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历史上“吏治贪墨”为何屡肃不清?
——从清代大贪官和珅说开去
近年来,随着大量有关和珅题材影视剧的播放,人们对这位清代乾隆朝“第一权臣”的兴趣也越来越浓。撇开剧中的种种情节,其实,历史上的和珅,最主要的是以“巨贪”而著称的。据《清史》记载,嘉庆四年(1799年)和珅被参劾,列二十大罪状;其家被查抄,抄获的家产竟有:
夹墙藏金26,000余两;私库藏金6,000余两;地窖藏银300余万两;通州、蓟州当舖、钱店赀本10余万两……。查抄清单共109号,包括各种奇珍异宝,值银2亿2千多万;另有土地80万亩;当舖75座;银号42座,总计查抄资产相当于5年的国库收入。
有的版本的数字更大,有认为总数达8亿两之钜,超过清廷10年国库收入的;也有认为相当于当时15年国库收入的;等等。不管怎么说,有一点确实不假,那就是:“和珅跌倒,嘉庆吃饱”!
就依照最低数字估算,即《清史》版本相当5年国库收入的说法,如按其时清朝年国库收入为7,000万两计,那么,也达3亿5千万两之数!
和珅自乾隆三十四年(1769年)承袭三等轻车都尉入宫当差,凭其为人机灵,善辨政治气候,揣摩乾隆心理,投其所好,以致青云直上。然而,具有讽刺意味的是,使其飞黄腾达关键的一件事竟是他“治贪有功”!
乾隆四十五年(1780年)云贵总督李侍尧贪侵公款案发,和珅受命同侍郎喀凝阿一起前往查察。李为一代“才臣”,曾为乾隆所倚重。和珅深知此行之重,视此一差遣是他显示才能、获得拔擢之良机。一到云南,他就设法逮捉李的亲信仆从,软硬兼施,终于获取有关李侵吞公款的具体材料,一笔笔查得个详详实实;又整顿了云南的吏治,彻底厘清各州、府、县库的亏空。乾隆欣赏和珅办案之干练,回京后擢升其为户部尚书、议政大臣;后又连连升迁,任御前大臣、领侍卫内大臣、《四库全书》馆正总裁、理藩院尚书;还把自己的女儿和孝公主嫁给他的儿子丰绅殷德,与和珅成了亲家。此后,和珅所受殊荣为朝廷众大臣所望尘莫及,其权势更是令人侧目。
和珅出身贫寒,总计为官30年,敛财白银竟有3.5亿两之数,平均每年高达1,000多万两!假设他在乾隆四十五年(1780年)承办李侍尧案件以前,还曾是个清官;那么,他的贪墨是自那得势以后的事,实际时间则为20年,按其平均算,每年贪墨敛财数就是年1,700多万两!简直不可想象,堪称中国历史上第一号的特大“巨贪”!(也有人认为明代刘瑾为历史上第一巨贪)
君主专制官僚政治
是产生“官吏贪墨”的根本原因
所谓“官吏贪墨”,就是官员以权谋私,以权谋利之义。私利有多种,有视财为利的,也有视女色为利的,更有以某种特殊的需求为利的。一言以蔽之:凡官员以手握之“权”交换其所需之“利”者,即为贪墨。其两个基本要素是:“私利”加“权力”,两者缺一不可。
“官吏贪墨”,并不是产生和珅那个清王朝所独有的新问题,从根本上讲,它是私有制的产物,只要私有制存在一天,“私利”的前提就存在。在私有制社会条件下,加上推行君主专制的官吏制度,又为贪墨的形成提供了第二个要素——“权力”;当“私利”与官吏的“权力”一旦结合,贪墨问题也就无可避免地产生了。
