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龚忠武:近代中西两大异质文明猛烈碰撞的亮丽火花——遥想清同治初年一闪即逝的中英联合舰队·下篇(上)

龚忠武 · 2016-05-18 ·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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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本文试图从中西或中英两大文明碰撞的高度或侧面,探索150年前的同治初期,中英首次合作组建中国第一支近代海军舰队的来龙去脉,成败得失,及其对后世造成的深远影响。2015年习近平访英开启中英新一轮的合作,时移世易,前后形成鲜明的对比,值得人们深思其间的异同。

  近代中西两大异质文明猛烈碰撞的亮丽火花

  ——遥想清同治初年一闪即逝的中英联合舰队

  (清稿)

  龚忠武

  2016年5月中旬

  下篇(上)

  分目录

  五、舰队的布防和编制

  1、布防

  2、编制

  3、李泰国、赫德的异同

  注释

  六、亮丽火花一闪而逝--来也匆匆,去也匆匆

  1、启航来华

  2、李泰国的狂态

  3、李阿合同掀起政治风暴

  4、格于情--名曰联合势难磨合成军

  5、兵轮已可有可无

  6、舰队司令阿思本为舰队送终                      

       7、来去匆匆--暗逐李泰国、明送阿思本

  注释

  正文

  五、舰队的布防和编制

  如上所述,清廷对这批轮船,自然有它的设想,远的是梦想中兴自强、师夷制夷,「购买外国船炮,近以勦办发逆,远以巡哨重洋,实长驾远驶第一要务」、「变洋轮为己有,指挥由心,操纵在我,进而设厂仿造,求永久之利,乘驾出洋,观风外国,为纵横海上之计」。(1)这是远略宏图,

  此外更是急于利用坚船利炮的利器平定内乱,剿灭沿海海贼。这是近谋,是眼前当下的救时急务。上文中篇已经在这方面作了充分论证,此节从略。

  本节将从下列两个主要方面进行论述:1、舰队的布防,2、舰队的编制;3.李泰国、赫德的异同。

  1、 舰队的布防

  咸同以来,太平军兴,兵权下移,地方督抚权重。不但统辖水陆两路之军旅大事,即用人财赋大权,也日益由封疆大吏主持。中国向为陆权国家,水师始终为陆师附庸,更多的时候流于一种摆饰;况当时海军尚无成为独立军种之观念。故兵轮交由地方大吏调度,实自然之势,特别是身处军事第一线之两江总督曾国藩、江苏巡抚李鸿章和浙江巡抚曾国荃。(2)

  但身处第二线的直隶北洋大臣崇厚,也在争取轮船的配额。事缘1861年底太平军东进江浙沿海,攻克宁波、杭州,兵锋直指上海时,总署担心太平军向沿海外国商人购买船舰,北上攻击天津,威胁京畿安全。抑有进者,时任直隶总督兼北洋大臣崇厚,是硕果仅存的几个满洲地方大员,而且是恭亲王的亲信,所以总署也考虑过应其要求,在八艘兵轮中分拨一两艘给北洋,加强防务,以防不测。(3)但随著太平天国北伐西征的林凤祥、李开芳军队全军覆没之后,对北方的威胁只剩下捻军了,那是陆地的战争,同海战无关,所以就无需船舰的支援布防了。

  至于东南沿海的两广,曾经是太平军的龙兴之地,虽然太平军已经定都金陵,但还是存在着太平军残余势力,虽然威胁不大,无需分拨兵轮。但闽粤这时相较于上海、宁波,相对安定,商务得以正常进行。所以总署需要闽、厦门海关的关税拨款支付轮船费用,因此在筹议期间,两广总督劳崇光、福建巡抚将军也都在不同程度上曾参与舰队的筹议和筹款拨款。

  2、舰队的编制

  司令和舰长

  同本文直接相关而且具有历史意义的是舰队指挥官员之选拔任命。同英国一样,总署虽然对轮船这个新生事物很不熟悉,但对轮船之调度指挥也即兵权十分重视,因为兵轮毕竟不同于同文馆之类,虽均系创见之事,然将来流弊尚少,惟购轮船一事,措置得宜,则可为日后之利,而不慎于始,恐将来为患无穷,务期筹划尽善,使操纵由我,不致日久为人所制则有害无利,因此对轮船统兵大员和各舰舰长的人选尤为重视。(4)中英各有打算,这也正是同李泰国要找经验丰富、亲自参与两次鸦片战争的皇家海军上校阿思本充任舰队司令、英国海军部欣然核准其任命的原因。

  1863年2月7日湖广总督官文、两江总督曾国藩,遂采纳湘军水师名将杨岳斌、彭玉麟的举荐,领衔奏请核准下列湘军水师统带担任舰队司令和各舰舰长:(5)

  蔡国祥:记名总兵,久隶湘军水师,又籍属广东,易与洋人熟悉,堪负统辖七船的舰队司令(提督或统带)重任、盛永清(副将衔)、袁俊(参将)、欧阳芳(游击)、邓秀枝(游击)、周文祥(游击)、蔡国喜(游击)、郭得山(游击都司),均年富力强,向归蔡国强节制。

  同英国要掌控舰队的兵权一样,清廷也一再强调指挥权不可以假人,「驾驭之法,总须一切调度机宜事权,悉由中国主持。」(6)

  可以肯定,这些候选人都是中国当时水师的上选,在平定太平军之乱的水战中,具有丰富的实战经验。但同李泰国所选的皇家海军的将领比较起来,就指挥现代海军的能力和经验而言,显然不在一个档次,虽然蔡国祥在接到任命后努力阅读有关近代海军的历史和轮船舰炮的构造的知识,但毕竟是纸上谈兵,完全没有操作近代海军舰队的实战经验。于此可见,中英两国为这支联合舰队组建的两套领导班子,都是两国的一时之选,但却格于情而难于共事,已经埋下了遣散的种子。详见下文「格于情」一节。

  兵勇水手等人员

  至于炮手、水手、水兵、舵手等有关人员,如何选选择,从何处选择,也是个大问题。同舰队的管带人员不同的是,对这些在第一线人员的要求主要是承受海洋艰苦生活的体能和战斗经验,而不是指挥能力、知识理论;这正是总署最初要求湖广总督官文、两江总督曾国和湖北巡抚胡林翼,在选派兵丁时,务须「久经精练战阵、素有纪律兵弁」之人的意思。(7)

  至于船上是否要雇用外国人,雇用哪一国之人,以及选用哪一省之中国人等问题,尚无头绪。早在1861年9月11日曾国藩就对这些问题提出了初步的想法,就是「每船酌留兵外洋三四人,令其司舵司火,其余即配用楚军水师之勇丁,学习驾驶。……其统带大员,即于现在水师镇江中遴选。」(8)值得指出,曾国藩强调雇佣外国人在所难免,但人数不多;其二须遴选他的湘勇充当水兵。

  至于船上雇佣何国之人,大出人意料的是,舰队始作俑者的赫德最初于1861年7月26日竟然向总署建议,「不必雇英法两国之兵,应由与中国并不通商之各小国雇募为妥。该国并无钦差,无人不准。」(9)总署这时致函与赫德密切合作的两广总督劳崇光和江苏巡抚薛焕,也赞成赫德这一的意见,因为这样「彼此两无成见,反能有济」,又据薛焕报告「雇用吕宋人(今菲律宾)在彼(上海)御贼,极为得力,是该税司之言,不为无见」。所以总署听了这两个当事人的意见,就认为此次驾驶轮船之人,「自宜雇佣吕宋等处未经换约各国之人为是。」(10)但两广总督劳崇光却认为此议不可行,因为吕宋人究属游手闲民,散漫无纪,贪利从逆,恐难驾驭依靠(11)

  劳崇光属意英国人,他的理由是,一旦舰队在英国组建完成,海道数万里,必须有人驾驶前来,不能不就地招募英人。这时从实际考虑。同时,赫德根据舰队在英国的组建工作顺利进行,也改变先前「雇佣应由与中国并不通商之各小国雇募」主意,认为轮船既系中国购买,则船到中国便须挑选中国人上船作兵丁水手,俾可学习精熟,将来以一传十,中国人便能驾驶轮船,施放飞炮洋枪,不至永远依赖外国人也。遂主张「从广东、福建、山东等省沿海地方,雇募生长滨海、习惯出洋、不畏风浪之人」。也即这三处之人,各有所长,则是湖南人,可作炮手;山东人可作水手;而兵则挑选八旗之人。(12)

  两广总督劳崇光从两广的立场出发,当然附和赫德的意见,委婉反对曾国藩的主张,因为「雇募生长海滨,习惯出洋,不畏风涛之人,庶可收驾轻就熟之效」、「湘勇(水师)从未涉历海洋,于外国船只,素未经见,于外国之人,尤难浃洽,参杂配驾,恐不相宜」,所以他认为还是从闽粤人中选募为宜。(13)赫德和劳崇光还解释说,之所以分别用湖南、福建、山东之人和旗人,还有一层人情之考虑,因恐一处之人,或有恃强变心合成一党,若用三处之人,则断难成党,较易管带驾驭。(14)

  值得强调的是,赫德认为应责成中国官学习外国督兵之法,稽查照料。还有,倘到来经通商口岸,有中国官,便可与该处地方官接见商办,此等船有中国官,便不至有以官船为贼船,误行攻击之事。特别是在用兵调度方面,赫德认为外国官不识敌情,不知地方风土人情,只能依靠中国官,外国官专管打战火轮操作。(15)

  由此看来,赫德在这点上同总署不谋而合,甚至根据他在总署办理关务的丰富经验,各海关各有中国官监督,而办理征税查拿私漏,则仍归外国税务司办理,因此对轮船的管理运作,自然会比较周全。

  但令人讶异的是,赫德竟然认为外国人既受中国之雇,即无外国薪俸可食,不算外国之兵,即算中国之人,(16);既然为中国之人,当可绳之以中国之法,可听由指麾,未免太乐观,太一厢情愿了,于事实相距颇远。在这点上,他的想法与英政府和李泰国完全不用,大异其趣。

