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溥仪名誉受损,法律天平失衡

李光诚 · 2008-09-07 ·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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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公正、权威的社会主义司法制度任重而道远  

   

——评王庆祥、贾英华名誉权官司  

   

2001年4月,业余“研究”者贾英华“创作”的《末代皇帝最后一次婚姻解密》(以下称《解密》)一书出版,该书以揭溥仪及妻子李淑贤的“隐私”为主要内容,爆出令人惊骇的“秘密”。  

在贾英华的笔下,溥仪成了一个“性生活不正常”、“水路不走,走旱路”的“同性恋”者,是共产党为了海内外宣传“树立的一个末代皇帝改造的典型”,实际上溥仪特赦后的晚年生活非常悲惨。他的改造并非出于真诚,他的思想改造是虚假的,他的日记都是“程式化的”,是因为他看到《雷锋日记》后,故意“写给后人看”的,所谓的末代皇帝“改造好了”也是不可相信的,党和政府对末代皇帝等战犯的改造政策是失败的。  

溥仪的妻子李淑贤则被贾英华描述成“社会背景十分复杂”,“不关心政治、不关心国事,热衷于追求金钱、名利”,人品低下,留迹于舞场“做过舞女”,并且曾与“一个携带电台潜伏多年的日本特务同居”的“只知道吃喝玩乐”的坏女人。婚礼上惟一的“娘家人”曾是早年“操过皮肉生意”的妓女,有过一次不成功的“夫妻性生活”,由于“性的问题”与溥仪闹离婚,周恩来接见溥仪夫妇,是劝他们“为了政治而不要离婚”……  

一时之间,有关溥仪及妻子李淑贤的负面宣传在杂志、报纸、网络间铺天盖地地出现,并引起轰动。国内外上百家媒体和数百家网站发表报道、书摘和评论:《溥仪最后一个女人李淑贤曾与日本间谍同居》、《历史解密:溥仪曾经是一名同性恋者》、《末代皇帝与身边太监保持同性恋关系》、《周恩来给溥仪“安排”的女人曾做过舞女,与日本间谍同居》、《愚弄与凌辱--〈末代皇帝最后一次婚姻解密〉》、《洗脑与监控——溥仪夫妇晚年生活解读》等等。  

 2001年4月11日 在美洲出版的《美洲文汇周刊》报道这本书的内容时,特意以大字标题的形式,对“溥仪的晚年生活”是否幸福,画上一个大大的问号!  

贾英华的《解密》更成为境外反华势力攻击我们党和政府的工具。境外反动网站公开发表文章,借贾英华的谎言攻击党的统战政策。题为《洗脑与监控——溥仪夫妇晚年生活解读》一文中引述贾英华的《解密》后总结道:“李淑贤并不具有‘人’的起码价值,她只配做共产党的工具――溥仪身旁的‘保卫工’,随时随地将溥仪言行录影录音以备党的审查。”  

在《愚弄与凌辱--〈末代皇帝最后一次婚姻解密〉》的文章中对该书大加赞赏:“贾英华新著《末代皇帝最后一次婚姻解密》,揭开现代共产专制如何对待昔日封建专制皇帝,披露了溥仪后半生婚恋的真实内幕,尚未出版就在国内外引起强烈反响。”又专门提到周恩来不讲人道地“亲自出面做李淑贤的工作,劝说她‘就权当是当溥仪的保卫者’,于是李从此再没有提出过离婚”。  

该文还认为“溥仪是中国历史上绝无仅有的人物。专制的共产党为了标榜它的新政,和证明自己‘伟光正’,曾开动专营的宣传机器,宣称溥仪经过它的改造,成为社会主义的‘新人’,过着幸福美满的生活。贾英华的新著证明了共产党愚弄世人,溥仪的后半生实际上过着屈辱的生活。实际上,在共产党的‘熏陶’和‘改造’之下,任何个人都会成为专制与独裁的牺牲品,甚至自觉地放弃作为人的权利。《末代皇帝最后一次婚姻解密》再一次为此提供了警示。”  