中国自古以来就推行君主专制的官僚政治制度,从上到下大大小小各级官吏手中都握有很大的权力,因此,从源头上为官吏的贪墨提供了必要条件,这也就成了中国历史上产生“官吏贪墨”问题的根本原因。在私有制社会和推行君主专制官僚政治的条件下,要想从根本上遏制“官吏贪墨”问题无疑是缘木求鱼,这也是为什么它会成为中国历史上屡屡未能解决的“老大难”问题的缘由。一般说来,大凡新建王朝政治清明之时,统治者为了巩固其统治,吏治尚好,官员贪墨虽不能说没有,但总体上的情况还不太严重;但随着时间的推移,大多到了王朝中期以后,政治逐渐黑暗,吏治日趋败坏,官员贪墨之面渐广,直至出现“十官九贪”局面,实际上也就到了王朝衰败之时。
有个叫“善行”的人,曾对古代中国官吏的“贪墨”问题作过专门研究,还写过一本《中国历代贪官传》。他的研究证明,早从公元前21世纪夏王朝建立官吏制度开始,每个朝代都有贪官存在。较为著名的大贪官主要的有:春秋的羊舌鲋;秦朝的赵高;西汉的王温舒;东汉贪官的梁冀;西晋的石崇;北魏的刘腾;唐朝的仇士良;北宋的蔡京;南宋的贾似道;元朝的阿合马;明朝的刘瑾;清朝的和珅……等。其中尤为典型的如东汉末年梁冀之贪(仅抄没家产达30余亿钱!);北宋末年有蔡京之贪;明朝末期有刘瑾之贪;清朝中期的和珅,以及晚清官场的普遍贪墨等。
中国历史上第一个被定为“贪墨”的贪官叫羊舌鲋。据《春秋左传》昭公十四年记载,晋国昭公即位后,由贵族韩宣子执政,起用大夫羊舌鲋代理司马、代理司寇(法官)职务。在代理司寇期间,羊舌鲋持续“渎货无餍”,“邀宠窃官”,“卖法纵贪”,劣迹昭彰;最后终于在审理晋国两个贵族邢候和雍子的“争地”案中翻了船。
邢候封地和雍子封地相连,但界限没有严格划分。雍子擅自改变现状,侵占了邢候封地,导致相互间不断争夺。后雍子得知羊舌鲋负责处理此案,便抢先将女儿许给羊舌鲋为妾。羊舌鲋得了美女,便不问是非曲直,宣判雍子无罪;邢侯一怒之下竟将羊舌鲋和雍子全杀了。最后此案闹到韩宣子那里,韩宣子征求叔向(羊的兄长)意见,鉴于这一明显徇私枉法事件,叔向引用夏朝的法官皋陶制定的法典,回答道:“己恶而掠美为昏,贪以败官为墨,杀人不忌为贼。《夏书》:昏、墨、贼,杀。陶之刑法是世人所公认的,请按他的法典办吧。”韩宣子接受了叔向的意见,杀了刑侯,将已死的羊舌鲋和雍子两尸暴于市。
这件事传到了鲁国,孔子大发感慨曰:“刑侯之狱,言其贪也。”羊舌鲋“贿也”、“诈也”、“贪也”。意思是说,羊舌鲋枉法攫取美女,是一个贪官;他集贿、诈、贪三恶于一身,真是死有余辜!孔子高度赞扬叔向:“治国制刑,不隐于亲”,惩贪诛墨,“以正刑书”。此后,凡是贪官就被称之“贪墨”,羊舌鲋也就成为我国历史上第一个被钉在耻辱柱上的贪墨之官。
中国的君主专制官僚政治,所以成为历史上“官吏贪墨”的根本原因,除了它为“私利”与“权力”的结合创造了条件以外,还在于由这一制度本身的结构特征所决定:
第一个特点是,自上而下的任命制。
中国自夏王朝起就实行君主政体,特别是从公元前221年秦统一以来,就一直实行统一的专制主义封建中央集权君主专制的统治。这一政治结构把全国组织成一个大金字塔,其顶端塔尖是君王,最低层为以农民为主体的百姓;构成塔尖与底座的连结,是自中央到地方的各级行政机构,即大大小小的各级官吏。这一封建专制的政治体制,实质上也就是封建官僚政治。这些大小官吏一概全由皇帝与中央自上而下任命的。一句话,大小各级官吏的权力均来自于各自的上级官吏。
这种制度必然造成:所有官员只对自己的上级负责。为了保住自己的地位,维护好自己的利益;或为了升迁,为了攫取更大的利益,他们就一定会千方百计去讨好自己的上级。这样,从理论上讲,每个官吏就都可能去行贿;反之,每一个官吏也就可能成为受贿者,成为贪墨官员。任命制还可能直接导致卖官鬻爵。
看看历史上的大贪官,有那一个是不从下属收受贿赂的。
