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在多年前就曾提出,研究一种制度或经济模式的优劣,不能以她不成熟阶段的特征为标准,而应该以其基本定型的制度特征为对象。基于此,我认为对58年公社化运动中“左”的错误的批评,并不能代替对 “三级所有、队为基础”体制定型以后的人民公社制度的评判。所以,用批评58年的错误来否定人民公社制度,是不科学的,也是徒劳的。至于公社化运动中出现一系列问题的原因以及都是那些人在推波助澜,需要另文进行讨论。
人民公社制度,作为我国社会主义制度在农村的伟大实践,她的历史名片的专利权已经只属于毛泽东。因为作为一种全新的经济和社会制度,毛泽东不仅催生了她,也为她的成长和发展几乎倾注了全部心血。但是,毛泽东的后来者们却放弃了对这份伟大遗产的继承权,因为他们不具备毛泽东的历史高度和人文情怀。他们凭借短视的盲目自信把人民公社交给了历史。但这种沉重的历史移交又是以明修栈道、暗度陈仓的方式偷偷地进行的。直到1993年,他们才敢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宪法修正案中,把“农村人民公社”这几个字最后抹掉。虽然人民公社已经成为历史,但仍逃不掉历史虚无主义的抹黑和攻击,以致成为右翼攻击共产党和毛泽东的仅次于文革的重大话题之一。虽然不断有人列出大量的历史数据,用以证明那一时期的历史成就,但还是被主流媒体视而不见、充耳不闻。所以,本人不想再罗列历史数据,只是从探索毛泽东社会主义现代化的宏观战略出发,谈谈如何正确理解毛泽东的人民公社制度。
正确理解毛泽东的人民公社制度,至少要有以下四个方面的视角:
第一、由传统小农经济向现代化大农业转变的视角。
这是从农业生产力发展的角度看人民公社。土地改革以后,靠一家一户的单干发展农业生产,农村必然产生两级分化。因为绝大多数贫苦农民在分得土地后,靠自己的力量维持简单再生产都很困难,所以很自然地产生互助合作的要求。如果说最初的互助合作是贫苦农民直接为了维持简单再生产的需要,那么,后来的合作化以及大规模的农业基本建设,则完全是为了农业扩大再生产的需要。这是对我国传统农业生产自然条件的全面改造,包括水利基础设施建设,修建水库、打井、灌溉渠道、农田排灌系统等;大规模的农田改造,平整土地、改良土壤、修建田间道路、山区建设梯田等;还包括为推进农业机械化创造耕作条件。很显然,这些大规模的农业基本建设在规模较小的合作社的基础上受到了局限,于是产生了并社的需求。这是人民公社在并社的基础上产生的直接原因。如果排除在并社和公社化运动期间规模过大的负面影响,那么,人民公社的制度安排,在彻底改造我国传统农业落后的物质生产条件,推进大规模农业基本建设,提高农业生产力水平上,难道不是正确的选择吗?后来的实践也证明,我国农业生产条件的彻底改造,也恰恰是在人民公社体制时期完成的;中国人的吃饭温饱问题,也恰恰是在70年代后期就已经基本解决的。实际上,后来的人民公社不但完成了农田水利等基本建设,而且在构建现代农业产业体系上也已经配置完备,每个公社都有了供销社、收购站、粮站、科技站、兽医站、科技推广站以及水利、电力、农机、良种、植物保护等服务机构或专业人员,在农业上已经完成了由落后的、分散的小农农经济向现代大农业的转变。这个由几亿农民艰苦奋斗的伟大转变是可以任意“虚无”的吗?