  曾国藩出于本位主义考虑,兵丁及统帅大员之配备当然是他麾下的湘军优先考虑,所以于1863年2月7日,曾国藩与湖广总督官文在与湘军水师将领兵部侍郎衔彭玉麟、水师提督杨岳斌「往返密商」(17)之后,联衔上奏,明确反驳劳崇光、赫德之意见,重申他重用楚勇的立场:(18)

  1、 用三处之人(闽粤山东),虽系因材器使,究嫌忝杂不齐。

  2、 应请即由蔡国祥于所部楚勇中预为派定,诱掖奖助,以去其畏心,委任责成,以程其实效。始以洋人教华人,继以华人教华人,既不患教导之不敷,又不患心志之不齐。

  3、 与长江水师出自一家,仍可连成一气,不过于长龙舢板数十营中,新添轮船一营而已,既见惯而不惊,自推放而皆举。

  4、 两湖水勇,能行江不能出海,性之所习,迁地弗良。但可驶至上海,不能遽放重洋。现筹购买之船炮,本拟用于江面,并非施之于海洋。

  5、倘若蔡国祥经管之后,由楚勇而添用浙勇、闽粤之人,由上海而至宁波,渐至山东、天津,亦未必终不可出洋巡逻,观政海邦。惟目下一二年内则须坚守前约,不令放洋。

  所以认为应俟轮船驶至安庆、汉口时,每船酌留外洋三四人,令其司舵、司火,其余即配用楚军水勇,学习驾驶,炮位亦令楚勇司放,虽不能骤臻娴熟,尽可渐次教习,其统带大员即于水师众将中遴选。(19)

  总署虽然起初认为沿海各省,除江浙人多柔脆不堪适用外,其余闽粤山东等省人,皆壮实不畏风涛,可充其选,似不必为赫德之言所拘,况湖南地方滨江不滨海,八旗兵丁向不熟于洋面,此番购买船炮,虽为剿贼起见,然发逆既平之后,仍当用以巡哨重洋,观风外国,为长驾远驭之谋。此等兵丁人等,似总应以熟于海面为上选。不必拘定何省之人,但以熟悉洋面,能守法度,日久易于驾驭为要义。(20)但最后还是不得不迁就身负重任的曾国藩,虽然知道曾出于本位主义,坚持选用楚勇理由,未免牵强。总署于是决定1863年7月8日以上谕的形式,并以「因地制宜」的理由,决定此项轮船于驶抵海口后,即着曾国藩、李鸿章节制调遣。(21)。国藩已经于1863年4月7日派管带官蔡国祥,将各船兵勇,照单分派,并就地添招两湖各勇,已补足额。故国藩有信心,「计船驶到,当不误事」。(22)

  但两广总督劳崇光却解释倚重英国人之不得已苦衷:(23)奏称,既然决定在英国制造新船,内所用舵工、炮手、水手及看火人,不能不就地雇用英人。海道数万里,必须有人驾驶,也势必非英人不可。故总署以其计划可行,且以为李泰国必能照赫德之意进行办理,故全权托李泰国代中国购办船炮,雇募人员及置办一切应用军火物品。

  3、李泰国、赫德之异同

  那么现在要问:李泰国、赫德二人在舰队组建的过程中,到底起了何种作用?对于促进英国在华的利益,两人狼狈为奸还是各有图谋?

  就舰队的倡议、谋划、组建而言,李赫二人,有分有合、有同有异。赫德和总署对李泰国,在组建的前期,几乎是毫无保留的信任。(24)岂料李泰国在英独断专行,对总署和赫德之意见充耳不闻。以赫德之识事敏达,必深知李泰国之为人;以李泰国在中国多年,中国对其也必素所了解和信任。何以李泰国自英返沪后,竟前后判若两人,不能不令人怀疑其中必有原因,值得进一步探索。

  两人的家世和志趣,均已在上文中篇(下)中作了详细的叙述,在此从略。(25)需要强调的是,李泰国这个关键人物,也许自以为出身英国皇家海军世家,加上英国政府的嘉奖和总署的信任,以致使他飘飘然,高傲狂悖,同赫德谦卑的心态,适成鲜明的对比,充分体现在两人组建舰队的言行上。最有说服力的证据就是关于舰队高级官员的举荐任命问题,也是清廷最关心的问题。按赫德的设想,清政府「应委派一位高级官员会同阿思本来驾驭和管理该舰队」(26)在这种「共同管理」的体制下,赫德为中国海军第一支舰队所做的具体设计,是建立一支象「常胜军」模式一样的海军部队:由中国督抚节制、英国人统率,同时配备中国人充任舰上力量(27);具体而言,他设想的这支中英联合组建的军队编制简言之为:中国总兵官1名,会同阿思本综理一切;另带兵官7名,每船一人,督带水勇;炮手、水手、水师兵分别从湖南、山东、八旗人中遴选充任。(28)

  1862年2月27日赫德于粤督劳崇光议定向英国购买轮船七只。后即于2月14日(3月14日)摘要致函李泰国,托其在英代中国购办轮船, 并按照中国的旨意特别提请他注意: 「船上必须多用中国人,必须以中国大吏为名义管带,且必须用一中国武职大员协同阿斯本调度该批轮船。」(29)1862年10月赫德上呈总署谓,「每船用中国武官一员,水手200名用山东人,水师兵150名用满洲人,炮手200名用湖南人。」此意赫德当已转告李泰国。

  1863年10月25日,当中英发生舰队兵权的争执时,恭亲王照会英国公使布鲁斯谓,「中国深盼能照赫德之意购办轮船,并无夺中国兵权之意,是以中国照准。」(30)岂料李泰国竟谓,从未接到上项指示。(31)显然,撒了弥天大谎!

  于此可见,李泰国是一个很不老实,极具野心的英国殖民主义的代表人物。他代表了英国国内主张对中国采取强硬政策的鹰派势力。在对华关系上,李泰国主张应当把中国「和西方列强的关系建立在一种新的而且更健全的基础之上」(32)即英国应全面公开插手中国的内政,乃至不惜采取强制手段,使之更符合于英国的远东利益。他甚至认为,他自己「应该是(中华)帝国政府的领导人物」(33) 「应当充任海军大臣,而且是唯一的海军大臣」(34)。质言之,他要全面掌握这支由英国政府支撑、由他执行组建的舰队,进而控制未来的中国海军,成为中国实质上的海军司令,为他纳尔逊的外族祖家,光宗耀祖!

  于此也可见,后来李泰国自接办组建舰队事后,其言行乖张,简直变成另外一个人,就完全好理解了。

  这就为这支中英联合舰队的悲剧结局,埋下了伏笔!

  注释

  1、《海防档》,号134,页117, 1862年11月20日;号133,1862年11月20日,页115; 龚忠武,《从中文档案中试探阿思本兵轮遣散原委》,页61,。台湾大学历史系学士论文,吴相湘指导,1860年,藏于台湾大学图书馆。

  2、《海防档》,号37,1862年2月19日,页45;号66,1862年4月18日,页61;号153,1863年3月6日,页133;号218,1863年8月12日,页203。李鸿章时任江苏巡抚,寄封疆重任,协攻金陵,并周旋于西人之间,声名日著,兵轮自不能不受其节制调度。1863年8月2日,总署函李鸿章,「现在轮船奏明归曾帅及阁下节制调遣,应如何铃制,收回在我之权,惟望阁下与曾帅图之也」

  3、《海防档》,号37,1862年2月19日,页46。

  4、 龚忠武,《从中文档案中试探「阿思本兵轮」遣散原委》,页54:总署之所以如此重视坚持权在我,而不在人,理由是:购办兵轮,雇佣外国武官水手,犹如玩火,犹如玩火;火可以为我用,但一旦处置不当,也可烧身。兵轮为水上利器,飞行疾驰,乘风破浪,既为中国所有,则可往来南北洋面,行驶于三江(长江、黄河、珠江)大川。平时用之于运输,缉私缉盗,战时则以御外侮。

  若兵轮之指挥调度,悉由中国主持,则缓急可稍有凭藉;若权移于外人,一旦海疆有事,此批兵轮,何堪听我节制调遣?况西人之在中国者,全系图利而来?若令无利可图,或与其利害相抵,则必背中国而其私。此人情之常,亦中外共同之理也。

  尤有进者,兵轮不比洋枪,一施于水,一用于陆,陆易驭而水难制,故若一朝不听中国之令以定其行至,实节制乏术。此所以有「处置不善,立法未周,恐贻患无穷」之虑。中国无害人之心,然不可无防人之心。                                                       5、《海防档》,号150,1863年2月7日,页124。

  6、同上,号186,1863年7月8日,页166;另参看注(4)。

  7、同上,号10, 1861年7月11日,页10。

  8、同上,号19,1861年9月11日,页20。

  9、《海防档》,号14,1861年7月26日,页17。

  10、同上,号46,1862年2月20日,页49;号47,1862年2月20日,页50。

  11、同上,号79,1862年4月28日,页73。

  12、同上,号133, 1862年11月20日,页116。总署认为,赫德之所以建议遴选三省之人,而不单单选用广东人,是因为广东人固然驾驶海船,熟悉洋面,但该省水勇「率多顽悍,难以驾驭」。而山东濒临东海,登莱一带,熟悉洋面之人不亚于广东,所以也可考虑选用山东人。至于炮手用湖南人,取其胆气壮实,果于用力。水师兵用旗人,取其火器纯熟,易于教练。总署认为赫德之见,相当符合实情。

  13、同上,号79, 1862年4月26日,页73。

  14、同上,号361,1864年2月1日,页343:纵有一处之人生变,而尚有二处之人足以抵御,……,且此三处人之言语亦颇可相通,易于教训也。

  15、同上,号361,页342-343。

  16、同上,号14, 1861年7月26日,页17。

  17、《海防档》,号150,1863年2月7日,页125。

  18、同上;同上,号152,1863年2月7日,页126-127。

  19、同上,号150,1863年1月24日,页124-125。

  20、同上,号133,1862年11月20日,页114-117。

  21、同上,号186,1863年7月8日,页166。

  22、《海防档》,号157,1863年4月8日,页136;另见,号254, 1863年10月4日,页245:国藩函总署云:「鄙处自奉旨俞允后,即派蔡国祥赴湖北募勇600余人,与官秀峰(湖广总督官文)相商一切,其余经费鄂皖各出一半,春间即已募齐,专待轮船之至。」也就是说,中国方面万事俱备,只待轮船到来。