和珅所以能在20年的时间里,贪墨到天文数字的财富,当然不能罢斥其直接鲸呑公款的方式,但更多的当是下级的“奉献”,即变相的与公开的卖官鬻爵的收入。
第二个特点是,上下级之间是一种绝对的“主奴”关系。
在中国封建君主专制官僚政治的结构中,上下级官员之间的关系完全是一种绝对的“主奴”关系,即上级对下级往往掌握着生杀予夺之权。所谓“君要臣死,臣不得不死”,“主要奴亡,奴不得不亡”是也。更重要的是,在这种政治结构中,上级考察下级官吏的主要品格往往不是客观的是非,而是感情上的“忠诚”度。这就难怪大小官员要层层往上拍马奉承,以行贿为手段,争向“表忠”了。对此,不妨看一下晚清的官场。
光绪十四年(1894年)农历十月初十,慈禧60大寿。早在此前,她就擅自动用海军经费、海关税费等合黄金100万两大修颐和园。臣子们为讨好这位主子的欢心,也不顾甲午中日战争打得正酣,面临强敌入侵、山河破碎之际,纷纷忙于拍马,用心“加贡”:
有史料云:“世中堂(世续)于正贡之外加贡,颇得慈欢……写了一万零星银票,约数百张,用黄封封呈。奏云:‘此乃奴才代爷预备零赏之需。’……以万乘而重万两,殊出意外”(《辛亥革命前后——盛宣怀档案资料选辑之一》19页)。世续用万两银子表“孝心”,“颇得慈欢”,不久就擢升为大学士和军机大臣了。主子带头受贿,慈禧身边的近臣和奴才也乘机按惯例分润,要不,贡品是不可能顺利送达主子的。
贡品固然可用公帑,私人送礼行贿亦不例外。北洋大臣袁世凯为了巴结“一人之下,万人之上”的庆亲王奕劻,竟把他全家的一切费用全都包下了,“买单”的全是北洋的公款。连以清廉自诩的曾国藩、张之洞等人也不例外,照样用公款给有关官员送礼。(参见戴涛:《载澧与袁世凯的矛盾》、《晚清宫廷生活见闻》)
常言道:“见怪不怪”。到后来,这类行贿受贿活动渐成官场习惯,人人如此,法理和是非界限已全然模糊。结果,搞得那些监察系统官员也同样逃脱不了腐败贪墨的命运。“近日言官卖摺之风甚夥。大抵皆以贿陈奏者也。明朝言官多争意气,今朝言官多因贿赂,可耻之甚!”(《文廷式集·芸阁偶记》)
防腐肃贪制度的缺失
是产生“官吏贪墨”的重要原因
君主专制官僚政治制度,固然是产生“官吏贪墨”的根本原因;然而,防腐肃贪制度的缺失则是造成“官吏贪墨”的重要原因。没有严密的防腐肃贪制度,不仅不能遏制官吏贪墨事件的发生;而且制度的不当或某些缺失,必然还会助长官吏贪墨的泛滥。
举个例子来说,有人写文章对我国当前《刑法》第383条、第395条规定提出异议,认为有所缺失。该条文规定:“贪污数额在10万元以上的,情节特别严重的,处死刑,并处没收财产。”可是第395条则规定:“犯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财产的差额部分应予以追缴。”
如果有一大贪官因小事东窗事发,虽被查出家有600万的巨额财产,但他死认“坦白从宽、牢底坐穿,抗拒从严、回家过年”的“理”,拒不交待;检察机关能够认定其贪污所得的仅9万元,其余的均无法查明其来源。那么,依据刑法的有关规定,只能对其以贪污罪和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并罚,判个有期徒刑,其财产的差额部分9万元虽予以追缴,但其出狱后照样可以风风光光过日子。反之,有个贪了10万元的“小贪”倒有可能判个死刑!法律的这种缺失,完全有可能促使一些贪官去钻它的“空子”。可见制度严密之重要!