《解密》一书对溥仪及妻子李淑贤的负面宣传给我党的统战政策和改造战犯政策造成了极坏的影响。这种编造隐私,诋毁溥仪、李淑贤形象的行为立即遭到溥仪近亲属的抗议: 2001年2月20日 ,溥仪的妹妹金韫和、金韫娴、金韫欢和弟弟溥任就向北京市政协副主席沈仁道反映贾英华“以解密为名,实为宣传溥仪的隐私,内容说:性无能、同性恋……等”。“溥仪是中国的历史人物,对他的历史当然可以批评,但对他的隐私进行宣扬是不道德的行为而且也是侵犯他人隐私,也是违法行为”,并且要求“制止贾英华所写的《解密》一书的版权拍卖、出版活动”。 2001年2月23日 政协北京市委员会研究室在《诤友》第24期上转载了溥仪弟妹信件的内容。这就是溥仪家属对贾英华《解密》一书的态度。  

针对贾英华给溥仪编造同性恋的谎言,做为历史见证人,溥仪的侄子毓嶦撰文批驳:“溥仪绝对不是同性恋!关于溥仪,有很多传言,但我可以肯定地说,溥仪不是同性恋。婚姻悲剧的根源在于他身体上的原因,其实写两个英文字母:ED(阳痿患者),就明白了。”  

贾英华的《解密》出版不久,就在社会上造成了十分严重的不良的政治和社会影响,引起了有关部门的注意。国家公安部宣传局发文要求停止该书发行,已经发行的责令就地销毁。我国有关职能部门对《解密》进行了查处,旨在肃清《解密》的不良社会影响。  

4个月之后,中国著名溥仪研究专家王庆祥先生出版了《末代皇帝最后一次婚姻再解“密”》(以下称《再解“密”》),针对贾英华给溥仪和妻子李淑贤编造的谎言予以严厉批驳。  

王庆祥是吉林省社会科学院历史研究所研究员,长春市政协常委,长春溥仪研究会副会长,中国作家协会会员,是国际国内很有影响的史学专家,毕生致力于中国近、现代史暨溥仪生平领域的研究,撰写出版了四十多部相关学术著作,代表作有《毛泽东周恩来与溥仪》、《溥仪的后半生》、《末代皇后和皇妃》、《溥仪秘史》、《爱新觉罗·溥仪画传》、《爱新觉罗·溥仪日记》等等,并且与溥仪妻子李淑贤有长达十八年采访和很愉快的合作经历,著有《溥仪与我》、《我的丈夫溥仪》,是我国溥仪研究第一人。  

当王庆祥看到贾英华在《家庭下半月》连载的“解密”以及相关宣传和报道中无中生有、道听途说、肆意歪曲、任意杜撰以及大量的涉及溥仪和李淑贤的隐私,毁损他人形象,感到非常愤慨。基于自己对这段历史史实的研究,出于政协委员的良知和正义的社会责任感,收集了有关材料,辨别真伪,加以考证,写出《是是非非李淑贤》一文,还原了历史真相。将近二十年有关溥仪和李淑贤的部分研究成果和相关报道汇集在一起,出版了《末代皇帝最后一次婚姻再解“密”》,书中称贾英华所著《解密》一书,“未经授权,欺世盗名,编史造假”,揭露了《解密》杜撰炒作溥仪和李淑贤的隐私和贬损溥仪、李淑贤人格的行为,维护了历史人物的名誉和我党的统战政策和改造战犯政策。  

2005年3月,贾英华以王庆祥所著《再解“密”》侵犯自己的名誉权为由,向北京市西城区法院提起民事诉讼。在诉讼中,贾英华不顾自己在溥仪“性”问题上大做文章,编造渲染溥仪“性无能”、“同性恋”、“阳痿”;编造李淑贤“做过舞女”、“与日本特务同居”,周恩来劝溥仪夫妇“为了政治而不要离婚”,诋毁和侮辱溥仪李淑贤人格等事实,反以王庆祥所著《再解“密”》 使用“欺世盗名”、“编史造假”、“无耻之徒”、“欲达到哗众取宠和捞钱的目的”等词语严重侮辱人格,侵犯自己的名誉权并造成了极大损害,产生了恶劣影响为由,请求法院判令王庆祥“在《人民日报》和新浪网站首页公开赔礼道歉,赔偿原告名誉损失和精神损失10万元。销毁《末代皇帝最后一次婚姻再解密》一书。”  