  23、《海防档》,号79,1862年4月28日。页73。

  24、据赫德事后忆述说,纵然对他的上司十分信任,但因组建舰队之事至关紧要,所以特别谨慎从事,特将与总署大臣商议经过以及应行注意事项,俱经详细写成文字,并用总税务司印信,作为正式公文寄交李泰国。以便让他深知此事原由,即知如何办理,免致误会。

  25、参阅本文中篇(下)一、注释5、7 、9; 另见Jack J. Gerson, Horatio-Nelson Lay and Sino British Relations, 1854-1864 p.21; 杨智友,《中国第一任总税务司李泰国》。

  26、1862年10月赫德致恭亲王函。转引自马士,《中华帝国对外关系史》,The InternatiponalRelations of Chinese Empire,第二卷第47页。另见《洋务运动》第2册,第242页。

  27、参见中国社会科学院近代史所等编,《中国海关密档》,中华书局1990年版,第一册,第667页;《赫德年谱•1862年》;另见《海防档》,号133,同治元年9月29日,1862年11月20日。

  28、 赫德所呈总署文中所拟舰队人员配置,显与李意显然相左,所以有学者认为,不排除赫德有意为李制造麻烦,以达到自己取而代之任总税务司的目的。 基于这种分析,工于心计的赫德致信李泰国,以强硬的措辞,反对李在海军问题上的急躁和冒进,指斥他这样急欲控制中国海军的野心不切实际(参见卢汉超:《赫德传》,上海人民出版社1986年版)这是卢汉超的一家之言,引述于此,仅供参考)

  29 、Hart and Chinese Customs, p.225。

  30 、马士,《中华帝国对外关系史》, p.44。

  31 、同上,p.44。

  32、马士,《中华帝国对外关系史》,三联书店1958年版,第2卷,第41页。

  33、马士,《中华帝国对外关系史》,三联书店1958年版,第2卷,第41页。

  34、同上,页42。

  六、亮丽火花一闪而逝--来也匆匆,去也匆匆

  1、启航来华

  当舰队于1863年4月4日从朴茨茅斯港启航驶向它的主人中国时,当天的《泰晤士报》郑重其事地特别发了社论和评论,高调向世人揭示大英帝国的中国之梦,以壮行色:

  这支中国英裔舰队的首要任务,是建立(清)帝国的权威——如果太平军有生命力,南京也许会成为新帝国的首都。但十年的经验证明,南京是一个「强盗」的大本营。因此,阿思本上校收复南京,对起义军会是一个沉重的打击,而对诚实的商人是很有利的。第二个任务,是重新打通大运河的航道并勘探内河,在主要通道上建立电报网,教中国人使用蒸汽和电。第三个任务,是镇压流窜在通商口岸的「强盗」。(1)

  为了制造声势,针对国内不时出现的反对杂音,《泰晤士报》于4月4日配合社论,还同时发表了一篇颇有深度、题名《改造中国:阿思本舰队的使命》的长篇分析性政论,「旗帜鲜明」地为政府的政策辩护,进一步详细阐述这支舰队的任务和意义,给舰队的「神圣」使命尽量上纲上线,大肆美言拔高。因此值得详细引述,其中要点如下:

  首先说,该报(《泰晤士时报》)一次次地报道了中国舰队的组建经过,现在终于就绪,可以为中国政府服务了。舰队中的北京号(改名金台)、中国号(改名一统)、厦门号(改名广寿)已经开往中国。而在美国和其他地方,也在为这支舰队建造新的舰艇。并夸耀说,这些舰艇将组成一支富有战斗力的轻快舰队,「足以横扫半个世界,将在中国把发现的敌人消灭」。(2)

  其次将这支舰队的和任务意义提高到文明的层次。向中国输出这样一支舰队,是要证明英国在推广文明方面的自信,以及向世人展现英国人的聪明才智和高尚道德,协助中国平定已经沦为「土匪」、成为社会的病毒的太平军,并遏制利用非法途径大发中国内战财的中外商人;因为这样的行为,不仅损害中华帝国,损害诚实商人们的利益,更是对「人道的践踏」。

  第三,该文认为舰队可以起剿灭海盗的警察作用,在没有道路系统的中国,扬子江和大运河就是中国的高速公路,太平天国的海盗们和沿海的海盗们,就是路霸,必须剿灭。协助大清帝国政府有效地掌管国家、履行对列强所承诺的条约义务。

  最后,也是与本文主题--中西两大文明碰撞--密切相关的论点,就是通过组建舰队,在中国建立省际电报网络,并向中国人传授蒸汽和电力的文明知识,有助于中国克服自身进步的瓶颈。蒸汽与电力如能在中国得到广泛运用,中国人的商业潜能就能充分发挥出来,中国发展的瓶颈就将被突破,文明就能重新在中国大步地前进。(3)

  必须强调,这里所谓的文明,是指西方一日千里的工商业文明,不是中国的农耕文明。这只舰队的历史任务就是要以西方的工商业文明,取代中国的农耕文明。

  而英国首相亨利•约翰•坦普尔•帕莫斯顿勋爵(Henry John Temple Palmerston)也于此时趁机在议会发表了长篇对华的外交政策演说,提出英国应当加强对华「忠诚的、坦率的、友好的政策」,并明确指出阿思本舰队就是中英友好的一个重要标志;(4)所谓「中英友好」的标志,就是英国在1860年后实施的对华「合作政策」和建立实质性的「合作伙伴关系」的标志,这同本文在开篇中指出的2015年9月英国首相卡麦伦在习近平主席访问英国时宣布的中英的「黄金时代」相呼应,但形成多么鲜明的反差!

  李泰国在英筹划备办轮船期间,并未忽视北京外国使节之可能干预。为遵守列强在华合作之原则,李泰国于1863年3月上旬亲访巴黎,希望得到法国海军武官参加,共襄盛举,以使这支舰队国际化,但无所获。(5)英国政府为酬谢其协助额尔金签订《天津条约》,并因其在中国海关方面开创性之卓越贡献和现在组建「英中联合海军舰队」的功绩,特颁发他大英帝国三等男爵巴斯勋章一枚,(6)以资奖励,并提高其声望,增加他在中国作为大英帝国在华利益代言人的分量和权威。李泰国受此殊荣,为其即将启程的中国之行,起了壮胆助威的作用,得到大英帝国政府的背书不由地信心和雄心顿时倍增!

  注释

  (1)《泰晤士报》,1863年4月4日;另见《阿思本舰队》页13。

  (2)《泰晤士报》当天(1863年4月4日)发表一篇专题报道,对这支作了详尽的描述介绍,并且特别夸耀其强大的火力:These vessels ……will form a very respectable mosquito fleet. ……they are sufficient for the purpose in hand. They have been all built and armed under the immediate eye of Captain Osborn, who best of all knows the exigencies of the service to which they are to be put, and who can also appreciate every advantage offered by the latest discoveries in naval gunnery and shipbuilding. The force will be as efficient as the means at command and the necessity of sailing half round the world allow.It will certainly be strong enough to sweep before it any sea or river enemies it may find in China. ……It is manned also with a picked force—chosen as a force with is to show the example of discipline as well as of valor ought to be chosen.【这些兵舰……将组成一支令人敬畏的舰队……有能力足以完成所赋予的任务。这些兵舰都是在阿思本司令的监督下建造装备的,阿思本十分清楚舰队受命执行的战时任务的一切情况。他能够充分利用最新发明的舰炮射击法和造舰技术。舰队可有有效地利用现有的手段,必要时可以绕航地球半个圈子。舰队战斗力十分强大,足以消灭在中国的内河和海上发现的任何敌人。操作和指挥舰队的人员,也都富有战斗经验,足以成为一支当之无愧的纪律严明、顽强英勇的部队的表率。】

  这支舰队,是由7支中小型兵轮组成的小型舰队,吨位不大,但却配备了当时最先进的技术,其中的旗舰「江苏号」采用了不少当时最先进的专利技术,其最新式的引擎的速率甚至达到普通引擎的7.5倍。1863年5月6日英国皇家海军和科技部对其进行了测试,结果十分满意,一致认为是当时最快的舰艇。可见李泰国要组建一支当时最好的舰队的誓言不虚。(参见《大清国首支海军舰队的生与死》,《铁血论坛》)

  (3)雪儿简思(澳大利亚),《改造中国:阿思本舰队的使命》,言论版(opinion)。

  (4)见《大清国首支海军舰队的生与死》,《铁血论坛》,页5。

  (5)Jack J. Gerson, H. Nelson Lay and Sino-Bristish Relations, p. 188;S.F.Wright, Hart and Chinese Customs, p.231. 李泰国也拉美国海军入夥,但美国这时真陷入内战,海军英语封锁南方港口,无暇他顾。        (6)《阿思本舰队》,页13。

  2、 李泰国在华的狂态

  1863年3 月12日李泰国一家在法国马赛登船,4月24日抵达香港,5月1日以暴得的新身价志得意满、踌躇满志地回到上海。赫德不敢怠慢,立即于5月9日从汉口赶往上海迎接他的上司。在晤谈中,赫德更直接地了解了李泰国的计划,劝说李泰国放弃那个臭名昭彰的李阿

  合同,李泰国听不进去。(1)

  李泰国到了上海,头一件事本来不是要见他的下属赫德,而是迫不及待地要见新任的江苏巡抚李鸿章要钱。李鸿章(1823—1901)这颗新崛起的清朝政坛新星,正值不惑之年,文武兼备,洋务先驱,足智多谋,消息灵通,似乎已经料到李泰国来者不善,所以要给他这个访客一个下马威,杀杀他的骄狂之气。李泰国来到巡抚衙门时,巡抚大人「却外出视察兵工厂了」,这位客人只好在衙门苦等了两个时辰。自在中国官场春风得意多年又刚成了英国外交部新宠的李泰国,那受过如此冷遇,正当怒不可遏,大发雷霆时,李大人却出现在他的面前了。(2)明眼人一看就知道,这正是李鸿章精心安排的一场恶作剧。。

