历史的迷雾:数据不清、决策不明、来历可疑的小岗村道路
老吴
所谓小岗村道路是指以大包干为特点、否定人民公社制度的一整套政策。
在正史上面,在很多党的干部和主流精英那里,对小岗村道路一片喝彩,高度评价,但是面对当今严重的‘三农’问题,研究者及精英们却王顾左右而言他,就是不肯承认两者之间存在密切联系,这反而让我好奇,生出了要翻开历史看个究竟的劲头。然而不看还好,这一看却疑云重重,这小岗村道路到底是怎么来的?
现在广为人知的是1978年小岗村人‘冒死’制定了包产到户的协议,揭开了大包干的第一页。1977年11月万里在安徽主持通过了《关于当前农村经济政策几个问题的规定》(简称‘六条’),为各种责任制的实行打开了大门;随后不久赵紫阳在四川也主持制订了《关于目前农村经济政策几个主要问题的规定》(简称‘十二条’),同样导致四川出现了包产到组的责任制。1979年1月中共中央下达《关于加快农业发展若干问题的决定(草案)》和《农村人民公社工作条例(试行草案)》两个文件,推动了农村正在进行的体制改革试验。与此同时,《人民日报》陆续报道了安徽、四川、云南、广东四省实行生产责任制的情况和经验。
这就是说,在1978年实行‘大包干’的生产队是极其罕见的,即便是包产到组也不占多数;而1979年呢?‘大包干’也不是主要生产形式。公开资料上就是这么说的:到1980年3月,全国实行不联产的包工责任制的核算单位,占全国生产队总数的55.7%,包产到组的占全国生产队的28%。据有关部门统计,1980年初,全国实行"包产到户"的生产队仅占1%。安徽省不过25%,贵州省仅17%。从整个形势看,"包产到户"刚刚起步。这说明,从1979年1月至1980年3月,"包工到组"和"包产到组"成为全国农业生产责任制的主要形式。(见http://www.cass.net.cn/zhuanti/y_party/yd/yd_a/yd_a_017a.htm)
而国家统计局的统计资料表明,1978年和1979年粮食生产分别比上年增产7.78%和8.97%,但很显然,这只能说明包产或包工形式的责任制有生产优越性,而不能说明‘大包干’有优越性。而这种优越性也是要打折扣的,因为1978年主要的生产形式还是人民公社那一套,1979年是个风调雨顺年。至于推广大包干的1980和1981这两年,粮食产量分别减产3.48%和小增1.39%,而这两年的自然灾害并没有1978年那么大。这就是说数据对比没有显示出责任制和‘大包干’具有稳定的优越性。不仅如此,在1980年受灾不如1978年的情况下,成灾面积却大于1978年。所以数据表明的是,责任制和大包干的生产优越性如何是值得怀疑的。
数据如此,则推广大包干所为何来,岂非可疑么?
还不仅如此。当初中央推广小岗村道路,重要的一点是农村仍然保持集体经济不变,所谓‘统分结合的双层经营制’,既有集体经营的经济,也有家庭经营的经济,这样即可以发挥个人积极性,又可以保留集体经济的优点,从而可以发展和壮大集体经济。所以这不是分田单干,不是回到解放前,不是搞资本主义。实际上对一些老干部也是这样解释的。
但现实如何呢?例如当做榜样的小岗村吧,集体经济何在?再说南街村,大家都知道原先也是把集体产业承包给个人了,后来发觉不对才收归集体,才有了今天富裕发达的景象。所以实际上统分结合是只有分没有统,只有小农经济没有集体经济。面对这种分光集体、解散集体的情况,中央会不知道?知道了为什么不采取措施,不进行政策调整?
那么当初的政策制定人究竟想要干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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