很显然,蓬莱种与在来种相比较,总收入减去总支出,前者剩余5495元,后者为3337元,相差达2158元之多。在蓬莱种种植的支出中占大头的是肥料费和自家劳动投入,其占直接生产费用的704%,这使得农民一方面可以靠更加勤勉的劳作来获取较高的回报,另一方面肥料购买的增加也逼迫其与市场更紧密的联系了起来。在现实生活中台湾农民一般将蓬莱米作为商品提供给市场,自身食用的并不多,据1932年台北州的调查,有766%的人不食用蓬莱米,他们的理由主要是“价格贵”、“习惯”以及“不知煮法”川野重任:《台湾米谷经济论》,台湾银行,1969,第36页。,因此蓬莱米的商品化程度是相当高的。
下面再看另一种重要农作物——甘蔗。由于台湾的在来甘蔗(竹蔗与红蔗)含糖量较低,单位面积产量也不高。为此,台北农事试验场从爪哇引进玫瑰竹蔗至台,自南向北逐步推广,1912年有962%的蔗园种上了新品种。1920年更先进的爪哇POJ蔗种在台湾蔗园迅速普及,1933~1934年度有80%的蔗园种上了新品种,1935年之后,更为优良的F108和POJ2883号品种得到了推广。
第三部分农业经济发展概貌(2)
相关人类学研究表明,让习惯了传统经验型经营的农民接受新品种是件困难的事情,比如美国衣阿华州农民接受玉米新品种就花了14年的时间。决定农民是不是接受新品种的因素主要有品种的先进性、适应性、复杂性、可试验性和可见性。换句话说,关键是要使人们看得到这项技术并不复杂而且将很快带来效益。〔美〕埃弗里特、M罗吉斯等:《乡村社会变迁》,第254页。这显然需要一套健全的传播组织和传播渠道,在日据时期的台湾,这一工作早先是由政府的强制力来进行的,后来农会发挥了重要的作用。殖民当局对新品种的宣传推广,得到了警察的协助。在改良稻种时期,台湾农民担心以后不能再行种植自己希望的品种,米商担心影响对大陆的米输出,“在这种状态下,为了克服这些摩擦,事实上常有使用警察权的‘指导’监督的必要。为此,改良品种的采取、繁殖、交换、分配,以至插秧等一切作业,均对该地域内的全部农家,一齐地组织性的‘指导’,实行严格的监督,在实施作业时,常有技术员与警察会同实行”。川野重任:《台湾米谷经济论》,台湾银行,1969,第7页。但是,当局运用警察强制措施将容易引起农民的不满和社会的动荡。因此,在有效的全岛性技术传播网络形成之前,虽然发挥了很大的作用,但毕竟不是长久之计。不久,农会充当了技术推广应用的重要角色。
1900年台北三角湧成立了台湾第一个农会组织,至1903年全台各地相继成立农会。农会由地方官厅组织地主和农民共同成立,内设会长,保持与各农业试验场的联系,以便获取新作物品种及农业技术,然后通过农会指导农民使用这些新品种和新技术。1920年以前,农会主要职能是指导农事改良和农业技术,此后(尤其是1926年后),增加了农会的预算,使之同时从事农政经济方面的工作。宫川次郎:《台湾的农民运动》,拓植通信支社,台北,1927,第179~182页。与此同时,随着农业组合及农村信用组合的建立,农村金融得到了强化。据统计,1913年信用组合数仅13个,1940年增加到443个,其资金占整个农村信贷供应的50%,有力地支持了农业技术改造的需求。池田铁作在谈到台湾农业发展的动因时说:“农业发展,不用说,必须由行政、司法、教育、卫生、交通、金融财政等所有部门的综合推进,但最具直接重要性的是生产技术。”池田铁作:《台湾产业科学的进步》,《台湾经济年报》昭和17,第597页。其实还应加上一句,有效的推广系统和农业新技术一并为殖民地时期台湾农业发展的重要因素,二者缺一不可。
除了科学技术的发展及引进,为适应台湾农民的传统生产方式,日本大糖业资本家一方面如矢内原忠雄所称求助于警察等暴力机关的援助,以殖民政权的力量来胁迫农民附从其需要,但更主要的是运用经济强制力来束缚台湾的农民为其服务,典型的事例体现在甘蔗原料种植和收购上。由于农民本身再生产能力的低下,资金短缺是每个种植季节来临时最挠头的问题,于是糖业资本家就预先给予他们资金的支持和补助,再要求他们依据自己的需要来安排一年的生产计划。台湾农民往往也就被这种种利诱所惑,顺从或不自觉的将自己纳入了糖业资本的轨道中去。例如,苗栗的南日本制糖株式会社为鼓励水田地带的农民种植甘蔗,以抽签的方法补助种植面积5甲以上20元、10甲以上50元、30甲以上300元,旱田折半。另以第二年偿还为条件,无偿借给集体种植蔗园每甲18万~25万株蔗苗,等等,据称颇受欢迎。黄绍恒:《试论初期原料采取区域制》,《第三届台湾总督府公文类纂学术研讨会论文集》,台湾省文献委员会,2001。加上灌溉、灭虫、蔗苗等等的资金补助,台湾蔗农愈益加大了对制糖会社的依赖性,农民的生产乃至生活的自主性大为降低。这种依附性发展到后来,使得台湾的蔗农在甘蔗收购价格上的发言权也大打折扣,不得不忍受日本大糖业资本家日益加剧的经济盘剥。