  见面后这位恶客狂态毕露,强硬要求李鸿章支付银12万两,「便令天翻地覆」,(3)也不会罢休。但为李鸿章严辞拒绝,李泰国于是大怒说要到北京向恭亲王索要这笔钱款。(4)李鸿章也不示弱,两人激烈争吵起来,互不相让,以致不欢而散。(5)李鸿章事后感到情况严重,如果舰队到达后仅日常维持费用海关就难以保证,便于1863年5月21日急忙将详情函告总理衙门谓:「李泰国性情偏躁,索饷紧急,气势汹汹,刻不容缓。目下海关收银太绌,无力承应,若不预为陈明,稍有贻误,致滋他变。」(6) 李鸿章由此预感李泰国来者不善,北京之行势将掀起一场政治风暴,所以意在要总理衙门早有心理准备和想好预案;也间接显示,李泰国此时认为李鸿章只不过是一个没有决策权的地方督抚,所以并没有向李鸿章亮出他的底牌《李阿合同十三款》。否则,李鸿章的反应会更加强烈。

  十天后即6月1日,李鸿章再次致函总理衙门,详述李泰国的肆意要索和他对舰队人事的担忧。(7)首先,他对李泰国任意要索费用极其不满,认为「国家度支有节,岂同买菜求添」,恐怕今后李泰国还会不断加价,「将来漫无限制,何以应其所求?」

  其次,他认为船员应以中国人为主,并且只要是中国人即可,不必分这省那省,而李泰国却提出要以英国人为主,四年内不可更换。他提醒总理衙门,此点与赫德原议不符,应坚持原议。

  第三,他还对李泰国与赫德两人人品作了一番比较,认为「赫德人尚平正」、 「周旋中外之间,随事尽力,众誉交推」、「为人知顾体面,可为我用」。而李泰国 「承其父(李太郭George Tradescant Lay)余焰,权谲百出,己未庚申之衅变,天津、江苏和约之终始,皆身与其事。既狡焉得逞,眼界遂大,气势颇张,其视赫德辈蔑如也」、「鸿章到沪以来,接见英法各酋目,如李泰国之骄恣险诈不可向迩者少见。」、「如李泰国者,真所谓谗人罔极交乱四国者矣」。 (8)

  他建议总理衙门「仍用原议赫德会同办理轮船一切事宜,即不能专倚赫德而置李泰国于局外。要在处处隐寓抑扬,抑李扬赫,以重赫德之势而轻李泰国之权」,并提醒警示总署「庶不致此项兵轮,落在李泰国手中,为虎傅翼,后患将不可终穷也」。(9)

  最后,他着重强调,「此项兵船系中国购买雇佣,即是中国水师,进退赏罚,应由中国统兵大员,及该船管带之中国大员主张。其会带之外国兵官及办事人等不得把持专擅」。(10)显然,李鸿章最关心的是中国政府对此舰队的主权。舰队既是中国所有,就要按中国的编制、法制典章办事。这也是总署、曾国藩等主张购买外国轮船、雇佣外人的底线。

  注释:

  (1)方堃,《赫德与阿思本舰队事件》,《天津师大学报》(社会科学版);1994年第一期;《筹办夷务始末》(同治朝)卷21。

  (2)《阿思本舰队》,页21。

  (3)《海防档》,号175,1863年6月1日,页148.。

  (4)《阿思本舰队》,页21-22;《海防档》,号167,1863年5月21日,页141-142。

  (5)李鸿章愤怒到不顾外交礼仪,说了这样的重话:「无论怎样也无钱,你能把我怎样? 本巡抚握有重兵10万,自进驻上海以来,扫平周围长毛,攻占无锡、宁波、扬州等地,从来没有求过别人帮助。」;李鸿章甚至以兵力相要挟:「若你现在如此要挟,可能会激怒军情,你我不免一战。」李泰国当即拂袖而去,而李鸿章也怒目相送。当然,李泰国也非等闲之辈,年纪虽轻(时年31岁)但却已经在外交界经过了大风大浪(参阅下注8),辞别后,余怒未息,忿忿不平,立即致函李鸿章发泄不满谓:「往岁见桂(良)中堂、花(沙纳)尚书、官(文,湖广总督)中堂,无不蒙折节倾倒,何意竟今乃以寻常洋人相待?」(《海防档》,号175,1863年6月1日,页148)。由李鸿章对此一外交事件中应对进退之高超手段可见,此后叱诧晚清政坛风云数十年,诚非幸致。

  (6)参见《海防档》,号167,1863年5月21日,页142;《筹办夷务始末》(同治朝)卷21。

  (7)同上,号175,1863年6月1日,页147-149.。

  (8)李鸿章这里是指,在1858年中英谈判天津条约时,李泰国只不过是英国代表额尔金的一个翻译,但他却利用能说一口流利汉语的便利和对中国官场的熟悉,竟然恫吓逼迫清朝代表团(大学士桂良、吏部尚书花沙纳、已革大学士耆英)签订了不利于中国的《天津条约》,还当场拿出一份私下取得的清朝敌视英国的外交文件,羞辱耆英,为英国立下了汗马功劳。(Biyography of Horatio Nelson Lay, p.3)。

  (9)《海防档》,号175,1863年6月1日,页148-149.。

  (10)同上,页149.。

  3、李阿合同掀起政治风暴

  6月1日李泰国与赫德从天津一路走了四天抵达北京,3日总署收到李泰国的申呈,谈的都是购办经过和经费问题,购办船炮费用从原来的65万两暴增至107万两。(1)总署对他的上份申呈还未回过神来之时,6月12日李泰国当面递呈两份十分棘手的文件,一份是关于提出出格要求的「轮船节略」。这份申呈,除了自吹自擂之外,还以他正「办理重大军务之事」为借口,提出三项无理要求:(2)

  一是各关税银应由总税务司代收,地方官不得擅用;二是除了中英联合舰队今后的俸饷由他管理之外,上海的常胜军、浙江的常捷军所雇的外国兵的俸饷,也应划归他这个总税务司核发,以与兵船水师办法划一;三是暂借银1000万两,预拨此款作为海军海军四年之经费,由他调用,「有此巨款在手,则于中国事事可办,事事有益」。如此漫天要价,真令总署大出意料之外,不知所措。

  另一份就是攸关舰队命运、具有爆炸性的《李阿合同十三款》的全文。(3)这份极其荒诞的合同,令恭亲王、文祥阅读后大为惊骇,朝野哗然,简直不敢相信一个自称文明的国家,竟会干出较之强迫销售鸦片毒品有过之无不及的违反文明的野蛮丑行!朝野上下无不愤满填膺!

  在6月中旬至7月9日长达将近一个月(26天)时间里,双方各持己见,激烈争辩,互不相让,总署对合同中最不能容忍者有二:一是中国耗资百万,不能获预期之利,事事须由阿思本专主,不肯接受地方督抚的节制;二是雇用英人六百余,令中国不能窥洋轮堂奥,永赖外人。中国非仅深感原期望于轮船者,全不能实现。且反有开门揖盗之忧。所以严词驳诘。而李泰国则骄狂横蛮、强词夺理,一定要清政府认可他擅自与阿思本签订的合同,坚持舰队只接受皇帝的谕令,拒不让步。(4)当双方谈判限于胶着状态时,6月16日英国公使布鲁斯终于站出来致函恭亲王,公开支持李泰国的立场。(5)双方激烈争辩,互不相让时,赫德每会必至,作为调人,从中斡旋。由于事关中国的主权、兵权的大是大非问题,恭亲王和都文祥十分清醒,「以理驳诘,几于舌敝唇焦」,(6)毫不退让,终于「将其悍气狡谋,折去大半,方克就我范围」,(7)而于7月8日贯彻中国的意志,改订《轮船章程五条》,其中涉及舰队主权和指挥权者为前三条:(8)

  一、 中国所买火轮水师兵船,现在议定由中国选派武职大员,作为该师船之汉总统,并延英人阿思本作为帮同总统。以四年为定,其兵船一切事宜,该两总统应和衷商议。至阿思本帮中国管带师船,所在用兵地方,应听督抚节制调遣。其行兵进止,应随时面商,仍听中国持主。

  二、 阿思本既帮中国作总统,由总理衙门发给札谕,俾有管带之权。外国兵弁由阿思本管束,如兵弁中有骚扰百姓及一切不法情事,阿思本均应严办,以期军律整肃。

  三、 此项兵船,系中国置买,必期于中国有益,自应随时挑选中国人上船学习,以期经历久远,不至日久废弃。其行船放炮,及一切火器,阿思本务须督同船主员弁,实心教练,以收实效。

  (四、五两条,关于粮饷收支的规定从略)

  李泰国的《李阿合同十三款》和总署的《轮船章程五条》两相对照,前者体现的是大英帝国控制中国海军的帝国主义之梦,后者体现的则是中国建设近代海军代海军海防海权之梦。于此可见,所谓中英联合舰队,名义上是联合,实质上是同船而梦异,貌合而神离;由于双方立场南辕北辙,《李阿合同》也好,《轮船五章程》也罢,都没有为这个事件画上句号;由于双方根本没有妥协的余地,李泰国的让步只是一种暂时的权宜之计,他幻想等到具有英国皇家海军背景的阿思本上校的到来,再与总署进行最后一搏。

  换言之,就本文的题旨而言,中英两大异质文明激烈碰撞迸发的火花,虽然亮丽无比,但能否持久或一闪即逝,端赖这位英国海军高级军官阿思本所代表的该国政府和军方对中英合作的战略性决策,所持的态度是否真诚而定。

  注释

  (1)这份申呈,陈述他为了不负恭亲王所谓的「中国需用此项船炮甚急,务即迅速办就,驶赴上海,听候拨用。并宜工坚料实,尽善尽美,以副本爵殷殷委任之至意」的嘱托,他悉心筹划,力求实济,做到尽善尽美,所以不惜靡费,原定的65万两远远不够,追加的80万两也仅能购办船炮,不足以购办火药、兵器以及各船需用物件。所以自行借银5万磅,合中国银15万两。此外到上海后又借银12万两,支付探报船、趸船等器物。以上各项总计107万两,较最初的估价65万两几翻译了一番。(《海防档》,号177,1863年6月3日,页150-151)

  (2)《海防档》,号180,1863年6月12日,页156-157。此外,据事后总署向威妥玛报备称,李泰国在京还提出另外三项出格的要求,一是要求以平行书信函恭王:查前总税务司李泰国之在中国,并无官职,在中国充当总税务司,既食中国之俸,即与中国属员无异,其职分亦与各省关道相等。从前赫德税务司署理总税务司时,一切谨谦自守,遇事备具申呈。今李前总税务司来京后,口称贵国钦差,向皆与彼平行,此后遇有公事,恭王处亦可不用申呈,随用平行书信函递恭王,当经本衙门驳回,始据换用申呈。(同上,号318,1863年11月29日,页301);二是向清廷索要王公府邸作为私宅:又查伊所住勾栏胡同之府邸,本系上年天津威(妥玛)税司来京,为其购买,计屋一百余间,极为宽敞,……乃伊到京后,亦为狭小,口称必须得一府邸居住,且指明要肃王府,或分给一半居住,如王府不能让给,即要詹事府衙门居住。)(同上,页301);三是其驻京经费由每月2000两索要至每月3000两。(同上,同页)

  由以上各项无理要索可见,其欲以中国第一位海军大臣自居,位比中国王侯。其野心之大,简直不可思议!而且还口不择言,公开直言不讳说「中国之事,非挟制不可」。(同上,同页)轻狂傲慢一至于此,岂能成事?

