生产力发展到更高水平的形势下,社会在生产的各个环节 (生产、分配、交换、消费)和各种资本形态(货币资本、生产资本、商品资本)的运动超出国界,在全球范围内进行。在经济全球化进程中,跨国公司对世界经济的影响日益增强。
根据联合国跨国公司研究中心的定义,跨国公司是指在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国家拥有资产,包括工厂、矿山、销售和其他营业机构的所有企业,“典型的跨国公司是一个规模庞大的厂商,以寡头垄断为主,拥有成亿美元的销售额,其子公司分散在几个国家”。在资本主义制度下,跨国公司是垄断资本主义高度发展的产物,是从事国际生产、销售和其他经营业务,以攫取高额垄断利润为目的的国际化垄断企业。
战后资本主义国家跨国公司发展呈三个阶段
战后资本主义国家跨国公司的发展大体分为三个阶段。战后初期至50年代末,是跨国公司发展的第一阶段。随着主要资本主义国家对外直接投资的增长,跨国公司特别是美国的跨国公司获得了迅速发展。在战后初期的10余年中,美国跨国公司对外扩张矛头主要指向石油和矿产资源丰富的国家,尤其是它的“后院”拉丁美洲国家和地区。这时美国跨国公司的主要活动是垄断和掠夺发展中国家的资源。
60—70年代上半期,是跨国公司发展的第二阶段。这个阶段的基本特点是,发达资本主义国家的跨国公司普遍获得迅速发展,美国跨国公司的经济势力相对衰落。60年代以后,发达资本主义国家进入经济“高速增长”时期,由于劳动生产率的迅速提高,企业内部资本积累不断扩大,特别是通过企业间合并,进一步加强了生产和资本的集中。与此同时,国内生产和资本过剩的情况日益严重,争夺国外资源和市场的斗争日益加剧。在这种情况下,在资本主义国家的主要行业里出现了规模庞大、实力雄厚的跨国公司。它们在银行垄断资本与工业垄断资本密切融合的基础上,依靠各国国家垄断资本主义措施的支持,极力向国外扩张,在世界范围内进行激烈的竞争和角逐。尤其是60年代中期以后,西方跨国公司获得空前迅速的发展。
70年代后半期至80年代中期,是跨国公司发展的第三阶段。70年代中期以后,资本主义国家经济陷入“滞涨”时期,国际贸易摩擦日益加剧,对外直接投资急剧增长,跨国公司也随之迅速发展。西方国家的跨国公司,无论就其数量、经营规模、活动范围来说,还是就其在资本主义世界经济中的作用来说,都是空前地增大了。首先是西方国家跨国公司的数目,其次是西方国家跨国公司的发展规模,再次是西方国家跨国公司的经营活动,从60年代起就开始逐渐向综合性多种经营方向发展,70年代中期以后,这种趋势进一步加强。跨国公司的经营活动几乎是无孔不入、无所不包,从各方面向国际经济领域渗透。
超国家的组织机构:欧洲煤钢共同体建立
经济全球化是当今世界经济发展的客观进程,经济一体化是为实现经济全球化这一目标必经的历史阶段。战后,随着国际范围内的生产专业化和社会化程度的迅速提高、跨国公司的发展,世界各国之间的经济联系和相互依赖关系日趋加强,以及国家间竞争和矛盾的加剧,国家之间的经济联合有了进一步发展,其突出表现就是出现了地区经济一体化的新趋势,即在一个地区中若干国家通过各种条约组成经济集团,在集团内成员国间打破疆界实行紧密的经济合作和国际协调,并建立一套超国家的经济机构,负责制定和执行共同政策,使成员国联结为一个有机的经济实体。