王庆祥则在法庭上答辩说:其所编《再解“密”》一书中用大量真实的历史资料针对贾英华的《解密》一书中披露的细节进行了反驳,所反映的问题基本真实,没有侮辱贾英华人格的内容,不应认定为侵害其名誉权。另外,十几年间,自己与李淑贤交往很深,作为唯一受李淑贤委托整理书稿的人,有责任站出来澄清历史。  

案情并不复杂,法官们只要认真调查就会分清是非判明责任。但是,令人难以置信的是,北京市西城区法院在审理之后,对贾英华所谓的“解密”以及《解密》书中大量充斥贬损溥仪改造和污损溥仪、李淑贤形象的内容不做评判。以所谓人物传记作品 “存在各自特点”、“允许存在一定差异”为由,认为“被告在其《再解“密”》一书中对原告多次使用‘欺世盗名’‘编史造假’‘信口雌黄’‘随意编造’‘无耻之徒’等刻薄词语,已超出正当的学术争鸣与批评的范畴,构成了对原告的贬损,造成原告社会评价降低的后果,故应认定被告侵犯原告名誉权的事实成立,被告应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自本判决生效后十五日内,被告王庆祥在《人民日报》、《北京晚报》显著位置及新浪网的主页刊登向贾英华的致歉声明,自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被告王庆祥赔偿原告贾英华精神抚慰金10万元!”  

北京市西城区法院不顾贾英华的《解密》一书给溥仪和李淑贤及我党的统战政策和改造战犯政策造成的极其恶劣的影响,不顾溥仪近亲属和国家公安部宣传局对贾英华的《解密》一书的公开表态,不顾正当的学术批评和与之相关的历史事实,没有是非标准,全面支持贾英华的诉讼请求,荒唐的判决王庆祥赔偿贾英华精神抚慰金10万元,创下名誉权判例中的天价!在中国所有名誉权判例中是绝无仅有的!  

北京市西城区法院的判决从法律上给他人以借口,证明他们污蔑我们党和政府对战犯的改造是“编造”的、“虚假”的,溥仪的“悔罪书”也是他迫于形势压力写的等等。  

如此荒诞无稽的判决,正直的历史学家王庆祥当然不服,向北京市第一中级法院提起上诉。北京市第一中级法院先后两次开庭审理此案, 2007年6月14日 ,北京市第一中级法院同样下达了荒唐的终审判决书:王庆祥在《末代皇帝最后一次婚姻再解“密”》一书中的相关言论已构成对贾英华名誉权的侵害,一审判决认定事实和适用法律均无不当,维持原判。  

任何法律文书,都要经得起舆论乃至全社会每个公民评头论足的考验,更要经得起法律和历史的考验。  

这种荒唐的判决不禁让人联想起另一起与之惊人相似的案件。  

司法部《法律与生活》杂志社记者盛学友采访黑龙江省七台河市一起煤矿纠纷后,在《西部时报》刊发报道《煤矿权属究竟该归谁?》一文,引起七台河市政府法制办主任刘铭英等人的不满,刘铭英以七台河仲裁委员会主任身份在法制办官方网站上发表反驳盛学友的《纠正函》,《纠正函》中大量使用了诸如“法盲”、“胆大包天”、“无知与愚蠢”、“恶劣用心”、“颠倒黑白”、“谋取不可告人的利益”等词语,引起记者盛学友的强烈不满,认为对其名誉权构成侵害,并诉讼至法院,请求判令刘铭英等人停止侵害,“道歉,并澄清事实,恢复名誉,赔偿精神损失费20万元。”  

 2007年10月12日 ,北京市第二中级法院经过审理后做出的终审判决,认定诸如“法盲”、“胆大包天”、“无知与愚蠢”、“恶劣用心”、“颠倒黑白”、“谋取不可告人的利益”等言辞不属于贬损、谩骂、侮辱、诽谤和人身攻击,无损于他人人格和名誉,不承担任何法律后果和法律责任。仅仅属于“言辞过于激烈尖刻”,在官方网站公布于众只是“行为欠妥”,仅仅“应予批评”,仅此而已!不构成对记者盛学友名誉权的侵害,驳回了盛学友的诉讼请求!  