第二,在产业结构上向农村工业化转变的视角。
传统农业社会向现代工业社会转变,除了生产方式上的工业化改造外,还有社会经济结构的根本变革,即由农业经济为主转变为以现代工业经济为主,这也是一个国家或地区是否完成工业化转型的主要标志之一。在人民公社问题上,人们往往只注意到她是对农业现代化的一种制度安排,而忽视了人民公社恰恰同时又是对农村工业化的制度安排。毛泽东之所以产生这一思想,是在总结苏联社会主义建设的经验教训中得来的。他在58年谈到56年讲十大关系的问题时说:“我为什么讲十大关系?十大关系的基本观点就是同苏联比较,除了苏联的办法以外,是否还可以找到别的办法,能比苏联、东欧各国搞得更快更好。”我们知道,苏联的工业化是国家一条腿走路的方针,在农村搞的是集体农庄,不能搞工业。毛泽东认为我国的人口多,底子薄,工业化不能只靠国家一条腿走路,在农村还要有人民公社的工业化。这也是58年毛泽东不同意有些地方并社以后叫集体农庄的原因,认为叫人民公社好,人民公社可以是农、工、商、学、兵的综合体。在这个意义上,毛泽东的人民公社的制度安排,是他整个工业化战略的重要组成部分,而绝不仅仅是为了解决农业问题。他实际上确定了我国城市的、以国有经济形式为载体的国家工业化和农村的、以人民公社集体所有制经济为载体的公社工业化两条腿走路的发展战略。这才是毛泽东的中国式社会主义工业化道路的主要内容,也是他坚持人民公社制度的基本原因之一。这样的战略眼光难道不宏大吗?这样的战略眼光难道不是区别于前苏联的斯大林模式吗?这样的战略眼光难道不是真正毛泽东式的中国特色吗?这样的战略眼光难道不是像民主革命时期一样真正的马列主义与中国的建设实际相结合吗?否定人民公社的人根本不敢正视这个问题,他们只是拿农业的问题来说事,攻击一点、不及其余,以农业不适合集体劳动为由,就把人民公社否定了,何其短视!但是,历史的进程并不支持他们的短视。人民公社后期社队企业的发展和后来乡镇企业的异军突起,强有力地证明了毛泽东的“光明灿烂”的战略远见。只是他们还自以为是地认为是私有化改革的胜利成果,却不知后面巨大的陷阱会接踵而至。断送了人民公社体制,也就断送了我国社会主义工业化的一条腿,国家的社会主义工业化也必然变质,蜕变为国际资本主导的半殖民地性质的附庸经济。
第三,社会主义经济制度不断提升和完善的视角。
人民公社“三级所有、队为基础”的制度安排,具有很大的制度调整和完善的过渡空间。一方面,队为基础,更适合于农业的生产过程,甚至可以容纳统一经营条件下的家庭承包。但是,农业产业中生产过程以外的各环节,就不再适于家庭承包了,需要大队和社一级统一组织。另一方面,从农民增收的来源、农村多种经营的发展、农村工业化的发展要求看,又需要更多的在社一级进行组织和统筹。这就是三级体制的好处,它兼顾农业和工业的发展,能容纳不同阶段的生产力水平,自身调整和过渡空间很大,对农村生产力的发展和产业结构的变革有很强的适应性。所以,毛泽东对人民公社的发展战略是随着生产力水平的不断提高而逐步过渡,由基本队有到基本社有,最终发展到全民所有制。他说:“农村人民公社制度的发展,还有更为深远的意义。这就是,它为我国人民指出了农村逐步工业化的道路,农业中的集体所有制逐步过渡到全民所有制的道路。”他在强烈反击“一平二调”的“共产风”的同时,曾经反复叮嘱党的高级干部,在体制过渡问题上不能急,不能靠“一平二调”。他说:“我们将来实现这个转变的一个决定性的条件,是社有经济的收入占全社收入的一半以上。在转变的时候,是队共社的产,而不是社共队的产。社员在这种‘共产’以后,比在这种‘共产’以前有利。”在人民公社以农业经济为主的发展阶段,公社体制内的生产和分配主要在生产队一级,大队和社一级经济实力还没有发展起来。当农业问题基本解决以后,公社工业化进程逐步展开,随着多种经营和社会企业的发展,这种格局必然会逐渐发生变化,形成社和大队经济实力逐渐反超生产队的格局。这时,人民公社三级体制逐步过渡的功能就会发挥作用,以适应生产力的新发展和产业结构的新变革。从这里我们可以看到,公社工业化进程是其内部体制提升的决定性前提条件,而公社制度本身又是公社工业化进程的体制支撑和组织载体。这一趋势的进一步演变,特别是公社工业化的充分发展,在国家宏观计划的指导下,必然使国家和公社的两个工业化进程互相渗透、互相支撑,形成规模有大中小、产业有高中低不同层次的合理分工和布局,使城乡经济逐渐走向融合和一体化。这就完全可以避免由资本主导的工业化使农村凋敝的社会后果。那时,对农民来说,不但不会再有现在对家庭小农经济的既留恋又难以割舍的尴尬,而且,队为基础也已经失去意义。因为,人民公社的三级体制自身,已经为这种发展做好了制度安排。
第四、农村社会结构现代化转型的视角。