第三部分农家经济分析(1)
首先我们来关注日据时期台湾稻作农家的状况。据1921年的统计,全岛稻作农家为276300户,占农户总数的60%强,后来大致也在80%左右,呈上升的趋势。农家的经营仍为零细的小农经营占主导地位。以1939年的调查为例,经营规模2甲以下者占7214%,2~3甲占1317%,3甲以上为1469%。《台湾研究丛刊》第四种《台湾的稻作农家经济》,台湾银行,1950,第10页。
在稻作农家的资产状况方面,以1931~1932年的调查统计看以下数据均参见涂照彦《日本帝国主义下的台湾》,人间出版社,1993。,自耕农、半自耕农资产中土地占近80%,建筑物分别占1212%和791%,农具、动物所占比例相当小,土地改良条件也十分缺乏,这表明台湾稻作农家的生产条件及技术水平是相对低下的。至于佃农资产的90%属于借入。在农业经营费用构成上,位居前列的生产性费用依次为肥料、工资、家畜饲料费、种苗和农具费,其中肥料费的支出占了最大的比重(自耕农2697%、半自耕农2212%、佃农2071%),这部分是由于施肥性强的蓬莱种水稻普及的结果。家畜及其饲料费在经营费用中所占比重较大(自耕农1328%、半自耕农1162%、佃农1296%),这说明台湾的牲畜饲养业是以家畜而不是以役畜为主,主要功能是提供农家自身消费或在地方市场出售,附带的也增加了部分家肥的供给。工资额的存在表明在农忙季节还有雇佣短工的现象。在非生产性支出中,半自耕农和佃农的地租支出分别占农业经营费总额的2385%和4166%,从而束缚了其扩大再生产的能力。分析台湾稻作农家的生产性费用可以发现,其提高农作物产量的主要手段是增加肥料的施用和劳动力的投入,而不是畜力或是其他动力机械的利用,这一方面是台湾耕地条件限制和土地所有权细碎化的结果,另一方面也说明日据时期台湾稻作农家基本上还是没有摆脱小农经济的框架。 值得注意的是,在台湾稻作农家的经营费中现金支出的比例相当高,平均达5861%,其中自耕农高达7190%,即便是佃农也有4952%;收入中现金收入也占了50%以上。这给我们一点启示,即日据时期台湾稻作农家向我们呈现的已经不是传统意义上的小农经济,其自给自足的自然经济状态被逐步瓦解,农业生产的市场化程度已经愈来愈深了。
那么,台湾稻作农家所得状况又是如何呢?据1931年度的统计调查,该年度台湾稻作农家所得除去税费负担后的纯收入,自耕农为571元,半自耕农为589元,佃农为359元,但维持生活所需家计费却分别为955元、664元和534元。换句话说,他们的收入不敷支出,呈现一种赤字状况。弥补赤字的方法只能来自加倍的劳动投入,即以农业外收入来补充。该年度的农业外收入自耕农为564元、半自耕农为221元、佃农为185元,正好补足农家收入赤字而有剩余。再细分其家计支出结构,居住、饮食、光热、被服等基本生活支出占总支出的比重,自耕农为6285%,半自耕农占6613%,佃农占6755%,其余为教育、修养、交际、嗜好、娱乐、卫生、婚冠葬祭和其他负担,在这里,交际和婚冠葬祭费用又占了大头,显示传统礼俗和乡族活动在农村依旧兴盛。另外,卫生费的增加也是显著的,它表明日本殖民者推行的卫生事业在农村也得到了贯彻执行。教育费的支出在所有支出项目中仅次于娱乐费是最低的一种,说明至少在1931年度的台湾农村,教育的发展仍然是远远处于不发达的状况下。再看稻作农家的主食消费情形,所谓主食可分米、甘薯、蔬菜和猪肉四类,自耕农米的消费量比半自耕农和佃农分别高出124%和154%,甘薯消费则低于后者,蔬菜消费又见高出,特别是猪肉消费量自耕农高出半自耕农及佃农比率高达296%和377%。由此可见,自耕农的生活是较为富裕的,能常年食用米,蔬菜和猪肉;半自耕农和佃农则需甘薯来补主食的不足,餐桌上也较少能摆上肉类。以恩格尔系数来评判,台湾稻作农家的生活水平基本上可定位于温饱,自耕农则较为富足,还不至于如一些著作所称的过着“不能维持水准的奴隶生活”。洪震宇:《台湾农村经济研究》,自立晚报社,台北,1984,第98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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