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改革高等学校招生工作的通知(1966.07)
1966.07.24;中发[66]379号
高等学校招生,是关系到培养无产阶级革命事业接班人的重大问题,是一项严肃的政治任务。
解放以来,高等学校招生考试办法,虽然不断地有所改进,但是基本上没有跳出资产阶级考试制度的框框,不利于贯彻执行党中央和毛主席提出的教育方针,不利于更多地吸收工农兵革命青年进入高等学校。这种招生办法,必须彻底改革。
一、按照毛主席关于使受教育者在德育、智育、体育几方面都得到发展,成为有社会主义觉悟的有文化的劳动者的教育方针,从一九六六年招收的新生起,各地要向学生宣布:将来毕业以后,必须服从国家分配,可以分配当技术人员、干部、教员,也可以分配当工人、农民。国家分配做什么,就做什么。一定要彻底打破过去大学毕业生只能分配当脑力劳动者的资产阶级的框框。各地要加强对学生的思想教育,使学生懂得这是逐步缩小脑力劳动与体力劳动的差别、防止产生修正主义和资本主义复辟的根本措施之一。各地并要教育本届高中毕业生,高中毕业以后,不论升学或者就业,都是服从国家和人民的需要;是否继续升学,一定要服从祖国的挑选,国家分配做什么就做什么,被选上升学的就升学,需要分配到农村或工厂参加生产劳动的,就积极参加生产劳动,需要分配参加其它工作的,就积极参加其它工作。
今年高中毕业生除国防有关部门按特殊需要挑选以外,仍同以往一样,应该首先满足高等学校招生的需要;在高等学校招生以前,各单位不能自行招收高中毕业生。
二、根据中央关于领导体制适当下放,充分发挥地方积极性的精神,从今年起,招生工作下放到省、市、自治区办理;教育部负责编制各高等学校招生计划和检查各地贯彻执行中央的方针政策以及完成招生任务的情况。
三、高等学校招生,应该首先保证全国重点学校(包括半工半读的重点学校)所需的新生的质量。各地在办理高等学校招生工作中,一定要有全国一盘棋的观点,服从总的招生计划,反对只顾自己地区的需要,把“尖子”都留下来的本位主义思想。今年分省市分部门的招生计划,由国家计委和教育部联合下达。各高等学校招生分配计划和其他若干具体事项,由教育部根据本通知精神,另行规定。
四、从今年起,高等学校招生,取消考试,采取推荐与选拔相结合的办法。高等学校招生的推荐与选拔,应在各地党委统一领导下,采取群众路线的方法进行。首先由中学根据统一规定的政治审查标准、健康检查标准和高中毕业生的平时成绩,经过学校领导、教师和学生的党团组织共同评议,把德智体三方面条件较好的学生推荐出来,然后由县委或市(区)委组织的由各有关部门参加的招生委员会进行审查,最后集中到省、市、自治区,在省、市、自治区党委的领导下,由高等学校统一招生委员会按照基层党委和中学的推荐意见,并参考学生的志愿择优录取。各地在分配推荐名额时,应大于选拔名额(即招生计划数字),以便从中选拔。
对于在阶级斗争、生产斗争和科学实验三大革命运动中经受过一定锻炼的、政治思想好、年龄在二十五周岁以下(个别特殊情况的可以超过二十五周岁;理工科一般年龄应小一些)、具有高中毕业或相当于高中毕业文化程度、劳动两年以上的工人、贫下中农、劳动青年,以及退伍军人、在职干部(包括中小学教师)、四清工作队员,也采取推荐与选拔相结合的办法,由所在单位的基层推荐到县或市的招生机构审查,然后推荐到省、市、自治区的招生委员会负责加以选拔,保送入学。
对于高中二年级个别在校学生,如果政治思想好,身体健康,提前学完高中三年的主要课程的,也可按上述规定办法,由中学负责审定推荐。
五、高等学校选拔新生,必须坚持政治第一的原则。应该贯彻执行党的阶级路线,对于工人、贫下中农、革命干部、革命军人、革命烈士子女以及其他劳动人民的子女,凡是合乎条件的,应该优先选拔升入高等学校。至于剥削阶级家庭出身的应届高中毕业生,一定要经过严格审查,对于那些在政治上确实表现好的,也允许挑选适当数量的人升入高等学校。在处理政治、学业、健康三者的关系上,必须重在政治表现,要在保证政治质量的前提下,结合学业和健康条件,择优录取。
高等学校在审查学生的学业条件时,理工农医类应该注意选拔数学、物理、化学、外国语成绩较好的学生;文史类应该注意选拔语文、政治常识成绩较好的学生。
六、中央和国务院已经发出通知,一九六六年高等学校招收新生的工作推迟半年进行。现在决定,本年度高等学校录取新生的时间,从一九六七年一月一日开始,至一月底结束。
七、高等学校招生办法的改变,是一项具有重大意义的革命性的措施,可能会遇到一些思想阻碍,会产生一些新的问题。各省、市、自治区党委和高等学校党委,要特别注意加强对招生工作的领导,充分做好思想工作,对教师、学生、家长进行深入的宣传教育,保证中央关于高考制度改革的精神顺利贯彻执行。为此,各省、市、自治区要组织强有力的高等学校统一招生委员会,下属各县、市也要组织强有力的招生委员会。各级党委应当有得力的负责同志主持招生委员会的工作,有关部门和高等学校应当派得力的负责同志参加招生委员会的工作。
今年招生工作结束后,各省、市、自治区和高等学校,应认真总结经验,使其逐步形成一套更加完善的招生制度。
中央一九六六年六月一日中发[66]283号批转高等教育部党委“关于改进一九六六年高等学校招生工作的请示报告”,停止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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