毛泽东的人民公社体制,不但是解决我国社会主义现代农业、农村工业化、农村经济组织形式等问题的体制安排,同时还是解决传统农村向现代化转型的社会结构和组织形式问题的体制安排。现在炒的混乱不堪的城市化、城镇化问题,实际上就是传统农村的社会结构变革问题。从一般理论上讲,工业化进程的结果必然是传统农村社会的城市化或城镇化。但是,以资本为主导的工业化、城市化是剥夺农村的,是迫使农民离开自己的家园进入城市,成为城市的产业后备军、雇佣劳动者。城乡二元结构的形成,广大农村的凋敝和农民的贫困,正是早期资本主义工业化的最初结果。毛泽东对此非常清楚。他十分关注城乡关系、工农关系,把巩固工农联盟作为党的重要的政治基础和施政内容。中国的现代化问题,最困难是如何解决农民问题,是如何把几亿农民带进现代工业文明的问题。所以,在制度设计上,不但要解决产业经济上的工业化问题,而且要解决社会结构的转型问题,解决好城乡关系和工农关系问题。通过什么途径、什么组织形式和体制安排来解决?毛泽东的答案是人民公社制度,而不是现在炒的火热的、混乱不堪的城市化。我们几乎看不到毛泽东曾经有关于城市化问题的论述,因为他从不简单照搬西方的概念。但是,毛泽东绝不会不考虑工业化以后的社会结构变革问题,因为我们可以找到他有关的论述。1960年,毛泽东在读《苏联政治经济学教科书》时,曾经提出这个问题。他说:“如果让减少下来的农业人口,都拥到城市里来,使城市人口过分膨胀,那就不好。从现在起,我们就要注意这个问题。要防止这一点,就要使农村的生活水平和城市的生活水平大致一样,或者还好一些。有了公社,这个问题就可能得到解决。每个公社将来都要有经济中心,要按照统一计划,大办工业,使农民就地成为工人。公社要有高等学校,培养自己所需要的高级知识分子。做到了这一些,农村的人口就不会再向城市盲目流动。”这样的论述还不够清楚吗? 1958年,在毛泽东主持制定的《关于人民公社若干问题的决议》中也曾指出: “人民公社是我国社会主义社会结构的工农商学兵相结合的基层单位,同时又是社会主义政权的基层单位。----现在也可以预料,在将来的共产主义社会,人民公社将仍然是社会结构的基层单位。”注意,毛泽东并不把自然分布的村落作为未来社会结构的基本单位,而是已经考虑到公社工业化将导致的农村经济和人口的相对集体的趋势,这难道不是一种以公社为载体的小城镇吗?所以,毛泽东一般不讲城市化,毛泽东要的是人民公社化。我曾经撰文论述城镇化问题,指出真正中国特色的城镇化,是毛泽东的公社化。在我国很多的资深学者中,都曾经论述工业化以后的社会结构变革和城镇化问题。如费孝通老先生就曾热情关注我国的乡村工业和小城镇建设;被称为发展经济学大师的张培刚先生,更是指出:一个国家或地区要完成向现代工业社会转型,不但要看经济上现代工业比重要达到70%以上,而且,人口结构中的城镇人口也要达到70%以上才算成功。大师级的学者们的学问当然都是正确的,但是,他们都没有超越毛泽东,因为他们都避而不提实现这一目标所需要的国有和农村集体经济的体制支撑。在乡镇企业大面积私有化以后,小城镇建设又到哪里去了?农村失去了人民公社集体经济体制以后,农民不是大规模进城了吗?怎么又出现了“农民工”这样的弱势群体?出现了“留守儿童”、“留守老人”的社会问题?房地产开发拿走了农民的土地,养肥了一批资本家,又有几个农民工买得起房?城市化也好,城镇化也罢,一旦失去了国有经济和人民公社集体经济体制的支撑,就必然走上资本主义的老路,陷入深刻的社会矛盾。这才是毛泽东比大师们看的更远、更明白的根本所在。
正确评价毛泽东的人民公社,必须从农业现代化、农村工业化、农村集体经济体制和农村社会结构转型多个视角来总结,否则,就会陷入人民公社只是农业组织的陷阱,误入私有化改革的歧途,这是深刻的历史教训。人民公社的历史地位和作用,其核心是农民的组织化。这种组织化不是个体的简单相加,不是简单共同劳动,而是在产业分化和社会分工基础上,在公社工业化的进程中不断发展新的组合,创造新的组织形式。在这个意义上,虽然人民公社制度本身预留了很大的调整空间,但是,在适当引入市场机制和对外开放的背景下,当时的公社制度并不是不可改革,如统一经营基础上的承包制、一定程度的政社分离、公社经济组织的公司化等,都可视为积极的探索。但是,这一切都必须建立在正确总结和评价人民公社的基础上,真正理解毛泽东、学习毛泽东,坚持毛泽东的社会主义方向,才能有所发展和创新。
过去的历史选择了毛泽东,三十多年后的现实却仍然无法超越毛泽东。未来呢?谁能理解、学习和继承毛泽东,谁才有资格带领中华民族走上新的复兴。
2015-6=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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