说说当年生产队分肉的“大锅饭”
在《莫言家的“二百九”》中,提到莫言的回忆:有一年,年终结算,我家分了290多元钱,村子里屠宰组卖便宜肉,父亲下决心割了五斤,也许更多一点,要犒劳我们。把肉切成大块,煮了,每人一碗,我一口气就把一大碗肥肉吃下去,还觉不够,母亲叹一口气,把她碗里的给了我。吃完了,嘴巴还是馋,但肚子受不了了。一股股的荤油伴着没嚼碎的肉片往上 涌,喉咙像被小刀子割着,这就是吃肉的感觉了。
大于分析说:当年生产队一般都办有集体猪场,逢年过节或者春耕秋收时杀头猪让社员改善一下生活,也是平常的事。不过,莫言说得不准确的是,生产队杀猪一般都是按人头分给社员,记账后年终再结算的。而且价钱比市场要低得多,再困难的家庭也不会不要。所以这个故事应该与那“二百九”没有直接的关系。再就是“把肉切成大块,煮了,每人一碗”也不正常。就是小岗村那样自私自利的地方,可能大多数的家里也不会这样分肉吃。难道莫言家的家风会比小岗村还要小岗?
下面再具体说说生产队分肉的故事——
大于当年所在的那个生产队连老带少不到100人,七十年代的时候办有一个养猪场,养了二十来头猪。这些猪除了完成交售任务,就是在逢年过节或者春耕秋收时杀一两头猪让大家改善生活。现在回想起来,那杀猪时分肉的情景是很有意思的。
那时候,毕竟不是经常可以吃到新鲜猪肉的。因为家家户户都有份,所以每次杀猪村子里都很热闹。杀罢猪称好重量后,按人头计算一下每人可以分多少。然后按10斤、5斤、2斤、1斤的分割成一块一块,并且加上一些猪杂作搭头,满满地摆到铺上稻草的禾坪上。然后由各家各户派代表抓阄,按抓得的先后顺序选取自己分得的猪肉。那时候的猪肉很香,所以那天晚饭时,整个村子都飘着猪肉的香气。大多数家庭也不是一餐就把分得的肉吃光,特别是过春节,有的大家庭可以分得几十斤肉,一餐也是不可能吃得完的。
除了杀猪场的猪分肉,更有意思的是打野猪分肉。我们那个生产队在山区,那时候山上还有野猪。农闲的时候,如果发现野猪的踪迹,生产队把年轻力壮和有打猎经验社员召集起来,带上村里的猎狗,一起去打野猪。到了山上,把有野猪活动的山围起来,赶的赶(所以这种打猎也叫“赶山”),守的守。赶的人一路故意弄出很大的声响,守的人在选好的位置荷枪实弹,严阵以待。这样“赶山”,往往都有收获。如果打到了野猪,全村又会热闹一次,因为家家户户都可以分享猎物。分肉的方法与杀猪分肉一样,不同的是猪头猪脚由开枪打中要害的猎手独得,作为对他的奖励。
这只是当年我们生产队集体生产和分配上一个方面的真实的侧影,是好是坏由大家去评论。有人说人民公社吃“大锅饭”,在分肉这个事上确实有吃“大锅饭”的味道。但是,平时劳动生产干好干坏还是大不一样的。在“大锅饭”问题上,大于认为{酒半仙}网友在《谈谈七十年代中国农村的“大锅饭”》的帖子中说得比较真实全面,附在后面供没看过的网友看看,大于就不多说了。
附:谈谈七十年代中国农村的“大锅饭”
:酒半仙
六十年代,中国农村的大锅饭是怎样的,我不知道。七十年代,虽然说不懂事,可是记性还算可以。到今天,可以面对这个世界说,也算是有了一把子岁数了,谈不上很老,可是人生的经历过程,还是可以叙述上一下的。下面,我就根据自己当年在农村生活的经历所留下的具体记忆,说说七十年代中国农村的“大锅饭”
我所说的农村地点,是现在湖北武汉黄陂区原县城不远滠水边的一个乡村里,自然条件、人文条件、交通条件等,相对不错。当时整个大队(现在的行政村)的很多家庭,多多少少都有一些城市亲戚,相互走动时,没有陈焕生进城的那个落差。整个大队的集体经济,后来看了华西村的历史发展介绍之后,觉得从当时生产资料的积累水平来说,不差于它。到七八年的时候,当地已经基本完成了农业机械化,队办企业那是红红火火,在当地很是有那么一点小名气。
当时,这个地方的“大锅饭”是怎么吃的呢?