  (3)《阿思本管带轮船合同十三款》全文见《海防档》,号181,1863年6月12日,页158-159;英文全文见,H.B. Morse, The International Relations of the Chinese Empire, V.II, p.37。

  (4)《筹办夷务始末》(同治朝)卷21。

  (5)Stanley F. Wright, Robert Hart and Chinese Customs, p.242-243:

  I must state distinctly, he writes, "that I cannot authorise the employment of British officers, naval or military, except under the following conditions: (1)that the Imperial Government take into its own hands the Customs' revenues as a means of ensuring the regular payment of the force in order that discipline may be preserved; (2) that these forces be directly under the Imperial Government from which alone they are to receive their orders, and to which only they are to be responsible. They will thus act with the provincial authorities, but will not be under their control . It is for your Imperial Highness to decide whether you will make use of British officers. It is for me to point out the conditions on which alone their services are to be had. 【他(布鲁斯)写道:我必须讲清楚:我无法授权雇佣英国军官,不论是海军的或陆军的,除非满足下列条件:1、帝国政府将关税权收归中央,以便确保部队按时支付薪酬,维持军纪;2、部队直接奉行帝国政府谕令,只对中央政府负责,其他命令概不接受。他们配合地方官吏一道行动,但不受他们节制。只有皇帝才有权决定如何使用英国军官。我要特别指出,只有按照这些条件英国军官才能效命。】

  (6)《海防档》,号195,1863年7月9日,页172.。

  (7)《海防档》,号203,,1863年7月19日,页182。

  (8)同上,号185, 1863年7月8日,页165.。

  4、格于情—名曰联合势难磨合成军

  前文中篇中分别从明于理、迫于势、逼于事、成于时,论述清廷之所以购买船炮,本节则从「格于情」方面,论述地方疆吏碍于国情、军情,不得不向清廷直率指出,引进的英国近代海军与中国的水师,难以磨合共处,更不要说在战场上同船共济,联手作战了,势必非拆夥不可了。

  重新议定的《轮船章程五条》,其实质是将兵权收归本应属于中国之权,至于是否能够照章实施,总署决定回应之前,必须考虑地方疆吏对李泰国、阿思本合同的态度和反应,方为周妥;优先考虑的当然是手握重兵的曾国藩、李鸿章、曾国荃这些统兵将帅的意见。而他们基于实际的国情、军情的考虑,却均泼冷水,持怀疑态度。首先当然是「廷谕兵轮交其节制指麾」的直接当事人两江总督曾国藩的意见。

  当曾国藩收到李泰国在京所呈之《李阿本合同》及改订之《轮船五章程》,直接反应是「即节制之说,亦恐徒托虚名」,(1)深愤中国购船之举,已失当初「据为己有」之本意(2)。但总署不到最后关头,还是认为舰队得来不易,尽量「委屈求全」,为欲取得曾谅解,特函云:「本处于办理各事委曲不得已之苦衷,惟阁下谅其隐而知其深。然必中外协谋,始终如一,庶支持危局,克成素志。务望惠我良规,随时商酌。」(3)因此,总署又向曾建议在新章程的基础上的统帅兵轮之法::

  本处之见,拟先令蔡国祥带勇十数名上船,与阿思本极力笼络,并每船分派员弁,带勇数十名上船,与各该船外国兵弁示以交好,如此相处日久,我处即可渐增兵勇,藉以分其权力。其蔡国祥所带之水勇600余名,仍应配驾中国师船,与该轮船同泊一处,使蔡国祥有所依据,既可觇其举动,并可于水浅之处,巡护轮船,侦探贼势,以期得力。(4)

  曾国藩至此,实不能再缄默不言,遂于1863年10月4日致函总署,再申中国购船本意,着重指出因「格于情」而统带不易,万难磨合:

  「购物云者,购之以为己物,令中国之将得为斯船之主也。若仍另带中国师船,则蔡国祥仍为长龙舢板之主,不得为轮船之主矣。

  轮船之于长龙舢板,大小既已悬殊,迟速更若霄壤,假令同泊一处,譬之华兵高耸,众山罗列,有似儿孙。洋人本有欺陵之心,而更授以可陵之势;华人本有畏怯之素,而又逼处可怯之地,及至约期开行,彼则如箭如飞,千里一瞬,此则阻风阻水,寸步难移,求其拖带同行,且不可得,又安能使彼听我号令,以为进止哉?寄谕所示,悉由中国主持,窃恐万办不到,其势使之然也。」   (5)

  何止其势使之然也,亦国情、军情情使之然也。 但曾国藩作为社稷大臣,统兵重臣,虽然「欲遵从则未收购船之益,先短华兵之气」,欲不遵「业经议定奏准之案,未便轻于失信」,反复筹思,故不得不「仰体朝廷深意,委曲求全」,勉力配合作出相应调整:

  现今蔡国祥将已募之勇遣散400人,酌留200人,仍住长龙舢板,自为一营。将来轮船到时,不遽以汉总统自居,亦不遽与湾泊一处。且与阿思本往还交际详细察看,如仪文不甚倨傲,情意不甚隔阂,然后虚与委蛇,渐择同泊之地,徐讲统辖之方。(6)

  轮船既为中国自购,竟不能任意听从指挥,似此卑躬下气,实「无胜于有」。于此也可见曾国藩委曲求全之苦心矣!但曾国藩也提醒总署,这样的委曲求可能对军队的军心士气产生之严重后果:

  若彼意气凌厉,视轮船为奇货可居,视汉总统为堂下之厮役,倚门之贱客,则不特蔡国祥断不甘心,即水师将士,皆引为大耻。(7)

  若委曲求全也不可得,曾国藩则主张干脆「疏而远之,分赏各国」,是为疏远(即退货)之法:

  是又不如早为之谋,疏而远之,视彼七船者在可有可无之数,既不与之同泊,亦不复言统辖。以中国之大,区区107万之船价,每年92万之用款,视之直轻如秋毫,了不介意。或意将此轮船分赏各国,不索原价,亦足使李泰国失其所恃,而折其骄气也。(8)

  于此可见,曾国藩已经作了最坏打算,以壮士断腕的决心,无偿放弃轮船。也可见,他已预感到李泰国断断不会将舰队指挥权交给清政府。

  为了不违背总署委曲求全之苦心,采取过激的「疏远之法」,曾国藩又为总署另谋「分统之法」:

  现闻此七船尚未到沪,船到之日,李泰国是否别有要求,尚未可知。彼若翻覆无定,更改前议,敬求贵衙门另与筹商,或于七船之中,酌拨数船与阿思本统带,配用洋兵,拨数船与蔡国祥统带,配用华兵,亦是一法。(9)

  曾国藩所谓「分统之法」,较之总署建议之法虽不失为折衷融通之道,然亦弊病甚大;阿思本若统带一半兵船,亦有三四艘之众,此三四艘尽配洋人,假中国自置兵轮之名,耗中国之饷,养外人之兵,而阿思本是否听令调度,又在未知之数;若令李泰国搀越调度,则其为患于中国者,视前之阿思本统领七船,不过五十步与百步之差耳!抑有进者,蔡国祥统带之另一半轮船,不谙驾驶操纵之术,必雇洋人上船驾驶,即令洋武官上船帮办,设若一旦有事,令其前往,因不谙行阵之方,必不能如阿思本之所向皆克,指挥自如。是则蔡国祥所统之船,有无结果并无不同。若令洋人武官上船教习,则势不能免洋人专权之弊。故曾国藩分统之说,终非良策。然于此亦可概见曾国藩不满总署所订之五章程,而是以此法瞒天过海、搪塞敷衍过关的为官之道。

  总结而言,共有三法:总署的「各立门户法」,曾国藩之「分统法」和「疏远法」。李鸿章同他的老师曾国藩一样,具有过人的阅人本领,自谓在上海这两三年来同西方人周旋交涉,「悉心体会,微有阅历」,综合考虑总署和曾国藩的三法,而提出他的「分权三难」说,将「格于情(国情、军情、情谊)」以致船上中英两国之人难以磨合,发挥得淋漓尽致(10)

  一、总统难分其权:贵衙门现议《章程五条》,今派中国武职大员,作为该师船之汉总统,阿思本作为帮同总统,听督抚节制调遣,挑选中国人上船学习。名纂正矣,义极严矣,惟外国弁兵水手有六百人之多,言语不通,气类不合,彼众我寡,一传众咻;加以武夫愚蠢,英人猜忌,偶失周旋,则谤毁随之;略与争论,则唇詈及之。始则嫌于相逼,久或不能相容。此总统难分其权一也。