中国历史上凡是新王朝建立初期,总体上政治都较清明,吏治问题相对地较好。说到底,就是因为当时统治者头脑还比较清醒,为了巩固自己的江山,其时大多重视吏治问题,也即防腐肃贪问题。从西汉统治者认识到“居马上取天下,不可以马上治天下”,到唐初统治者认同“水能载舟,亦能覆舟”;再到明初统治者的“天下初定,百姓财力困乏,好比小鸟不可拔其羽,小树不可摇其根”之说,无不都反映了这一点。
历史上更出过许多以严厉整顿吏治而闻名的帝王,如汉光武帝刘秀、唐代的武则天、宋太祖赵匡胤、明太祖朱元璋,等等。当然,在遏制“官吏贪墨”问题上,最有建树的当数明王朝的明太祖朱元璋。
朱元璋出身贫困,深知“官吏贪墨”对百姓的荼毒和对王朝的危害。为了整顿吏治,他一改传统上“刑新国用轻典”的做法,而是采用“重典治贪”的非常手段,大开杀戒。他规定:凡贪赃白银60两以上者,枭首示众;并剥其皮,填上稻草,挂在官衙左边,以惩后者,知有警惕。
据《大诰》记载,明代光是酷刑就有数十种之多。有族诛、凌迟、枭首、断手、刖足、阉割、剥指、剁趾、墨面、文身,等等。朱元璋还发明极端酷烈刑法,如“铲头”、“刷洗”、“抽肠”等。据野史记载,明朝刑法中曾有一字叫“醢刑”,即是将贪官剁成肉酱。据说,朱元璋还把这种贪官的肉酱分赐给各地官员吃,令他永记不忘。此当为一种传说,不一定可靠,但却反映出朱元璋惩治腐败手段之酷,目的在于震慑贪官。
朱元璋治贪不仅出手重,而且铁面无私六亲不认,连自己女婿也不放过。
据《明史列传•公主》记载:朱元璋第四个女儿叫安庆公主,“洪武十七年下嫁欧阳伦。伦颇不法。洪武末,茶禁方严,数遣私人贩茶出境,所至驿騒,虽大吏不敢问。有家奴周保者尤横,辄呼有司科民车至数十辆。过河桥巡检司,擅捶辱司吏。吏不堪,以闻。帝大怒,赐伦死,保等皆伏诛。”
以上记述说的是:明洪武末年,在西北边境有个“茶马市”,用中原的茶叶交换西北游牧民族的战马。朝廷为了控制战马的来源,官方厉行“茶禁”,垄断茶源,对“茶马市”实行严厉掌控,不准私人插手。然而,驸马爷欧阳伦仗着特殊的身份,竟然无视禁令,勾结了一批官员大搞走私的勾当。他以特权把茶叶偷运出境,用高价卖给少数民族;又偷运马匹入境,高价在内地贩卖,乘机谋取私利。一次,欧阳伦又派管家周保,押了数十辆满载茶叶的大车大摇大摆出关,被守关的巡检司拦住检查。没想到押车的管家周保,狗仗人势,从车上跳了下来,不仅大骂执勤的司吏,还指使手下太打出手。最后事情闹到朱元璋那里,这位岳父大人极为恼火。经派员调查核实,最后,朱元璋决定从严惩处,打破“皇亲惟谋逆不赦”的惯例,毅然下令“赐死”女婿欧阳伦;并将那个仗势欺人的恶奴周保判处死刑;还根据罪行轻重,对那些追随欧阳伦作恶和包庇走私的官员们,分别进行了惩罚。
这位太祖皇帝还重视防腐肃贪制度的建设,并做得颇有成效。其主要措施是:
一、设都察院作为专职监察机构。
洪武十五年(1382年),朱元璋废元朝遗留的御史台,改设都察院。都察院设左右都御史为长官,另设左右副都御史,左右佥都御史为副贰。全国共有110名监察御史,秩正七品,分掌十三道(每一道相当一省)。次年,又提高都察院的级别,将左右都御史封为正四品,左右佥都御史封为正五品;后又进一步将都察院改为正二品衙门,与六部尚书衙门品秩相齐,左右都御史与六部尚书合称“七卿”。
都察院都御史职责为:“专纠百官,辨明冤枉,提督各道,为天子耳目风纪之司。凡大臣奸邪,小人构党,作威作福乱政者劾;凡百官猥葺、贪冒、坏官纪者劾;凡学术不正,上书陈言,变乱成宪希进用者饬。遇朝觐考察,同吏部司贤否黜陟。大狱重囚,无鞠于外朝,偕刑部考察大理谳平之。其奉敕内地,拊循外地,各专其敕行事。”(《明史·明官志二》)实际上是集纪检、组织、公安、司法于一身,赋于极大权力。
