官方一直坚持说农村实行的是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而民间一直说是分田单干。那么,究竟是怎么回事呢?要搞清这个问题,首先应分清什么是联产承包?什么是分田单干?
所谓联产承包,就是要求农户对粮油棉生猪等农产品定产量,承包向国家、集体上交任务的一种责任制。实际上定产量是虚的,主要定上交任务。当时有一句时髦的话:“交够国家的,留足集体的,剩下都是自己的”,给予了概括。
其实人民公社60条也规定:生产大队对生产队实行包产、包工、包成本和超产奖励的三包一奖制度。但人民公社一般是三级(公社、大队、生产队)所有,队为基础,生产队是独立核算单位。
联产承包责任制,是四级(公社、大队、生产队、家庭)所有,家庭为基础,家庭为独立核算单位,所以叫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
所谓分田单干,它不同于以上两种制度,最显著的特点是:一、没有合作形式,即没有人民公社或合作社之类的集体组织,独自经营、单打独斗;二、不自觉对集体承担责任和义务。
所以,也可以这么认为,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是介乎人民公社和分田单干之间的东西。那么它是怎样变成分田单干的呢?
1979年秋,我们公社开始实施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公社党委书记是县委常委,也是地委为培养下届我县县委书记来挂职锻炼的,他来到我驻的大队蹲点。由于田地有肥有瘦,有远有近,水利条件有好有坏,说分也不是那么容易的事。争争吵吵,反反复复搞了20多天终于定下大盘子,具体做法是:按家庭人头分耕地面积,好坏搭配,割肥补瘦,抽远补近,集体的生产工具按面积分到户,耕牛几户关一头,水利共管共用。当时我有不同意见,一是不赞成把生产队的耕地分光分尽。因为那样做使集体没有了一点耕地,万一社员不好好交提成,生产队、大队干部的福利待遇怎么解决?集体事业如水利道路等工程款从何而来?所以我主张留下一定数量的集体田。二是不赞成按人头分耕地面积。譬如,有的家庭五口人只有一个全劳力,有的家庭五口人有三至四个全劳力,劳力少的地种不过来,劳力多的地不够种(当时还无外出打工),不利于最大限度的解放生产力,所以我主张按劳力分耕地面积。但并没有采纳我的意见,,主要原因是社员们单纯追求公平,绝对平均主义思想严重;干部们也随大流,怕麻烦图省事,不愿坚持。我不死心,直接给县委书记写信,反映情况提出建议,不料县委书记竟把我的信当做告状信交给公社党委书记,党委书记十分恼火,差一点把我转行从行政干部队伍里赶出去。这是我们县的做法,分田单干,估计全省也大同小异,至于别的省份怎么样,不太清楚。李昌平说:1988年后“全国将联产承包责任制统分结合,双层经营全部搞成了分田单干,这是一次严重的错误”。他是研究农业的专家,应该对全国的情况比较了解。这是因为既使是开始实行了统分结合、双层经营的地方也没能坚持多久,很快在以后的调整中将公地和集体企业分光吃尽,滑入了分田单干。
那么,能不能不搞分田单干,坚持联产承包呢?回答是不能。这是因为,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距分田单干仅一步之遥,它大大地削弱了集体经济,从而大大地削弱了依靠集体经济支撑的基层政权和公益事业,被削弱的基层政权和公益事业反过来又无力支持集体经济,就像经济基础和上层建筑的关系一样,作用与反作用,形成恶性循环。加上农民的私心作怪,只想分不想统,导致联产承包名存实亡。分田单干是必然的,就像蛹化蝶一样。这也就是当年毛泽东批“三自一包、四大自由”是分田单干的道理。分田单干造成村队干部待遇没保障,人心涣散,工作处于瘫痪半瘫痪状态,乡镇干部失去村队干部的支持,工作流于形式。军烈属、残疾人、五保等弱势群体失去了公益保障,得不到应有的救助与赡养,有一些五保因冻饿疾病非正常死亡。有人说,农民不是每年都向村队上交提留吗?事实上,开始还较正常,84年后就越来越不愿交了,村队每年只能从粮库强行扣款,粮库因资金紧张给农民打“白条”,又被中央三令五申叫停,村队干部福利渐渐不能兑现。到了90年代,地方事权下放,财权上交,以及中央和地方财政分灶吃饭,地方变穷,于是加大了对农民的盘剥,农民上交的提留款几乎全部用于弥补县乡两级财政的亏空,几无余钱给村队,许多村队干部辞职不干或另谋出路,农民不堪重负被迫外出打工,责任田大量撂荒,农村沦为一盘散沙。“农村真穷,农民真苦,农业真危险”是当时的真实写照。
实事求是地讲,人民公社这个政社合一的组织,既有优点又有缺点。优点主要是:一能集中力量办大事,如农村水利建设,光是大中型水库便修建了82700多座。这是任何朝代都望尘莫及的,也是改革开放时期难以望其项背的。这是送给改革的巨大红利,没有这个红利农村“联产承包责任制”就无法启动。二能有效控制人口,计划生育打基础以及真正降低人口出生率,就是在八十年代以前的人民公社时期,而且比较人性化,提倡一对夫妇生两个孩。后来的计划生育则弄虚作假,以罚代管,依靠的是过去的工作惯性和农民生计维艰的逼迫。没有人民公社,计划生育就开不了好头。缺点主要是公社社员普遍(当然也不是所有)没有生产积极性,生产效率较差。这个缺点是致命的,因为生产关系束缚了生产力。我赞成撤销不成功的人民公社,但反对分田单干。
“一夜跨过温饱线,30年未入富裕门”的实践证明,分田单干是完全错误的。它彻底瓦解了集体经济,削弱了基层政权,破坏了计划生育,葬送了农田水利基本设施,打断了农业机械化的进程。有人说,分田单干毕竟使中国农民解决了温饱问题,我不敢苟同,实际上79年时中国农民基本上已经解决了温饱,现在比过去是有很大进步,但并不是质的飞跃,依然还是个温饱(并非什么小康),而为此要付出30年的代价殊为不值。假如当初我们能够实事求是,因地制宜,因人制宜,让一部分先进队和中上等队继续走公社化道路,让另一部分中下等队和落后队走新型合作化道路,而不是贸然拿偌大的农村当实验场,去“摸”被批主张的正确性,那么,中国的农业现代化就不会走这么大的弯路,今天又岂止是温饱!刘庄、南街、华西、大寨村以及石家庄的周家庄公社等就是最好的证明。他们在逆境中尚且能实现小康实现现代化,那么在顺境中的中国呢?以我在农村改革前后30年的实践经验判断,中国的农村会约有三分之一的村实现现代化,三分之一的村实现小康,三分之一的村解决温饱。这是多么壮观的景象啊!比仍在温饱线上久久徘徊,仍在“三农”问题中苦苦挣扎的现状,不知要强多少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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