  二、调度难分其权:李泰国久在中国,深知虚实。往者抚局难成,当事不克媕娿,彼遂藐视等矣,趾高气扬,又自命轮船一到可尽平中国之贼。 3月过沪时,鸿章以理折之,谓其轮船仅可入长江助剿金陵,而金陵附城小河,即不能入;况金陵即克,贼不上窜皖南北,即下窜苏杭,平原旷野,轮船固不能行内含支港,兵轮亦不得进。彼犹强词夺理,然实不知兵法,不晓贼情者也。若彼不另出主意,搀越调度,尚未见阿思本之果听调度指挥。若彼再把持唆弄,颠倒是非,更难保统兵大员之不受挟制。此调度之难分其权者二也。

  三、学习驾驭难分其权:中国兵勇口粮本少,绿营弁兵,既不可用,大率募农民精壮者以为勇,又选勇丁勤朴者以上船学习,即如外国人教练洋枪队,口号难解,领会稍迟鞭挞随之,情谊不属,于是愿者逃亡,黠者争论。楚勇战胜功多,水师亦颇骄悍,驱而纳诸兵船,未必皆俯首顺从,甘受洋人之凌虐。而洋人据为利薮,未必肯实心教练,果愿华人之擅长。且其轮船机器炮火精微,亦非顽夫健卒所能尽得其奥妙。此学习驾驭之难分其权者三也。

  加上他在同李泰国打交道的过程中,深知此人「心术险诈,目前不愿中国人专权,即将来亦不愿中国人接手」(11),所以认定此人是「中英联合舰队」磨合的绊脚石。

  数月后即1863年11月12日,李鸿章会见过中国任命的舰队司令蔡国祥后,深有感触,再言「格于情」以致统带之难:

  会带总兵蔡国祥,日前因公来沪,与李鸿章面商,虚拥会带之名,毫无下手之处,仍自回皖。原议以中国人充当舵勇,蔡国祥先已募勇数百,嗣因轮船无可容足,又议另立师船,冀与轮船依护。究之一家吴越,小大异形,强弱异势,终不能相为附丽,曾帅已令遣散矣。(12)

  纵令如此难以磨合,李鸿章并未主张将轮船遣散,以免中外决裂,破坏和好大局,他致函总署称:(13)每思所以约束铃制之法,求如明谕能使永为中国自有之船,不致转而为李泰国霸据之船,即缓急亦不无可恃。而事势处此,毫无把握,彷徨莫释,议者或拟送还外国以省纠缠,或拟调巡沿海以资控驭;或借以载运盐米,上下长江,出入津洋,收其余利,藉得实济。似此皆可说而不可行,彼亦何能听我调度?

  此时也即1863年11月6日总署已与李泰国、阿思本议定退回轮船,但主要不是由于中方的曾国藩、李鸿章之力言统带之难,而是英方之李泰国、阿思本力言统带之难。双方对舰队之主权、兵权,坚持各自的立场,互不相让,以致到了水火不容的地步了,于此足证中英两大文明碰撞磨合之难,迸发的闪亮火花势难持久!详见下文。

  注释

  (1)同上,号254,1863年10月4日,页244。

  (2)同上,号19,1861年9月11日,页20。

  (3)《海防档》,号203, 页182,1863年8月31日。

  (4)同上,号229,1863年8月31日,页221。

  (5)《海防档》,号254,1863年10月4日,页245。

  (6)同上,页246、

  (7)、同上,同页。

  (8)同上。

  (9)同上。

  (10)《海防档》,号207, 1863年8月6日,页187-189。

  (11)同上,页189。

  (12)同上,号286,,1863年11月12日,页273。

  (13)同上,同页。

  5、兵轮已可有可无

  正当此时,战局也发生了有利于清廷的重大的根本性变化,当初促使清廷下定决心购买船炮的诱因,失陷的富饶长江三角洲各港市,宁波、杭州、嘉定等地均已先后收复,天京(南京)也成了孤城,加上太平天国领导层的恶性权斗和奢靡腐化,已成强弩之末,大势已去,覆亡只是早晚的时间问题,应了胡林翼的临终预言,对大清江山已经完全不构成威胁。

  抑有进者,早在1862年5月21日鉴于两广总督劳崇光在筹议兵轮编制时,老谋深算的曾国藩,就曾因他麾下的湘勇习于江而不习于海,因此不主张用湘勇时,特函总署,基于对平定太平军战局之特点和当前形势的认识,就以下三点详细陈明轮船用于江面剿逆,地势多不相宜:(1)

  1、发匪之猖獗,在陆而不在水,官军之单薄,亦在陆而不在水:至轮船攻剿发逆,声威雄壮,而地势多不相宜,发匪之猖獗在陆而不在水,官军之单薄亦在陆而不在水;

  2、水面 已无足忧:顷于3月克服(安徽芜湖一带的)鲁港、西梁山、裕溪口等处,贼之炮船焚夺殆尽,目下除九洑州,尚有贼船外,余则长江上下,一律肃清;

  3、强用轮船尤不相宜:现拟调派师船,由金桂关(位于安徽马鞍山市姑溪河入长江口)驶入内河,惟黄池湾、沚宁国、清弋江一带,河窄水浅,长龙舢板,尚嫌其大,须另造小划数百号,乃可适用。即苏松等处支河小港,岸高槁多,亦须另造小划,庶几进退轻便。是发逆应剿之处,与里下河应保之区,即楚军现有之长龙舢板,尚嫌太大,若强用轮船,尤不相宜。

  此摺九个多月后即1863年2月7日,曾国藩又上一摺重申贼势猖獗在陆而不在水,以轮船进剿金陵、九洑州,难制其要害:(2)来示以剿贼应从金陵、九洑州两处见询,查金陵惟仪凤门一隅,近临江水,其余三面,距江尚远。城周百余里,若无三面陆师,则江上轮船,尚难制其要害。

  九洑州南面傍江,即仪凤之对岸也,北面新开河不甚宽深,冬月水凅,已成陆地,与北岸之江浦、浦口,并无阻隔。该处戝垒坚固,必须有大队陆师,殊难环攻取胜,……。江面宽处数里,窄处不过二三里,轮船在江,但能直行,不能横行,且行则瞬息千里,止则寸步难移。求其操纵运棹,左右盘旋,势有未能。若令驻泊洲前,于筑炮台于江中无异;不见飞行之玅,反觉有板重之虞。即以开花大炮攻之,此次雨花台被围之贼以炸弹打入官营,官军不甚畏惧,我军亦购炸弹打入贼营,贼亦不甚慌乱,今以新购轮船进剿九洑洲,实未敢信其确有把握也。

  曾国藩对战争特点也即军情之分析,十分深刻,切合实际。于此也足见,当初倡议购买轮船主要原因并非为了要攻取金陵,否则1853年金陵失陷后就该购买兵轮,而是在维护沿海几个港市特别是上海、宁波,当然还有防备太平军泛海北上威胁津京,才是主因。所以轮船平逆,攻占天京,原本就不是购买兵轮的主要诱因。

  此时李泰国尚在英国积极购办兵轮,国藩已有此论,显见其所以倡导购办轮船,意在李泰国、赫德刻意避而不论的「制夷」,而非「剿逆」,因为在他看来,实以「剿逆」,实因其「为洋务中兴运动之第一要务」,不平内乱无以中兴,而「师英法之长技以制英法及泰西各国」,才是曾国藩购办兵轮之长远谋略。于此可见,中方将帅对组建近代化海军之战略考虑,同英方参与组建的战略考虑,各自基于国家的利益,而南辕北辙,根本对立。

  1863年7月18日,就是李鸿章同李泰国在上海见过面之后,在致函总署时,已与曾国藩的看法一致,即对此次向英国购办轮船事,露出强烈不满之意,盖以轮船尽系洋人,已失购船初衷:

  此项兵轮原拟入江后协剿九洑洲金陵等处逆贼,现在楚军水陆业已将九洑洲沿江贼垒,次第踏毁,金陵已成合围之势,可毋庸外国兵船会剿。即兵船前去,亦无甚益,容即商涤生(曾国藩号)中堂如何调度。(3)

  李鸿章的言外之意,就是兵轮助剿,已无用武之地。

  1863年9月21日,此时阿思本已经抵达天津,直接负责主攻金陵的统帅浙江巡抚兼留办金陵军务的曾国荃奏称: (4)

  自今夏攻克九洑洲,仰仗皇上威福,江路已通,江边之城,仅金陵尚未恢复。然长江水师,帆樯如林,与陆军通力合作,一经合围,定可克期扫荡。臣窃见轮船经过长江,每遇回互,或趋避不及,时有胶浅之虑。盖江路狭窄,非若大海之得以施展如意,……., 平时一线直行,犹且如此,临阵之际,何能盘旋往复,尽其所长?是大江之用轮船,非特势力稍逊,究有术穷之时。今令其入江,实有不藉彼战功之力……。

  于此可见,威胁大清江山和大清财富重地的宁沪杭的急迫危机已解,李泰国、阿思本和他们背后的英国,如果还要以兵轮勒索敲诈,显然是不识时务了。曾国藩、李鸿章、曾国荃三位统兵大员均对兵轮之助剿作出强烈的反应,已视兵轮在可有可无之间,不是当初「期于必成,刻不容缓」了,何李泰国、阿思本之昧于时务大局,仍然一味坚持履行彼等之十三款?

  当然,还有大发战争横财的私利考虑;曾国荃和李鸿章「平金陵不藉轮船」之论,可能为实际情形,然和李泰国、阿思本要求分享丰厚的战利品之事,大发战争横财,对湘军造成的心理影响也不容忽视。湘军苦战十年之久,现当大功告成之际,却要让外国人抢夺胜利果实,岂能甘心?

  早在1863年5月24日,总署致江苏巡抚李鸿章函谓:

  再日前,李泰国在本衙门言及,将来金陵如由洋兵克复,城内发逆所遗资财,应一半给予洋兵充赏,一半给予降众,资遣外国。查金陵发逆占踞十年,其所掳聚资财,自必不少,洋人垂涎已久,此次李泰国提及,可见外国处心积虑,欲得一宗横财,已非一日。……现在本署已与议定,如得金陵,所得贼遗财物,就十分而论,以三分归朝廷充公,以三分归阿思本分赏外国兵弁,以三分半归中国官兵作赏。如系阿思本克复,并无官兵在事,则七分均归阿思本充赏。(5)

  非仅如此,还进而想将降兵作为猪仔卖于外国,贩卖人口图利:

  查洋人之在粤,向有度猪仔局之设,亦系时设时撤,条约内所载招工一节,即系猪仔遗意,惟猪仔局之设,洋人花费太重,是以此次李泰国意欲收复金陵后,以降众作猪仔,以贼所遗为资遣猪仔之费,用心亦良巧矣!(6)

  李泰国初要求一半给予洋兵,一半给予降众,盖降众已成阶下囚,岂有得赏之理?