二、建立御史巡按地方的制度。
都察院派出“巡按御史”,代天子巡狩。凡吏政、刑名、钱谷、治安、档案、学校、农桑、水利、风俗、民隐,均属其职责考察范围。《明史·职官志》称:“巡按则代天子巡狩,所按藩服大臣,府州县官诸考察,举劾尤专,大事奏裁,小事立断。”弘治以后,巡按御史的权力更大了,侵夺了许多监察之外的权力,如行政方面“凡有大兴革及诸政务、会都、按议、经画定而请于抚、按若总督”;在军事方面“地方战守事宜,巡按得参与谋政”;在治安方面“地方若出现贼盗,巡按要下令征剿”。
三、创六科给事中。
六科给事中是为监察中央吏、户、礼、兵、工、刑六部的活动,对应中央六部。按规定,凡以皇上名义发出的敕令,给事中要对之进行复核,若有不妥之处,可以封还奏报。全国各地上报给皇上的奏章,六科要根据分工按类抄报各部,并提出驳正意见。六科之官虽然为七品,但权力极大。他们侍从皇上,每日都有一人值班,站在殿中“珥笔记旨”。皇上交派各衙门口办理的事件,由他们每五天检查督办一次,倘若有拖延不办,或是动作迟缓者,由他们向皇上报告;若各衙门口完成了皇上旨意,便由六科核销。每逢京官考察自陈政绩时,这些给事中还要会同六部进行审核。在考核中,有的官员政绩突出而被皇上召见时,一般要由吏部尚书及相关科的都给事中同相陪面见皇上。六科给事中既箝制了六部,亦限制了都察院,使给事中与御史之间也有一个相互纠举弹劾的制衡。
四、重在落实。
明太祖朱元璋在完成监察制度设计,监察组织建立的基础上,还讲究具体监察人员的任用与落实。对御史和给事中的选拔,朱元璋是慎之又慎。他曾说:“御史当用清谨介企之士,清则无私,谨则无忽,介企则敢言。”这就是说,选御史一要品行端正、清廉则无私;二要认真细心、严谨则无疏漏;三要耿直坚定、介企则坚持原则,敢于直言。同时,朱元璋还要求这些监察官的年龄在30岁以上,60岁以下;并且有为官的经历,熟悉官场弊病;通晓民俗风情。御史正式任用前,必须经过一年的试用期,合格之后才能上岗。由此,不难看出朱元璋对设立明代监察制度的用心。
朱元璋清楚,各级官吏对于特权及非法利益的追逐,是导致整个官僚机构贪赃枉法腐败变质的重要原因。他曾语重心长地对大臣们说过:“朕昔在民间时,见州县官多不恤民,往往贪财好色,引酒过度。凡民之疾苦,视之漠然,心实怒之。故今严法禁,但遇官贪污蠹害吾民者,罚之不恕。”(《典故记闻》卷二)从维护封建统治阶级的根本利益出发,为使“朱氏天下”长治久安,朱元璋建立的监察制度,不啻在明朝的各级政权机构中布下了一张严密的大网,官吏们的一举一动尽在他的监控之下。
要说这种监察严密到何等程度,不妨看看如下例证:据吴晗先生《朱元璋传》中记载,官员钱宰奉朱元璋之命进行修订《孟子》一书的工作。一日,钱宰下朝回家,因感工作进展顺利,心情颇为舒畅。于是,他便乘兴吟诗一首:“四鼓咚咚起着衣,午门朝见当嫌迟,何时得遂田园乐,睡到人间饭熟时。”第二天钱宰上朝,朱元璋一见他便说,你昨日做得一首好诗。只是我并没有嫌你迟到啊,我看还是把“嫌”字改为“忧”字如何?钱宰闻听吓出了一身冷汗,赶忙磕头谢罪。朱元璋说:“朕今放汝去,好好熟睡矣”,于是便将钱宰遣送回了老家。再有一例,奸臣严嵩在嘉靖十六年时还处于含而未发的阶段,满朝文武尚无人察觉他的奸佞,但是,监察御史桑乔和给事中胡汝霖就提出了对他的弹劾。上述例证足见明朝监察系统的严密。