1950年5月,法国外长罗贝尔·舒曼首先建立西欧各国煤钢工业“一体化”组织(舒曼计划)。根据这个建议,法国、联邦德国、意大利、荷兰、比利时和卢森堡于1951年4月签订了《欧洲煤钢联营条约》,1952年7月正式生效,欧洲煤钢共同体宣告成立。按照条约规定,在六国内部通过取消和进行出口限制,建立煤钢共同市场;在同其他国家的煤钢贸易方面,六国采取协调关税和共同贸易政策,并建立了超国家的组织机构,负责协调成员国的煤钢生产、投资、价格和原料分配。欧洲煤钢共同体是战后资本主义国家中出现的第一个一体化组织,它反映了西欧六国经济恢复时期发展基础工业的要求,促进了西欧国家的经济联合,也为后来欧洲共同体的建立铺平了道路。
国家间经济联合新进展:地区经济一体化
西欧六国经济实力在资本主义世界的经济地位增强后,为了与美国相抗衡,要求进一步打破国家疆域和部门之间的壁垒,在更广泛的领域里加强经济合作,建立欧洲经济共同体。1957年3月25日,法国、联邦德国、比利时、意大利、荷兰和卢森堡六国政府首脑和外长云集罗马,签订了《欧洲经济共同体条约》和《欧洲原子能共同体条约》。后来人们把这两个条约统称为“罗马条约”,条约于1958年1月1日生效。
50年代初,英国采取超然的不介入态度,并企图凭借英联邦的有利条件,与共同体形成掎角之势。后来眼看六国关系日益密切,欧洲经济共同体成立在即,英国担心自己会被排挤在西欧之外,丧失西欧大陆市场,于是在1957年2月提出了建立包括当时的“欧洲经济合作组织”全部成员在内的欧洲“大自由贸易区”的计划,企图把共同体融入“大自由贸易区”之中,但是,这一计划遭到西欧六国特别是法国的反对。随着欧洲经济共同体的成立,“大自由贸易区”的谈判于1958年12月宣告破产。
英国为了加强自身的贸易力量,被迫采取“以攻为守”的政策,于1960年1月联合瑞典、瑞士、丹麦、挪威、奥地利和葡萄牙等国在斯德哥尔摩签订了《建立欧洲自由贸易联盟公约》,组成了欧洲自由贸易联盟(简称“小自由贸易区”),以此和共同体对抗。于是,西欧分裂为“六国”与“七国”两个对峙的经济集团。但在经济实力上,“七国”远弱于“六国”,而且它与后者相比,是一个比较松散的、一体化程度较低的经济集团,经济增长和贸易发展均处于劣势;成员国间传统经济联系也不如共同体国家紧密,彼此间经济发展水平差距较大。
1973年,英国、丹麦等主要成员国从自身利益出发,转而加入共同体,1986年,葡萄牙、西班牙正式加入共同体,共同体成员国扩大到12个。一是共同体的规模扩大了,二是随着共同体成员国的增加,共同体经济一体化的内容也不断丰富和发展。关税同盟是欧洲经济共同体的重要支柱,也是共同体经济一体化的基础和起点。
作为经济一体化的最终发展目标和最高级形式的经济联盟,它要求其成员国在实现关税、贸易和市场一体化的基础上,建立一个超国家的管理机构,在国际经济决策中采取同一立场,行使统一的货币制度和组建统一的银行机构,进而在经济、财政、货币、关税、贸易和市场等方面实现全面的经济一体化。
西方发达国家是经济全球化的主导,在经济全球化进程中占据优势,因此获得更多的利益,正是通过跨国公司全球性的联合、兼并和扩张,发达国家进一步发展其高度发达和高度集约型的经济,主宰着全球经济。经济全球化下,世界各国的经济联系在一起,在促进各国经济合作的同时,也使得一个国家的经济波动可能殃及他国,甚至影响全世界,加剧全球经济的不稳定性,尤其对发展中国家的经济安全构成极大的威胁。
(本文系上海市一流学科(B)类上海大学“世界史”资助项目) (单位:西南交通大学政治学院、上海大学文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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