  此种分赏战利品和贩卖人口之图利企图,曾国藩、李鸿章、曾国荃势难容忍接受,即使明知金陵难攻,限于此分赏之法,也绝不令轮船助剿,况金陵已成合围之势,旦夕可下?可见李泰国、阿思本之助中国,实欲乘机勒索渔利,发一笔横财。此事虽小,已足可窥其居心叵测,乘人之危,不择手段发财图利,一至于此!设身处地,对湘军将帅而言,是可忍,孰不可忍?

  于此可见,就连西方军史也毫不容情地将这支舰队称之为为一支「吸血鬼的舰队」,真是刻画得淋漓尽致!

  尽管如此,总署竟然还是不愿前功尽弃,就此罢手,还要委曲求全,力劝二曾和李鸿章尽量忍让。1863年8月21日总署函李鸿章云:

  查中国剿贼,能不用外人之力,此事大妙,况金陵经我围攻十年,今功在垂成,而洋人欲以一旦夺之,本处亦所不愿;且恐长李、赫等桀骜之气。但轮船驶到,若金陵尚未克复,势不能不令轮船会剿。

  ………此事糜饷百余万,今事已办成,毋庸再议……曾帅与阁下均具有过人之才,若能老成筹划,能使永为中国自有之船,不使转而为李泰国霸据之船,则遇事有缓急,亦可稍有凭藉。

  来书论及此事共有三难,……但本处犹望阁下知其难而制之,不愿阁下畏其难而听之。现在轮船奏明归曾帅和阁下节制调遣,应如何设法钤制,收回在我之权,惟望阁下与曾帅图之。(7)

  果如此,则将来势必仍令轮船至金陵会剿。总署此言,也许意在激励将士,加紧上攻。但在曾国藩、曾国荃、李鸿章之立场而言,实难接受,十年围攻之功,岂可令人轻易夺去?当然,总署也有敷衍塞责,将烫手之皮球踢给二曾和李鸿章之意,让他们去处理。

  注释

  (1)同上,号81,1862年5月21日,页74.。

  (2)同上,号152,1863年2月7日,页127 。

  (3)同上,号207,1863年8月6日,页187 。

  (4)同上,号257,1863年10月10日,页251 。

  (5)同上,号195,1863年5月24日,页173-174。

  (6)同上,同页。

  (7)同上,号218, 1863年8月21日,页203-204。

  6、舰队司令阿思本为舰队送终

  如果说,李泰国有预谋的种种作为—-当然主要是忠实地执行了英国外交部和海军部的训令加上他个人的野心,为舰队埋下了地雷,那阿思本就是引爆这枚地雷的人,埋葬了舰队。 当然两人沆瀣一气,狼狈为奸,但两人各有自己的角色,演好自己的角色。现在轮到这出戏剧的最后主角,阿思本登场亮相了。

  需要强调,当总署于奏准《轮船章程无条》实施时,李泰国见大势已去,知道他的口舌之争已是徒劳,惟有靠他钦封的舰队司令阿思本来京作最后一搏,逼迫中国就范。

  1863年9月18日,阿思本乘「梭利号」抵津,23日抵达北京。当得知清廷拒绝批准《合同十三款》并改订新的《轮船章程五条》后,十分愤怒,与李泰国多次一同前往总署递交申呈,抗议争辩,坚持「务须悉照所立合同办理」;但由于「未能稍为更移」,所以不再「徒为辩论」, 遂决定向总署提出最后通牒,「究竟当如何办理之处,贵亲王宜迅速示复,以作定夺。倘二日以内不能示复,本提督既无权柄,势难再为迁延,祗得将员弁水手等遣散可也。」(1)这份最后通牒也同时呈交英国公使布鲁斯。20日也即通牒的最后限期,总署尚未作出反应,布鲁斯却照会总署谓,他收到阿思本的札文,由于英国政府也曾出面襄办,所以他得向政府请示,应如何处理,在未收到政府指示之前,已告知阿思本「将所有船只火炮军械暂留候示遵办」。(2)

  总署于是乘机要求同布鲁士协商解决办法。此后一直到10月底,双方互相陈述此事的原委,总署直陈不能履行李阿合同的原因,而布鲁斯不想失掉这个控制中国海军的机会,所以双方的谈判陷于胶着状态,无法交集。这时需要一个第三者,一个中间人,从中斡旋。据总署说,布鲁斯央求美使蒲安臣出面斡旋调解。(3)蒲安臣与布鲁斯私交很好,力劝布鲁斯改变立场,支持中国的要求。于是本来属于中英两国间的一件军火交易的商业行为,变质成为中英两国之间的外交交涉;进而将美使蒲安臣卷入,成了中英美三国的外交交涉。

  美使蒲安臣允作调人

  这正是总署渴望的结果,但中国深恐英使布鲁斯,经由外交途径施加压力,逼中国屈就。总署根据道咸以来洋务的经验,得出了一条办理外交原则:(4)办理外国之事,非恐决裂,即涉迁就,势本难以两全。两害相权,则取其轻,实未敢因避迁就之讥,致蹈决裂之害。所以这次的李阿事件,中国所怕的不是李阿二人,而是怕他们怂恿英使布鲁斯出面纠缠。如此则中英将有决裂之祸;然而形势逼人,今取其轻不可得,则惟有冒决裂之祸以维护中国之主权兵权,乃遂阿思本之请,遣散兵轮。英使也恐恭亲王不愿交还轮船。美使蒲安臣,基于美国在中国和远东的利益,也感到如果轮船事件处理不好,将带来严重后果,因恐:

  1、不论为中国沿海之海贼所有,或为日本地方官诸侯所有,均会威胁远东和平,;

  2、若为美国南方所获,以其破坏美国北方之航运,更是危害美国利益;(5)

  所以蒲安臣当两国相持不下之际,深愿能为轮船交涉之调人;以蒲使外交之幹才,充任是职,实最适合。蒲使力劝布鲁斯让步,两人在美使馆密集会商三天,蒲安臣向他透露文祥亮出的中国底线,就是满清宁愿打一仗退回关外也绝不会这样屈辱地接受李阿合同。布鲁斯听到蒲安臣转述文祥的中方坚定不屈的态度,知道再无回旋余地,最终接受蒲安臣的斡旋,勉强同意将船带回英国。(6)

  阿思本既有遣散之言,布鲁斯也不再反对,总署当然顺水推舟,应允阿思本之要求,作出了「撤之便」的决定。其实,总署早有此意,曾国藩、李鸿章也有此意,但又不能由中国发端,否则英方必借口挟制,欲撤不能,并恐因此寻衅,贻中国以无穷之累。所以策略上必先与之讲论情理,处处引总署所给李泰国札文为凭,不预露撤退之迹,只是不便主动提出而已,(7)现在既然英方主动提出,正中下怀,便正式决定遣散兵轮。总署按照美国公使馆威廉士于11月1日代拟的措辞,(8)于次日照会布鲁斯,「深谢贵国派给修好各船之睦意,特遣官员驶来中国,并谢阿总兵劳心费力,以办各船物件,并带此数船前来中国。」(9)

  于此可见,李泰国过于自信,错估了形势和总署的想法,认为吃定了中方必然会屈服让步。据李泰国事后1864年6月17日呈布鲁斯转中国之禀云,他当时对中国的判断是:

  恭亲王愿照中国之条件,接受英国军事援助,而不愿照英国之条件,接受英国海陆军事援助。但与其两者均不可得,恭王实欲准备接受后者也。(10)

  盖李泰国之意,以为恭王必会珍惜此批得来不易之轮船,因耗中国之银不下百万两,费时年余,恭王将终必让步,是以拖延、狡辩、胁迫,无所不用其极。然恭王不为所动,坚不允准李阿合同。李泰国卒黔驴技穷,不得不假阿思本之手,提出遣散兵弁,以图最后挣扎!

  李泰国决未忽视英使布鲁斯之力量,而布使也当然对此千载难逢之机会,不会轻易放过。然布使深知,若逼使中国接受李阿合同,中国必诉诸驻京之列强使节,从而使此问题卷入国际政治漩涡,(11)甚或引起中英战争。此开战罪名,布使实不愿负,故卒允阿思本之请,将员弁水手遣散。(12)

  这正是总署渴望的结果。于是顺其所请,遣散兵轮。这幕中英联合舰队的历史闹剧终于落幕!中西文明碰撞激发的闪亮火花,随之消失于历史的长空!

  兹以两江总督曾国藩于1864年2月16日致总署之函,作为中国疆吏对遣散兵轮意见之代表:(13)

  细绎此次办法,不预露撤退之迹,而引之渐就範围;遣散兵弁一语出自阿思本,即因其自贻口实,今将兵弁遣散,彼既无可推诿,不能不贴然听命。又虞该洋兵逗留滋事,赶即拨给薪工经费,责成阿思本迅速押带回国。并将狡狯异常之李泰国趁势革退,不准再予中国事务,用不测之威,弭无穷之患,一举而数善俱备,固宜中外翕然也。

  综上以观,该项船隻兵弁带回英国,非但中英美三国如释重负,即法俄使臣也同声赞扬此举。就当时中外心情而论,曾国藩之「中外翕然」一句,用以为本文之结语,不亦宜乎?!

  7、来去匆匆--暗逐李泰国、明送阿思本

  一场美梦变成了噩梦,一场喜剧变成了腾笑国际的丑剧、闹剧、恶作剧!