明朝监察制度还具有“以卑临高”、“以小制大”、“内外相维”的制约特点。封建社会的行政系统向来是从上而下地进行监督,只有上级官吏才能监督下级官吏的行为,制约他们的职权。因此,“以贵制贱”就成为封建社会的等级原则。而朱元璋所设立的监察制度却打破了上述原则,监察御史品秩低微,仅仅才是正七品官,而六科给事中也只是从七品官,皆属于低级官员。但是,他们却赋予了监察检举那些“位高品尊”的文武百官的大权,有事可以直陈天子。另外,监察官的选拔非常严格,非进士不能录用,这就使监察官的职位显得十分尊荣。朱元璋的这套监察制度保证了明初吏治的“清廉”,也为“洪武之治”奠定了基础。
然而,任何君主专制官僚政治,说到底还是一种人治,而非法治;表面上看办事也有一定的规矩,但实质上靠的是皇上和各级官吏的“口谕”与“批示”。在这一体制下,最终的一切是以君主的意志为转移的。因此,历朝历代虽也不是没有建立过这方面可行的制度,但往往是随着时间的变迁而难以持久。或因改朝换代,或因人去政息,终究不能长久坚持。明王朝朱元璋的防腐肃贪制度也一样,仅仅到了明代英宗时期,随着宦官王震擅权政局的形成,这一制度很快就蜕变了,同样还是未能逃脱失败的命运。尽管如此,它还是证明了:即使是在君主专制官僚政治的体制下,严密的防腐肃贪制度,在遏制“官吏贪墨”问题上还是有其重要意义的。任何时候,凡是“官吏贪墨”严重泛滥的,其中的一个重要原由,就一定是防腐肃贪制度的缺失。
官员个人品格的高下
是产生“官吏贪墨”的直接原因
君主专制官僚政治制度也好,有没有严密的防腐肃贪的制度也好;归根到底,导致“官吏贪墨”的直接原因,还是官员个人的品格问题。
2000年3月,时国务院总理朱镕基在人大记者招待会上在回答提问时,曾在讲到对自己期望的评价时讲过:“我只希望在我卸任以后,全国人民能说一句:他是一个清官,不是贪官,我就很满意了。如果说朱镕基还是办了一点实事,我就谢天谢地了。”朱是文革以后新一代的中国国家领导人,为人比较崇实,广受人民群众所尊敬。他回答的为官之道,实际上是指一种道德底线,也是他的一种谦逊之词,更反映了广大人民反对官场贪墨的愿望。
中国历史上历来有“清官”之说。太史公司马迁写第一部纪传体通史《史记》,其中就专门为“清官”写了一个“传”,称为《循吏传》,为表彰“清官”开了一个先例。此后,历代史官仿而写之,后又有“良吏”、“廉吏”之称。“清官”之名最早起于宋金时期,根据是词人元好问留有:“能吏寻常见,公廉第一难,只从明府到,人信有清官”诗句为证。到了明朝,则广为流传,李贽文中就有“彼为巨盗,我为清官”之句。
“清官”的标准是什么?在古代,当以“行教、清廉、守法”为准;总体上,就是“上对得起朝廷,下对得起黎民。”然而,其核心价值观则是一个字:廉。康熙在为“清官”于成龙书写的碑文中提到:“廉道厥惟廉重哉!”赐其谥号为“清端”。赞誉于成龙“实古今第一廉吏!”足以“示人臣之标准也。”(《清史·于成龙传》)
确实这样,从历史上知名的“清官”来看,他们除了与权贵贪墨势力斗争一生,饱经艰难坎坷以外,几乎无一不是以“两袖清风”而告别人间,以“清廉”著称的。
据《明史·海瑞传》记载,海瑞没有儿子,死的时候佥都御史王用汲去探望他,只见他家里除了粗布帐子和被褥外,再就是破箱子,没有多少遗物,连一个普通寒士的家庭还不如,不禁掉下了泪水。最后,还是靠同僚们凑了些钱,才把他的遗体葬殓。出殡那天,南京百姓罢市哭泣,送葬队伍连绵不断长不及尾。明朝英宗时还有一位清官于谦,留下一首《石灰吟》:“千锤万凿出深山,烈火焚烧若等闲,碎骨粉身全不怕,要留清白在人间。”不啻是其一生的真实写照。
清朝的于成龙,因“历官不带家眷”,死的时候身为“江南、江西总督”,当将军、都统等同僚入其卧室整理遗物时,“箱内仅有‘绨袍’一袭外,别无他物。”(《清史·于成龙传》)堪称“两袖清风”。清朝另一著名清官汤斌死后仅“遗银八两”!这些清官的言与行,充分表明了他们的价值观念和价值取向,是其个人崇高品格的结晶。
