靠挣工分自费旅游的人民公社社员
原文: http://blog.sina.com.cn/s/blog_4cce63730100gg4l.html
在“精粹”们的笔下,毛时代“纳威人”的生活惨不忍睹,食不裹腹,衣不蔽体。由于缺少竞争,没有生产积极性,干活出工不出力。
作为一个在“纳威人”中生活了11年的“阿凡达”,博主知道,真实情况并非如此。
在“纳威”部落中,马倌是技术性较高的工作。在博主作马倌的4年中,博主的收入是全大队男女劳动力平均收入的2倍,是最低收入水平的10倍。近20年来,博主的工资收入(劳动收入)大致是本单位平均工资收入的1.5倍,是最低工资收入水平的3倍。
在“纳威”部落中,分配原则是“各尽所能、按劳分配”,崇尚劳动,以劳动为荣。在“纳威人”中生活的11年,“工分”收入(劳动收入)占博主全部收入的100%。近十几年以来,劳动收入仅占博主全部收入的很小一部分。
在上世纪70年代初,我用自己的劳动所得,用自己在生产队里挣“工分”所得,自费游览了贵阳、昆明、石林、桂林、阳朔、峨嵋山、乐山大佛、庐山、九江、南昌、上海、武汉、苏州、杭州、无锡、成都、重庆等地。
上世纪70年代在生产队中参加劳动
上世纪70年代在生产队中参加劳动
1970年在峨嵋山
1970年在云南石林
1970年在武汉
1973年在南昌(从重庆顺江而下,在九江下船,登庐山,之后到南昌)
1973年在杭州
1973年在上海
1973年在苏州拙政园
1973年在无锡梅园
1973年在南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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