  总署思前想后,懊恼不已,竟然被一个三十出头的英国青年人凭藉他国家的一把海上利剑,玩弄于股掌之上!于是秋后算账,遂于1863年11月16日决定将罪魁祸首中国海关雇员李泰国的总税务司解职,改由他的下属赫德升任。(14) 李泰国即于11月23日离京赴沪,12月1日离沪至香港暂住,结清账目,返回英国。(15)为了安抚其心,免生事端,明示笼络,中国支付4个月薪金8千两作为离职金,路费6千两,真可谓仁至义尽!暗中却冷待逐客,李离开时成了不受欢迎的恶客,只是于离京时到总署「面辞」,并未按照外交惯例设宴相送,还暗中在其行程中一路向追踪犯人一样跟踪防范,怕他惹事生非,发泄不满。(16)

  但对阿思本却格外宽容,虽然同李泰国是一丘之貉,狼狈为奸,但罪轻一等。为了息事宁人,不留后患,总署于1863年11月5日还是按下一腔怒火,克尽待客之道,为其设宴饯行,还赠送了丰厚的礼金,以酬谢其苦劳。(17) 一个以礼仪之邦自豪的泱泱大帝国,委曲窝囊莫此为甚!阿思本次日离京返沪,12月12日离沪返英,(18)为这次中英联合舰队的闹剧最后画上了休止符。

  斯人仓促离去,英国帝国主义在华的美梦随之破灭;而中国组建一支近代海军的美梦,也终成泡影!来也匆匆,去也匆匆!闪亮的火花一闪即逝,为后人留下无限的浩叹!

  注释(第6 、7 两节合并)

  1、《海防档》,号258, 1863年10月18日,页254。

  2、同上,号259, 1863年10月20日,页254-255。

  3、同上,号290,1863年11月16日,页277:臣等因将札李泰国原文,遂逐句分别讲解,斥为与原札不符,是以不能照办。备文照复布鲁斯,乃布鲁斯接文后,即浼出美国使臣蒲安臣来臣衙门面商。…嗣蒲安臣与臣等会商数次,云布鲁斯允为撤退,并将船炮一并驶回英国。臣等诘以船炮系由我备价所买,自应资我留用。据布鲁斯云,此项船炮乃英国朝廷之物,非买自商人可比。既不用其人,则船炮亦应交还本国,方可了结。

  4、《同治朝夷务始末》,卷5-6,页55。

  5、Fredrick Wells Williams, Anson Burlingame and the First Chinese Mission to Foreign Powers, New York, Charles Scribner’s Son, 1918.  p. 40-41 ; 《海防档》,号167,1863年11月1日,页258; 另见吕实强,《中国早期的轮船经营》,页106;郭翠翠,《蒲安臣与合作政策》,《南昌教育学院学报》,第26卷,第7期,2011年;王先亭,《蒲安臣与合作政策》,《安徽师大学报》,第19卷(1991),第3期。页357-358.

  6、W A P. Martin丁韪良,A Cycle of Cathay or China: South and North with personal reminiscences, New York, Fleming H. Revell Co., 1897. pp.231-233:

  据同文馆总教习美国人丁韪良W.P.A. Martin回忆,10月下旬某日,蒲安臣来访,这天收起了他一向和颜悦色的笑容,神情严肃地对他说,他碰到一庄十分棘手、具有爆炸性的中英问题,英国公使布鲁斯告诉他说,他要把国旗降下,收拾行装,可能被迫随时离开北京返国,言下之意,中英关系又面临一次破裂边缘。1858年那次战争也是这个公使主导的,现在他又要让中英关系再次陷于破裂边缘。两国争执的焦点是,新组建的「中英联合舰队」司令阿思本同总税务司李泰国,坚决要求中国必须履行《李阿合同》,拒绝接受中国地方督抚节制调遣。当中国向英国公使布鲁斯表达他们对李泰国越权组建的舰队的不满时,布鲁斯却积极支持李泰国和阿思本的立场,要求中国履行合同。似乎又是1858年「亚罗号事件」的重演,有可能变成另一次重大的外交冲突。幸好,蒲安臣出来在中英之间斡旋,充当和事佬,化解了危机。

  蒲安臣同布鲁斯的私交甚好,当他转述文祥曾经对他严肃地说「如果英国强迫中国接受李阿合同,则清政府宁愿退回关外」,这句话的言下之意,就是清朝宁愿同英国再打一仗,纵然失掉江山,也不会屈服英国的压力,接受李阿合同。布鲁斯由此感到中国的对此事件的坚决态度和问题的严重性。两人在美国公使馆,经过三天时间的密集磋商,布鲁斯在最后一个晚上的深夜清晨,在房间里来回踱步苦思,终于改变原来的立场,接受蒲安臣的劝告,放弃对李阿的支持,答应将舰队遣散回国。一场可能爆发战争的严重中英外交危机,终于在蒲安臣的调解下化解于无形。

  7、《海防档》,号290,1863年11月16日,页276:此次撤退兵轮,若由中国发端,彼必借口挟制,欲撤不能。并恐因此挑衅,贻中国以无穷之累。必先与之讲论情理,处处引臣衙门所给李泰国札文为证,不预露撤退之迹,使其自然入我范围。

  于此可见,总署颇以此为杰作而感到洋洋得意。

  8、《海防档》,号267,1863年11月1日,页258.

  9、《海防档》,号269, 1863年11月2日,页259。

  10、《海防档》,号405, 1864年5月28日,页436;Hart and Chinese Customs, p.244。

  11、同上,p.244。

  12、遣散的是兵弁水手,并未明言兵轮如何处置,布鲁斯初照会总署谓,须请示英国政府(《海防档》,号259, 页254)。当然最后布使谓这些船舰均系「朝廷之物,非买自商人可比」,所以必须同员弁水手一同遣回。但查八艘兵轮中,惟北京、中国厦门,系购自英海军,确属英国政府之物,而江苏、天津、广东,则系订造,余两舰穆克德思、梭利,购自商人,故应缴还。准此意,中国仍可留用五艘,至少也应留用两艘。布鲁斯竟欲将全部船只缴还英国,不是意存挟制又是什么?

  抑有进者布鲁斯谓「既不用其人,则船炮亦应交还英国」,实令人怀疑李泰国当初违背恭王札令,全配用英人,英政府实乃有幕后指使之嫌。

  或谓布鲁斯之所以欲将轮船运回,实恐此批船只发还中国,交由地方大吏指挥后,将流入海贼之手,因而危害中外贸易。(参见Hart and Chinese Customs, 页247)此亦恐系布鲁斯遁词,因中国置办此项船只本意之一,就是要清除沿海盗贼,盗贼既为中国所必去,则船只断无流入海贼手中之理。于此可见,英方遣回轮船之理由,实不能自圆其说。而英方不能明言的是,宁愿将这批兵轮卖于其他国家,也绝不能让中国据有,用来实行「师夷制夷」的政策,反制英国或西方国家。例如,八艘中的「江蘇」、「廈門」、「廣東」與「 Thule」四艘被阿思本帶到了印度孟買後,后两艘以8,124磅代價卖给印度政府,前两艘的「江蘇」、「廈門」則於1866年由日本薩摩藩以11,500磅購入;其中的「江蘇」号(即镇吴号,舰队旗舰,被称为当时世界上最快速的兵舰)被藩主改名「春日」,用作座艦。后于1870年4月(明治3年)由藩主獻給天皇,於11月正式加入日本海軍艦隊服役,开启了日本海军的近代化进程。本来是中国购买的兵舰,最后竟落到中国的潜在敌人日本人之手。真是历史的莫大讽刺!其餘四艦直接回到英國后其中的「北京」、「中國」, 「天津」三艦則则于1865年以20,500磅出售給埃及政府。这些买主都是被英国视为不会对帝国的利益构成潜在重大威胁的小国弱国。

  于此可见,当初清廷在李泰国、赫德的游说鼓噪之下,将向英国购买舰炮视为一种纯商业性的交易,是多么的天真幼稚,多么的昧于世局!(参见吕实强,《中国早期的轮船经营》,页108-110)

  13、《海防档》,号366,1864年2月16日,页362。

  14、同上,号361,1864年2月1日,页342.。

  15、《海防档》,号289,1863年11月16日,页275;《同治朝夷务始末》及《实录》作1863年11月16日;《东华录》作11月18日,大约系11月15日决定,16日宣布。

  16、《海防档》,号320, 1863年12月1日,页302.。在此摺中,李泰国在总署心目中从最初可以信托之人,成了「此等狡狯小人」,并饬令回国,等于对来下了逐客令。李泰國被「饬令」离开中国后,回到英国退出外交界,1869年後則獲日本政府聘為外籍顧問,转入金融界,帮助日本筹资修建铁路、电报线,又因欺诈舞弊案被日本政府解聘。回到英国后,陷入财产纠纷,于1898年去世。

  客观地说,李泰国无疑对近代中国海关的组建作出了开拓性的贡献,应予肯定。但他不自量力,野心勃勃地企图以组建「中英联合舰队」为垫脚石,进入外交界,主导中英关系进而介入英国在远东的外交事务,以致身败名裂,自毁前程。他的下属赫德以惋惜的口吻道出了对他的上司李泰国的评价:「李泰国丢掉了多么辉煌的前景啊!假如他在1863年干出了有实效的事情,他今天也许已经是东方的俾斯麦了(按:赫德错了,他上司的梦想是要光宗耀祖,在中国当海军大臣,将他的外族祖纳尔逊元帅辉煌的海军事业发扬光大」(参见《中国海关密档》第一册,第568页《赫德年表》,第669页、第175页。)。

  于此足证本文的题旨所言,李泰国和赫德是在中西或中英文明碰撞中国家利益和个人野心的交叉互动中,一败一成、一悲一喜的两个典型例子。

  17、董恂,《退读我书室老人自叙年谱》。

  18、舰队遣散后,阿思本回国,于1864年受命指挥「皇家至尊」号军舰,接着到印度管理「大印半岛」铁路,后来作为董事管理电报建设与维修公司,从地中海和红海铺设海底电缆到印度和香港。1871年受命指挥「罕侃尔斯」铁甲舰。两年后晋升为海军少将。1875年5月8日死于中风(金登干,《致赫德》(1875年5月14日),《中国海关密档》,第一卷,第250页。5月10日《泰晤士报》上的讣告称其「具有最高的专业才能,以沉着冷静、敏捷机智而出名,富有海军大胆冒险的精神。他胆大心细,军纪严明,是最孚众望的上校之一。他也是一个非常成功的管理者」。(见魏尔特:《赫德与中国海关》(上),第34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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