自古以来,中国的百姓就拥护清官,热爱清官,甚至还形成了浓厚的“清官文化”情结。在文学领域,什么《狄公案》、《包公案》、《施公案》,广为百姓喜爱;在戏曲中,什么《锄美案》、《打龙袍》、《狸猫换太子》之类的“包公戏”“清官戏”,屡屡出采,为群众所喜闻乐道,老幼皆爱,耳熟能详。其实,包拯也好,海瑞也好,这些“清官”形象,所以会得到广大人民群众的热爱,说到底,是因为“清官”代表了一种正义、正气,代表了一种道德力量。
按理讲,作为官员,朝廷给了你俸碌,不管这个俸碌丰厚也好,或者不丰厚也好;既然接受了这份“差使”,要求他们做到尽职,恪守清廉、守法,完全是理所应该的,根本没有贪墨的理由。从这个意义上说,做一个“清官”原是为官之本份,而做贪官才是其个人道德的堕落,品格的沦丧,是社会所不能容忍的。这在社会发展正常的时期应该是这样的。
在封建君主专制官僚政治体制下,在私有制与官僚专制权力相结合的社会里,封建王朝的吏治总是这样:从正常走向不正常。王朝初期是正常或基本正常的,吏治基本清明;逐渐地演变到了中后期,就成为不正常与严重不正常了,吏治败坏或严重败坏。特别是到了王朝末期,在总体上充满“官吏贪墨”的大背景下,虽说人生道路各人自选,所谓“清者自清,浊者自浊”。然而,能像“清官”那样,真正做到“清者自清”,真正做到像莲花那样,“出污泥而不染”,确实是难能可贵的。因为在这种背景下,这些官员往往更需要有一种坚定的信念,需要一种强大的能赖以支撑的精神力量,也就是崇高的个人品格。因此,“清官”现象的出现,实际上体现了一种道德的力量,是意识对物质的一种反作用;但必须看到这种力量也是有限的,绝不能将它无限地夸大。
可见,不管什么时代,只要国家与官吏制度存在一天,对全体官员的廉政教育始终是必要不可或缺的。它将直接关系到整个官员队伍的素质问题,是一个帮助他们确立自身价值观念与正确价值取向的大问题。“清官”的事迹无疑是对官员进行廉政教育的好教材,焦裕禄、孔繁森无疑就是具有当今时代感的“清官”。正是在这个意义上,“清官文化”在历史上应该是具有积极意义的,它应该成为当前廉政建设的一个组成部分。
有一种观点认为,“清官文化”并不可取,它无非是统治阶级人为制造的麻痹人民群众的幻觉,甚至认为真正的清官并不存在,在没有良好制度约束下的社会,清官文化只是怀有良好意愿的民众所一厢情愿制造的一个美丽的泡沫罢了。
这是一种似是而非的观点,因为这种观点从根本上否定了意识形态的作用,从而陷入了庸俗唯物论。正确的结论应该是,在讲防腐反贪的过程中,既要讲究体制制度的改变;同时,也要重视官员本身思想品格的提高,两者缺一不可。
几千年的历史充分证明,“官吏贪墨”所以屡肃不清,实际上是三个原因:
1、根本原因是个社会制度问题。只要私有制存在,只要在私有制的条件下推行官僚政治,“私利”与“权力”的结合就不可避免。“私利”与“权力”一旦结合,必然形成“官吏贪墨”,这是不以人们意志为转移的,是个“存在决定意识”的问题。
2、关键性的重要原因是防腐肃贪制度问题。历史上在王朝初期也不乏吏治清明时期,典型的如明初。其所以如此,是因为有了一个比较严密的防腐反贪的体制度,这一体制比较有效地阻隔了官员“私利”与“权力”的结合,在很大程度上遏制了“官吏贪墨”问题。在吏治败坏之际,尤需“治贪用重典”。
3、决定性的原因是官員的道德水平与品格高下的问题。这主要的是社会的总体道德水平决定的,但更与“廉政建设”关系极大,与对官员进行反贪教育的关系极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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