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看待“批斗地主”时的那段历史
弹铗士
从王小波、李顺的“均贫富”始,到太平天国的“天朝天亩制度”,再到孙中山的“民生主义”, “耕者有其田”是中国人千多年的愿望。为了这一理想,无数人抛头颅,洒热血,但均未告成,直到毛泽东领导的公産党才在中国历史上首次实现之。
这千多年来,为实现“耕者有其田”的抗争者中究竟牺牲了多少人?恒河沙数,难以统计。单就曾国藩屠戮天京时,死难者既达十余万众,“哀号之声,达于四远”①。为实现此理想的死难者,比起当年开“批斗地主”会时,由于基层干部把握政策过火,而偶尔被农民打死的几个地主来说,不知几多矣!倘使毛泽东没有推行“土改”之政,还将有多少人会为此继续抛头颅,洒热血?“土改”的意义之一就在于极大地减少了子孙后代再为土地而死难的人数。所以说“土改”是毛泽东的一项大仁政,实现“耕者有其田”也是磊就毛泽东伟大的三块基石之一。
书归正传,现在集中精力讨论“土改”时的“斗地主”。那么如何推行“耕者有其田”的新政,而效果最佳呢?手段不外乎有三:一 在肉体上消灭地主,将地主兼并的土地分给失地农民;二 在解放军枪杆子的威慑下,只分地,不开批斗地主会;三 既分地,又开地主的批斗会。以下简单分析这三种手段的得失。
在肉体上消灭地主,据说苏联即近乎如此施行。此法固然来得简单而彻底,但非仁者所为。
“只分地,不开批斗会”的弊端在于不能改变人们数千年的土地私有观念,其结果是地主不服,农民心虚。地主心里老想着村里的农民欠了他的债,分地农民也会觉得欠了地主的情,要维持“土改”的成果,解放军不得不在每一个村子里长期驻上一两个班,不然的话,地主们那一天说要收债,农民们就得天经地义地欠债还“田”。所以说,“不开批斗会”的“分田分地”是不彻底的“土改”,非智者所为。
那么,既要施仁政,又要彻底,而且两个目都要百分之百地同时达到,则非仁者兼智者不能达此功也。“既分地,又开地主的批斗会”,妙极!此乃天人之策。开批斗大会,长工短工泣泪诉苦,地主富农高戴纸帽,则从精神上彻底摧毁了地主和农民们心中已根深蒂固了数千年的土地私有观念。从此,地主们不再对被分去的田亩心存幻想,得地农民也会心安理得。君不见,七十年代末为地主摘帽时,地主们对邓公是何等的感激涕零!不正说明地主们对收回当年被分去的土地已不存丝毫幻想。
所以说,开地主批斗会的高明在于改变了人们土地私有的观念。治世之道,移风易俗为最高境界。孟子曰:“大而化之之为圣”②,荀子曰:“神莫大于化道”③。“耕者有其田”是为人间的大“道”,改变土地私有观念,即为“化道”,如此,毛泽东可谓神圣矣。
在“批斗地主”的这一“化道”创举中,有没有因基层干部把握政策过火,而偶尔出现地主在批斗会上被义愤填膺的村民打死的个呢?我想,中国之大,大有三十二省,可能有之。那么,可不可以用一两个这样的个案否定“批斗地主”的这一“化道”创举呢?
评价一段历史,采用统计数据分析之,为最高,引用文书政令解读之,为次之,以文学的眼光,讲一两例个案故事,为最低。就有一位网友,看到另一网友的帖子说有一个地主被绑在杆子上被几个村民打死了,于是如获至宝,便拿来攻击“数学”认为“斗地主”是温和方法的观点,甚为陋矣。
个案不比统计数据般说一不二,也不如文书政令般白纸黑字,每一例个案都有其各自复杂的前因后果。且不论绑在杆子上被打死的地主是否真有其人,即便真有,还是难以说明“斗地主”这种方法的温和与否。凡属个案,都得讲前因后果,那几个农民为什么要狠命地往死里打本村的一个地主呢?是否有杀父般的不共戴天之仇?按常理,如果与人无怨无仇,又不为钱,一个正常的人是不会下手那么狠的。再者,那几个农民在批斗地主时将人打死,既不符合当时的政策,又违背法律,事后是否受到刑法的惩处?如果把这些前因后果全部摆出来,说不定这个案例所说明的正恰如其反呢。
本人就知道类似的一个案例,为报杀父之仇,一个村民借批斗会之机,殴人至重伤,结果打人者身受重刑,负责干部也不免牢狱。这个案例恰说明了公産党搞“批斗会”的磊落初衷,以及执行新政时的一丝不苟。
再讲一遍:评价一段历史,采用统计数据分析之,为最高,引用文书政令解读之,为次之,以文学的眼光,讲一两例个案故事,为最低。
弹铗士于2008.01.27
注:
① 曾国藩幕僚赵烈文《能静居士日记》载:“其老弱本地人民,不能挑担,又无窖可挖者,尽遭杀死,沿街死尸十之九皆老者。 其幼孩未满二三岁者亦斫戮以为戏,匍匐道上。 妇女四十岁以下者一人俱无,老者无不负伤,或十余刀,数十刀,哀号之声,达于四远,其乱如此,可为发指。”
② 语见《孟子?尽心下》:“大而化之之为圣,圣而不可知之之为神”。
③ 语见《荀子?劝学篇》:“神莫大于化道,福莫长于无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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