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船山对一起拒奸杀人案件的判决
《清朝名吏判牍》中有一则关于张船山关于一起拒奸杀人案件的判决的叙述:“有陶文凤者,涎弟妇丁氏美貌,屡调戏之未得间。一日,其弟文麟因事赴亲串家,夜不能返。文凤以时不可失,机不可逸,一手持刀,一手持银锭两只,从窗中跳入丁氏房中,要求非礼。丁氏初不允,继见执刀在手,因佯许也。双双解衣,丁氏并先登榻以诱之。文凤喜不自禁,以刀置床下,而亦登榻也。不料丁氏眼快手捷,见彼置刀登榻,即急趋床下,拔刀而起,文凤猝不及意,竟被斩死。次日鸣于官,县不能决,呈控至府。张船山悉心研审,尽得其实,即下笔判陶丁氏无罪。”
张船山(1764-1814),四川遂宁人,清乾隆进士。本案是张出任莱州知府期间办理的一件拒奸杀人案件。按清律:妇女遭强暴而杀死人者,杖五十,准听钱赎。但张船山不但判其无罪,还在判决中对陶丁氏的勇气大加赞扬,认为可作为案例载在方册:“强暴横来,智全贞操,夺刀还杀,勇气加人,不为利诱,不为威胁,苟非毅力坚强,何能出此!方敬之不暇,何有于杖?此则又敢布诸彤管,载在方册者也。”在封建社会,妇女深受压迫,备受歧视,陶丁氏连名字都没有留下来。这一点上,邓玉娇还是幸运的。但她遭遇的不是封建社会的官吏,而是社会主义社会的“公仆”,又何其不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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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shijia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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