使用“法盲”、“胆大包天”、“无知与愚蠢”、“恶劣用心”、“颠倒黑白”、“谋取不可告人的利益”等词语不构成对名誉权的侵害,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而使用“欺世盗名”、“编史造假”、“信口雌黄”、“随意编造”、“无耻之徒”、“欲达到哗众取宠和捞钱的目的”等词语却被认定侵犯名誉权的事实成立,并赔偿精神抚慰金10万元之巨!开中国所有名誉权判例中赔偿金的天价!中国的司法公正何在?  

同样的案情,相似的词语,判决结果却是“驳回诉讼请求”和“赔偿精神抚慰金10万元”的天壤之别!!这是中国司法制度的胜利还是悲哀?同样是中国的法律,同样是头上顶着威严国徽的中国法官,做人的差距怎么这么大呢?  

这种荒唐的判决结果让人联想到一些中国人的心态:法大还是权大?一些法官操控自己手中的法律就像是一个高级妓女和她的裤腰,在没权没势的草民们面前她从来都是把裤腰拎得很高、系得很紧,摆出一付凛然与高贵的嘴脸;而在那些有权有势的人面前,那裤腰则是随时可以被踩到脚底下去的。当一个国家的法律可以像妓女的裤腰一样被某些人随意地揉捏,随意地说高就高,说低就低的话,这实在是法律的耻辱,国家的悲哀,更是人民的大不幸!  

这种荒唐的法律文书对于我们社会的法制文明建设以及整个国家的司法制度所造成的恶劣影响将在今后很长的一段时期内难以消除!  

 2007年6月15日 ,最高人民法院院长肖扬在全国法院工作会议上强调:人民法院要充分运用政治智慧和法律智慧,把每一个案件都办成经得起历史检验和社会评判的“铁案”。越是重大的案件,越是社会关注的案件,越是要严格遵守法定程序,越是需要慎重。  

肖扬指出:人民法院要深入贯彻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原则,不管他们职务多高、权力多大,坚决依法办案,决不偏袒!建设公正、高效、权威的社会主义司法制度,是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人民法院工作的重要目标。  

贾英华的《末代皇帝最后一次婚姻解密》让我想到另一本十分相似的书,李志绥的《毛泽东私人医生回忆录》,李志绥在这本书中“披露毛泽东的政治与权谋、性与死亡” ,诬蔑毛泽东“性放纵”、“纵情声色犬马”,造谣说毛泽东“和女子寻欢作乐”、“将女人作为玩物” 、“需要更多女人的慰藉”、“过的是糜烂透顶的生活”等等,与贾英华给溥仪和李淑贤编造的谎言如出一辙!此书一出,立即遭到毛泽东身边工作人员的严厉批驳。在批驳文章中同样对李志绥使用了“信口胡说”、“凭空捏造”、“荒谬可笑漏洞百出”、“无中生有地编造谎言”、“干出骗人的勾当”、“厚着脸皮造出这样荒唐的谎言”、“露出了编造的破绽”、“伪造历史”、“欺骗读者”、“没有道德和良知的表现”等等词语。  

同样是编造谎言、诋毁他人形象,如果李志绥也向北京市西城区法院提起民事诉讼,称侵犯自己的名誉权,要求这些工作人员向他“公开赔礼道歉,赔偿名誉损失和精神损失10万元”,北京市西城区法院的法官们是不是也要站在李志绥一边,支持李志绥胜诉呢?  

   

   

   

资料参考:  

《溥仪及其遗孀李淑贤的晚年生活》  

2000年12月转自《南方周末》  

   

《李淑贤:曾与日本间谍同居》  

家庭下半月2001年2月254期  

   

《破解末代皇帝最后婚姻的4个迷团》  

《北京晚报》 2001年2月15日   

   

熊建华著作权律师的新浪博客  

   

盛学友客观记录事实的新浪博客  

   

《毛泽东私人医生回忆录》  李志绥  

   

历史的真实——评李志绥的《毛泽东私人医生回忆录》   林克、徐涛、 吴旭 君  

   

《许霆案让我们看清了法律的半个屁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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