首先是所有队员中的壮劳动力和半壮劳动力,每人都有一个劳动公分本。劳动公分的基本打分是这样的,平时一般性的非定额劳动,男壮劳动力是出一个满勤是一天十个工分,女壮劳动力出一个满勤是八分。
当时农村出工,平常是一天出三次工,分别是早上、上午和下午。比方说对一个女壮劳动力来说,早上出工记两个工分,上午和下午出工,都分别给记三个工分。
农村劳动有一般性的非定额劳动,也有定额劳动。
非定额劳动,就是按照出勤的时间来记公分,只要是出工就有公分。一般来说,这种劳动时间非农忙时期,是属于适当要放松一下人们的身心。农村劳动,有紧有松,人不能总是在绷紧状态下长久劳动,否则会伤及到劳动者的身心,没有农村生活体验的人,是不知道这一点的。当年一些官僚,为了政治上的个人投机,就是常常用革命的口号,通过行政命令的方式,在某个过程中过度使得劳动者始终处于了一个高度的劳动状态,严重地伤及了很多农民的身心。
定额劳动,则是按照一个规定的劳动定额来记分。比方说你插秧插一亩,给你记四十个工分;割稻谷割一亩,给你记工分,等等。也就是说,这个劳动过程对所有的社员是一样的,任何人,你插的秧田越多,你所得到的工分也就越多。你想偷懒少干活,那你所得到的工分最低。
在我从小的那个乡村,创造当地工分最低的,是一位好吃懒做没有接受贫下中农再教育的武汉女知青,一年的全部工分,只有三百多。
一般来说,一个正常的壮劳动力,一年下来自己所能得到的劳动工分,是五千左右,个别最高的,可以在一年里得到七千工分。一个正常的女壮劳动力,一年下来所得工分在三千五到四千之间。
除了个人的这个劳动工分本之外,每一个家庭还有一个肥料工分本。一箩筐草灰,给记一个工分;一百斤猪粪,给记十个工分,等等。好吃懒做的家庭,家里的那点肥料,可能连他们家的那点自留地都不够用,哪里还会有多余的交给集体。
在劳动过程中,在记工分这个问题上,那是多劳多得,想偷懒耍滑头,又想得高工分,不可能,这点全村的人可是都在那里用眼睛盯着,因为到了年前生产小队分红时,是要张榜公布每一个人的工分、家庭粮食分配数量、是得到钱还是欠了钱的数目等,其中还包含了生产队的生产产量、公粮上交数、各种农资开销成本、节余钱粮数目等等。
有没有体现出来吃“大锅饭”的事情呢?
这还是有的,那就是基本口粮,这基本口粮是按照人的性别和年岁来给的,与你个人的劳动工分及家庭总工分是否够,没有关系。
比方说你是一个壮劳动力,基本口粮是稻谷五百五十斤,你整天是摸鱼捞虾(这在当时农村,被认为是二流子的行为)不务农时,这基本口粮还是要给足的。但是,不能白给,得按照当时的一个价格(如稻谷九分钱)去核算一下,计算给你家的基本粮与你家的工分换算成钱之后是不是差的部分。如果有差的部分,就在在生产队的账本上标准一条,你欠了生产队多少多少钱。
生产队分粮,有这么几项:基本粮,工分粮,肥料粮,及其他。“及其他”这点可能大家不好理解。比方说生产队在湖区里开垦了一片土地,有的能种麦,有的能种花生,而有那么一小块土地,适合种红薯。种的小麦、花生这些,有一些也就卖了,算是集体的收入,而没有卖的小麦、花生,按照一个作价,分给了本生产队的村民家庭,这是年底要算钱的。而那一小块红薯,相当于现在一些单位搞福利,也就一个数目下来之后,按照家庭人口多少,平均分给大家,而不再在年底算到支付的钱数里面去了。生产队搞得越好的时候,这部分“福利”也就做得越好,分得东西也就越多。
那么,作为那些懒汉家庭,平时自己劳动又不是那么出力,唯恐自己多干了之后亏了自己,于是在那些定额工的时候,他们就往往干得少,或者不干,一年之后,他们家的日子,能过得比那些勤劳的家庭好吗?
当然了,也有的个别家庭,因为孩子多,劳动力少的缘故,也存在家庭生活相对比较艰苦的事实。至于那些没有子女的五保户家庭,一个大队只有那么数户,一般由生产队按照一个当地的基本标准,给予必要的组织照顾,过得不算非常好,但是也过得去。
这几十年来,一说起当年农村的集体经济的时候,就必然要说成是“大锅饭”,只是我们在听这些人说的时候,有几个在农村真正生活过?有几个是在农村好好地劳动着?还有那么一些地区的农村,所谓的“集体经济”,其实就根本就没有真正组织起来,因为当地的民风实在是太差,恶心到了极点之后,不得不在后来去咒骂那些真正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
很多时候我都这样想,本身就是一群懒蛋,还有嘴脸为自己的那种懒惰的习惯寻找借口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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